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doc
通知 南浪办〔2016〕8 号 南县浪拔湖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人事异动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镇消防安全委 员会成员,现将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 主 任:庄立辉 副主任:晏迎辉 邓水波 委 员:龙星亮 陈 亮 汤学贵 严正康 张 滕 军 陈 俊 廖伯安 左新平 夏勇峰 熊正书 彭 诚 潘博懿 左新平 孔祥义 陈国兵 王新华 吴中华 严亚尼 黄建国 佳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派出所,由邓水波任办公 室主任,专职监管员刘勇拓。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安全 生产监管员为消防安全联络员,具体负责各单位、村、社区 之间的协调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委员 会。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和指导全镇消防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的方针 路线,研究制定适应本镇情况的政策,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二)组织制定本镇消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各单位、村(场)、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 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四)组织开展全镇性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五)组织开展全镇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六)协调解决全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 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七)负责对各行政村、各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抢险救援的 处置工作; (九)完成镇政府交办地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主任召集,研究、部署全镇消 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具体时 间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报请召集人决定。特殊情况 下,消防安全委员会可由召集人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召 开,也可应成员单位的要求适时召开。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或办公室可因消防工作 中的重要问题而请求召开相关专题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办 公室根据有关专题和协调事项,邀请各行政村和单位出席或 列席会议,并参与研究有关议题。 (四)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议程由消防安全委 员会办公室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拟定,报召集人审定。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重要专题项目的实施情况等,由消防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各行政村和单位。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 开各行政村和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沟通和协调。 (六)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或联络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 参加会议,需经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并 指定各行政村和单位一名负责同志代替参加。 四、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镇派出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 61 号令) 规定的职责;对全镇消防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镇安监站:把消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严格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审批;参与大型灭火演练都和重特大火灾 事故调查;抓好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镇企业办:督促各企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 析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发动本系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 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大力开展消防宣传。 中心校:开展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 习,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纳入日常教学过程,确保每 学期不少于两课时。 镇卫生院: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和灾害事故的医疗救助。 各村民委员会及未列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 其他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等法规履行相应的消防工作职责。 二O一六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调整 消防安全委员会 通知 南县浪拔湖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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