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0619.doc
上海海关学院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70615 党委会审议稿)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 作,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 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和《党委 (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 任制的实施细则》、《上海市各级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上海海关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要建立集体领导、分工明 确、执行有力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党委对学校网络意识 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主要领导对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 作负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 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 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按照“党政同责”的 原则,校长对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分管意识 形态工作的党委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 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 1 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 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学校党委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 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 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互联网已经 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 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党委要把网络意识形态 工作列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中央和 市委有关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精神的学习;列 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学校党委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 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海关总署和上海市委关于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 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 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 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学校党委会每年专题研 究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 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建 立健全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重大 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 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2 (三)全面统筹协调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学生思 政、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 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 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 导、督促和检查学校各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结 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工作的 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 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 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 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 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 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 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制化,推动依 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 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 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 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展开网上舆论斗 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 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五)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 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扩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 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坚 3 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对网络“大 V”、“意见 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 实现正面发声。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统筹网上网下两条 战线,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确保网 络空间更加清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形成共 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切实巩固党 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六)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成立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领 导小组,建立党办、校办、学生处(团委)、科技处等部门 协同网络舆情汇集机制,初步形成学校和部门“两级”、教师 和学生“双线”、网上和网下“二位一体”的分析研判机制。加 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落实校园信息网络使用实名登记制度 和用网责任制度。进一步梳理学校网络宣传平台,建立同相 关自媒体的联系渠道,强化对不同类型网络平台的工作指导, 加强对学校各部门所建微信、微博和师生自媒体的监管,建 立网络监督员和评论员队伍,实时监测、采集信息,开展网 络舆情风险评估,加大网上重点突出领域舆情管控力度,遇 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妥善处理,探索建立有效协同管理运 行机制,确保上下协同、积极联动。同时,不断加强网络意 识形态思潮深度研究和跟踪研究,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 性,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第五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作为网络意识形态工 作管理部门,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统一 指挥、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发挥优势、保障安全”的原则, 4 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成员由政工办(党办)、办公室、 学生处(团委)、科技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 学校信息网络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维护网络 意识形态安全。 第六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承担的网络意识形 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认真组织落实党中央、海关总署和上海市委关于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 具体统筹协调组织学校的网络宣传管理、舆情搜集和舆论引 导工作,始终坚持正面宣传,不断传播正能量,维护清朗网 络空间,守卫学校网络安全。 (二)政工办(党办)要统筹学校各部门的网络意识形 态工作,对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网信办等业务处 室,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署,积极做好重大主题、重大活动、 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 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和报送工作,及时 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加强舆情事件处置的协同、联 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网络舆情应对长效机制。 (三)办公室要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性事件舆情监 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建立健 全校园网络信息内容的发布与管理等相关制度,力争相关工 作不存隐患、不留盲区。负责牵头专职网络宣传干部、学校 网络信息员等教职工队伍开展工作,规范部门网络工作队伍 5 的选拔、培训、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加强对学校门户网站、 新媒体账号的统一管理,提升应对处置能力。如发现有损学 校声誉等不良信息,需及时查找责任部门与相关人员,并对 其进行提醒和警示,及时堵塞监管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一旦发现重大网络安全隐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启动 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的 保护措施实施以及对敏感地带的防控,并报学校及上级有关 部门。 (四)学生处(团委)负责牵头组织学生力量收集网上 网下舆情及开展专题调研,着力推进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 加强学生网络文化建设品牌活动的培育,做好大学生优秀网 络文化产品、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的遴选和推介,积 极开展重大典型、重要成就网络宣传以及网上理论传播、网 络文艺宣传等。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传播主题活动,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 神。 (五)科技处负责校园网络安全技术保障工作,加强对 重要网站和网络系统的安全保护,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技术管 控建设,指导和协同推动各部门完善技术防范措施,协调处 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件及有关应急工作。加强对网络 有害信息的封堵和过滤,设置安全可靠的防火墙,定期进行 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适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确 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通过多层次的网络安全和 信息安全的技术防护体系,确保突发事件期间网络正常运行, 6 做好学校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六)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了解本部门网络意识形 态工作整体状况,定期开展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研 讨,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队伍、敏感人员和薄弱点,夯 实部门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建立健全网络内容与建设的相关 运行管理制度。加强部门网络工作队伍建设,由专人负责部 门网络内容的更新、建设、维护以及运营,提升部门网络工 作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委(党组)意识形 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 令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市委和学校党委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 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 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应对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 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的斗争的, 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和处置措施,导致 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 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 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 7 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 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 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 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 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 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违反以上情形,由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处 理和建议,由学校党委按照程序处理。 第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对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实施,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使用 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网络与信 息安全领导小组承担。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