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附件1: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 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docx

penguin3 页 15.486 KB下载文档
附件1: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 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docx附件1: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 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docx附件1: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 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docx
当前文档共3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附件1: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 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docx

2017 年度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 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 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 【日期】:2018 年 01 月 18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 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 2017 年度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 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纳税人在 2017 年度取得税法规定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 12 万元以上的,应按照税 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月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 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 境内居住不满 1 年的个人。 二、申报内容 税法规定的各项所得。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五)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 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 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 写);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上述年所得计算口径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 计算缴纳税款。 三、申报地点 应区别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 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生产、经营所得,向其中一处 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申报所需相关材料: (一)填写规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 报)》; (二)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三)扣缴义务人开具的支付个人收入情况、扣缴税款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四)从其他渠道取得收入,已缴纳税款的,应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或证明; (五)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 (六)如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的,应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 托书”(协议或合同);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相关表格可直接到税务机关领取或拷贝,也可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网 址:http:/www.snds.gov.cn/)免费下载。 五、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进行 12 万申报: (一)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人可到省局外网网站“所得税专区” 下载并填写电子版“12 万自行申报表”,持电子版申报表直接导入金三系统进行申报。 (二)扣缴义务人代理申报。纳税人可委托已实现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 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进行代理申报。扣缴义务人需要将代扣代缴软件升级到 V2.0.083 及以上版本。 (三)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陕西地税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 行在线申报。 (四)网页版登录。自然人纳税人登录 https://zrrbs.xads.gov.cn 网站,通过注册用户, 可以用手机号、证件号码或支付宝扫二维码三种方式进入办税主页面进行自行申报。 (五)移动客户端申报。自然人纳税人通过手机“支付宝-城市服务-政务-陕西地税” 履行申报手续。 六、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有虚假申报行为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申报工作中的有关法律法规,纳税人可登陆各级税务机关网站或拨打 12366 西安地 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和咨询。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2018 年 1 月 18 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