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城市管理工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x
赫山区城管局 2017 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承担赫山中心城区内所有区域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 任(生产作业实行市场化动作)。 (二)负责辖区内所有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督管 理。 (三)负责主次干道以外区域市容秩序、市政设施(不含供 排水和燃气)、园林绿化、流动商贩、侵占城市道路及焚烧垃圾、 秸杆、 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和经营性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负责强制拆除主次干道以外区域不符合城市容貌和环 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四)负责辖区内查违控违,具体包括辖区内所有区域村 (居)民违规建房、主次干道以外区域未经规划行政许可违规建 设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 (五)负责指导各建制镇城市管理等工作。 (六)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上级政府赋予的各项城市管 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积 极参与城市管理活动,负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查违 控违拆违相关工作,负责城管中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赫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隶属于区政府正科级事业 机构。部门设置有:机关、城区城管执法大队、兰溪城管执 法大队、规划执法大队、龙岭城管执法大队、沧水铺城管执 法大队、应急大队、查违办。我局有独立核算二级单位,赫山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纳入 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 只有赫山区城管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 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 汇总情况,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 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 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厅 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城管归口管理、面向全 省分配的城管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 年年初预算数 1291.5163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000.938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 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 非税收入 102 万元,其他收入 188.5780 万元。收入较去年 增加 1125.0665.24 万元,主要是城管体制改革新增人员, 工资及津补贴等政策性因素增加了预算。 (二)支出预算,2017 年年初预算数 1291.5163 万 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91.5163 万元,公共安全 0 万元, 教育 0 万元,科学技术 0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1125.0665.24 万元,主要是城管体制改革新增人员,工资及 津补贴等政策性因素增加了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291.5163 万元,具体安 排情况如下: (一) 基本支出:2017 年年初预算数为 808.2836 万元, 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等人员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 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 项目支出:2017 年年初预算数为 483.2327 万元, 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 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贴等。其中:商 品服务支出 480.2327 万元,主要用于体制改革新增 退伍安置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其 他支出 3 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保洁维护经费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 年我局除机关各股室还有下属七个大队,一般预算 拨款 1000.9384 万元,比 2016 年预算 160.9497 万元 增加 839.9887 万元,上升 522%。原因是体制改革新增人员,工 资及津补贴等政策性因素增加了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 年三公经费 125.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4.5 万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0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 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04 万元),因公外出考察 0 元。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较 2016 年增加 115.3 万元,主要 是因 2015 年 10 月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我局购置新车 10 台,车 辆运行费用增加。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赫山城管局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 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8.“三公”经费 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 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 因公外出国内考察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 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 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 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外出国内考察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和因公外出 国内考察学习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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