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字〔2019〕31号-附件.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管理规定.docx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实习实践工作,规范研究生实习实践活 动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实习实践活动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目的是通 过多种形式,使学生了解社会、积累工作经验,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增强其社 会活动能力。 第三条 研究生的实习实践活动属于必修环节,博士研究生为 1 学分,实践 时间不少于 1 个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 2 学分,实践时间不少于 3 个月;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 4 学分,实践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具体方案由各学院依据 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实习实践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院组织的教学、实验和训练实践工作; (二)学院组织的进入实习实践基地的实践工作; 第五条 实习实践活动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应做到组织有序,突 出效果,保证学生安全。集中活动和分散活动都必须指定联络指导教师和学生 联络小组长,保持学生与学院联络畅通。 第六条 实习实践活动的计划安排,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 式,由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学生在实习实践活动中应做到: (一)遵纪守法,服从领导,有团队合作精神和意识; (二)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三)遵守有关机关部门规章制度、尊重民俗、尊重他人宗教信仰; (四)认真学习、细心观察、做好实习实践日记、按时完成实践报告。 第八条 学院应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安排带队指导教师指导实习实践活动, 带队教师可由专业教师或年级辅导员担任。 带队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实习实践活动前期准备指导; (二)与实习实践单位或实习实践基地保持联系与沟通; (三)指导相关实习实践活动; (四)关注实习实践期间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其及时进行思想教育; (五)对学生的实习实践进行总结与考核,并撰写总结报告。 第九条 实习实践活动的考核内容,可按照不同学科或实习实践的内容、形 式等有不同侧重点,一般可参考如下几项指标进行: (一)实习实践活动的意义和价值; (二)思想觉悟提高程度; (三)实习实践技能和运用所学知识能力; (四)对待实习实践活动的态度等。 第十条 实习实践活动考核成绩根据学生的实习实践报告、个人总结、综合 表现等进行评定,采用百分制,60 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十一条 实践活动结束后,学院应认真做好实习实践工作总结,对优秀实 习实践报告进行遴选和汇编,对典型实习实践活动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总结报告应包括:学院就实习实践活动计划及执行情况、实习实践活动的 收获(成果、经验与体会等)、对本次实习实践的反映、改进意见等进行综述。 第十二条 学院应做好实习实践活动档案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的收 集与整理并存档。存档材料应包括: (一)学院实习实践工作方案,包括各小组实习实践活动内容、形式、带 队指导教师名单、学生小组成员名单、经费预算等内容; (二)学院实习实践活动工作的总结报告; (三)学生实习实践报告; (四)优秀实习实践报告或成果汇编。 第十三条 实习实践活动的程序如下: (一)学院发布实习实践活动计划安排; (二)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实习实践活动申请并打印,报学院审 核; (三)学院审核,统一组织研究生进行实习实践活动,或者检查指导研究 生进行个人实习实践活动; (四)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结束后填写实习实践活动总结表、评价表,提 交至所属学院; (五)学院进行审核,并将评定的实习实践活动成绩填写到研究生管理系 统中。 第十四条 学院应依据本管理规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实施细 则,并将实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方式及成绩评定方法及时通知研究生。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