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doc
附件二 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 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依据《河 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 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 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 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且本学年没有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评审机构: 1. 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 由党委常务副书记、主管学务工作副院长、驻校董事、学生 事务处处长、院团委书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任组员。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国家励志 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院国家 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2.各系成立以系领导为组长,行政秘书、辅导员、学生代 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 负责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 少于本系总人数的 1%。评审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 在本系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 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程序: 1.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 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布置启动全 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和预算等额分配至各系。 2.系评审工作组组织学生写出申请书,并填写《郑州大 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书内容 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期间各学期学业 成绩、名次、操行成绩、奖惩情况、申请理由、个人以往受 资助情况。 3.系评审工作组评审,评审结果在本系范围内公示 5 个 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评审工作组 提出质疑。评审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 以答复。如对系评审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 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 应做出调整。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学生 材料,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5.审批结果在每年 10 月 31 日前报上级相关教育部门。 6. 学院接到上级相关教育部门批复并资金到帐后,应立 即组织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 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 学院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 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 规、《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 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 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2007 年 10 月 11 日 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出生 日期 姓名 性别 民族 系别 专业 班级 学号 政治 面貌 联系 电话 电子 邮箱 身份 证号 家庭地址 家庭 人口 照片 邮政编码 年收 入 学期 家庭 户口 学业 成绩 名次 城镇□ 操行 成绩 农村□ 获奖学金 情况 家庭电话 荣誉称号 奖惩记录 在 校 表 现 申请 理由 本人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情况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放弃国家励志奖学金, 保证 并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名(加盖手印): 年 月 日 系评审工作 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院评审领导 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