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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江 大 学 文 件(公选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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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江 大 学 文 件 校教字〔2006〕121 号 关于印发《三江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院(系)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对公共选修课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的教 学管理工作, 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现将 《三江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三 江 大 学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公共选修课 管理办法 通知 2006 年 12 月 12 日印发 三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2— 三江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三江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工程总体方案 (2006-2010)》的有关要求,完善我校学分制管理制度,规范 公共选修课管理,为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创造 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 1.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丰富 学生的精神生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调动广大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积极性,增加公选课的 类型和数量。 3.提高公共选修课的质量,优化公选课课程体系,使我校 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系列素质教育课程。 二、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原则 1.在我校已有学科专业的范围内设置公选课;根据学生和 市场需要,也鼓励在其他学科专业,尤其是新兴学科范围内, 选择部分适合我校学生的公选课,如哲学、社会学、历史、生 物技术、环境科学等。 2.公选课的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拓展学生 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科学技术的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 增强就业竞争力。 —3— 3.公选课须符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在此基 础上,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适当拓展,注重提高学生的内在 涵养、理性思维能力和思想素质。 三、公共选修课资源的拓展途径 根据《三江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工程总体方案 (2006-2010)》的要求,“到 2010 年,全校实际开出的公共选 修课数量达到 80 门以上”。 1.各院(系)按照学生人数成比例配设实际开出公选课的 数量。配设比例为每 180 名学生至少一门。各公共教学单位每 学期至少应开出两门以上的高质量、高水平的公选课。 2.教务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合开发、构建网络教学资 源,与有关学校共建,实现网上资源的共享,引导学生利用业 余时间进行网络学习,考核通过者认可其学分。 3.教务处与人事处合作,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优质 公选课教师资源。 4.充分利用图书信息资源,鼓励学生借阅,设置人文素养、 科技素养自修课程,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学分认定办法。 四、公共选修课开课程序及学分规定 1.每学期第 14 周—15 周,教师确定下一学期拟开课程, 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及课程简介表》 ,由所在教学单位审 核后报教务处。 —4— 2.第 16 周,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定开课教师资质。新聘 教师及新开课原则上必须通过试讲或说课方可列入开课计划, 供学生选修。试讲或说课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第 17—18 周,由人 事处组织,教务处、督导室、有关教学单位参加。 3.下一学期第一周教务处在网上公布公选课开课计划,并 开放选课系统,学生预选课;第二周教务处向成功开课的教师 所在教学单位下发授课通知,教师填写教学进程表交教务处; 第三周教务处公布成功选课学生名单;第四周开课,时间一般 为每周的周三、周四晚,每晚 2-3 学时。必要时可在双休日开 设。 4.公共选修课除外语、体育等特殊课程外,原则上每门课 程的选课人数至少应在 100 人以上。选修人数不足 20 人,一般 不开课。 5.公共选修课一般每门 1—2 学分,教学工作须在一学期 内全部完成。 五、公共选修课的选课要求 1.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选修公选课,按教学计划的规 定修读学分。 2.每名学生选修公选课每学期至多两门,且不能与其他课 程时间冲突。 3.学生选课时须注意本学期的总体学业负担,应均衡选择。 —5— 4.学生应重点选修与本专业交叉的课程,以完善知识结构。 六、公共选修课课时酬金计算办法 鉴于公选课一般只能安排在晚上和双休日,与正常上班时 间相比,存在诸多不便利因素,学生人数也偏多,所以凡在晚 间或双休日上课的教师(包括专、兼职) ,除按规定计算工作量 (专任教师)或课时酬金(兼职教师)外,将另外给予一定补 贴,计算办法为: 1.兼职教师:补贴标准为 5 元/课时。 2.专任教师: 比照加班,25 元/晚或半天。 双休日上课,学校不安排车辆接送;晚间学校不安排车接, 但安排校车送老师。兼职教师可报销 50 元/学期的公交车费。 七、考核与学分认定 1.公共选修课提倡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 炼,任课教师可根据所开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考核方式。 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在《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及课程简介 表》中明确,任课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正式向学生宣布。 2.未经选课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无 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无故缺少 1/4 课时以上(含 1/4)的学生,或不认真完成作业者,教师可以取 消该生的考试资格。 3.考核由教务处组织,一般于课程结束后进行。 —6— 4.公选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考,只可重选。 八、教材的使用 公共选修课所用教材、讲义均由学生自愿购买,需购买者 以教学班为单位统计人数报教务处教材保障科,教师不能擅自 向学生发售教材。 九、公选课的教学管理 公选课是学校正式开出的课程,对其教学管理参照必修课。 教师须认真做好备课、授课、考勤、考核等每一教学环节的工 作,写好讲稿、教案,按教学进程组织教学,按时上、下课, 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学生应重视课程学习,认真完成各项学习 任务,遵守纪律,不得无故缺课;教务处负责每次上课时的教 学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公选课纳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 系。 十、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但是本学期已开设的公选课 按照原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2006-2007 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分配表 附件二: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及课程简介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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