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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妇发〔2020〕44号-关于命名重庆市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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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妇女联合会文件 渝妇发〔2020〕44 号 重 庆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命名重庆市家庭教育创新 实践基地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妇联、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 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及全国妇 联、教育部的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 条例》,进一步激发基层阵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动 力和活力,实践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有效模式,努力推动构 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市妇联、市教委决定联 合命名一批“重庆市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 - 1 - 基地)。经各区县妇联组织、教育部门推荐审核,市妇联、市教 委组织专家评审,特命名重庆市万州区沙河小学等 20 家单位 (机构)(见附件 1)为“重庆市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 基地有效期为 5 年(2020—2024 年)。 各区县妇联、教育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家庭教育创新实 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 2)要求,因地制宜采取 务实举措,加强对基地的科学分类指导,强化动态监督管理, 以点带面推动家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要进一步指导基地始终坚 持正确育人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以更强的责任感和使 命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大力宣传普及家庭教育正确理念和 科学方法,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 挥基地实践育人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重庆市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名单 2.“重庆市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 - 2 - 附件 1 “重庆市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名单 (共 20 个) 万州区沙河小学 渝中区中华路小学校 大渡口幼儿园 江北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凤天路社区儿童之家 重庆外国语学校森林小学 渝北区空港新城小学校 巴南区花溪街道红光社区 江津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南川区东城街道灌坝社区家长学校 大足区龙岗幼儿园 璧山区七塘镇喜观村 铜梁区巴川初级中学校 梁平区西苑小学 武隆区实验中学 城口县河鱼乡河鱼社区妇女儿童之家 丰都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3 - 云阳县妇女儿童中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图书馆 沙坪坝区康居西城小学校 - 4 - 附件 2 “重庆市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 (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命名基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 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指示,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 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旨在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覆盖城 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持续 健康发展。原则上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应从重庆市级基 地中推荐产生。 第三条 基地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着力更有效地激发开展家庭 教育指导服务的动力和活力,着力实践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的 有效机制和模式,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 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 基地职责任务 第四条 引领家庭教育正确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 5 -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紧紧围绕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当 地带头营造立德树人家庭教育正确导向和注重家教的浓厚氛 围。 第五条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以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 门印发的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 订)》、《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为指引,深入贯彻实施《重 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按 照市妇联、市教委等部门印发的家庭教育工作规划等工作部署 要求,科学制定家庭教育目标计划,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根据 儿童成长发展规律和家长需求常态化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 务,组织亲子实践活动,关注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 家庭教育指导,切实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引 导家长树立正确育儿理念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六条 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 务活动中,注重及时总结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家庭、学校、社区 联动育人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条件成熟时将其作为制度机制确 立下来,形成家校社同育人的有效模式。 第七条 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自身特 色做法和有效模式,影响带动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每 年向妇联或教育部门上报开展工作的情况。 - 6 - 第三章 基地日常管理 第八条 市妇联、市教委职责: (一)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负责 基地建设的统筹规划、评审命名,并结合实地调研了解基地开 展工作情况。 (二)通过刊发简报、召开现场推进会等多种形式,及时 总结推广基地建设经验和特色做法,宣传推广基地探索出的家 校社协同育人模式,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持续健康发 展。 (三)强化动态管理,对推荐单位提出的不宜保留基地名 称的情况进行核准并作出撤销决定。 第九条 区县妇联、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一)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各区县妇联、教育行政部门作 为基地推荐单位要根据命名工作统一部署和安排,严格按照推 荐条件和推荐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对申报的候选基地进行 政治和业务审核,确保整个推荐过程公平公正、科学规范。 (二)加强基地日常管理。对基地进行日常管理,及时了 解基地开展工作情况,如发现基地及基地工作人员出现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等与基地条件不符的情况时,及时提出 撤销基地的书面报告,市妇联、市教委核准后,撤销基地名 称。 (三)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基 - 7 - 地开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每年 12 月底之前由各区县妇联汇总 并向市妇联和市教委报告本省基地开展工作的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市教委基教处 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 8 - 2020 年 10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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