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doc
湘教职改领字〔2011〕1 号 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委库”已任期两年。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我 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湘职改字〔1999〕 2 号)关于“各级‘评委库’均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 满应适当调整评委委员”的规定和《关于报送我省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库信息的通知》 (湘职改办[2011] 1 号)要求, 为做好 “评委库”委员人选的换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委员人选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好,政策观念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守 纪律,责任心强。 2. 知识面广,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本专业研究领域内有 较大的学术影响,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 195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胜任评审工作且 本人愿意。 —1— 4.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库”委员人选应具有教 授(或高级实验师)职务,且从事本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任现 职 3 年以上。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库”委员人选应具有副教授 (或高级实验师)及以上职务,且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 任现职 3 年以上(具有教授职务的人选不受 3 年限制) 。 5. 曾经参加过学校(单位)或省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工作,或参加过学术成果评审鉴定工作。 二、推荐名额及办法 1.推荐委员人选,采取民主推荐方式,同时充分考虑学校的 学科优势及其师资力量状况,同时适当兼顾学科平衡。委员人 选的学科、专业分布应参考近两年来我省教授、副教授任职资 格评审主要涉及的学科、专业(见附件 3) 。 2. “高级评委库”推荐人数不超过本校教授总数的 30%,且 同一学科(或专业)的推荐人数原则 上不超过 5 人。 “中级评委 库”推荐人数不超过本校教授和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总数的 15%。 已连续两届担任省评审委员会委员的专家原则上不予推荐。 已由我厅授予讲师职务评审权的单位,可不推荐“中级评委库”委 员人选。 3. 要优先推荐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优秀专家担任评委。 推荐的人选中,本科学校从校级领导中产生的推荐人选不得超 过 3 人,高职高专学校不得超过 2 人。 —2—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推荐人选经学校初审确定后,逐人填写《湖南省高等学 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 (表式见附件 1) ,并 通过“湖南省职称工作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花名册》 (表式见 附件 2) 。 2. 请各高校于 4 月 10 日前将填具的《委员推荐表》 、 《“评 委库”委员推荐人选通讯联系表》 (表式见附件 4)和《委员推 荐花名册》 (各 1 份)连同“湖南省职称工作管理系统”软件制 作数据文件一并报送我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3. 联 系 方 式 : 电 话 : 0731~82990352 ; 传 真 : 0731~84715933;电子信箱:937877329@qq.com 附件: 1.《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2.《 系列 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 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花名册》 3. 近两年省统一组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主要 涉及的学科专业 4. 《“评委库”委员推荐人选通讯联系录》 —3—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1: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单位 出生 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政治 面貌 家庭 电话 移动 电话 通讯 地址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现任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所属系列 现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年限 现从事专业 现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 取得方式 审批机关 证书编号 参加 过何 主要工 学术 作经历 团体 任何 职务 基层单 位推荐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审批 审查部 部门 门职改 领导小 组意见 职改 (公章) 领导 负责人签名: 小组 —4— 意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