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学部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中 国 科 学 院 文 件 科发条财字〔2016〕119 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学部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 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 〔2016〕50 号)的有关要求,加强中国科学院学部项目经费管理 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中国科学院财务管理方面 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学部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研究制定了 《中国科学院学部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 1 彻执行。 中国科学院 2016 年 12 月 21 日 2 中国科学院学部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及《关于进一 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学院学部项目经费(以下简称学部项目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中国科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部项目经费是指学部发挥国家科学思想库作用, 由学部部署并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的各类研究项目经费。主要包 括:咨询评议经费、学科发展战略研究经费、学术活动经费、科 学文化研究经费、科学传播与普及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等。 第三条 学部项目经费实行两级财务管理,即中国科学院本 级和项目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 财局)负责对学部项目经费管理进行宏观指导,与中国科学院学 部工作局(以下简称学部局)共同完成项目预算评审、预算执行 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 学部局主要负责提出学部项目经费建议方案,项目 经费的审批,与承担相关研究项目的院士及依托单位签订《项目 任务书》 ,按职责对项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等。 第五条 项目依托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 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 3 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 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各项开支符合国家和中国科 学院有关规定。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学部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 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并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把关。 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七条 学部项目经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 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出版/文献/信息传播费、数据采集费、 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 务费、管理费、其他支出等。 1、出版/资料/信息传播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出版、 文献检索、专业通讯与资料收集、录入、打印、复印、翻拍、印 刷、誊写、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 据跟踪采集、数据挖掘、案例分析等费用。 3、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 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精简高效、 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科研人员 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 4、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 4 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召开会议的费用。会议次数、天数、 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项目依托单位按照实事求 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际交 流、出访、合作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 及研究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 台专家来内地开展研究合作与交流而发生的食宿、交通、咨询等 费用。 6、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 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在经费预算中单独列示。学部项目经 费严格审核设备费预算,不支持购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7、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研究任务 的院士、专家的咨询费用。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咨询费发放 标准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500-800 元/人天、 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按 300-500 元/人天。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 咨询费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00-400 元/人天, 其他专 业技术人员按 200-300 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 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00-300 元/人 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00-200 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8、劳务费: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 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 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 5 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 限制,由项目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9、管理费:指依托单位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用于补偿依托单 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 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分段 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经费预算(依托单位)在 100 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 8%的比例核定;超过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5%的比例核定;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 部分按照 2%的比例核定;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的比例 核定。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依托单位管理和使用。 10、其他支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 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项目负责人结合工作 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三项费用合计不超过 项目经费 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执行与决算 第八条 学部局按照中国科学院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于每 年 6 月上旬编制未来三年滚动预算方案,经评审后纳入中国科学 院统一的项目库,于每年 7 月由条财局将预算指标下达到项目依 托单位,并于每年 11 月调整确定下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各单位 应根据条财局下达的指标编制项目预算。 6 第九条 学部局于每年 5 月, 根据各项预算经费的执行情况, 编制当年预算动态调整方案,按照中国科学院统一的程序,对经 费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条 对于时间较长、额度较大的项目采用分年度下拨经 费的方法,并根据项目进展进行动态调整。项目经费拨付后,学 部局将以适当形式将经费拨付情况告知项目负责人与项目依托 单位。 第十一条 对于在目标与经费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依托单位 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调整直接费用预算。预算调整应由项目 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依托单位批准后报学部局备案。 第十二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依托单位财务、资产等部门清 理该项目收支账目及资产,据实编制《经费决算表》 ,并在规定 时间内报送学部局。 《经费决算表》应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章并 加盖财务专用章,同时附上财务部门提供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项 目经费开支明细账。项目结余经费可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在 2 个年度内,用于与学部项目研究相关的科研业务支出,但不 得另行提取管理费;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不再使用或超过 2 年未 使用完的部分,统一原渠道收回,并按照财政部有关管理制度执 行。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学部项目经费管理质量。 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项目的执行情况与绩效进行独立 7 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研究内容和经费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不得无故终止。对于各种原因 导致的项目终止执行,将停止拨款并根据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已 拨经费。学部项目经费应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 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调整外拨经费。使用学部项目经费形 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依托单位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 侵占、挪用。使用学部项目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国家财政部门、 审计部门和中国科学院的检查与监督。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 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学部项目经费开支须严格执行国家及中国科学院 相关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学部局将会同条财局按照一定比例,对项目经费 支出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条财局和学部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8 2016 年 12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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