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案.docx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单位名称: 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 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文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91150300667324572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勃湾)应急罚〔2022〕执-012 号 案件名称: 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 责任公司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案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违法事实): 粗苯储罐设置了氮封保护,未设置压力远 传及现场压力检测设施;中控室新风系统 吸风口未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与进 风口未设置电动密闭阀形成联锁控制;企 业干熄焦排出装置区域未设置氧气浓度 的检测、声光报警装置。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结果: 给予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 有限责任公司处罚金 40000 元(肆万元) 的行政处罚。 处罚生效期: 2022 年 5 月 11 日 处罚机关: 乌海市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016000 当前状态: 已交罚款 信息提供部门: 乌海市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 救济渠道: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海勃湾区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口头告知复议机构为 司法局。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处罚决定日期: 2022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