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X兴办动物养殖场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桃农(动监)罚〔2021〕34号(公示日期2021年5月13日).docx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农(动监)罚〔2021〕34 号 当事人:刘 XX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XX 年 XX 月 身份证号码:43232519XXXXXXXXXX 住址:湖南省桃江县 XX 镇 XX 村 XX 村民组 当事人刘 XX 兴办动物养殖场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 证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1 年 4 月 23 日, 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桃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第 十 二 批 信 访 交 办 件 》( 桃 生 环 委 办 信 访 交 [2021]12 号),益阳市桃江县 XX 镇 XX 村 XX 组刘 XX 养羊场, 养殖废水直排农田,臭味扰民。桃江县农业农村局接交办件 后迅速启动立案调查,交办件上反映的刘 XX 养羊场为当事 人刘 XX 的桃江县 XX 羊业,从 2016 年开始从事羊只养殖、 屠宰,羊只圈养存栏规模可达 300 只,2021 年 3 月 10 日, 当事人刘 XX 签定了养殖户环保承若书,同日桃江县大栗港 镇人民政府就当事人养殖场无台账、污染周围鱼塘、养殖场 空气污染,气味大的情况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通过对当事 人刘 XX 询问情况和查看羊只出入场记录,该羊群养殖场达 到规模养殖场标准,应当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证,但当 事人刘 XX 不能提供桃江县赛民羊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合证。 2021 年 4 月 23 日,桃江县农业农村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 知书(桃农责〔2021〕36 号)要求其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4 月 25 日上门检查时,当事人刘 XX 的桃江县 XX 羊 业已清栏整顿,修建封闭式羊舍、羊只粪污和屠宰血水处理 设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证据登记表 1》当事人刘 XX 身份证复印件,证明 其身份信息; 二、《证据登记表 2》整改和清空栏舍照片; 三、桃江县 XX 羊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当事人刘 XX 询问笔录 1 页 3 份,证明其兴办动物 养殖场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事实; 五、养殖环保承若书复印件; 六、桃江县 XX 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下达的限期整改通 知书复印件; 七、2021 年 3 月 21 日,当事人刘 XX 进场养只动物检疫 合格证明(NO620092XXXX)复印件; 八、《桃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二批信访 交办件》(桃生环委办信访交[2021]12 号)、《桃江县生态环 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二批信访交办件》(桃生环委办信 访交[2021]12 号)复印件。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刘 XX 兴办动物养殖场未办理动物 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 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 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 明理由。”之规定。桃江县农业农村局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 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桃农(动监)告〔2021〕62 号),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桃 江 县 XX 港 镇 桃 江 县 XX 民 羊业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 力。当事人刘 XX 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 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 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参 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二条 “三、执行基准:责令改正,罚款按以下基准执行:1、违 法当事人初次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 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养殖 场设施设备,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 2000 元整。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持本决 定书到桃江县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或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 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