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化物所公共区域物品存放申请备案表.doc
大连化物所公共区域物品存放申请备案表 编号: 物品名称 放置日期 物品类别 年 月 日 截止日期 物品所属部门 物品放置区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如物品较多,请复制上述表格一并申请 □同意 □不同意 部门负责人意见 负 责 人 签 字: 年 □同意 综合管理处意见 月 日 □不同意 签 字: 年 月 日 说 明: 1.在公共区域内暂放的物品请在综合管理处指导下规范放置,张贴标注并做好防护措施。 2.原则上暂放时间为一年期限,申请到期后需要延期的,请重新申请、张贴新的标注。 3.物品存放到期后经确认不再需要暂存,由所属部门负责清理或由综合管理处联络相关单 位进行清理转移,该费用由所属部门负责缴纳。 4. 对未经综合管理处备案许可、私自堆放在公共区域内的物品,综合管理处将进行限期 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对仍未达到要求的物品进行清理转移,所产生的费用由该物品所属 部门负责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