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docx
附件 2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根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行工作要求,凡参加本次招 聘考试的考生,均需严格遵循以下防疫指引,未来有新要求和规 定的,以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上即时通知为准: 一、考生应在考前 14 天(11 月 28 日前)申领浙江(杭州) “健康码” (可通过“浙里办”APP 或支付宝办理) 。 二、“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 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三、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一)“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 7 天内核酸检 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二)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 应当主动向淳安县卫生健康局报告。除提供考前 7 天内 2 次(间 隔 24 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 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 37.3℃以上)、 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 院检测排查,核酸检测阴性,可安排在特殊考场参加考试。 四、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 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前 14 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 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 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拒不出示健康码、拒不配合测温的。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 14 天个人 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 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 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 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 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 案库,长期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六、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 非绿码、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 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 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 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 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 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 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淳安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