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doc
随州市曾都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2017 年 5 月 随州市曾都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随州市曾都区国土资源局 规划编制承担单位:湖北省地质局武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熊龙波 副组长:毛仁宽 杨和斌 成 员: 罗 杰 余 红 刘 美 部门协调联络小组成员单位:随州市国土资源局 曾都区国土资源局 局 区水利局 区发改委 区交通局 随州市 区环保局 区林业局 区文物 区城乡规划局 区旅游局 国网随 州检修公司 《规划》编制工作项目组 项目组长:李依平 项目负责:鲁志雄 报告执笔:华 杉 鲁志雄 王 兵 刘 平 王正涛 罗 卫 编 图:华 杉 鲁志雄 罗 卫 赵 楠 黄 锐 王绍章 统 稿:鲁志雄 华 杉 审 核人: 李依平 刘红卫 目 一、总 录 则................................................................................................1 二、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2 (一) 自然经济社会概况...................................................................2 (二) 矿产资源基本特点 ..................................................................3 (三) 二轮规划的实施评估 ..............................................................3 (四)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4 (五)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5 (六) 勘查与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6 (七)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社会背景......................................7 (八) 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保证程度分析及资源潜力分析.......................8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10 (一) 指导思想 .................................................................................10 (二) 基本原则..................................................................................11 (三) 规划目标 .................................................................................12 四、勘查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15 (一) 勘查开发战略布局.................................................................15 (二) 重点工作布局.........................................................................16 五、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16 (一)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16 (二)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 ............................................17 (三) 探矿权设置区划.....................................................................17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9 (一) 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19 (二)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20 (三) 采矿权设置区划 ....................................................................22 (四)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26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30 (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30 (二) 矿山地质环境规划分区 ........................................................31 (三)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32 八、规划实施与管理 ............................................................................34 (一) 规划实施目标与责任考核....................................................34 (二) 规划实施与审查 ....................................................................35 (三) 规划实施评估 ........................................................................35 (四) 规划实施调整 ........................................................................35 (五) 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36 (六) 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36 (七)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6 九、附则.................................................................................................39 编制说明.................................................................................................40 附表目录 附表 1 随州市曾都区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 2 随州市曾都区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 3 随州市曾都区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 4 随州市曾都区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 5 随州市曾都区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 6 随州市曾都区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 7 随州市曾都区矿业权总数规划指标表 附表 8 随州市曾都区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附表 9 随州市曾都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分区表 附表 10 随州市曾都区矿产资源勘查区规划表 附表 11 随州市曾都区矿产资源勘查区块规划表 附表 12 随州市曾都区矿产资源探矿权设置区划表 附表 13 随州市曾都区矿矿产资源开采区规划表 附表 14 随州市曾都区矿产资源开采区块规划表 附表 15 随州市曾都区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表 附表 16 随州市曾都区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表 17 随州市曾都区主要矿产“三率”规划指标表 附表 18 随州市曾都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规 划表 附表 19 随州市曾都区风景名胜区一览表 附表 20 随州市曾都区自然保护区一览表 附表 21 随州市曾都区文物古迹及地质遗迹一览表 附表 22 随州市曾都区重要水库名录 附图目录 一、随州市曾都区矿产资源分布图 二、随州市曾都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图 三、随州市曾都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四、随州市曾都区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恢复规划图 一、总 则 矿产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国民经济与 社会发展的先行产业,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事关现代化建 设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源安全和矿业发展工作。为全 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促进曾都区经济发展,制定正确的资源战略,加强顶层 设计,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搞好勘查、开发利用,增强曾都区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 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 部令第 55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 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 号)、《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以及曾都区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编制《随州市 曾都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细化落实湖北省、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部署要求, 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和 安排,着力细化落实各类规划区,强化资源环境保护,确保规划目 标指标和任务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 落地,是随州市曾都区“十三五”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与 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 2015 年为基准年,以 2020 年为目标年,展望到 2025 年。《规划》适用于曾都区所辖行政区域。 1 二、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 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曾都区位于湖北省西北部,东经 113°14′20″—113°46′00″,北纬 31°19′—31°58′,地处桐柏山南麓、大别山西端、大洪山东北部。曾 都区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编钟古乐之乡,中国专用汽车之都、中 国银杏之乡、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全区国土面积 1425.4 平方千米。 曾都区以低山丘陵为主,一般海拔 50-500 米。曾都区处于淮河 流域与长江流域的交汇地带,位于中纬度季风环流区域的中部,属 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 霜期较长,严寒酷暑时间较短。年均降水量 865-1070 毫米,年光照 总数在 2009.6-2059.7 小时之间,年平均气温 15.5 摄氏度,无霜期 220-240 天。 曾都区行政下辖 5 个镇(万店镇、何店镇、洛阳镇、府河镇、 淅河镇)、4 个办事处(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南郊街道、北郊街 道)、城南新区管委会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总人口 64.43 万,其 中农业人口 40.83 万,占总人口的 63%,城镇人口 23.6 万,占总人 口的 37%。截至 2015 年底,实现全区国民生产总值 360.91 亿元, 比上年增长 8.9%。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 22.22 亿元,增长 5.2%;第二产业 177.01 亿元,增长 8.5%;第三产业 161.68 亿元, 增长 9.9%。三次产业结构比为 6.2:49:44.8。区域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 514.90 亿元,同比增长 8.13%;全社会固定资 产投资完成 371.95 亿元(不含农户),同比增长 18.1%;全年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895 元,比上年增长 8.53%;农村居民人均 纯收入 13785 元,比上年增长 9.97%;全区森林覆盖率 45.11%。 2 曾都区东临武汉、西连襄阳、北通信阳,南达荆门,距离在 200 千米左右。汉丹铁路、汉十高速、随岳高速公路呈十字型贯穿全境, 省道纵横交错,四通八达,使曾都成为鄂西北重要的交通枢纽。 (二) 矿产资源基本特点 1、矿产资源种类单一 截至 2015 年底,已发现矿产 5 种,其中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 1 种(重晶石),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 4 种(制灰用石灰岩、建筑 石料用灰岩、建筑用辉绿岩、砖瓦用页岩)。属于随州市矿产资源 贫乏地区(附表 1、附图 1)。 2、矿产分布较集中 重晶石矿集中分布在何店-洛阳店-柳林一带,建筑石料用灰岩、 辉绿岩等建材类非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洛阳店、何店、万店等地。 3、矿床规模小,勘查程度低 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有 10 处,其中中型规模 4 处,小型规 模 6 处。勘查程度预查或普查的 9 处,占比 90%,总体勘查程度低 (附表 2、附图 1)。 (三) 二轮规划的实施评估 1、二轮矿产资源规划指导思想正确,满足了区政府和区国土资 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区矿产资源进行管理、保护与勘查和开发 利用的要求。 2、规划总体目标基本实现。由于较好地落实了规划目标、矿业 权空间布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以及规划制定的相关管理政 策和行政、经济、社会、技术和人才等保障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本 区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集约利用,基本形成了矿业开 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协调发展局面。 3、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完成了本区 3 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提高了本区矿产资源的保证 程度。同时本区优势矿产重晶石,二轮规划时其保有资源储量为 2204 千吨,通过实施资源储量核查,既提高了资源勘查程度,又提 高了资源保障程度。截至 2015 年底,本区重晶石资源保有资源储量 为 5264.54 千吨。 4、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更趋合理。二轮规划时全区矿石 总量为 100.32 万吨,2015 年本区固体矿产开采总量为 38.6 万吨, 河砂及砖瓦用粘土矿山已全部关闭。同时,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开 发了建筑用石料,更新了新型墙体材料(以砖瓦用页岩替代)。 5、矿业秩序得到了根本好转,矿业转型升级、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恢复治理明显改善。二轮规划时全区开发利用的矿产地 34 处, 2015 年全区开采矿山持证率达到 100%,矿山总数维持在 10 家左右, 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在 2010 年基础上提高了 5.5%,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得到了改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率达 33%,新建和生产矿山做到了边开采、边治理、边复 垦,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 28%,大部分矿山“三废” 达标排放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等已达到相关指标要求。由于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艰巨,其规划目标尚未完全实现。 总之,本区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规划目 标总完成率约 95%。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未全 面完成,采矿权布局不能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问题,需要 在本轮规划中予以调整。 (四)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本区地质工作自 1955 年以来,先后有四十多个地质单位在区 内分别进行了矿产普查与勘探、地区性或区域性的地质矿产调查、 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调查与勘查、航空物探和地面物化探矿产普查 等工作,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地质矿产资料。 4 地质单位先后对区内的磷、耐火粘土、石灰石、重晶石、黄铁 矿、水晶、绿柱石、铝土矿、铜、白云石、铀、铬铁矿、褐铁矿、 白钨矿、煤、锰、铁锰、岩盐、钙芒硝、膨润土、萤石、金刚石等 二十多个矿种进行了普查或勘探;对区内超基性岩、基性岩、碱性 杂岩等侵入岩进行了矿产地质调查;开展了 1:20 万宜城幅、随县 幅水文地质调查、石油地质调查与局部地区的工程地质调查;1:5 万航空磁测、1∶20 万区域地质测量、1∶5 万区域地质调查、重砂和 土壤金属量测量涵盖本区全境,为全区范围内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 作打下来坚实基础;1∶5 万矿产地质调查范围主要位于随州市重点 成矿区带,已完成面积 2960.02 平方千米,基本已涵盖整个曾都区 范围,提高了本区矿产工作程度。通过上述工作,基本查明了全区 的地层、地质构造和矿产资源分布特点,探明了一批可供开发利用 的矿产资源,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全区进行了系统的成矿规律、成矿预测研究,总结了区域成矿 规律。在全省三轮区划基础上,全区大体属于随州耿集—洛阳店金 银多金属、重晶石五级成矿区(V30)成矿区。 2015 年底,区内设勘查项目 1 项(附表 5、附图 1):湖北省 随州市曾都区九棵松矿区金矿普查。经踏勘,发现区内金矿化断裂 破碎带赋存于柳林组片岩中,长约 1200 米,厚度 0.80-3.50 米,北 西向展布,倾向北东。目前正在按普查设计开展普查地质工作。 (五)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开发利用矿种 截至 2015 年底,全区开发利用的矿产共计 5 种,包括重晶石、 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辉绿岩、砖瓦用页岩。全区 开发利用矿产地 10 处(附表 3、附图 2)。 2、开发利用矿山 5 2015 年全区开采矿山共计 10 家。其中重晶石 2 家、制灰用灰 岩 1 家、建筑石料矿产 6 家(含石灰岩 2 家、辉绿岩 4 家)、砖瓦 用页岩 1 家;矿山规模为中型的 4 家,小型 6 家;矿山经济类型以 集体和民营企业为主(附表 3、附表 6、附图 2)。 3、矿业经济现状 2015 年,全市固体矿石总产量为 38.6 万吨,矿业(采选业)总 产值 2360 万元,利润总额 314 万元,其中重晶石和建筑用石料年产 值分别为 1440 万元、780 万元(附表 4、附图 2)。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完成了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谢店重晶石矿恢复治理工作, 总投资 226 万元,修挡水坝、挡土墙处理废水、废渣,对 3 个废弃 采空区进行回填,恢复植被 3.8 万平方米等。同时对全区内 64 处地 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治理。通过治理恢复,防止了地面塌陷、滑坡、 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减少了水土流失,有效地改善了区内生态 环境。 全区全面实行了土地复垦、工业废弃地改造利用和矿山环境治 理恢复基金,同时,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价,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施工,促进矿 业经济与矿山生态环境健康协调发展。 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且易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己经关闭或停产; 重晶石矿地下开采的采空区及废渣进行了初步治理:破坏环境的建 筑石料矿山实行了逐步关闭,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严格控制的砖瓦 用粘土矿山已全部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开 始走上环境友好型的发展之路。 (六) 勘查与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矿产勘查程度总体偏低,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6 本区矿产勘查工作程度较低,除少数几个矿产地达到详查以外, 其余的矿产地地质工作程度均为预查或普查;矿产资源家底不明, 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等问题突出。由于找矿难度增加,有效的勘查投 入不足,新发现矿产地及查明的资源储量少,主要矿产储采比下降, 资源保障程度低。 2、矿山规模小,经济效益较差 由于本区的矿产地多为小型矿床,限制了矿山的规模,难以形 成规模经济。重晶石、石灰岩、辉绿岩等主要矿产,多以出卖原矿 或初级矿产品,矿业开发附加值低无法取得好的经济效益。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滞后,地质环境破坏严重 露天开采矿山对植被、林地造成的破坏严重,地下开采矿山由 于长期抽排水,导致区域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在一定程度上破坏 了地下水系统平衡,甚至诱发地面塌陷、裂缝、滑坡等地质灾害。 矿产开采加工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对空气和水环境造成了一 定的污染。 4、矿产资源管理有待提高 矿业法律法规、配套政策、规划体系、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宏 观调控和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矿山“三率”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健立; 重微观轻宏观、重审批轻审查、重发证轻监管、重开发轻保护、重 眼前轻长远的现象依然存在;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滞后,矿业权市 场尚未成熟,矿业投资不活跃。 (七)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社会背景 1、新的历史时期对矿产资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 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 布局,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新时期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 7 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区内构建矿产资源产业体系和发 展新体制下,推动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同时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促进区内地质矿产工作的就业创业,实现共享发展,这就成为了曾 都区新时期矿产资源工作的重要任务。 2、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不断扩大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 “十三五”是曾都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区内城镇 化在快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正大规模展开。因此,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总量将持续增加,资源供给将面临较大压 力。 3、城市化建设发展要求 曾都区地处随州市中心,正面临新的重大发展机遇。面对新的 形势,必须审时度势,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这就要求矿产 资源工作应适应这一新的形势,通过资源的合理规划,提高资源的 有效供给,不断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这就要 求我们,一方面有效保护和集约利用矿产资源,走资源节约型经济 发展之路,有效控制矿产品生产和消费总量,降低矿产资源耗竭速 度;另一方面,在开发利用中必须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 理,加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发展“绿色”矿业。 4、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的保护成为当务之急 作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拥有多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 随州市曾都区(附表 19-22),已经把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和历史 文化保护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加强矿业管理,协调矿产资源开发 与社会生态保护是规划期间矿业可持续发展的主旋律。 (八) 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保证程度分析及资源潜力分析 根据曾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未来 5-10 年是本区工业 化、城镇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尽管由于经济结构调 8 整,可能使不同矿产品需求增长速度差别较大,但随着经济发展, 工业化发展对矿产资源的消耗将以较高速度增长,矿产资源供需形 势较为严峻,详见附表 8。 1、能源类矿产 由于地质条件所限,区内缺乏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类矿产, 国民经济建设所需能源全部依赖外供。 2、金属矿产 区内基本无金属矿山和冶金工业,国民经济所需的金属制品原 料则全部依靠外部供给。 3、非金属矿产 重晶石:为区内优势矿产,属于国家限制开采的矿种之一。区 内现有重晶石矿采矿企业 2 家,其中中型矿山 1 家,小型矿山 1 家。 截至 2015 年底,区内保有资源储量 5264.54 千吨(其中保有基础储 量 1448.16 千吨),现有矿山 2 家设计开采能力 11 万吨/年,2015 年实际年开采量 8 万吨,保证年限为 47.9,储采比为 18.1,现有资 源可以满足开采需求。 我国重晶石矿近年来稳定增长,基本满足国内需要,但结合湖 北省实际,必须加强对重晶石资源的开采总量调控。 按化工企业对重晶石矿石需求量,预计目标期、展望期全区重 晶石矿石产量分别达 18 万吨、20 万吨。截至 2015 年底区内保有资 源储量 5264.54 千吨(其中保有基础储量 1448.16 千吨),开采回采 率 90%计算,故目标期、展望期其保证程度分别为 7.2、6.5,表明 资源保障程度尚可,而且该矿区深部仍有找矿潜力。 建筑用石料:现有矿山 6 家,截至 2015 年底,区内建筑用辉绿 岩矿(4 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 家)保有资源储量共计 898.06 万吨。现 6 家矿山设计开采能力 91 万吨/年,2015 年实际年开采量 28 万吨,保证年限为 9.9,储采比为 32.1,现有资源可以满足开采 9 需求。 目标期内随着本区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全区建筑用 石料需求量将出现大幅度增长。预计目标期全区建筑用石料矿石产 量可达 120 万吨。截至 2015 年底区内保有资源储量 898.06 万吨, 开采回采率 90%计算,其保证程度为 6.7,但区内石灰岩、辉绿岩 资源分布广泛,远景资源量大,后备资源充足。 制灰用灰岩:现有矿山 1 家,截至 2015 年底,其保有资源储量 1.1 万吨。该矿山设计开采能力 0.3 万吨/年,2015 年实际年开采量 0.3 万吨,保证年限为 3.7,储采比为 3.7,随着城乡建设发展的需 要,在目标期内市场缺口较大,现有资源不能满足需求。 4、砖瓦用页岩 现有矿山 1 家,截至 2015 年底,区内保有资源储量 230.646 万 立方米。该矿山设计开采能力 30 万吨/年,2015 年实际年开采量 5 万吨,保证年限为 21.5,储采比为 129.2,现有资源可以满足开采 需求。 随着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全区砖瓦用页岩矿需求量将出现一 定增长。预计目标期、展望期全区砖瓦用页岩矿石产量可达 30 万吨。 截至 2015 年底区内保有资源储量 230.646 万立方米,开采回采率 90%计算,故目标期、展望期其保证程度均为 19.4,资源保障程度 高,而且区内砖瓦用页岩资源分布广泛,远景资源量大,后备资源 充足。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 10 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 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适应全面深化 改革新形势,树立底线思维,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首位,落实省、 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矿 产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 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 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统筹安排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 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提升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 率,增强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依据作用,促进矿业开发 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 基本原则 1、加强勘查,保障供应 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深入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系统谋划 工作布局,努力激发找矿活力。积极配合做好布署在区内的矿产资 源调查评价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商 业性勘查提供依据和信息;鼓励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勘查,提高地 质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 2、节约优先,提高效率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开发利用时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 并举,坚决实施节约优先的战略,坚持把节约资源作为转变生产方 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把资源节约贯穿于生产、流通和消费 的全过程,实现“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提高节能、节水、 节地、节材、节矿标准”的“五节”要求。 3、绿色矿业,和谐发展 发展绿色矿业,一是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谁开发、谁 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统筹资源开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做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二是坚持矿区和谐发展,开 11 发一方资源,造福一方人民,形成良性的共享机制;三是进一步探 索绿色矿山建设的方法,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制度和考核指标, 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累有益的经验;四是梳理好国家部委各 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用足用好各种激励政策和优惠措施,加快制 度创新,加大科技创新,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交流。 4、深化改革,协调发展 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维 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功能; 同时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和产业资本市场,在法律规范、政 策引导和规划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 发挥政府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矿业整体素质 和竞争能力。 5、互利共赢,开放合作 在国内经济市场化的背景下,针对曾都区目前矿产资源匮乏的 现实,建立开放型矿业体系,立足本区,充分利用本市资源,改善 矿业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市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向省内外, 多渠道、全方位利用省、市内外资源,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 用和保护,逐步建立高效、稳定、多元化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最 大限度保障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有效供给。 (三) 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更 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充分发挥本地资源潜力,加大基础地质 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发现和探明一批有价值矿产资源,提高 资源供给能力,增加资源储备,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业的 需求;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优化矿产品 结构,提高矿产品经济价值;优化矿业布局,矿业结构得到全面调 12 整;大力发展绿色矿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明显改善, 矿山土地复垦率明显提高,形成绿色矿业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新 局面。 2、规划期目标(2020 年) (1) 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构建完善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 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基本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使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 提升。 (2) 矿业产值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和结构趋于合理。开发利用总量保持适度增长。 ——2020 年,全区矿业产值 2735 万元,年均增长率 3-5%左右。 (3)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总体规划的统一部署,落实在本区境内的 1 个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湖北 1:5 万天河口-厉山地区矿产地质 调查(省规划编号 YD13),评价面积 873 平方千米,进一步摸清区内 矿产资源潜力(附表 9,附图 3)。 落实并协助推进省、市规划部署的 1 宗探矿权项目:湖北省随 州市曾都区九棵松矿区金矿普查,提高区内金矿产勘查与资源供应 保障程度。 (4) 优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发展绿色矿业 矿山开采规模与矿产储量规模基本匹配,一矿多开、大矿小开 状况得到遏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初步实现由粗放向集约转变; 建立矿山“三率”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考核指标体系,矿业结构渐 趋合理,详见附表 7。 13 ——固体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 168 万吨/年,其中重晶石 18 万 吨/年、建筑用石料 120 万吨/年、砖瓦用页岩 30 万吨/年。国家和省 内实行总量调控的矿种总量执行省规划指标。同时根据市场需求, 适当扩大建筑石料的开发力度,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与更新; ——矿山总数控制在 7 家以内,其中重晶石矿山 2 家,建筑用 石料及砖瓦用页岩矿山 5 家;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符合省、市规划指标要求; ——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大型矿山不低于 20 年,中型矿山不低 于 10 年,小型矿山不低于 5 年; ——矿山“三率”达标率 85%; ——绿色矿山数量:所有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建成省、市 县级绿色矿山体系,矿业绿色发展成效显著。 (5) 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调查、监测网 络,落实监测管理职能。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 垦,毁损土地应全面复垦,复垦率达到 100%;历史遗留矿山地质 环境恢复治理率达 35%以上,完成恢复治理面积 0.31 平方千米,初 步建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长效机制。 矿山“三废”达标排放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等逐步达到 《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要求。 3、展望期目标(2025 年) (1) 基本建立以法规、政策和规划为主要手段的矿产资源调查 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体系及运行机制;以矿业 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为要素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矿业发展环境根本好转。 14 (2) 继续配合省、市对矿业权进行管理,完成部署在本区的矿 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鼓励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力争发现 新的矿产地。 (3) 继续实行开采限制政策,固体矿产开采总量不突破 120 万 吨,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在 2020 年基础上提高 3-5%,矿 山总数控制在 6 家左右。矿山进入有序竞争、良性发展的轨道。 (4) 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 地复垦水平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保护责任机制、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实现法制化、规 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 (5) 矿产勘查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活动的调查、监测和监 督,形成制度化、信息化。 四、勘查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落实省、市级规划,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构建区域 资源特色明显、勘查开发定位准确、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 选定重点矿区,作为矿政监管重点区域;划定重点调查评价区、矿 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加强政策支持;确定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积极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一) 勘查开发战略布局 根据省级规划的勘查开发分区布局,随州市全境位于省规划 BJ6 鄂北地区(随州市、枣阳市、宜城市、襄州区等)。规划期内,积 极推进随枣地区贵多金属、石墨、饰面石材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 逐步建成随州-枣阳金、石墨、饰面石材勘查开发基地;大力开展金 红石矿的选冶技术攻关,显著提升膨润土的开发利用水平;加强鄂 北岗地地下水勘查、开发与保护,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局面。 15 本区主要是做好金矿的勘查与开发工作,同时加强区内地下水 勘查、开发与保护。 (二) 重点工作布局 保证省规划“随州—枣阳金、饰面石材资源产业基地(省规划 编号 CY006)”随州段在曾都区境内落地。基地主要涉及随县新城 —曾都区万店—广水杨寨。规划期内,主要做好随州市境内金、饰 面石材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一矿一主 一权”的原则,建设 2-3 个大、中型矿山企业,配合相邻市、县逐 步在该区域内建成金、饰面石材产业基地。规划在该基地的吴山镇、 万和镇建设高标准、零排放、无污染的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以 充分保证“随州—枣阳金、饰面石材资源产业基地”在随州段的落 地、落成和持续发展(附图 3)。 本区主要工作是完成区内金矿的勘查开发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积极配合随县、广水完成石材产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五、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曾都区非金属矿产分布广泛,除化工原料矿产重晶石外,主要 为建材非金属建筑石料矿产。重晶石矿主要分布在南部的何店镇和 洛阳镇等地,石灰石、大理石、辉绿岩呈北西向展布于何店、洛阳 店一带,砖瓦用页岩广泛分布。 1、重点勘查矿种 根据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曾都区矿产资源实际, 规划勘查的重点矿种是铁、铜、金(岩金)、银(热液型)、矿泉 水等。 重点安排省级勘查基金项目,优先配置矿业权;商业性的矿 产资源勘查严格执行矿业权分类管理规定。 16 2、限制勘查矿种 区内限制勘查重晶石、钒、超贫磁铁矿等。 限制勘查矿种严格控制探矿权总数;难利用的矿产原则上由政 府财政或选矿技术取得突破的企业出资进行勘查。 (二)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落实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涉及我区的有“湖北 1:5 万天河口-厉山地区矿产地质调查(省规划编号 YD13)”,主攻矿种 为铜钼(附表 9,附图 3)。 2、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资源特点和环保要求等,进行勘查规划分 区,指导探矿权合理设置。勘查规划区包括重点和限制勘查规划区 两类。区内无省、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的重点勘查规划区和 限制勘查规划区。结合本区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资源潜力增 划重点勘查规划区 1 处(附表 10,附图 3)。 (三) 探矿权设置区划 1、勘查规划区块 区内无省、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的重点勘查规划区块和 限制勘查规划区块。本级规划增划重点勘查规划区块 1 个(附表 11,附图 3)。 2、探矿权设置 依据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内只设置一个 探矿权的原则,本次在区内拟设置探矿权 1 个,为已设探矿权保留 (附表 12,附图 3)。 ——已设探矿权保留: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九棵松矿区金矿普 查。 3、勘查准入条件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 记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政策,结合随州市曾都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实际,提出以下 勘查准入条件: 1、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或事业法人,且提交勘查登记申请之日前 2 年之内没有受到吊销勘 查许可证的处罚。 2、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具备与申请勘查、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 的资金实力,探矿权申请人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300 万元。 3、承担勘查单位必须具备有关政策规定的资质条件,持有与勘 查矿种、规模、阶段相适应的地质勘查资格证书。 4、勘查矿种、区域符合《规划》要求。 5、已突破难利用矿产选冶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在满足其它准入 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取得相应矿产的探矿权。 6、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的区域内开展勘查工作,需进行环 境影响评估、论证。 7、地质灾害易发区原则上不新设探矿权,确需设置的,必须通 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8、在各类生态环境功能保护区内新设、延续、变更探矿权,必 须具备相关行业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必要时需进行环境影响可行 性论证。 9、严格限制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矿业 权人取得新的探矿权。 18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 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1、开发利用方向 (1) 鼓励开采矿种 鼓励开采铁(高磷赤铁矿和超贫磁铁矿除外)、金(岩金)、银(热 液型)、矿泉水等矿产。鼓励开采矿种在符合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 优先设置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和水平。 (2) 限制开采矿种 为了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减轻环境污染和降低能耗,对高磷赤 铁矿、超贫磁铁矿、钒、重晶石、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石料用灰岩、 砖瓦用页岩、制灰用石灰岩等矿产实行限制性开采。 限制开采矿种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省、市实行总量调控的矿 种实行年度计划管理;重晶石矿原则上必须由具备深加工能力的大 中型企业或与之形成的联合企业开采;难利用矿产必须由相应选矿 技术取得突破的深加工企业进行开采。 (3) 禁止开采矿种 禁止开采可耕地中的砖瓦用粘土等。 2、矿产资源总量调控 落实省、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完成省、市年度分解指标。 本区实行开采总量调控的矿种有重晶石,属保护性地方优势矿 种。 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力度,限制开采国家限制总量的矿 种,限量开采产能过剩、污染环境的矿产,巩固优势矿产开发地位, 保持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矿产资源 供需总量基本平衡。 重晶石:规划期内重点进行矿山技改,提高选矿加工技术水平, 19 充分利用粉碎矿和中低品位矿石,提高资源利用率。 整个规划期内保持矿山2家,规划2020年产量18万吨/年,2025 年产量提高至20万吨/年左右。 建筑石料用灰岩、辉绿岩及砖瓦用页岩:应重点进行调整,优 化布局,鼓励在建筑石料开采区内聚集开采,关闭年产量达不到最 低开采规模的小矿山;关闭距公路、铁路、江河堤坊两侧可视范围 内的所有矿山。 目标期矿山数量控制在5家以内,资源开采总量150万吨/年;展 望期矿山数量控制在3家,资源开采总量90万吨/年。 矿泉水:属于鼓励开采矿种,展望期矿山数量1家,资源开采量 0.73万立方米/年。 制灰用灰岩:分布在洛阳镇。现有矿山1家,规模较小。拟到期 关闭。 (二)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曾都区地处随州市中心地区,规划期内全区矿产开发利用重点 向曾都区南部何店镇、洛阳镇地区发展,在重点开发重晶石矿的同 时,因地制宜地开发石灰岩、辉绿岩、砖瓦用页岩等建材类非金属 矿产。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曾都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品需求以及生 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从本区资源特点及矿产资源供需出发,进行开 采规划分区,优化矿产开发布局,指导采矿权合理设置。 全区设立重点矿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三类,共划分开 采区 14 处。其中,落实省、市级开采区 3 处,均为禁止开采区,无 省、市级划定的重点矿区和限制开采区;本级规划增划开采区 11 处 (重点矿区 1 处、限制开采区 10 处)(附表 13,附图 3)。 1、重点矿区 重点矿区 1 处(区级),分布于万店镇,开采矿种矿泉水为国 20 家鼓励性开采矿种。 按照矿地统筹原则,重点矿区内,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主, 并与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协调统一。在区内实行规模化开 采,在用地和矿权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采选 加工一体化聚焦,促进现代化矿山建设。 2、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 10 处(区级),规划开发利用矿产主要是重晶石、 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等。 在限制开采区内,控制采矿权投放数量,严格开采准入条件, 暂不投放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选冶技术尚未过关 或环保问题无法解决的矿种的采矿权;对于市场供过于求的矿种, 新设采矿权可实行“减一增一”;区内新设采矿权应严格规划审查, 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或进行规划调整;对在产矿山未达到开采规划 准入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采矿 许可证。 3、禁止开采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禁止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区域, 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一类管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级自然保 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 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 迹所在地;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港口、机场、 国防工程设施、铁路、输气管道、一二级河流两侧向水坡、重要水 库、湖泊、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等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范围;重要 城镇、军事禁区及其它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以及地质灾害 危险区,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区域,国家规定的其 他不得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依据上述条件,结合矿地实际,全区共划定区域性禁止开采区 21 3 处,面积 98.68 平方千米。一是随城山省级森林公园禁止开采区, 面积 32.31 平方千米;二是永兴村省级银杏森林公园禁止开采区, 面积 25.1 平方千米;三是先觉庙漂水支流细鳞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 源保护区禁止开采区,面积 41.27 平方千米。 在禁止开采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需服从于环境保护及土 地利用要求,禁止矿产开采活动,不得新设采矿权,已设采矿权依 法有序退出。在不影响禁止开采规划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 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 活动;对现有生产矿山、已关闭矿山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 治理的具体方案、措施。 (三) 采矿权设置区划 1、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的合理划定,是落实采矿权定位设置的重要依据, 是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重要 手段。 划定开采规划区块,要充分考虑矿产资源分布特征、赋存特点、 资源储量规模、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地质环 境保护等因素。开采规划区块必须资源利用条件满足、外部建设条 件具备、现行政策允许。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定,应综合考虑地理、 地质、构造、资源赋存条件、开采规模、开采方式、经济技术评价 结论、产业政策、最低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工业场地等因素,尽 可能保持已探明矿体的完整性,防止“一矿多开”、“大矿小开”, 人为分割整体资源。 高风险和低风险矿产达到详查以上(含详查)勘查程度的矿区原 则上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其中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程度要 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变更扩大矿区范围面积不超过原面积 25%的采矿权、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未超 22 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的项目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矿产资源开 发整合项目,可视同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要求。 依据我区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资源赋存条件,综合考虑地质、 构造、地形上的相对独立性、矿床规模、勘查开采现状、开采技术、 安全生产技术、交通、行政区划和开采管理制度等因素,结合开采 规划分区要求、开采总量控制目标,全区共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11 个。 已设采矿权保留规划区块 5 个、拟新设开采规划区块(空白区新设、 探矿权转采矿权)6 个。落实省、市级规划重点开采规划区块 1 个, 即曾都区万店镇泉水寺矿泉水重点开采规划区块(附表 14,附图 3)。 已明确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区块只设置一个采矿 权。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资源储量规模、开采技术条件、满足采矿 权设置要求的区块,在采矿权总数不突破规划调控指标的条件下, 可适时投放采矿权。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大的重要矿种、精准扶贫 的项目,可优先投放采矿权。 对已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的采矿权,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予以保留; 布局不合理的可按照规划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和整合;不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资源接近枯竭,列入政府整顿关闭名单的,要按照要求予 以关闭;位于禁止开采区内的,按照相关政策有序退出。 新设采矿权、已设拟调整范围或整合的采矿权,应按照开采规 划区块设置,作为采矿权管理的依据。 ——已设采矿权保留 (1) 各项证照齐全; (2) 矿山布局符合《规划》设立的采矿权区块要求,符合提出 的开采准入条件; (3) 勘查程度达到开发利用要求,且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科学合 理,符合综合利用、贫富兼采、采选结合条件;开发利用、开采设 23 计、选矿设计、矿山环境保护等,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要求; (4) 开采规模在最低开采规模以上,且与矿山占用资源储量相 适应,遵守开采总量控制等相关管理规定,且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的; (5) 矿山必须履行了安全评估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安全、环保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6) 履行了采矿权人各项责任和义务。 ——新设采矿权 探矿权转采矿权以及新建矿山,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固体矿产 开采申请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规划》确定的采矿权总体布局和矿山控制指标、开 采总量调控指标; (2) 矿区勘查工作程度符合矿床规模相适应的工作程度; (3) 新设采矿权以资源为基础,开采技术条件为前提,应有利 于形成独立的开拓系统。 ——已设采矿权调整(整合) 对不符合区块划定依据的已设矿业权,按以下原则进行必要调 整、整合。 (1) 调整后所划分的采矿权区块,应以资源为基础,开采技术 条件为前提,有利于形成独立的开拓系统; (2) 规模矿区因布局不合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开采规模 过小、采选加工脱节的矿山,必须进行整改; (3) 证照不齐的,破坏浪费资源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严 重污染环境,被责令停产整顿而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应立即关闭; (4) 布局不合理、近期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枯竭的矿山,如没有 新的接替资源,不再办理扩界、合并、扩建,限时予以闭坑; 24 (5) 开采规模小于最低开采规模,其技术、实力等不具备建成 相应规模的采选、加工一体化矿山的;规划区内中型以上规模矿山, 其周边存在严重影响规划布局,继续存在会造成资源进一步浪费的 小矿山; (6) 矿山建设工程结束,须通过安全验收评价、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安全、环保、经济、发改委、工商 等部门参加,对矿山进行竣工验收,经检查验收未达到准入条件的, 按照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矿山 一律不得投产、直至关闭; (7) 对矿产资源进行圈而不采,矿山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一年 时间内不开始建设或投产后连续 3 年难以达到生产规模的,予以关 闭; (8) 采用整改和改扩建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经组织检查未达 到准入条件的,一律关闭; (9) 对依法予以关闭、采矿许可证等证照到期的矿山,一律不 予延续、变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等证照注(吊)销手续。规划 禁采区内矿山关闭后的剩余资源原则上不再动用,其他关闭矿山剩 余资源经论证后,可酌情纳入整合范围。 2、采矿权设置 本次在区内拟设置采矿权 11 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 5 个, 空白区新设采矿权 6 个(附表 15,附图 3)。规划期内,对不符合 延续条件的矿山到期关闭,重点是关闭建筑用石料开采矿山,以期 规划指标的实现。 依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在开采 规划区块划定的基础上,实行分期分批投放,采矿权投放时序和数 量原则上不突破规划调控指标的前提下,分年度安排。对全区经济 发展影响大的矿种及省、市开采区块优先投放。 25 3、开采准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 理办法》、《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出以下新建和换证矿山开采准入条件。 (1) 采矿权申请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企业法 人,且申请人提交采矿登记申请之前 2 年内没有受到吊销采矿许可 证的处罚; (2) 采矿权申请人应具备与申请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实力,注册资本和银行提供的资金证明不得低于相关要求,并有相 应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 (3)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供地质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安全生产预评 估报告等技术材料以及合法的矿山用地手续等; (4) 新设采矿权不得与其它已设置矿业权交叉重叠,申请开采 区域与相邻矿业权区域间应保持合理间距; (5) 新设采矿权的开采矿种和开采范围必须符合本《规划》要 求,应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必须达到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要求; (6) 矿山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应达到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 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开采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 适应。 (四)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1、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 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矿业规模结构调整方向:矿业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开发适度 集中;矿业生产总量适度增长;遏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优矿低 用;促进矿山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 26 规模结构调整重点: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匹配原则, 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和准入条件;重点发展 重晶石等区内特色产业;积极引导小型矿山整改联合,提高采选技 术水平;对开采零星分散资源的小矿山,根据有利于矿业经济发展 的原则有选择地予以保留,并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对不符合生产条 件、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不匹配、破坏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 环境、扭亏无望的矿山,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 (2) 矿业技术、产品、采选冶结构调整 鼓励开发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 录》范围的矿产项目,限制或禁止开发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力、工 艺和产品目录》范围的矿产项目,禁止开发属于《工商投资领域制 止重复建设目录》范围的矿产项目,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方法、技 术、工艺和设备,淘汰落后采选方法、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重点提高金属矿产的采选能力,增强重晶石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 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推进矿业技术高新化。 2、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 (1)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根据当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我区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现状, 依据矿区资源储量及矿山最低开采年限,并考虑矿区工作程度、地 质构造复杂程度、开采技术条件、市场需求状况等,参照国土资发 [2004]208 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指 标,制定我区相应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重晶石 3 万吨/年、 建筑石料 30 万吨/年、砖瓦用页岩 30 万吨/年。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是新建矿山准入和换证矿山许可的必要条件(附表 16)。 (2) 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矿山最低服务年限是新建矿山准入和生产矿山延续的必要条 27 件。大型矿山不低于 20 年,中型矿山不低于 10 年,小型及小型以 下矿山不小于 5 年。 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 矿产资源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严格执行《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坚决推行共、伴生矿 与主矿同时勘查、同时评价、同时设计、同时开采、同时回收利用; 对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制定相应的资源保护措施;对没有综合勘查 和综合评价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不予认定;对共、伴生矿床不进行 综合开发利用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 我区重点做好重晶石等非金属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 (2) 尾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在对矿山尾矿和固体废弃物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尾矿 及固体废弃物的开发利用方向。对建材类尾矿主要开展加工利用和 延长产业链技术研究,开发新材料或替代材料等; 此外,充分利用尾矿及固体废弃物进行矿山采空区、矿地复垦 回填,做好矿山尾矿生态环境治理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3) 矿产资源节约利用 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水平 。建立健全矿山企业 “三率”考核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引导和促进矿山企业提高资源 利用率;清理整顿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矿山企业,鼓励 和支持矿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三率” 水平。规划期全区矿山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均在基期水平上提高 3-5%,矿山“三率”达标率不低于 85%。建成一批资源节约型、安 全环保型、矿地和谐型(“三型”)矿山(附表 17)。 4、绿色矿山建设 (1) 建设国家、省、市县级绿色矿山体系 按照政府引导、协会支撑、矿山主体的原则,开展绿色矿山建 28 设工作,促进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构建绿色矿山建设体系。建 立完善分地域、分行业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行绿色 矿山建设激励政策。一是制定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倾斜 政策。对于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和设计建设的矿山,在用地、用 矿等方面予以倾斜;二是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优惠政策。对于完成 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企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 能减排等相关优惠政策。探索建立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与绿色矿山 建设相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逐步形成与法 律制度相衔接、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的经济政策体系。 (2) 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试点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 的原则,由点到面、集中连片地推动绿色矿业发展。选择洛阳店镇 作为区级矿产资源生态开发试点,重点打造区内重晶石绿色矿业发 展示范区。 (3) 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开采和清洁利用 推广整合多个独立矿山的区域矿山建矿模式和边开采边恢复边 归还的采矿用地新模式,发展“采前有规划、采中能控制、采后可 恢复”的绿色采矿体系,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减沉 开采等技术,积极推广源头节能减排绿色选冶技术、“环保化生产、 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的绿色生产模式,促进矿产资源低开采、 高利用、低排放。 (4) 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本区所有生产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29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措施,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 管工作。 进一步完善我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并将其纳入湖北省 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强化实时监控,提前预防, 及时将预报发布给 矿山和当地政府。 1、新、改、扩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 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2) 完善矿山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3) 矿山企业依法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4) 矿山生产区必须与生活区、城区分离。 (5) 矿山污染物排放指标、选矿水重复利用率、土地复垦率等 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 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制度。 (7) 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 度。 (8) 编制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 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9) 新立、变更或延续采矿权,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 理恢复方案,同时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 复责任书》。 (10) 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毁损土地应全面复垦。 (11) 加强对现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 30 法规和有关规定,超标排放废气、废水,随意堆放固体废弃物侵占 大量土地资源和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诱发地 质灾害和污染环境的矿山,要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达标, 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关闭。 2、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 严格矿山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矿山企业提交闭坑报告 的同时,必须提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否则不予审批; (2) 闭坑前,采矿权人必须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经政 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合格,采矿权人凭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注销手 续; (3) 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在矿山闭坑阶段应 建立闭坑矿山的矿山环境审查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的环境达标技术 要求; (4) 矿山企业必须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采取使用 基金或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全面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及复绿,提高矿山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 矿山地质环境规划分区 矿山环境规划分区是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 其对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等矿山地质环境 问题的危害程度而划定的。本轮规划划分为以下三类:矿山地质环 境重点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 区(附表 20,附图 4)。 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 3 处,面积约 93.22 平方千米。 主要包括:随城山省级森林公园,面积 31.82 平方千米;永兴 村省级银杏森林公园,面积 20.13 平方千米;先觉庙漂水支流细鳞 31 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 41.27 平方千米。 重点保护区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堆积、 废水废液的不达标排放等。 2、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 全区划分出 2 处:即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建筑石料灰岩重点预 防区、随州市曾都区何店建筑石料矿重点预防区,面积 12.82 平方 千米。主要由于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一定破坏,矿山环境问题 对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区域。 区内开采矿产资源开发必须进行矿山环境地质影响评价、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可能诱发矿山环境问题提出预防、处理方案。 3、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全区重点治理区 1 处,即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重晶石矿重点治理 区,面积 18.06 平方千米。主要治理任务为综合治理地面塌陷、固 体废料占用破坏土地、滑坡、崩塌、地下水失衡、土地复垦等。 重点治理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编制详细的矿山环境保 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和治理工作。 (三)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 1、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 对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政策性关闭的矿山,政府要有计划、 分批次、有重点的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在建和生产矿山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由矿山企业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治理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矿山关闭前必须完成矿山 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采矿权转让,受让企业和整合矿山要按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继续承担矿山复绿义务 和违约责任。新建矿山在申请采矿权时,必须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因矿山开采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保护 预防和治理恢复,由采矿权人负责实施。 32 2、划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恢复区域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其危害程度,划分出 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恢复区域。区内应加大历史遗留矿山的 恢复治理力度,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的源头管理与过程监管,促进 重点治理恢复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 3、统筹“三区两线”矿山复绿行动安排 以重要生态区和居民生活区的废弃矿山为重点,积极推进重要 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 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三区两线”)矿山复绿行动,修复交通沿线 敏感矿山山体,对植被破坏严重、岩坑裸露的矿山加大复绿力度。 地方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为辖区内废弃矿山、 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复绿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4、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模式与机制 (1) 创新综合治理模式。 坚持源头保护,强化责任落实,大力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 持,企业负责、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 环境治理新模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利用等相结合, 整治后的矿区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实现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综合效益,逐步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国土资源综 合整治新格局,全力推进生态国土建设。 (2) 探索恢复治理机制。 探索建立“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投入”的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机制,研究制定土地、矿产、财税等优惠政策, 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加快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程。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可采取“责任者 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 33 机构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 效率和质量,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进步。 (3) 加强治理资金管理。 政府统筹使用各类财政资金和矿产资源开采收益,实施矿山地 质环境综合治理。严格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资金,专 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严格资金监管。 八、规划实施与管理 《规划》是我区“十三五”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年度计 划、勘查项目、资源开发、专项措施等予以落实。《规划》与生态 建设、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利用、水土保持、旅游开发、 水资源开发等相关规划相互衔接。为确保《规划》制定的目标、任 务的实现,应建立包括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手段 和配套机制为一体的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一) 规划实施目标与责任考核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矿产资源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划》 及其实施方案加强监督和指导。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在相关法律确定的相应职权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责 权一致的要求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度。按照管理职责科学设定 工作流程,确定工作时限.并将规划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进行细化和量 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做到任 务明确,责任明晰.并相应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考核奖惩制度,过错 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并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管理 体系,统一考核作为考核单位及个人政绩的主要依据,使矿产资源 34 规划工作总体上做到工作目标具体化,工作责任明晰化、工作行为 规范化,监督检查有效化,过错追究制度化,形成行为规范、运转 协调、公开透明、廉政高效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管理体制。要 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国民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 (二) 规划实施与审查 建立科学、规范的规划评审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求, 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是强化技术支撑的必然要求。健全完 善规划审查制度应从法律上明确规划评审的地位与作用,使规划评 审有法可依;健全评审机构及相关职责,使规划评审既客观又公正, 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为确保规划成果质量,要加强规 划评审全过程的制度建设,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强化规 划评审专家责任制度,建立完善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优势, 负责对规划评审、实施和评估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 规划实施评估 为了推动规划顺利实施,要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适时聘请第三方对《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根据评估报告适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评估方式分为:年度评估, 形成年度评估报告;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提出完善措施 和规划调整、修订意见;规划期末,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为下一轮 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四) 规划实施调整 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矿产资源规划修改变更制度,完善变更调 整程序,确保规划调整符合规定。区国土局对调整后的规划报省国 土厅批准备案。同时,还要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 35 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区国土局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 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国土厅提交规划实施年度 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区国土局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将中 期评估报告提交省国土厅审议,并根据审议批准的调整意见对规划 进行调整。 (五) 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完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 机制,明确监管的重点内容、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措施,分阶 段检查矿产资源规划指标控制情况,将规划执行情况列为执法监察 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对于违反规划的行为, 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体系,将检查 结果作为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调整的重要依据。落实矿产资源规划 实施的权责机制,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启动问责程 序,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健全考核奖惩制度,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 (六) 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进一步提高规划实施审查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应用 GIS 与网络 技术,利用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作为基础数据,实时监督矿产资源 勘查开发与保护行为。夯实规划辅助审查的数据基础,充分考虑更 大比例尺的地理地质及其它专业数据,确保规划管理依据充分,实 现各级规划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各级规划实施过程中协调有 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七)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法制保障机制 明确《规划》的法律地位,理顺规划管理与矿政管理关系,为 36 《规划》实施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规划》应纳入同级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区属相关部门应按 《规划》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落实《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2、行政保障机制 (1) 建立《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 制定领导责任制管理办法,实行《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和过 错责任追究制,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纳入 管理目标体系,把年度目标和规划期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 重要依据之一。 (2)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确定的目标基础上,根据 本地区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国民经济发展等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研 究制定《规划》实施年度计划方案。对总量调控的矿种及年度指标 实行计划管理,并以年报统计数据作为考核依据,超计划将扣减下 一年度指标。 (3) 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各级人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矿产资 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察制度,并 将总量调控、矿业权设置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列为国土资源执法 监察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 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经济保障机制 (1) 积极拓展资金筹措途径 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 施提供资金保障。 区政府应从年度财政支出中列出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和其他社 会资金投入,开展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 37 用技术改造、科技攻关以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作。 (2) 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经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建立奖罚分明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政策和管理制度, 鼓励替代资源开发、资源的二次开发利用和尾矿资源回收利用,提 高资源利用率。 ——对开采过程中未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资源综合利 用的,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延续、变更。 (3) 贯彻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矿山环 境治理恢复基金专项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对恢 复治理不力、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 到要求的,由政府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治理。 ——落实基金的前置性约束和后期监管约束。矿山企业按一定 比例计提,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 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 4、社会保障机制 (1)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在《规划》编制阶段,充分发挥公众在《规划》编制中的作用, 拓宽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管理的途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广泛征询公众意见,为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创造条件。 (2) 建立《规划》公示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完成《规划》编制后,应及 时向社会进行公示,为《规划》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3) 建立社会公众监督制度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实行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 违反《规划》的行为,提高政府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5、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矿产资源忧患意识 38 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国情国策教育,增强 矿产资源忧患意识、国家所有意识、保护和节约意识,树立正确的 资源观、环境观和发展观,提高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自 觉性;重点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社会对矿产资源 开发与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加强舆论监督, 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发挥公众和 舆论的监督作用。 九、附则 本《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组成,三者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划》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湖北省 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由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发布和组织实施。 本《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因特殊情况需作修改调整 的,应依原法定程序审批。 本《规划》由曾都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39

随州市曾都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