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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牡人社发[2023]18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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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 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3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3〕16 号) 要求,结合我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 2023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 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政策 在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人才”板块“通知公告”栏目公布的《关 于做好 2023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3〕 16 号),并重点关注《通知》内关于“严格落实空岗内合理申报、被聘在岗 1 年以上、畅通各类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等现行各项职称政策。从今年开始,高 校教师、实验技术、卫生(含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档案、新闻、出版、统 计、艺术、体育、播音主持、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 公共法律服务系列职称评定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牡丹 江市人民政府网“人事人才”专栏查阅相关评价标准。 二、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按照省统一安排,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 7 月启动,2023 年 12 月底前结束。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任 职资格时间从 2023 年 9 月 1 日开始计算。 (二)省评高级职称按照《2023 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附件 1) 的签转材料时限组织推荐、报送材料。市人社局对符合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的, 签转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逾期不报的,市人社局不再受理推荐和签转材料。 签转工作受理地址:牡丹江市江南卧龙街 1 号二楼人才驿站。 (三)市评高、中级职称按照《2023 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计划》(附 件 2)申报推荐、报送材料、组织评审。 三、评审材料签转程序 签转程序:本人申报,单位考核、公示、推荐,主管部门复核。省评高级 职称材料由主管部门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签转 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市评高、中级职称材料报送至评审委员会组 建部门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市人社局签转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建 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市人社局核准确认。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 构的,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人才服务机构复核,按上述程序申报参评。卫 生系列、中小学教师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及申报材 料装订要求另行通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个人申报 1. 平 台 申 报 。 个 人 通 过 “ 黑 龙 江 省 职 称 服 务 平 台 ” 进 行 申 报 , 网 址 http://hljzc.renshenet.org.cn/, 申报人务必认真规范填写,确保信息准确。如有平 台操作问题,各有关单位可联系平台使用技术服务部门:0451-87097652、 8709765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信息,将直接上传到人社部职称查询系统, 未通过平台评定的职称资格信息不予备案。 (1)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个人登陆,填报信息,选择相应评 审委员会“申报”,并下载打印相应表格:一是《2023 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 认单》1 份,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确认并盖章。二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用 A4 纸按顺序正、反面打印 1 式 2 份, 右上角标明主表或副表。其中:考试与评审结合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单,粘贴 在主表最后一页,副表粘贴复印件;申报“基层”高级职称人员在《评审表》 首页右上方注明“基层”字样,同级改职人员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 “改职”字样,边境地区人员在《评审表》首页标注“边境”字样。三是《申 报资格材料目录表》,粘贴在材料袋外。 (2)在进行平台申报时,要确保个人信息输入准确无误。在填报晋升专 业时,平台信息中有符合申报的小专业,即可选填;如果平台信息中没有小专 业可选,按照本系列评审标准规定的专业填报,不可以填“无”。单位和主管 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最大限度避免职称平台信息出现错误,若评审 后出现信息错误则由主管部门说明情况。 2.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标准及相关职称政策规定,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供 包括上述表在内的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佐证原件。 (1)现任职资格证书。提供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有职业资格要求的提 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人员需具备评审标准申报资格的国家承认学 历、学位。对 2002 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 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 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所在单 位负责核对),由于平台处于试运行阶段,自动获取学历学位信息存在一定延 迟,为提高职称申报审核材料速度,请申报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 子注册备案表;对 2002 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 2002 年之后未在高校 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申报人员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按照《关于非普 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 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 号)执行。 (3)聘任岗位情况。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供。一是事业单位编制 内人员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近 5 年《年度考核表》、《机构编制电子 备案表》、被聘在岗 1 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 升审批表等。二是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 术人员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在 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须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4)工作业绩成果。工作业绩成果需提供符合评审标准要求的获奖证书、 有效成果证书、专业项目文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佐证材料。其中:申报材料中 以专利作为满足工作业绩条件的,需提供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 准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晋升“基层”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系列(专业)特点, 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病例、技术推广总结、 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论文、科研成果,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确 认;如需有关部门鉴定的,一并提供鉴定材料。 (5)各类审查表。基层高级申报人员、同级改职人员、学历破格人员、 流动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基层单位证明》、《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流动 人员审查表》1 式 1 份。 (6)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提供《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 称优惠政策备案表》,须填写内容完整,单位、卫健部门、人社部门应签署 “情况属实”意见,均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7)申报人根据岗位聘任情况及所提供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材料,如实 填写《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签转确认表》,确认签字。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网首页人事人才专栏--相关下载 http://www.mdj.gov.cn/zt/rsrc/xgxz/。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 二的推荐委员会,结合申报人聘用岗位及人事档案等有关情况,对申报材料进 行全面审核,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推荐,同意票数 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经公示无异议后,领导集体研究形成推荐意见。 1.综合审查。一是岗位聘任情况。结合申报人聘用岗位实际和档案情况, 审核、整理、补充相应岗位聘任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须被聘在 岗 1 年以上。评审标准中有明确聘任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签署意见并 加盖公章。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符合评审要求、且真实有效的,在《评审表》 等各类表格、材料的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是数据提交。确认申 报信息及申报评审委员会无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审核申报人填 写内容与申报情况一致的,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应主管部门。 2.考核推荐。一是被推荐人选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 行回避原则,对推荐结果备案;二是严格落实职称政策公开、推荐条件公开、 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展示 的制度;三是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满无 异议、经领导集体讨论同意的方可推荐;四是形成的推荐意见、公示情况说明 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三)主管部门复核。各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标准及相关职称政策,制定有 效预防、科学甄别弄虚作假行为的办法,按人事管理权限落实申报材料审查责 任制。审核申报条件及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求如下: 1.材料复核。抽选本系统专家,结合申报人聘用岗位、人事档案情况,复 核申报人的参评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及用印(公章);对本系统申报正高级职 称人选材料全面审核,综合考核排序。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 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申报人提供 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 否决”,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 2.签署意见。复核无异议的,在《评审表》等各类表格、材料的相应位置 签署复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信息填报。主管部门统一填写《晋升职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 3) 确认并加盖公章,形成推荐报告(事业单位要说明空岗情况)。纸制版同申报 材料一并上报,电子版发邮箱:mdjzcps@163.com。 4.数据提交。确认符合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申报信息及申报评审委员会 无误后,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的“提交”功能确定提交。 5.分类签转。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提交评委会网上签转。 (1)省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审核后,签转相应系列的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 (2)市评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相应系列市高、中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告知需 要补正的材料和时限。 6.落实推荐备案。做好所属单位或本部门的推荐方案、推荐委员会构成、 推荐公示和推荐结果等材料的备案工作。 四、评审认定 (一)组织实施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部门结合本行业(专业)实际 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 1.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省厅通知和各系列(专业) 职称改革方案新设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于 9 月 30 日前报市人社局核准备 案,同时报送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 3 年, 未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2.评审实施方案备案。 在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 3 天前将评审组织实施方案、 评价标准、评审委员的组成意见等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 3.评审委员会评审。按照备案的组织实施方案组织评审专家封闭独立评审, 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做好评审会议 记录。在评审结束后,按照评审委员会意见形成评审工作报告,评审工作报告 要与备案的方案及评价标准相吻合。 4.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工作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案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第 一时间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与公示无异议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并报市人社局。同时, 做好评审方案、评审通知、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等材料的归档及复查、投诉受 理工作。 5.组织评审。一是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政策和标准独立完成评审、并对评 审结果负责;二是评审委员会淘汰人员必须在评审工作报告中逐人逐项写清理 由、说明原因;三是报送市人社局的评审备案材料包括:评审组织实施方案、 评审委员会组成意见、推荐报告(申报推荐过程、申报人数、推荐评审委员会 人数)、评审工作报告(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通过人数、淘汰人数及每个人 原因)、公示文件、公示情况报告(公示过程和公示结果,申请核准认定)。 各类评审资料存档原则上不少于 15 年。 (二)核准认定。市人社局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技术 人员进行核准确认,核准确认合格的履行批准程序;同时,通知评审委员会组 建部门将评审材料返回申报人主管部门。 五、评审要求 (一)落实审核推荐责任。申报人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审核主体 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依法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 进行逐一审核,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申报 条件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 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 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 应处分,同时将违规行为报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 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严格规范管理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职称 综合管理部门作用,采取全程督导、重点抽查、结果倒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评 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各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所属 人才服务机构要通过各种途径通知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 申报,要规范申报推荐程序,优化服务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审核和证明,确保 在我市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竭 诚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特别提示: 1.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 情况,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研究制定推荐方案 的同时,一并报送待聘人员解决方案,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 量”问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高职高专、技师学院、三甲医院 等自评直聘单位须严格按岗位空额评审。 市人社局对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在空岗内推荐情况备案。市直事业单位编 制内人员,由所在事业单位在“一件事”平台进行“职称计划申报”,报市人 社局审核通过后打印佐证材料。由于“一件事”平台此功能处于试运行阶段, 为不影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不能平台打印佐证材料的由主管部门线下提 供本单位推荐报告(正式文件)、岗位设置核准文件、2023 年薪级工资正常 晋升核定名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称申报计划备案表(附件 4)等备案 材料;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提供 本区域内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在空岗内申报的备案材料。省评高级职称的备案 材料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评高、中级职称备案材料需在评审材料递交评委 会组建部门前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科。 2.严格专业一致性。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必须与工作岗位和专业 相符,推荐委员会、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要重点把握、严格标准、综合评判、 准确认定。 3.省级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的行业评审通知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在省人 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和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同时发布,申报人员可通过网 站关注省级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的具体申报要求。 联系人:董虎诚、马静;电话:0453-6172095、618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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