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事业部尾吸玻璃钢烟气管道、弯头制作安装招标文件4.29.docx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 报价须知 1.1 维修项目名称:硫酸事业部尾吸玻璃钢烟气管道、弯头采购安装。 1.2 维修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部。 1.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中标单位完成招标硫酸事业部尾吸玻璃钢烟气管 道、弯头制作,并运至硫酸事业部现场,5 月 13 日现场具备安装条件,5 月 18 日完成 安装;安装高度 11 米,现场脚手架、吊车由招标方负责,管道内介质为含 SO2、SO3、40% 稀硫酸的常温烟气。(如无法满足请在报价时注明需要的作业时间,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若对现场情况有疑问,可在开标前与招标方联系或到现场查看。 1.4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经项目所在部门签字确认无误后,投标单位开具专用发 票,税率 13%(非 13%的发票需在报价中注明),招标人以电汇方式 2 个月内支付 95%。 余款 12 个月质保后付清。如有异议,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评标时作为参考。 1.5 开标时间:2022 年 5 月 5 日,下午 14:00。 1.6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1.7 报价须知:报价为含 13%增值税送到价(非 13%的发票需在报价中注明)。如 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 同价格开具发票。 2. 投标人资质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具有与维修项目相对应的技术能力,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资质材料和与维修同类型项目业绩(至少 3 家,需提供合同复 印件)。在我公司有维修业绩的可免上述材料。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 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 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等。 2.2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具有合法代理资质。代理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 证明材料。(厂家要求必须满足 2.1 条款)。 2.3 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技术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及时给予回复,明确解 决方案。 3. 报价格式及技术要求 3.1 报价格式 序号 名称 1 玻璃钢管 2 玻璃钢 90°弯头 3 安装费 型 号 DN1400× 14.6 90E(L) DN1400 单位 单价 总价 (元) (元) 数量 米 12 只 5 税率 合计 定标价:上表(1+2)×0.6+5×0.4 3.2 在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格式定标价作为评标依据。定标价只为 确定单位作依据,合同价以中标单位报价为准。 4. 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4.1 开标 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4.2 评标 4.2.1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开标现场中标候选人的电 话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同时工期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4.2.2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 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2.3 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 价总价低的单位中标。 4.2.4 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 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 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 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4.2.5 中标价格因沟通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 1 天内发最终报价确认函。 4.2.6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4.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 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招标人招标 工作。 4.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不按格 式报价,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5.其他注意事项 5.1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 总价的 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5.2 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6‰/ 天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 5.3 投标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招标人按照正常程序使用操作,若给招标人造成 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 5.4 接到中标通知后,中标方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施工。 5.5 报价文件包括:商务标书(维修费用费用清单,备件需分项报价)、技术标书 (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报价中包含 13%税费(非 13%的发票需 在报价中注明)和运费。 5.6 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5 日上午 10:00 前。按期未到按弃标处理。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联系人:刘 斌 手机: 13812457511 负责人:钱鸿亮 手机: 13776472248 6.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 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 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7.招标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 行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