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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相关规则修改对照表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 修改对照表 (注: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双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省略号为该条未修改 的其他内容。) 原条文 第十六条 各品种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以 修改后条文 第十六条 各品种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以 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 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 价的 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 价的 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 交易日结算价的 6%。 新上市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合 交易日结算价的 6%。 新上市期货合约自挂牌当日至有成交 约正常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如合 首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合约正常执行的涨 约有成交,则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正 跌停板幅度的两倍,如合约有在有成交首日, 常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如合约无成交, 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则于 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 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正常执行的涨跌停 板幅度。合约正常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由 板幅度;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 交易所另行公布。 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如合约无成 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 停板幅度。合约正常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由 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 第十八条 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 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市前 5 (以下简称单边市)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 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 一交易日收市前 5 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 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 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 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 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 价位的情况。 第十九条 当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 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第十九条 当自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 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记为第 N 个 合约有成交首日起,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 交易日,之后第 1 个、第 2 个、第 3 个交 日记为第 N 个 D1 交易日,之后第 1 个、第 易日分别记为第 N+1、第 N+2、第 N+3 个 2 个、第 3 个连续三个交易日分别记为第 N+1、 交易日,以此类推)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 第 N+2、第 N+3 个 D2、D3、D4 交易日, 连续报价的情况,则该合约第 N+1 个交易 以此类推 D1 交易日前一交易日为 D0 交易 日涨跌停板幅度在第 N 个交易日涨跌停板 日)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单 幅度的基础上增加 3 个百分点(例,如果 边市,若 D1 交易日是期货合约有成交首日, 第 N 个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 则该合约 D2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在合约正 结算价的 4%,则第 N+1 个交易日涨跌停 常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 3 个百 板幅度则为第 N 个交易日结算价的 7%, 分点;若 D1 交易日不是期货合约有成交首 下同)。第 N 个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 日,则该合约第 N+1 个 D2 交易日涨跌停板 易保证金标准为在第 N+1 个交易日涨跌停 幅度在第 N 个 D1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 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 2 个百分点(例,如 础上增加 3 个百分点(例,如果第 N 个交易 果第 N+1 个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第 N 个 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4%, 交易日结算价的 7%,则第 N 个交易日结 则第 N+1 个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则为第 N - 2 - 算时,该合约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 9%, 个交易日结算价的 7%,下同)。第 N 个 D1 下同)。若该合约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标 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在 准低于第 N 个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的 第 N+1 个 D2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 交易保证金标准,则按第 N 个交易日前一 增加 2 个百分点(例,如果第 N+1 个交易日 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 涨跌停板幅度为第 N 个交易日结算价的 7%, 若第 N 个交易日为该合约上市挂牌后第 1 则第 N 个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保证金标准 个交易日,则该合约上市挂牌当日交易保 为合约价值的 9%,下同)。若该合约调整 证金标准视为该合约第 N 个交易日前一交 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低于第 N 个 D0 交易日 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前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则按 若第 N+1 个交易日出现与第 N 个交易 第 N 个 D0 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 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 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若第 N 个 D1 交易日 则该合约第 N+2 个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在 为该合约上市挂牌当日后第 1 个交易日,则 第 N+1 个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 该合约上市挂牌当日 D1 交易日交易期间的 加 2 个百分点。第 N+1 个交易日结算时, 交易保证金标准视为该合约第 N 个交易日 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在第 N+2 个交易 前一 D0 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 2 个百分点。 若该合约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低于第 若第 N+1 个 D2 交易日出现与第 N 个 D1 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 N 个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则 情况单边市,则该合约第 N+2 个 D3 交易日 按第 N 个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 涨跌停板幅度在第 N+1 个 D2 交易日涨跌停 金标准收取。 若第 N+2 个及以后交易日出现与第 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 2 个百分点。第 N+1 个 D2 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标 N+1 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 准为在第 N+2 个 D3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 - 3 - 报价情况,则从第 N+3 个交易日开始,涨 基础上增加 2 个百分点。若该合约调整后的 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与第 N+2 个 交易保证金标准低于第 N 个 D1 交易日结算 交易日一致,直至合约不再出现同方向涨 时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则按第 N 个 D1 交易 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 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 若第 N+2 个 D3 及以后交易日出现与第 N+1 个 D2 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 续报价的情况单边市,则从第 N+3 个 D4 交 易日开始,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 与第 N+2 个 D3 交易日一致,直至合约不再 出现同方向单边市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 价的情况。 第二十条 当第 N+1 个及以后交易日 第二十条 当第 N+1 个 D2 及以后交易 出现与前一交易日反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 日出现与前一交易日反方向涨跌停板单边 连续报价的情况,则该交易日视为第 N 个 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单边市,则该交易日视为 交易日。 第二十一条 当第 N+1 个及以后交易 第 N 个 D1 交易日。 第二十一条 当第 N+1 个 D2 及以后交 日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 易日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 则该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 况单边市,则该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 水平,下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 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 正常水平。 第二十二条 若某期货合约在第 N+2 恢复到正常水平。 第二十二条 当若某期货合约在第 N+2 个交易日出现与第 N+1 个交易日同方向涨 个 D3 交易日出现与第 N+1 个 D2 交易日同 - 4 - 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时,若第 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单边 N+2 个交易日是该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 市时,若第 N+2 个 D3 交易日是该期货合约 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第 N+3 个交易 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 日是该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第 N+3 第 N+3 个 D4 交易日是该期货合约的最后交 个交易日该合约按第 N+2 个交易日的涨跌 易日,则第 N+3 个 D4 交易日该合约按第 N+2 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标准继续交易。除上述 个 D3 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标准 两种情况之外,交易所可在第 N+2 个交易 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交易所可 日收市后决定并公告,对该合约实施下列 在第 N+2 个交易日收市后根据市场情况决 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 定并公告,对该合约实施下列措施中的任意 (一)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 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 例、部分或全部会员、部分或全部境外特 殊参与者提高交易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暂停部分或全部会员、部分或 全部境外特殊参与者开新仓; (一)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 部分或全部会员、部分或全部境外特殊参与 者提高交易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暂停部分或全部会员、部分或全 (四)限制出金; 部境外特殊参与者开新仓; (五)限期平仓; (四)限制出金; (六)强行平仓; (五)限期平仓; (七)在第 N+2 个交易日收市后强制 (六)强行平仓; 减仓。 (七)在第 N+2 个交易日收市后强制减 仓。; - 5 - 措施一:D4 交易日继续交易,交易所 可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 部分或全部会员、部分或全部境外特殊参与 者提高交易保证金,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暂 停部分或全部会员、部分或全部境外特殊参 与者开新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 仓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措施二:D4 交易日暂停交易一天,交 易所可以在 D5 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 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或全部会员、部分或 全部境外特殊参与者提高交易保证金,调整 涨跌停板幅度,暂停部分或全部会员、部分 或全部境外特殊参与者开新仓,限制出金, 限期平仓,强行平仓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措施三:D4 交易日暂停交易一天,交 易所在 D4 交易日收市后强制减仓。 措施四:D3 交易日收市后强制减仓。 第二十三条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 第二十三条 交易所采取强制减仓措施 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 时应当明确强制减仓基准日和采取强制减 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 仓的相关合约。强制减仓基准日为最近一次 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境外特殊非经纪参 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 与者,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 将当日强制减仓基准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 - 6 - 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 则其净持仓部分 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该日涨跌停板价与 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 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 报单与其对锁持仓自动对冲。具体强制减 及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下同)按持仓比例 仓方法如下: (一)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 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则 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 在第 N +2 个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 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对锁持仓自动对冲。 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 具体强制减仓方法如下: 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 第 N +2 个交易日结算价的 5%(棕榈油合 约标准为 4%)的所有持仓。 (一)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 在第 N+2 个交易日强制减仓基准日收 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 若客户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可在收市 无法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 前撤单,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大于或等于第 N+2 个交易日强制减仓基准 (二)客户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 日结算价的 5%(棕榈油合约标准为 4%)的 客户该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 所有持仓。 客户该合约持仓盈亏总和 ─────────────── 客户该合约净持仓量×交易单位 客户该合约持仓盈亏总和,是指客户 若客户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可在收市 前撤单,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二)客户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 客户该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 该合约的全部持仓按其实际成交价与当日 客户该合约持仓盈亏总和 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总和。 ─────────────── (三)净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 客户该合约净持仓量×交易单位 定: - 7 -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客户单位净持仓 客户该合约持仓盈亏总和,是指客户该 盈利大于零的客户的所有投机持仓以及客 合约的全部持仓按其实际成交价与当日强 户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N +2 个交 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总和。 易日结算价的 7% 的保值持仓都列入平仓 (三) 净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 范围。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客户单位净持仓 (四)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 盈利大于零的客户的所有投机持仓以及客 1. 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 户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 N+2 个交 (1)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投 易日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的 7%的保值持 机与保值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 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净持仓 (四)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 盈利大于或等于第 N+2 个交易日结算价的 1.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 6%以上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 6%以 (1)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投 上的投机持仓); 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 机与保值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净持仓 于第 N+2 个交易日结算价的 3%以上而小 盈利大于或等于第 N+2 个交易日强制减仓 于 6%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 3%以上 基准日结算价的 6%以上的投机持仓(以下 的投机持仓); 再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第 简称盈利 6%以上的投机持仓); 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 N+2 个交易日结算价的 3%而大于零的投 于第 N+2 个交易日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 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大于零的投机持 的 3%以上而小于 6%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 仓); 盈利 3%以上的投机持仓); - 8 - 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 再次分配 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 于第 于第 N+2 个交易日结算价的 7%的保值持 N+2 个交易日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的 3% 仓(以下简称盈利 7%保值持仓)。 …… 而大于零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大于零 的投机持仓); (五)强制减仓的执行 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 强制减仓于第N +2 个交易日收市后由 于第 N+2 个交易日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 交易系统按强制减仓原则自动执行,强制 的 7%的保值持仓(以下简称盈利 7%保值持 减仓结果作为第N +2 个交易日会员的交易 仓)。 …… 结果。 (六)强制减仓的价格 (五)强制减仓的执行 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第N +2 个交 强制减仓于第 N+2 个交易日收市后由 易日的涨(跌)停板价。 …… 交易系统按强制减仓原则自动执行,强制减 仓结果作为第 N+2 个交易日会员的交易结 果。 (六)强制减仓的价格 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第 N+2 个交 易日强制减仓基准日的涨(跌)停板价。 …… 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交易限额制 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交易限额制度。 度。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境外 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境外特殊参 特殊参与者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在某一期 与者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 限内开仓的最大数量。交易所可以根据市 仓的最大数量。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 9 - 场情况,对不同上市品种、合约,对部分 对不同上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的 或者全部的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客户, 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客户,制定交易限 制定交易限额,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 额,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布。 除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套期保值交易和 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 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本条前款限制。 量不受本条前款限制。 - 10 -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 修改对照表 (注: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双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 原条文 第三十七条 新上市期货合约的涨跌 修改后条文 第三十七条 新上市期货合约自挂牌 停板幅度为合约正常执行的涨跌停板幅 之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合约正常执行 度的两倍,如合约有成交,则于下一交易 的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如合约有成交, 日恢复到合约正常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 则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正常执行的 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 涨跌停板幅度;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 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如连续三个交易 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 日无成交,交易所可以对挂牌基准价作适 如连续三个交易日无成交,交易所可以对 当调整。合约正常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由 挂牌基准价作适当调整。合约正常执行的 交易所另行公布。 对曾经有成交而目前无持仓的合约, 交易所可以公布新的基准价。 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对曾经有成交而目前无持仓的合约, 交易所可以公布新的基准价。 - 11 - 三、《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 修改对照表 (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 原条文 第六十一条 标的期货合约暂停交易 时,相应期权合约暂停交易。 修改后条文 第六十一条 标的期货合约暂停交易 时,相应期权合约暂停交易。 最后交易日期权合约全天暂停交易的, 期权最后交易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交易 日。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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