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稳就业系列政策指南62条.doc
合肥市稳就业系列政策指南 62 条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 3 月 引 言 为进一步推进援企稳岗政策“舒心领、畅通办”,让广 大企业和劳动者“看得懂、算得清、办得顺”,根据省委省 政府、市委市政府稳就业工作决策布署,我们编印了《合肥 市稳就业系列政策指南》,其中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 险费(2 条)、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政策(9 条)、就业脱 贫政策(10 条)、失业金支持就业创业政策(7 条)、职业 技能培训补贴政策(8 条)、支持重点企业有组织调剂就业 政策(3 条)、社会保险补贴政策(6 条)、高校毕业生就 业创业政策(9 条)、创业贷款担保政策(2 条)、就业创业 平台政策(6 条),总共 62 条政策指南予以公布。 目 录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2 条) .............................................................................1 1、减免社会保险费...........................................................................................................1 2、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2 二、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政策(9 条) .................................................................................3 1.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3 2.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4 3.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5 4.用工余缺调剂(共享员工)补贴 ........................................6 5.人力资源机构就业服务补助 ............................................7 6.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8 7.农民工创业一次性补贴 ................................................9 8.创业担保贷款展期 ...................................................10 9.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11 三、就业脱贫政策(10 条) .................................................................................................11 1.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2 2.推介就业奖励 .......................................................12 3.技能脱贫培训补贴 ...................................................13 4.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奖补 .........................................13 5.就业扶贫专场招聘摊位补贴 ...........................................14 6.贫困劳动者创业补助 .................................................15 7.创业培训补贴 .......................................................15 8.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6 9.贫困家庭扶贫助学补助 ...............................................16 10.就业扶贫驿站补贴 ..................................................17 四、失业金支持就业创业政策(7 条) ...............................................................................18 1.失业保险金申请 .....................................................18 2.失业保险费返还 .....................................................18 3.就业补贴 ...........................................................19 4.求职补贴 ...........................................................20 5.创业补贴 ...........................................................21 6.创业成功补贴 .......................................................22 7.技能提升补贴 .......................................................23 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8 条) ...................................................................................24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24 2.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 .........................................25 3.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26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27 5.重点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8 6.企业职工转岗培训补贴 ...............................................29 7.紧缺职业(工种)省内就业补贴 .......................................30 8.校企培训对接奖励 ...................................................31 六、支持重点企业有组织调剂就业政策(3 条) ...............................................................32 1.转移就业补助 .......................................................32 2.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33 3.用工调剂补助 .......................................................34 七、社会保险补贴政策(6 条) ...........................................................................................34 1.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34 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36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37 4.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38 5.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 .......................................39 6.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40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9 条) ...............................................................................41 1.求职创业补贴 .......................................................41 2.一次性就业补贴 .....................................................42 3.就业见习补贴 .......................................................43 4.特定岗位补贴 .......................................................44 5.就业学费补偿 .......................................................45 6.一次性创业补贴 .....................................................46 7.创业项目扶持资助 ...................................................47 8.创业培训补贴 .......................................................48 9.创业后续服务补贴 ...................................................48 九、创业贷款政策(2 条) ...................................................................................................49 1.创业担保贷款 .......................................................49 2.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 .............................................50 十、就业创业平台政策(6 条) ...........................................................................................51 1.招聘会摊位补贴 .....................................................51 2.校园招聘会补贴 .....................................................52 3.创业基地以奖代补 ...................................................52 4.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 ...............................................53 5.基层就业平台补助 ...................................................55 6.在肥就业补贴 .......................................................56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2 条) 1、减免社会保险费: 对全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大 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 机关事业单位),自 2020 年 2 月起至 6 月,免征中小微企 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自 2020 年 2 月起至 4 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自 2020 年 2 月起至 6 月,减半征收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 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 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参照执行。(合人社秘〔2020〕 42 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印发合肥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流程: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最终确认的划型结论直接对参保单位进行减免,无需企业申 请。 咨询电话: 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63536141 肥东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67703388 巢湖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82333714 肥西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68836136 长丰县社保中心征缴部:66670192 1 庐江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87332067 申请网址: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http://10.90.161.82:8009/hfwsbs/index/index.html 2、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且申请前(不含申请当月)3 个月连续亏损的参 保单位,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 单位原则上应为 2019 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对 2019 年 度有欠费的单位,可在补齐欠费后,申请缓缴。严重失信、 已停保和完全停产停业的单位,不纳入缓缴范围。缓缴执行 期限为 2020 年内,缓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对纳入社会保 险费免征单位缴费范围的单位,先免征、后缓缴;对减半征 收的,可叠加执行缓缴政策,叠加执行期应计入减半征收期, 同时计入缓缴期。(合人社秘〔2020〕42 号市人社局、市财 政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阶段性减 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流程:企业需要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在当月 5 日前通过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上办事) 填写申请表。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缓缴单位申请,报送人社行 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单位,系统反馈审核 结果的同时,生成社会保险费缓缴协议书,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与其签订缓缴协议书,即完成申请。对审核不通过的单位, 系统反馈申请缓缴单位不通过原因。 2 咨询电话: 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63536141 肥东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67703388 巢湖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82333714 肥西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68836136 长丰县社保中心征缴部:66670192 庐江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87332067 申请网址: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http://10.90.161.82:8009/hfwsbs/index/index.html 二、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政策(9 条) 1.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与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 贫困劳动者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照企业 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实际缴 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 贴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合人社秘〔2020〕41 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 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 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社会 保险补贴,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12684 3 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834237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191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瑶海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4496518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3357843 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65110731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06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20491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促进处:65777213 2.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 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 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 每人 2000 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4 万元。(合人社秘 〔2020〕41 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疫情防 控期间稳就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县(市)、区 (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623457 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8342373 4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191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瑶海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4496518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3357843 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65110731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06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869540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促进处:65777213 安徽巢湖经开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82811202 3.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 队伍的制造业企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 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按照 2020 年前 4 个月平 均参保人数,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此项补贴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失 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 项资金列支。(合人社秘〔2020〕41 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 办理流程:市区企业向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区、 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后,于 5 月 15 日前报市人社局。市人 社会同财政、经信、发改、商务、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审 5 核后拨付。各县(市)企业向县(市)人社部门申请,县 (市)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经信、发改、商务、交通运 输、税务等部门审核后拨付。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促进科:82185834 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834237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191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187 瑶海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4496518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3357843 蜀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5123617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06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65777291 4.用工余缺调剂(共享员工)补贴 对向重点企业输送员工实行余缺调剂、员工共享的输出 企业,按照工作时间一个月以上的按每人 400 元标准,给予 输出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 支。(合人社秘〔2020〕41 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 发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流程:员工输出企业向输入企业所在县(市)、区 6 (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 门审核后拨付。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623457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6884123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701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187 瑶海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4496518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3357843 蜀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5123617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19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65777291 5.人力资源机构就业服务补助: 对疫情防控期间(2 月 10 日—5 月 10 日),为中小微 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 按照推荐到企业新签订 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 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 500 元的标准,给予就 业创业服务补助。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合 人社秘〔2020〕41 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 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7 办理流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服务企业所在的县市) 、 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县(市) 、区(开发区) 人社部 门审核后拨付。 小微企业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 业名录库”认定。中型企业认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执行,由县(市)、 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相关部门审核。 咨询电话: 肥东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67714655 巢湖市就业中心:82623457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6884123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701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瑶海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4496518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3357843 蜀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5123617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19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促进处:65777213 6.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对近 2 年来人社、财政部门支持建设的返乡农民工创业 园、青年创业基地(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 载体,为入驻的各类创业主体减免房租(2020 年 2 月免收, 3 月、4 月减半),其中创业载体为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 8 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免收 3 个月房租 (2020 年 2 月、 3 月、4 月)。对创业载体为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 政事业性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创业者房租减免的,各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 社会资本经营用房,在疫情期间向入驻企业减免房租的,在 兑现 2020 年社会资本孵化器基地补贴时,将房租减免作为 重要指标。同时,鼓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政府 (或管委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合人社秘〔2020〕41 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 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载体向注册地县(市)、区 (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 咨询电话: 肥东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67753767 巢湖市大学生创业中心:82813698 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834237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701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239 瑶海区百帮创业中心:64211187 庐阳区百帮创业中心:65699282 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3367667 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65110731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06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65777291 7.农民工创业一次性补贴: 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和返乡创业农民 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带动 3 人以上就业并 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申请人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 贴。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按照每人 2000—3000 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 项资金列支。(合人社秘〔2020〕41 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皖办明电〔2020〕21 号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助力中小微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办理程序:补贴对象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 人社部门申报,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审核后拨付。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12684 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834237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701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187 瑶海区百帮创业中心:64211187 庐阳区百帮创业中心:65699282 10 包河区百帮创业园:63367667 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65110731 经开区人事局就业人才处:6367906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65777291 8.创业担保贷款展期: 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可以申请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 1 年,财政给予贴息。 (合人社秘〔2020〕41 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 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供诊断证明材料向贷款银行申请展 期,经办银行于 5 个工作日内将展期申请信息反馈县区人社、 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咨询电话: 肥东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67753767 巢湖市就业促进科:82185831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68857107 长丰县就业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66683120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237 瑶海区人社局社会保障科 64496085 庐阳区百帮创业中心:65699282 包河区人社局小额担保贷款:63357295 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65110731 经开区人事局就业人才处:63679063 11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65777291 9.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符合条件的由就业补 助资金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享受对象、补助 标准和申请流程依据合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执行。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 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 1 年,实施期限截止 2020 年底。 (合人社秘〔2020〕41 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 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县(市)、区(开 发区)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12684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68857107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191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瑶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4496063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3357843 蜀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5123617 经开区人事局就业人才处:6367906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12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促进处:65777102 三、就业脱贫政策(10 条) 1.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对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确有困难的贫困劳动 者,按照每人每年 200 元、最长不超过 3 年的标准,采取政 府代缴兜底的方式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政办 [2017]62 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脱贫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理流程:企业或个人申报—各县(市)人社部门办理 咨询电话: 肥东县城乡居保中心:67708806 肥西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68857571 长丰县人社局社保中心:66683300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37187 巢湖市城乡居保中心:82310481 2.推介就业奖励: 对成功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到企业就业的职业中介 机构、行政村(社区)或乡村能人,按照成功推介就业的人 数,给予 250 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合政办[2017]62 号《合 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 知》) 办理流程:企业或个人申报—各县(市)人社部门办理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13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68841233 长丰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66671191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巢湖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82185802 3.技能脱贫培训补贴: 16 到 65 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 庭成员均可参加免费技能脱贫培训。参加培训期间,还可以 享受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 30 元/人·天, 住宿补助标准为 50 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 20 元/ 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教育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 办法,住宿补助补给教育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 (皖政〔2019〕1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9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省人社厅、财政厅《技工大省技能培 训工程实施办法之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 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 办理流程:企业或个人申报—各县(市)人社部门办理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肥西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68828876 长丰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6671199 庐江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87339569 巢湖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82338385 4.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奖补: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以下简称我市企业)与贫困 14 劳动者签订半年以上劳务协议的,分别给予劳动者 300 元/ 人·月的岗位补贴和企业 1000 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与贫 困劳动者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市企 业,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合政办 [2017]62 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脱贫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理流程:企业或个人申报—各县(市)人社部门办理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68342373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68841233 长丰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66671191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37187 巢湖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82185802 5.就业扶贫专场招聘摊位补贴: 对小型化、专业化公益性就业扶贫专场招聘,根据入场 招聘企业户数,按照 200 元/户的标准给予摊位补贴。(合 政办[2017]62 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脱贫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理流程:企业或个人申报—各县(市)人社部门办理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68841233 长丰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66671701 15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37187 巢湖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82312684 6.贫困劳动者创业补助: 贫困劳动者在我市创办企业实体,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 起正常运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后,发放 5000 元一次 性创业补助。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贫困劳动者, 按灵活就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 政策,并按规定享受创业贷款贴息政策。(合政办[2017]62 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的通知》) 办理流程:企业或个人申报—各县(市)人社部门办理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68342373 长丰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66671191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37187 巢湖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82185802 7.创业培训补贴: 引导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实训基地)针对贫困劳动者 开展创业培训。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 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创办企业培训 1000 元/人、创业模拟实 训(网络创业培训)1300 元/人、改善企业培训 1300 元/人、 创业基地实训 800 元/人。对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劳动力, 免费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合 16 政办[2017]62 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脱贫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理流程:企业或个人申报—各县(市)人社部门办理 咨询电话: 肥东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67753767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68857107 长丰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66683120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37239 巢湖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82338385 8.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创业者通过创业带领贫困劳动者就业,所创办的企业优 先入驻各类创业园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按规定给予创业 担保贷款及贴息。贷款额度综合创业人数、经营项目、还贷 能力、信用状况等情况确定,其中:单个贫困劳动者创业且 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受两年额度为 10 万元的贴息贷款; 贫困劳动者组织起来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受两年额 度为 50 万元的贴息贷款。(合政办[2017]62 号《合肥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理流程:企业或个人申报—各县(市)人社部门办理 咨询电话: 肥东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67753767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68857107 长丰县就业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66683120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37237 17 巢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82185831 9.贫困家庭扶贫助学补助: 引导技工院校招收有就读意愿的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 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政策。对建 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给予每生每年 3000 元的扶贫助学补助。(合政办[2017]62 号《合肥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理流程:企业或个人申报—各县(市)人社部门办理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长丰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6671199 庐江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87339569 巢湖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82185802 10.就业扶贫驿站补贴: 对认定的贫困村就业扶贫驿站,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 式给予定额补贴,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年。对认定的非贫困 村就业扶贫驿站,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根据开展的公 共就业创业服务绩效给予补贴。(皖人社秘[2019]235 号省 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驿站建 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办理流程:企业或个人申报—各县(市)人社部门办理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68841233 18 长丰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66671191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37187 巢湖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82185802 四、失业金支持就业创业政策(7 条) 1.失业保险金申请: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 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 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合肥市人民政 府令第 170 号《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 办理流程:失业人员通过支付宝城市生活或现场申报— 区(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审核次月发放,每月 25 日发放至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63536382 肥东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67726638 肥西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68841203 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66680405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22183 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82391058 蜀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5597570 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3357042 瑶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4493232 经开区人力资源中心:63810057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20491 1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保障处:65777103 2.失业保险费返还: 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裁员率低于 5.5%(参 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 30 人以下的放宽至 20%),非严重违法 失信受联合惩戒企业或“僵尸企业”,上年度未受环保行政 处罚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的 50%返还资金。(皖人社明电[2020]22 号 省人社厅、财 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办理流程:单位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申报—市失业 保险管理中心预审—市人社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拨付资 金[县(市)直接拨付] 咨询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63536382 肥东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67726638 肥西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68841203 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66680405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22183 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2391058 3.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领取 2 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 12 个月以上固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6 个月以 上的,按所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期剩余失业保险金的 7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最多每人 5000 元的就业 20 补贴。被招录的领金人员,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按 规定予以保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解除合同之日起 6 个月以内被原用人单位(同一股东、合伙人或法人经营的不 同的劳务派遣机构视为同一用人单位)重新录用,或是身份 由原单位职工变为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仅变换劳务派遣机构 但未变更实际用工单位的,不得申领就业补贴。(合人社秘 [2018]537 号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 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 知》) 办理流程:单位申报—区(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审核—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拨付资金[县(市)直接拨付] 咨询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63536382 肥东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67726638 肥西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68841203 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66680405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22183 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2391058 蜀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5597570 瑶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4493232 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3357042 经开区人力资源中心:63810057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20491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保障处:65777103 21 4.求职补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 1000 元 的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 内只享受一次。(合人社秘[2018]537 号市人社局《关于转 发<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 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办理流程:无须申报,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 咨询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63536382 肥东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67726638 肥西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68841203 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66680405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22183 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2391058 5.创业补贴: 领金人员在领金期间个人或与他人合伙创办企业的,可 申领创业补贴,标准为领金人员本期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 和同期由失业保险金代缴的医疗保险费。(合人社秘 [2019]233 号 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完 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办理流程:个人申报—街道(乡镇)失业经办机构初审 —区(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市失业保险管理 中心拨付资金[县(市)直接拨付] 咨询电话: 22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63536382 肥东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67726638 肥西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68841203 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66680405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22183 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2391058 包河区百帮创业园:63367667 蜀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5597570 瑶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4493232 经开区人力资源中心:63810057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20491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保障处:65777103 6.创业成功补贴: 领金人员在领金期间个人或与他人合伙创办企业的,可 申领创业补贴,标准为领金人员本期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 和同期由失业保险金代缴的医疗保险费;上述企业连续缴纳 失业保险费满 6 个月的,可申领 5000 元创业成功补贴。(合 人社秘[2019]233 号 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 一步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办理流程:单位申报—区(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审核—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拨付资金[县(市)直接拨付] 咨询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63536382 肥东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67726638 23 肥西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68841203 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66680405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22183 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2391058 蜀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5597570 瑶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4493232 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3357042 经开区人力资源中心:63810057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20491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保障处:65777103 7.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含 12 个月)以上(仅限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 申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 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 业职工,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请失业保险技能 提升补贴。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 1000 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 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 1500 元;取得高级(三 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 2000 元。 (合人社秘[2017]37 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 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 知》;合政[2018]150 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 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合人社秘[2019]201 24 号)市人社局《关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 知》) 办理流程:个人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或支付宝城市生 活申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拨付资金[县(市)直接拨付] 咨询电话: 肥东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67726638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91058 肥西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68841203 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66680405 庐江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87339569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524 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3357303 安徽巢湖经开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2811202 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8 条)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 “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 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 疾人)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受理开 班申请的县区人社部门根据就业技能培训工种(项目),给 予培训机构 500 元-2400 元/人的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 50 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市辖区范围内就业困难人员、零就 25 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可在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参加免费 就业技能培训,并享受生活补贴。(皖政办〔2019〕24 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 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六类人群向申报—县(市)、区 (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并拨付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38385 肥西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68828876 长丰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6671199 庐江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87339569 瑶海区人社局综合科:64496819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524 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3357303 蜀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5597567 经开区人事局就业人才处:63679191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促进处:65777102 安徽巢湖经开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2811202 2.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 企业对签订 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 动合同签订后 12 个月内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考核合 格后,由人社部门按每人 1000 元给予企业一次性的培训补 26 贴。(合人社秘〔2020〕5 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贯彻 落实〈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 办理流程:企业于开班前 5 个工作日向单位所在地的人 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同时登录安 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录入培训相关信息。培训考核合格 后,企业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向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38385 肥西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68828876 长丰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6671199 庐江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87339569 瑶海区人社局综合科:64496819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524 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3357303 蜀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5597567 经开区人事局就业人才处:63679191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促进处:65777102 安徽巢湖经开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2811202 3.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 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单 27 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按照中级工 1500 元、高级工 2000 元、 技师 3500 元、高级技师 5000 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皖政办〔2019〕2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 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 办理流程:企业于开班前 5 个工作日向单位所在地的人 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同时登录安 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录入培训相关信息。培训后职工取 得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按照培训取 证人数和对应等级,向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38385 肥西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68828876 长丰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6671199 庐江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87339569 瑶海区人社局综合科:64496819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524 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3357303 蜀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5597567 经开区人事局就业人才处:63679191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促进处:65777102 安徽巢湖经开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2811202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28 支持企业安排在职职工到技工院校接受“企业新型学徒 制”,按每人每年不低于 4000 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皖政办〔2019〕2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 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8〕332 号《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 知》)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 符合规定条件的报省人社厅备案,完成培养任务、考核合格 后,向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38385 肥西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68828876 长丰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6671199 庐江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87339569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524 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3357303 经开区人事局就业人才处:63679191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安徽巢湖经开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2811202 5.重点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重点企业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对安排在 职职工到技工院校接受“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由就业 补助资金按企业支付的培养费用的 6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 29 最高补贴 6000 元,具体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 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执行。对开展转岗培训的, 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不低于 8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 费用补贴。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 符合规定条件的报省人社厅备案,完成培养任务、考核合格 后,向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38385 肥西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68828876 长丰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6671199 庐江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87339569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524 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3357303 经开区人事局就业人才处:63679191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安徽巢湖经开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2811202 6.企业职工转岗培训补贴: 对开展转岗培训的企业,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按照不 低于 1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费用补贴。转岗转业培 训工种(项目)由企业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工种(项目) 与目前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项目)不隶属于同一职业分类之 下。(皖政办〔2019〕2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30 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 知》) 办理流程:企业于开班前 5 个工作日向单位所在地的人 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同时登录安 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录入培训相关信息。培训考核合格 后,企业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向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38385 肥西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68828876 长丰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6671199 庐江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87339569 瑶海区人社局综合科:64496819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524 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3357303 蜀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5597567 经开区人事局就业人才处:63679191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促进处:65777102 安徽巢湖经开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2811202 7.紧缺职业(工种)省内就业补贴: 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省内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 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与培养企业签订 6 个月以上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的,由 31 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生一次性 3000 元就业补贴。(合人社 秘[2018]537 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 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知>的通知》) 办理流程:学校集中向市人社部门申报——市人社部 门审核并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38385 肥西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68828876 长丰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6671199 庐江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87339569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3357843 安徽巢湖经开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2811202 8.校企培训对接奖励: 省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省内民营、 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就业对接的,根据培训后与企业签订 6 个 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 业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人均 100 元标准给予奖励。 (合人社秘[2018]537 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 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 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办理流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申报—— 32 市人社部门审核并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38385 肥西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68828876 长丰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6671199 庐江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87339569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524 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3357303 安徽巢湖经开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2811202 六、支持重点企业有组织调剂就业政策(3 条) 1.转移就业补助: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组织重点企业失 业人员到其他单位就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由输出地就业 补助资金按照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 业服务补助。(合人社秘[2018]537 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 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 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办理流程:企业、个人申请——县(市)、区(开发区) 人社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623457 33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6884123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701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3357843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19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2.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对跨地区(原则上应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转移就业 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 6 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 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给予 100-500 元 的交通补贴。原则上,就业困难人员 1 年内可申领转移就业 交通补贴不超过 2 次。(合人社秘[2018]537 号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 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办理流程:企业、个人申请——县(市)、区(开发区) 人社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623457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6884123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701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187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34 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3357843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19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3.用工调剂补助: 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省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 1-3 个月的, 根据组织短期务工协议和务工人数,由转出地就业补助资金 按照每人 300 元给予重点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则上, 重点企业 1 年内可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 2 次。 (合人社秘[2018]537 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 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 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办理流程:企业、个人申请——县(市)、区(开发区) 人社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623457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6884123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701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187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3357843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19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七、社会保险补贴政策(6 条) 35 1.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 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 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 5 项社会保险费用为标准(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按照每人每月 300 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 照每人每月 300 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 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对距法 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含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 休。(合财社[2017]384 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合 肥市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人社秘 [2018]537 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 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知>的通知》) 办理流程: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按季申报—区人社部 门审核—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公示无异议后, 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82185831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68857107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191 36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瑶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4496063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3357843 蜀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5123617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06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促进处:65777102 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 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 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合财社[2017]384 号 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按季申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县 (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 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12684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68857107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191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瑶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4496063 37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包河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63357303 蜀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5123617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06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促进处:65777102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 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 350 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 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 450 元) 和 100 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 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 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 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合人社秘[2018]537 号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 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皖人社秘 〔2019〕217 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 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 办理流程:按季申报—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初审汇总—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 议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 肥东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6775386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12684 38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6884123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191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187 瑶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4493218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62799217 蜀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5597574 经开区人力资源中心:6385285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人才中心:65359613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促进处:65777102 4.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 1 年 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 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 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离 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 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标准为按月给予职 工养老保险补贴 350 元和 100 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合财 社[2017]384 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 号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 准的通知》) 办理流程:小微企业申报—县(市)、区(开发区)、 39 人社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12406 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834237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701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瑶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4493218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3357843 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65110731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06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促进处:65777213 5.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 注册地在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持有工商企业营业执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等证照凭证,经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 企业,与员工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照每人每月 500 元标准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员 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 员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 补贴时年龄为准)。(合财社[2017]384 号市财政局、人社 40 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办理流程:经认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半年申请一次 —企业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核查原件—区人社部门审核公 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 账户。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185831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6884123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191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187 瑶海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4496518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62799217 蜀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5123617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促进处:65777102 6.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 1 年不满 3 年的企业注销后, 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 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的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按照企业纳税总 额的 50%(最高不超过 1 万元),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费。 (合财社[2017]384 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 41 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理流程:新创业失败人员申报—县(市)、区(开发 区)人社部门审核并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623457 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834237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191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239 瑶海区百帮创业中心:64211187 庐阳区百帮创业中心:65699524 包河区百帮创业园:63367667 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65110731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65777291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9 条) 1.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 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 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六类困难毕业生(包括 2020 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按 1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合财社 [2017]384 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就业 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 号 42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 准的通知》) 办理流程:本市学校应届毕业生在“阳光就业”网上申 报,网上预审不通过的学生向学校提交人工审核材料—学 校初审,并公示—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资金拨 到学生银行卡中。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12406 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834237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701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庐阳区百帮创业中心:65699282 2、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与小微企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 3000 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合人社秘[2018]537 号市人社 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办理流程:企业(个人)申报—县(市)、区(开发区) 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 肥东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67749438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12406 43 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834237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701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瑶海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4496518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3357843 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65110731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06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促进处:65777213 3、就业见习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 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见习期限为 3-12 个 月。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 人每月不低于 2000 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 1400 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支持见习单位适当提高 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人均 100 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 200 元支付给见 习单位(一次性)。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 12 个月以 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 生 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合财社[2017]384 号 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 号省人社厅 44 《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 知》) 办理流程:见习企业申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审核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见习企业。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人才中心:67724913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12406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6884123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701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瑶海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4496518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包河区人事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63357295 蜀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5504459 经开区人力资源中心:63804856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人才中心:6539656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65777291 4、特定岗位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按照 分级保障的原则,特定岗位人员报酬由省地共同承担,其中 省财政通过就业资金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按照年人均 12000 元给予补贴,其他地区按照年人均 8400 元给予补贴, 其余部分由各地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承担。(皖人社秘 〔2014〕154 号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4 年高校 45 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在“阳光就业”网上申报—各县 (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补贴。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82185831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68857107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701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瑶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4496063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3357843 蜀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5123617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191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65777291 5、就业学费补偿: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基层单位就业的,给予本专科生 每人每年就业学费补偿最高 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 12000 元。(合政[2017]176 号市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和今 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办理流程:个人、单位申报---市人社局审核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46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12406 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834237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701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6、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 2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 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 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合人社秘 [2018]537 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 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知>的通知》) 办理流程:个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县 (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12406 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834237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701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瑶海区百帮创业中心:64211187 庐阳区百帮创业中心:65699282 包河区百帮创业园:63367667 47 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65110731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06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65777291 7、创业项目扶持资助: 每年评选 100 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经评审,按 创业项目给予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的资助。资助对象为 高校在校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或 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 班在校生)在合肥市范围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合 办[2018]18 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 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8]368 号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扶持资助实施 细则的通知》) 办理流程:在校生申报—高校初审—市人社部门审核; 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体申报—孵化基地初审—市人社部门 审核;个人创业项目申报—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 门初审—报市人社部门审核。 咨询电话: 肥东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6775376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12406 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834237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701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239 48 瑶海区百帮创业中心:64211187 庐阳区百帮创业中心:65699282 包河区百帮创业园:63367667 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65110731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06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65777291 8、创业培训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 动者可以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按照培训类别给予中标的培 训机构 1000-1300 元/人的补贴。(合财社[2017]384 号市财 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办理流程:中标培训机构向市创业服务中心申报初审— 市人社部门审核、第三方核查—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肥东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6775376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38385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68857107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239 庐阳区百帮创业中心:65699282 9、创业后续服务补贴: 对组织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学员成功创业的培训机构,按 1000 元/ 人给予一 次性 创 业培训后 续服务 补 贴 。( 合 政 49 [2017]176 号市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 业工作的通知》) 办理流程:中标培训机构向市创业服务中心申报初审— 市人社部门审核、第三方核查—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肥东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6775376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12406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68857107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187 庐阳区百帮创业中心:65699282 九、创业贷款政策(2 条) 1、创业担保贷款: 十类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不超 过 15 万元,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每次贷款的最长年限为 3 年,前两年财政全额贴息,第三年不贴息;劳动密集型小微 企业申请不超过 300 万元贷款的,按基准利率 50%给予贴息。 (财金[2017]224 号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惠金融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发[2018]39 号《国 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 见》;财金[2018]449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 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办理流程:各类创业人员申报—创业项目所在地区(开 50 发区)人社部门推荐—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经办银行放 款;整贷直发:各类创业人员申报—创业项目所在地区(开 发区)人社部门推荐—邮储银行审核放款—区(开发区)财 政部门贴息 咨询电话: 肥东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67753767 巢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82185831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68857107 长丰县就业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66683120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237 瑶海区人社局社会保障科 64496085 庐阳区百帮创业中心:65699282 包河区人社局小额担保贷款:63357295 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65110731 经开区人事局就业人才处:6367906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65777291 2、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 为在校或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提供免资产抵 押融资,最高可提供免息贷款 1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 过 2 年。(合办[2018]18 号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 政策》的通知) 办理流程:各类创业人员申报—兴泰担保和兴泰保障 51 金公司审核发放 咨询电话: 肥东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67753767 巢湖市就业促进科:82312406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68857107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239 瑶海区百帮创业中心:64211187 庐阳区百帮创业中心:65699282 包河区人社局小额担保贷款:63357295 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65110731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65777291 十、就业创业平台政策(6 条) 1、招聘会摊位补贴: 举办公益性免费招聘会的民营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 “A”级以上(含 A 级)入场企业户数 50 家以上、招聘岗位 2500 个以上),按照入场招聘企业数 200 元/户给予摊位补 贴。(合财社[2017]384 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合 肥市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理流程:单位申报—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 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12684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68841233 52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701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瑶海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4496518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3357843 蜀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5123617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06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65777291 2、校园招聘会补贴: 对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会(不得收取学生和用 人单位费用),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毕业 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信息的省内高校,根据签约毕业生人数 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补贴,补贴标准每人 60 元。(皖 人社秘〔2016〕79 号《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 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 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 秘〔2019〕217 号) 办理流程:省人社厅审核发文—各市人社部门拨付资 金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623457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68841233 5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701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3357240 3、创业基地以奖代补: 各类创业园区自创业实体入园之日起,3 年内给予房租 减半补贴;1 年内给予水电费减半补贴;3 年内给予物管费、 卫生费、治安费、环保费等减免补贴。(合财社[2017]384 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就业补助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理流程:创业实体申报—所在创业孵化基地—所在 县(市)区、开发区创业服务指导机构汇总—区人社部门 审核并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肥东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67753779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12406 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834237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701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187 瑶海区百帮创业中心:64211187 庐阳区百帮创业中心:65699282 包河区百帮创业园:63367667 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65110731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063 54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65777291 4、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 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 基地,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现代农 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 (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不超过 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 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 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 70%,且被市人社局认定 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申请孵化基地补贴。根据符合条件 并在基地孵化 9 个月以上的企业户数,3 年孵化期内,按照 每 户 每 年 3000 元 的 标 准 给 予 孵 化 基 地 补 贴 。 ( 合 财 社 [2017]384 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就业 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理流程:孵化基地申报—所在区创业服务中心初审— 区人社部门审核并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肥东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67753779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12406 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834237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701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187 瑶海区百帮创业中心:64211187 庐阳区百帮创业中心:65699282 55 包河区百帮创业园:63367667 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65110731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06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65777291 5、基层就业平台补助: 新建站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 20 万元,每年 10 万元运 行补助;对初次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 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10 万、20 万元补助;每个年度绩效 考评合格给予“充分就业社区”1 万元运行补助。为本地企 业输送人才,按照 500 元/人给予奖补。(合人社秘[2016]357 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有关 政策的通知》) 办理流程:高校或社区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 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财政部门验收、公示后下文—拨 付资金。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12406 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834237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191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187 瑶海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4496518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56 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3357843 蜀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5123617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06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促进处:65777213 6、在肥就业补贴: 组织当年毕业生在我市就业达到一定比例或就业人数 50 人以上,签订 6 个月劳动合同的并缴纳社保费的,按 300 元/人给予补贴;另再按照组织 50 人、100 人、200 人、300 人在我市企业就业的,给予 1 万元、2 万元、3 万元、5 万元 奖励。(合人社秘[2018]511 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促 进更高质量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流程:在肥各类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向 院 校 所 在 县 ( 市 ) 、 区 ( 开 发 区 ) 人 社 部 门 申 报 —县 (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无 异议—拨付补贴资金至各类院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外地各类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直接报送市人 社局—市人社部门,公示无异议—拨付补贴资金至各类院 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巢湖市就业中心:82312406 肥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68841233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66671701 57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瑶海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4496518 庐阳区就业中心:65699346 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3357843 蜀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5123617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19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65777291 58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 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 施,现对 2011 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 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 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 真贯彻执行。 59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 明 国家统计局 2017 年 12 月 28 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 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 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5 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60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 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 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 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 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 2011 年印 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 75 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农、林、牧、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业 *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渔业 工业 *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仓储业* 邮政业 61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 业 * 软件和信 Y≥ 100000 息技术服 务业 房地产开 发经营 Y≥ 200000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 明行业 * Z≥ 120000 X≥30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 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 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 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 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 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 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 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 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 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62

合肥市稳就业系列政策指南62条.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