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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扶发〔2019〕59 号 新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下发《新宁县扶贫办使用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市驻村帮扶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新宁县扶贫办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项目 实施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下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新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1 2019 年 7 月 4 日 2 新宁县扶贫办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新宁县委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 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新发〔2016〕3 号)文件精神,为 做好 2019 年脱贫攻坚工作,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新宁县产业扶贫规划、滚动项目库和县财政局下达的资 金预算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 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 引导贫困村农业生产发展,促进贫困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工作目标。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产 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达到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 共同发展、共同致富、脱贫并举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统筹规划 的原则。 二、资金分配原则 1 省工作组所驻村补足 200 万元帮扶资金(前期已下达 150 万每村,此次每村下达 50 万元);一渡水镇莲花村和丰田乡 坪丰村市下达驻村帮扶资金 20 万元每村。 三、项目实施地点 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项目在 9 个省、市工作组所驻村实 施。 四、资金来源:2019 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390 万元。 五、资金规模及建设任务 使用财政涉农专项扶贫资金 390 万元。其中基础设施 147 万元,产业发展资金 243 万元。结余资金由扶贫办商财政局 另行依规统筹使用。 六、项目监管 (一)项目村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项目监管 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由省、市驻村工作单位商村支两委自 行决定。项目实施采取“一统筹两监督三制度”模式,由县 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在省市驻村单位、项目村自行申 报的基础上,县扶贫办要确保实施项目在项目库中,并委托 项目咨询公司,做好项目选址、图纸设计、编制工程量、预 算及施工方案等技术前期工作。乡(镇)党委政府、项目村 及贫困户代表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竣工验收 等实施全过程监督,县扶贫办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实行项目法人制、施工队伍准入制和工程项目公示制。 2 由县人民政府确定项目业主,依法组织建设、对于项目建成 后期管理、使用、维护为村集体的村组道路、农村安全饮水、 小型农田水利、扶贫产业配套设施等项目,按照《湖南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 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4]33 号)规定,采取“四自两会三公开”的方式由村组 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质量监 督及施工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政策有关规定建 立扶贫项目施工队伍数据库,对施工队伍实行准入管理。项 目法人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从施工队伍数据库中选定三家 及以上备选施工队伍,召开项目议事会议确定施工队伍,将 吸纳贫困户参工参运作为施工队伍选择的主要前置条件之 一。对工艺技术较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桥、隧)项目,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三种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选定施工队伍。项 目法人在项目所在地公示项目基本情况、施工队伍确定结果、 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支付及结算等情况。项目村及省、 市驻村工作组要做到项目内容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 工明确,充分发挥业主单位的监管职能。项目预结算具体程 序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 法》(新政办发〔2015〕2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 金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26 号)、 《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细则》(新政办发〔2015〕27 号)执行。按《关于预留扶贫项目质保金的通知》(新扶发 3 〔2018〕18 号)文件要求预留 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 为一年,不计息。 (二)县扶贫办、项目村村委会(其中村级资金执行台 账由乡镇财政所记好扶贫资金执行台账)要建立好扶贫台账, 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三)严格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县扶贫办、项目乡镇、 村要按照湘扶办联〔2018〕1 号和《湖南省财政扶贫工作的“问 与答”(第一期)的通知》《新宁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 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脱贫指发〔2018〕33 号)等文件要 求进行公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级主管部 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六、责任单位主体 县级责任主体单位为:县扶贫办 乡镇责任主体单位为:所属乡镇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主体:省、市驻村工作组及项目村 七、验收办法 验收实行逐级负责制,由省市驻村工作组、项目村、乡 镇扶贫办、乡镇财政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初验收。验 收资料报县扶贫办后由县扶贫办组织进行验收。 八、资金拨付 4 县扶贫办凭县扶贫领导小组批复的实施方案和财政局 下达的资金计划,经财政局审核报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 县长批示拨付到县扶贫办扶贫资金专户,并实行国库集中支 付管理办法进行报账。 九、项目绩效目标 (一)经济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将使 9 个村农民预期 年增收 222.8 万元,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社会绩效目标。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 件,项目实施后预期直接帮扶 1819 户贫困户,7429 人受益。 (三)生态绩效目标。改善灌溉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 件、产业化项目带动贫困农户受益、降低贫困户生产成本。 十、项目完成时间: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完工。 十一、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积极落实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强项目资金 监管。 2、省、市驻村帮扶单位和项目村要积极组织项目实施, 及时开工,按时完工,并及时完成报账,严格保证工程质量。 附件:新宁县扶贫办第二批省市驻村帮扶资金项目计划 表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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