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办法.doc
附件 2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 识面,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区域社会发 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根据自治区学位办批复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本科“双 学士学位”教育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 开展本科“双学士学位”教育,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培养知识 面宽、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是增强大 学生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的具体措施。 (二) 本科“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确保完成主 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学有余力,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 门类的另一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 符合学位授予要求者,在获得主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同时,可获得另 一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二、专业设置范围 开展本科“双学士学位”教育的专业应是校内就业率较高的国家特色专业、 “十一五”期间广西高校优质专业或紧缺专业或校级特色专业(具体专业名单每 年另行公布) 。 三、教学方式及要求 (一) 教学方式 1. 学制年限:标准学制为 2 年,弹性学制为 2-4 年。学生从第二学年春季 学期(即第4学期)起,可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原则上从第二学 年暑假或第三学年秋季学期(即第5学期)起,正式开始“双学士学位”教育专 业学习。 2.“双学士学位”教育可采取单独组班、集中授课的方式,也可采取随主修 专业插班的方式(鉴于我校多校区办学的实际,还可采取部分单独组班、部分插 班的方式)。原则上修读人数达到 20 人(艺术、外语、体育类专业达到 15 人) 的应单独组班,集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周末或假期。 (二) 教学要求 1. “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培养方案由开办学院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 核备案。 2. “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培养方案应体现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 的原则,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 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课程体系的设计应包含教育部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 主要实践性环节(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总学分数应不低于 60 学分(原则上 理论课每 18 学时计 1 学分,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课每 27 学时计 1 学分,实验 实训课每 36 学时计 1 学分) 。 四、申请条件与审核程序 (一) 申请条件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向“双学士学 位”教育专业开办学院提出修读申请。 1. 入学以来思想政治表现优秀。 2. 主修专业已修读课程的累计达到 50 学分(含)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人 文社科类(含外语、艺术类)专业达到 2.0(含)以上、理工类(含体育类)专 业达到 1.8(含)以上。 3. 申请修读英语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参加国家大学生英语四 级考试成绩应达到 425 分(含)以上;申请修读非英语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 的学生,外语成绩应达到中等水平以上。 4. 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二) 审核程序 1. 学校每年春季学期公布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的专业名单和招生计划。 2. 学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双学士学位”教育申请表》 (见附表),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开办学院审核同意 后,报教务处注册。 五、教学管理与组织 (一) 取得“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修读资格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 1 周内到“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开办学院报到注册。 (二) “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管理纳入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管理 工作范畴,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其教学活动及管理由“双学士学位”教育 专业开办学院负责。 (三) 学分转换 1. 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的相同课程,可 在“双学士学位”专业中免修。 2. 未完成“双学士学位”教育修读任务的学生,在“双学士学位”教育专 业学习期间已修读的课程和学分,在符合主修专业课程认定的条件时,经所在学 院认定后可转换为主修专业相应平台的选修课程学分。 六、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 (一) 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主修专业所 在学院管理。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修读资格: 1. 未按规定进行学期注册者。 2. 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后,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累计超过 8 个学 分不及格或需要重新修读者。 3. 在学籍有效期内,未修完“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者。 4. 未按规定缴纳“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学习费用者。 5. 本人申请终止学习者。 (三) 学位授予和辅修证明 1. 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及相关学 科门类学士学位基础上,修完“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和学分, 且达到《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见师 政教学〔2011〕33 号)规定的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再授予跨学科门 类的学士学位并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2. 修完“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但未达到《广西师 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见师政教学〔2011〕 33 号)规定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发给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七、学费标准及管理 (一) 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应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 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见师政财经〔2010〕2 号)按时缴纳学习 费用。学习费用标准按与“双学士学位”教育对应的主修专业学分收费标准执行。 (二) “双学士学位” 教育学生学费的 70%由学校划拨到具体开办学院用于教 学业务费、学生管理费等有关培养工作开支,25%由学校划拨到教务处用于学生学 籍管理、成绩管理和学位授予等有关管理工作开支,5%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 八、附则 (一)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者,以本 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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