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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版)23.6.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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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编号: 版本号 修改次数 发布、实施日期 2023 年 月 日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委托单位: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担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编制单位:湖南天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3 年 6 月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评审会后修改说明 序号 采纳情况 修改情况 索引 已采纳 ▶已细化说明预案修编原因、修编重点,已 说明预案培训演练情况(附相关照片)等 ▶ P1-7 及 附件 已采纳 ▶已细化说明原预案提出的 S221 风险防控 整改措施未落实的原因,已明确是否需要进 一步整改 ▶ P7 、 46-47 已采纳 ▶已细化说明风险源调查范围,已核实调查 范围固定风险源(含上游水电站)分布、雨 水排水去向情况 ▶P19-20 已采纳 ▶已细化说明企业风险源及电站油罐储存 及风控措施情况 ▶P20 3 细化调查范围内交通干线分 布(尤其是上游 500m 道路和 伴行道路 S221)及危化品和 危废运输情况,明确现有的 风控措施及有效性。 已采纳 ▶已细化调查范围内交通干线分布(尤其是 上游 500m 道路和伴行道路 S221)及危化品 和危废运输情况,已明确现有的风控措施及 有效性 ▶P13、46 4 更新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 据 已采纳 ▶已更新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 ▶P35-38 已采纳 ▶已完善各类风险事件情景设定及影响后 果分析 ▶P27-35 已采纳 ▶已细化固定源(如华硕化工公司火灾事故) ▶P27-29 事故情景设定及影响后果分析 5 根据风险源辨识,完善各类 风险事件情景设定及影响后 果分析。细化固定源(如华 硕化工公司火灾事故)事故 情景设定及影响后果分析; 完善道路危化品和危险废物 运输风险事故情景设定及影 响后果分析;补充上游电站 漏油风险事件情景设定及影 响后果分析 已采纳 ▶已完善道路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风险 事故情景设定及影响后果分析 ▶P31-34 已采纳 ▶已补充上游电站漏油风险事件情景设定 及影响后果分析 ▶P30-31 ▶已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能力评估内 容,已针对保护区建设、保护区整治、监控 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管理措施等方 面仍存在的不足(无预警自动监测系统 等),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和要求 ▶P52-53 ▶已核实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设置;已核实 现场应急工作组及职责,已明确牵头单位 ▶P59-64 1 2 6 7 报告修改意见 细化说明预案修编原因、修 编重点,说明预案培训演练 情况(附相关照片)等。细 化说明原预案提出的 S221 风险防控整改措施未落实的 原因,明确是否需要进一步 整改 细化说明风险源调查范围, 核实调查范围固定风险源 (含上游水电站)分布、雨 水排水去向情况。细化说明 企业风险源及电站油罐储存 及风控措施情况 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能 力评估内容,针对保护区建 设、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管理 已采纳 措施等方面仍存在的不足 (无预警自动监测系统等), 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和要求 核实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设 置(应包括县政府办、当地 乡镇,并明确牵头单位),建 议征求各部门意见并经政府 已采纳 审定后发布;核实现场应急 工作组及职责(各部门均设 置日常职责是否合理),明 确牵头单位 备注 8 9 10 11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及紧急 程度和国家关于饮用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要求并结 合风评中给出的潜在的突发 已采纳 环境事件的影响后果(污染 物进入保护区的部位、时长 和影响后果),核实事件分 级内容,明确预案启动条件 完善应急卡。结合本河流一 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 从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拦截 已采纳 及收集处理、取水口保护等 方面完善应急处置卡,充分 考虑应急处置措施的针对性 和可操作性,明确监测点位 已采纳 和监测因子;完善信息报告 及联系方式 按《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 (试行),完善应急资源调 已采纳 查报告,核实可调用或需要 补充的应急物资 完善区域水系图、饮用水源 保护区环境风险源分布图 (含工业企业、排水口、调 已采纳 查范围内道路、连片农田 等)、监测布点图等 ▶已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及紧急程度和国 家关于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级要求 并结合风评中给出的潜在的突发环境事件 的影响后果(污染物进入保护区的部位、时 长和影响后果),核实事件分级内容,明确 预案启动条件 ▶P67-70 ▶已完善应急卡。已结合本河流一河一策一 图应急响应方案,从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拦 截及收集处理、取水口保护等方面完善应急 处置卡,已充分考虑应急处置措施的针对性 和可操作性,已明确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 ▶P71-74、 79-83 ▶已完善信息报告及联系方式 ▶P68-69 ▶已按《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 行),完善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已核实可调 用或需要补充的应急物资 ▶P93-97 ▶已完善附图 ▶见附图 附件 应急预案编制人员名单 项 目 名 称 :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委 托 单 位 :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 担 单 位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法 人 代 表 :袁惠雄 项 目 负 责 人 :唐小芳 编 写 :李永刚 审 核 :唐小芳 签 发 :袁惠雄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 11 号 邮编:422600 电话:0739-7611158 声明:未经许可,复制本报告中的部分内容无效。 目 录 第一部分:修编情况说明 ............................................................................................1 1.1 修订背景 ..........................................................................................................2 1.2 修订过程概述 ..................................................................................................3 1.3 应急预案变化情况说明 ..................................................................................5 1.4 原应急预案风险预防措施落实和执行情况说明 ..........................................7 1.5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8 1.6 水源地保护区基本情况 ..................................................................................8 1.7 保护区位置、保护区类型、供水情况及保护区定界 ..................................9 1.8 保护区水质情况 ............................................................................................11 1.8.1 现状水质状况 .....................................................................................11 1.8.2 水质现状分析 .....................................................................................11 1.9 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监督管理现状 ................................................................12 1.9.1 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机构、监测体系的建立情况 .............................12 1.9.2 水源地保护区周边道路危险品运输情况及管理措施建立情况 .....13 1.9.3 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14 1.10 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自然环境状况 .................................................15 1.10.1 地理位置 ...........................................................................................15 1.10.2 地形地貌 ...........................................................................................15 1.10.3 土壤及用地类型 ...............................................................................15 1.10.4 气候、气象 .......................................................................................16 1.10.5 水文 ...................................................................................................17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19 第二部分 2.1 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源辨识 ....................................................................19 2.1.1 风险源识别范围 .................................................................................19 2.1.2 风险源调查内容 .................................................................................19 2.1.3 固定风险源辨识 ................................................................................19 2.1.4 流动风险源辨识 ................................................................................21 2.1.5 非点源风险源辨识 ............................................................................22 2.2 环境风险分析 ................................................................................................25 2.2.1 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库 ................................................................25 2.2.2 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分析 .........................................27 2.3 环境风险评估 ...............................................................................................35 2.3.1 水质现状评价 ....................................................................................35 2.3.2 环境风险评估 ....................................................................................38 2.4 水源地保护区现有应急防控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 ....................................43 2.4.1 水源地保护区风险管理及排查制度建设情况 .................................43 2.4.2 应急能力评估 ....................................................................................44 2.4.3 固定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45 2.4.4 流动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46 2.4.5 非点源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47 2.4.6 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48 2.4.7 特殊时期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49 2.4.8 应急措施差距性分析 .........................................................................50 2.4.9 应急物资储备 .....................................................................................51 2.4.10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改进建议 ..................................................5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4 第三部分 1 总则 ...................................................................................................................54 1.1 编制目的 ................................................................................................54 1.2 编制依据 ................................................................................................54 1.3 适用范围 ................................................................................................56 1.4 应急预案衔接 ........................................................................................57 1.5 工作原则 ................................................................................................59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及职责 .......................................................................59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59 3 应急响应 ...........................................................................................................65 3.1 信息收集和研判 ....................................................................................66 3.2 预警 ........................................................................................................67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71 3.4 事态研判 ................................................................................................73 3.5 应急监测 ................................................................................................73 3.6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78 3.7 应急处置 ................................................................................................79 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88 3.9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88 3.10 响应终止 ..............................................................................................89 4 后期工作 ...........................................................................................................89 4.1 后期防控 ................................................................................................89 4.2 事件总结 ................................................................................................90 4.3 事件调查 ................................................................................................90 4.4 损害评估 ................................................................................................91 4.5 善后处置 ................................................................................................92 5 应急保障 ...........................................................................................................92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92 5.2 应急队伍保障 ........................................................................................93 5.3 应急物资保障 ........................................................................................93 5.4 经费保障 ................................................................................................93 5.5 其他保障 ................................................................................................94 6 附则 ...................................................................................................................94 6.1 名词术语 ................................................................................................94 6.2 预案解释权属 ........................................................................................94 6.3 预案演练和修订 ....................................................................................95 6.4 预案实施日期 ........................................................................................95 第四部分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96 1 前言 ........................................................................................................................96 2 突发环境事件所需应急资源 ................................................................................97 2.1 环境应急人力资源调查 ...............................................................................97 2.2 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调查 ...........................................................................97 2.3 环境应急专项经费调查 ...............................................................................99 3 应急资源调查结论 ................................................................................................99 3.1 总体结论 .......................................................................................................99 3.2 建议完善应急资源的配置 .........................................................................100 附件: 附件 1 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附件 2 原应急预案备案表 附件 3 原应急预案发布文件 附件 4 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5 应急组织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 6 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工作组组长名单 附件 7 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储备成员名单 附件 8 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储备成员名单 附件 9 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供水保障组储备成员名单 附件 10 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保障组储备成员名单 附件 11 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综合组储备成员名单 附件 12 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储备成员名单 附件 13 信息接报表 附件 14 应急信息上报表 附件 15 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调级或解除审批表 附件 16 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审批表 附件 17 应急培训记录表 附件 18 应急演练记录表 附件 19 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备案表 附件 20 原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附件 21 内审意见表 附件 22 外部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 附图: 附图 1 现场照片 附图 2 水源地保护区取水口地理位置图 附图 3 区域水系图 附图 4 饮用水源保护区定界及应急监测断面图 附图 5 水源地保护区各标志牌布置图 附图 6 水源地保护区非点源污染源分布图 附图 7 水源地保护区周边重点固定污染源分布图 附图 8 华硕化工危化品泄露事故响应方案 附图 9 饮用水源保护区移动源分布情况图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第一部分:修编情况说明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以《湘环函 [2018]335 号》文予以批复,该保护区位于绥宁县长铺镇虾子溪社区,为河流型 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一级水域:虾子溪绥宁县第二自来水厂取 水口上游 1000m 至取水口下游 100m 河道水域,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高程线 下的水域,保护区一级水域面积约 0.026 km2;一级陆域:由一级水域边界沿岸 纵深延伸 50m 范围,不超过道路迎水侧,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约为 0.126km2。 二级保护区为:二级水域:从虾子溪绥宁县第二自来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 上边界向上游延伸 2000m,下边界向下游延伸 200m。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 高程线下的水域。保护区二级水域面积约 0.056 km2;二级陆域:一、二级保护 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 1000 米,不超过流域分水岭、道路背水侧路肩(一级保护 区陆域除外),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约为 1.67 km2。不设置准保护区。 2019 年 1 月,绥宁县人民政府委托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编制了《绥 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 年版)》, 其主要内容为综合应急预案;该预案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和 1 月 21 日分别在邵 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分别为 430527-2019-012-E、430527-2019-026-E),目前《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 年版)》已经运行了三年。原 2019 年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自备案后,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 上游未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2020、2021、2022 年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均与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共同进行了危险化学品泄漏、甲醛泄漏等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演练,具体演练信息见附件 20。 绥宁县人民政府为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规范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 对和防范突发环境事件能力,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 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环境监测、人员疏散、清洁净化、污染跟踪和 信息通报等活动,将事故损失和社会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 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 发[2015]4 号)、《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湘环发[2013]10 1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 [2017]107 号)等相关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委托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承担 预案的修订工作,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委托湖南天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 成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湘环发〔2013〕20 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 次。因该水源地保护区最近应急预案备案及颁布时间为 2019 年 1 月,且环境风 险源等发生了变化,因此绥宁县人民政府委托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对《绥 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 年版)》 进行了修订,编制了《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现将本次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重点内 容说明、内部征求意见情况、内部评审情况等涉及应急预案编制的相关情况做以 下说明: 1.1 修订背景 (1)原应急预案执行的效果 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 年版)》发布至今,绥宁县虾子溪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上游未发生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原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 ℃由于机构体制改革,部分部门职能已重组或者更改名字,故需要重新修订。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精神,开展本应急预 案制修订,提升区域环境风险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 (3)修订原则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内至少修订、更新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应急 预案及时修订、更新: 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或职责调整;所有参与应急指挥、协调活动的负 责人、所处部门、职务和联系电话发生变化; 2、风险源发生变化; 3、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 4、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 告要求修订。 本预案因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调整、原应急预案备案满三年等进行修订。 2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1.2 修订过程概述 1、县政府委托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湖南天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 织相关技术人员成立应急预案修订小组,并同时聘请相关专家对本预案修订进行 技术指导工作。 2、县政府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 24 小时 流程(虾子溪流速约 0.3m/s)范围(约 26 km)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内的环 境现状和环境风险受体进行全面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排查、确定环境风险源, 并对风险源进行分析。 3、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的环境风险源进行分析,确定环境风险类型, 分析风险事故造成的后果,制定现场处理方案。 4、对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有的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查找差距,提 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5、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 告。 6、征求相关单位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的意见,组织对预案内容 进行推演。 本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路线见图 1-1,预案修订领导小组名单见表 1-1。 3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明确编制主体、成立编制机构 主主主主 主主 基础状况调查 v 确定调查范围、内容、方式 v 开展调查工作:基础环境特征调查、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资源 调查、应急工程设施调查、应急预案调查 v 提供调查结果:报告、附表、附图 风险评估 v 开展风险评估:固定源风险评估、流动源风险评估、非点源风险评 估、水华灾害风险评估 v 形成评估结果:风险评估报告、专题图件等 划分预案情景 v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固定源突发事件、流动源突发事件、非 点源突发事件、水华灾害事件和其他事件 v 预案情景筛选:结合地区实际 构建应急防控体系 (污染源应急防控、连接水体应急防控、取水口应急防控) 预案起草和评审 主主主主 预案审查和发布实施 主主主主 主主 预案总则 (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工作原则)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组) 应急响应 (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 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与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 息发布、响应终止) 后期工作 (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 应急保障 (通讯与信息、应急队伍、应急资源、经费、其他类保障) 附则 (预案解释权归属、预案修订和演练、预案实施日期) 图 1-1 预案修订工作路线 4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表 1-1 预案修订领导小组名单 序号 职务 名字 电话号码 备注 1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局长 袁惠雄 0739-7611158 组长 2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副局长 唐小芳 0739-7611158 副组长 3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李永刚 0739-7611158 成员 4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曹芝求 0739-7611158 成员 2022 年 9 月,预案修订小组在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等文件以及邵阳 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明确了预案的编制依据和目的、人员的职责分工、相关 工作计划,并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环境应急能力评估、可能 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现有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管理差距分析, 制定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划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等步 骤,修订了适应绥宁县现有实际应急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并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完成了《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征求意见稿)的编写工作。 1.3 应急预案变化情况说明 原应急预案与本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环境风险源、安全保障、环境风险受 体等变化情况如下表 1-2 所示: 表 1-2 原应急预案与本应急预案变化情况一览表 变化项目 原应急预案 本应急预案 变化情况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向虾子溪上游 上 溯 24 小 时 流 程 ( 虾 子 溪 流 速 约 0.3m/s)范围(约 26 km)内的水域和分水 岭内的陆域且需要由绥宁县人民政府指 导、督促、协调、处理的水源地保护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与原应急预案相同 无变化 原应急预案 保护区边界向虾子溪上游 上溯 24 小时流程(流速约 0.3m/s)范围(约 26 km)内 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 本应急预案 保护区边界向虾子溪上游 上溯 24 小时流程(流速约 0.3m/s)范围(约 26 km)内 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 变化情况 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 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 无变化 / 潭泥电站 新增 环境风险源 环境风险 源 识别范围 无变化 固定风险源 5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 大门洞电站 新增 / 刘家电站 新增 / 江宁电站 新增 保护区伴行道路(S211) / 流动风险源 非点源风险 源 保护区伴行道路(S211) S221 陶家坳大桥 武靖高速跨越 / 虾子溪处桥梁 穿越保护区便桥 穿越保护区便桥 过往车辆 过往车辆 生活污水(二级保护区 生活污水(二级保护区 450 人):部分居民(约 43 450 人):部分居民(约 43 户 170 人)生活污水经二 户 170 人)生活污水经二 级化粪池处理后采用污水 级化粪池处理后采用污水 管网收集到一体化泵站, 管网收集到一体化泵站, 引入水源地保护区下游城 引入水源地保护区下游城 镇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 镇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 水处理厂处理;其余部分 水处理厂处理;其余部分 居民(约 60 户 280 人)生 居民(约 60 户 280 人)生 活污水经二级化粪池处理 活污水经二级化粪池处理 后采用污水管网收集进入 后采用污水管网收集进入 一体化设施进行处理,再 一体化设施进行处理,再 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 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 农业种植污染(一级保护 农业种植污染(一级保护 区 30 亩、二级保护区 90 区 30 亩、二级保护区 90 亩):已建设 2Km 农田退 亩):已建设 2Km 农田退 水收集沟渠,农田退水经 水收集沟渠,农田退水经 收集后统一进入一体化泵 收集后统一进入一体化泵 站进行处理,处理后排至 站进行处理,处理后排至 保护区外污水处理厂进行 保护区外污水处理厂进行 处理后外排 处理后外排 畜禽养殖污染(共 33 户, 畜禽养殖污染(共 33 户, 生猪养殖存栏总头数约为 生猪养殖存栏总头数约为 115 头):远离取水口, 115 头):远离取水口, 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粪便 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粪便 和污水,对排放的废水、 和污水,对排放的废水、 粪便需进行收集、处理, 粪便需进行收集、处理, 畜禽废水不得随意排放、 畜禽废水不得随意排放、 必须处理后达标排放、废 必须处理后达标排放、废 渣要采取还田、生产沼气、 渣要采取还田、生产沼气、 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 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 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农村固体废弃物污染:水 农村固体废弃物污染:水 源地保护区内厕所达到国 源地保护区内厕所达到国 家卫生厕所标准,与饮用 家卫生厕所标准,与饮用 水水源保持必要的安全卫 水水源保持必要的安全卫 生距离 生距离 6 无变化 新增 新增 无变化 无变化 无变化 无变化 无变化 无变化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修订说明表 序号 原应急预案章节 本应急预案章节 修订说明 (1)完善了编制目的; (2)更新且完善了相关编制依据; (3)细化了工作原则; (4)完善了预案衔接和事件分级。 (1)修订完善各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因机构改革修改了部门名字和职 责。 1 总则 总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 系构成及职责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 成及职责 3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 按照编制指南,修订、细化、完善了 各部分内容。 4 后期工作 后期工作 完善了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的内容。 5 全文 全文 因机构改革修改了部门名称及其职责。 1.4 原应急预案风险预防措施落实和执行情况说明 原预案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建议,其整改完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1-3 类别 固定 污染 源 农业 污染 源 原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整改完成情况一览表 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或防控措施待改进处及完善建议 加强对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的管理,定期对其 储存场所进行巡视,督促公司对储罐、反应釜、围 堰等进行定期维护,防止发生风险物质泄露 ℃建议加强农田退水控制工程的管理,确保农田退水 控制工程的可靠性℃控制集约化农作物种植,建议发 展有机农业;℃减少含磷废水外排,尽量少使用农药、 化肥的使用 流动 污染 源 ℃绥宁县人民政府在 S221 建设防撞护栏、导流沟、 应急池等应急设施;℃应在 S221 事故多发处设置摄 像头等监控设施 环境 风险 管理 建议绥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绥宁县第三自 来水厂建设 建议完善汛期、旱期、冰冻等特殊时期污染风险防 控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和巡查频次及重点巡查对象 等 环境 应急 方面 根据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源情况储备相应的环境应 急物资,并按规范存放,第二水厂积极采取各项污 染源风险防范措施 定期对应急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定期进行环境应急 预案演练 7 整改完成情况 已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公司 已对储罐、反应釜、围堰等 进行定期维护 农田退水控制工程已加强管 理,退水效果可靠;已尽量 减少含磷废水外排,已尽量 少使用农药、化肥的使用 部分落实,S221 部分已建设 防撞护栏、已设置摄像头等 监控设施,但 S221 华硕公司 附近及陶家坳大桥还未建设 导流沟、应急池等应急设施 绥宁县第三自来水厂正在建 设中 已明确巡查人员和巡查频次 及重点巡查对象等 已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 并按规范存放,第二水厂已 积极采取各项污染源风险防 范措施 已落实,与华硕化工有限公 司共同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绥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环保管理方面的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明确了巡察单位、巡查人员和巡查频次等,严格按《事故 应急预案》执行预案各项规章制度,按预案要求进行巡检等。 1.5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征求意见包括两个方面的意见征求,一是本预案内审意见,二是外部专家评 审意见。2023 年 3 月 9 日,绥宁县政府委托由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牵头, 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应急预案进行内部评审及征求意见,经内审组全体人员认真 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本应急预案基本符合编制要求,同意报送省应急办组织专家 进行外部评审。本预案编制组采纳了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综合的内审修改 意见(详见附件 21),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此应急预案经内审通过后,报省应急办进行外部评审。2023 年 4 月 22 日, 省外部专家组一致同意本预案通过评审,经修改完善并经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后, 可做为绥宁县人民政府应对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突发事件的依据。 1.6 水源地保护区基本情况 水源地保护区基本信息:虾子溪发源于长铺子苗族乡枫香西南面,全长 34 公里,流域面积 123 平方公里,正常水位 398.5 米,径流总量 8670 万立方米, 径流模数 22 升/秒·平方公里,径流深 700mm,径流系数 0.58,平均降水量 1380.7mm,平均蒸发量 1210.7mm,平均坡降 12.8%,多年平均流量 2.75 平方米 /秒,即断面过水量为 23.76 万吨/天。 绥宁县第二自来水厂是国家饮水安全项目,水厂坐落于绥宁县长铺镇。长铺 镇位于绥宁县县境西南部,是绥宁县的城关镇,是湘中通往云、桂、黔的驿道必 经之地。1953 年,始作为县政府驻地,择为县城,城内人口密度较大,工业、 企业相对集中,是绥宁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绥宁县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口位于绥宁县长铺镇虾子溪社区(经纬度: N:26°34′23.76″;E:110°8′34.15″),其地理位置详见附图 2。 绥宁县第二自来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 20000 m3/d,服务范围主要为绥宁县县 城区,服务人口为 5.5 万人。绥宁县第二自来水厂工艺流程图见图 1-2。 8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图 1-2 绥宁县二水厂生产工艺流程图 绥宁县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工艺为:河水→取水头部→吸水井→取水泵房→水 厂净水工艺处理构筑物,岸边式取水构筑物为分建式。 水厂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分别在沉淀池和过滤池进行二 次消毒。自 2018 年 8 月份后,消毒工序改为电解食盐生成次氯酸钠进行消毒。 绥宁县第二自来水厂无深度处理工艺。 1.7 保护区位置、保护区类型、供水情况及保护区定界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176 号)和绥宁县人民政府委托安徽四维环境 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邵阳市绥宁县虾子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技 术报告》,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取水口地理位置、饮用水源 保护区类型、使用状况、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设计供水能力见表 1-4 及附图 2。 水源地保护区定界见表 1-5 以及附图 3。 9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表 1-4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基本信息表 序 号 水源地保护区 名称 1 绥宁县虾子溪 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区 取水口地理坐标 水源地保护区 类型 使用 状态 保护区所在城镇 服务区域 在用 大部分在长铺镇虾 子溪社区;少部分 位于长铺子苗族侗 族乡人民政府 绥宁县县城 N:26°34′23.76″ 河流型地表水 E:110°8′34.15″ 规划服务人 服务人口(人) 口(人) 5.5 万 8万 设计供 水能力 (m3/d) 20000 表 1-5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最终定界情况一览表 序号 1 水源地保护 区名称 绥宁县虾子 溪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一级水域:虾子溪绥宁县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 1000m 至取水口下游 100m 河道水域。水域宽度为多年 平均水位高程线下的水域。保护区一级水域面积约 0.026 km2。 二级水域:从虾子溪绥宁县第二自来水厂水源地一级 保护区水域上边界向上游延伸 2000m,下边界向下游延伸 200m。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高程线下的水域。保护区 二级水域面积约 0.056 km2。 二级陆域: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 1000 米, 一级陆域:由一级水域边界沿岸纵深延伸 50m 范围, 不超过流域分水岭、道路背水侧路肩(一级保护区陆域除 不超过道路迎水侧。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约为 0.126km2。 外)。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约为 1.67 km2。 10 准保护区 不设置准 保护区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8 保护区水质情况 1.8.1 现状水质状况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规定,河流评价方法为水质评价。 其中单个点位的水质评价按照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进行。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规定,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 括表 1 中的基本项目、表 2 中的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从表 3 中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2020 年 3 月前,绥宁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采样监测由绥宁县生态环境 监测站负责。2020 年 3 月后,绥宁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采样监测由湖南邵 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监测频次为每季度常规监测一次(63 项监测因子) 和每 2 年 1 次的全分析监测(109 项监测因子),水质监测点设置在水厂取水口 上游 100m。 根据 2020、2021、2022、2023 年水质监测情况可知,绥宁县 2 处县级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1.8.2 水质现状分析 河流断面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根据评价时段内该断面参评的 指标中类别最高的一项来确定。描述断面的水质类别时,使用“符合”或“劣于”等 词语。断面水质类别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表 1-6 断面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表征颜色 水质功能类别 ℃~℃类水质 优 蓝色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 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类水质 良好 绿色 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 水产养殖区、游泳区 ℃类水质 轻度污染 黄色 一般工业用水和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类水质 中度污染 橙色 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用水 劣℃类水质 重度污染 红色 除调节局部气候外,使用功能较差 各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模式如下: 单项水质参数 i 在 j 点的标准指数计算公式为:Sij=Cij/Csi DO 的标准指数为: 11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SDO, j 主 | DOf 主 DOj | DOf 主 DOs DOf 主 DOs S DO , j 主 10 主 9 DO j DO s DOj 主 DOs DOf 主 468/(31.6 主 T ) pH 的标准指数为: SpH, j 主 SpH, j 主 7.0 主 pH j 7.0 主 pHsd pH j 主 7.0 pHj 主 7.0 pHsu 主 7.0 pH j 主 7.0 式中:Ci,j——(i,j)点污染物浓度,mg/L; Csi——水质参数 i 的地表水质标准,mg/L; DOs——溶解氧的地表水质标准,mg/L; DOj——j 点的溶解氧,mg/L; DOf——饱和溶解氧浓度,mg/L; pHj——j 点的 pH 值; pHsd——地表水质标准中规定的 pH 值下限; pHsu——地表水中水质标准中规定的 pH 值上限。 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限值,水质 参数的标准指数越大,说明该水质超标越严重。 根据断面水质评价中单因子评价法,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区 取 水 口 监 测 断 面 109 项 水 质 评 价 指 标 均 符 合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02)III 类标准,水质优,可以作为饮用水源。 1.9 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监督管理现状 1.9.1 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机构、监测体系的建立情况 县政府委托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监督管理。邵阳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已对水源地保护区设置相关管理机制及工作小组,制定了 水源地保护区巡视制度。水源地保护区的常规监测工作由湖南省邵阳生态环境监 测中心承担。 12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9.1.1 监测断面名称 常规监测断面:虾子溪绥宁县第二自来水厂水源地取水口上游 100 米处设一 个一级保护区监测断面; 预警断面:一级保护区与二级保护区交汇断面处上游 100 米处设一个预警断 面。 1.9.1.2 监测频次 对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每季度采样监测 1 次,如遇异常 情况,则须加密监测。每 2 年开展 1 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1.9.1.3 监测项目 每季度监测项目:每季度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表 1 的基本项目(23 项)、表 2 的补充项目(5 项)和表 3 的优选特定项目(33 项,监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环办函【2012】1266 号),共 61 项; 每 2 年全分析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109 项。 1.9.1.4 监测分析方法 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或采用 EPA、ISO 分析方法,但应经过 验证合格,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 1.9.2 水源地保护区周边道路危险品运输情况及管理措施建立情况 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的交通方式为陆路交通形式, 虾子溪河段无通航航道。 水源地保护区调查范围内可能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 质的运输车辆经过的地方为省道 221(保护区伴行道路长度为 2.8 km)、S221 陶家坳大桥(取水口上游 10.5km)、武靖高速跨越虾子溪处桥梁(取水口上游 12.5km)。经核实,绥宁县目前未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经资料收集,绥宁县目前涉及剧毒化学品购买的企业为绥宁县天成造纸有限 公司(企业所在地不涉及虾子溪流域,但运输路线涉及虾子溪流域),所购剧毒 化学品为氯,所购生产厂家为柳州东风容泰化工,其审批批复的通行路线为:柳 城县六塘镇工业园区柳州东风荣泰化工(株洲金宝工贸有限公司经营)-汕昆高 速(六塘收费站)-S31 三北高速包茂高速(思拢收费站入湖南)-包头-茂名高 速公路湖南段(杉木桥枢纽)-绥宁-靖州高速公路(绥宁收费站)-省道 319-省 道 221-绥宁县长铺镇绿洲大道-长征路-大公坪路-工业路-绥宁县天成造纸有限公 司。 13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图 1-3 水源地保护区内便桥、道路 1.9.3 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在水源地保护区附近居民点活动接近饮用水源 保护区的区域设置了警示标志、公告牌,明确了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公布监督危 害水源行为的举报电话等。同时,在水源地保护区交通干线进出口设置了一级、 二级道路警示牌,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设置了界标等。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要求,设立了饮用水源各级保护区的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如下: (1)各级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和水源保护相关植被被破坏(水源林、护 岸林)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三、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 鱼类。 (2)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 三、禁止停靠机动船舶; 四、禁止从事旅游、游泳、水上训练、人工养殖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活动。 (3)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 物排放量。 14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10 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自然环境状况 1.10.1 地理位置 绥宁县位于邵阳市境西部边陲,处北纬 26°16′~27°8′、东经 109°49′~110°32′ 之间,状似北端向东倾斜的平行四边形。南北直线长 103.5 公里,东西直线宽 56 公里,总面积 2927 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 14.1%,系全市面积最宽的县。东 部由北向南分别与洞口县、武冈市、城步苗族自治县毗邻;西部由北向南分别同 怀化地区的洪江区、会同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交界。 取水口位于长铺镇虾子溪社区(N:26°34′23.76″ E:110°8′34.15″),其地理位 置详见附图 2。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约 0.026km²,陆域面积约为 0.126km²;二级 保护区水域面积约为 0.056km²,陆域面积约为 1.67km²。 1.10.2 地形地貌 地形:绥宁县地处云贵高原东部边缘,雪峰山脉南端与八十里大南山西北部 的交接地带。南、北、东三面高山怀抱,中部纵向隆起,将县境分作东西两大部 分;西部随巫水而倾斜;东部随武阳河而递,东北两部依次形成中山、中低山、 丘陵、岗地、河谷平原。 地貌:绥宁县北靠雪峰山脉,南依大南山;主要山峰有高顶山、牛坡头、鸡 公坡和神坡山。县境山地面积 2135.08 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 72.95%。绥宁县 丘陵海拔一般为 400-600 米,相对高度 60-200 米,坡度在 20-25 度左右。主要 分布在县境东北部和西南部,面积 563.12 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 19.24%, 按形态特征可分为低丘陵和高丘陵。前者面积 314.29 平方公里,占丘陵总面积 的 55.81%,后者面积 248.83 平方公里,占丘陵总面积的 44.19%。 1.10.3 土壤及用地类型 绥宁县土地资源较为丰富,共有 437.55 万亩。耕地 39.11 万亩,占 8.93%; 田埂土埂 1.37 万亩,占 0.31%;园地 10.28 万亩,占 2.34%;林地 362.51 万亩, 占 82.84%;水域 1.87 万亩,占 0.42%。土壤种类较少,质地较好,潜在养分丰 实。全县自然分布 8 个土类,18 个亚类,67 个土属,174 个土种。 水源地保护区取水口一侧陆地的土地利用主要以林地、农田为主。保护区周 边土地利用现状详见下图: 15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图 1-4 水源地保护区取水口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图 1.10.4 气候、气象 绥宁县地处亚热带季风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季明显,酷热和严冬持 续时间不长,境内地形复杂,高山低谷纵横,立体气候分明,昼夜温差大,雨量 充沛,年际变化较小,空气湿度大,雾日较多。 主要气象参数如下: 历年平均气温:16.6℃;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9.8℃;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10.7℃; 历年平均蒸发量:1210.7mm; 历年平均降水量:1679.2mm; 最大年降水量:1679.2mm; 最小年降水量:1064.6mm; 年平均气温相对湿度:82%, 年平均气压:979.0hPa; 年平均日照数:1348.9h; 风向: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夏季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和西南风, 冬季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和东风。多年平均风速 1.2m/s,历年最大风速为 20m/s。 年平均无霜期:308 天。 16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10.5 水文 绥宁县多年平均径流总量为 24.350 亿立方米,相应径流深 832 毫米,径 流模数 26.38 秒升/平方公里。还原水量 0.613 亿立方米。天然地表径流 24.963 亿立方米,相应径流深 852.9 毫米。 全县共有溪涧 2500 余条,流域面积大于 10 平方公里或河长 5 公里以上 的溪河 94 条,流域面积 1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 16 条,其中流域面积 500 平方公里以上的 2 条;溪涧与河流总长 1685.5 公里,河网密度 0.57 公里/平 方公里。流域总面积 2926.67 平方公里,西部和东部分属沅、资两大水系。沅 水流域 1979.30 平方公里,占总流域面积 67.63%;资水流域 947.37 平方公里, 占总流域面积的 32.37%。 主要河流有: 巫水:巫水系过境的沅江一级支流,流经关峡、长铺、双河、竹舟江、河口、 麻塘 6 个民族乡和县城长铺镇,流长 63.4 公里,占总长度的 26%,流域面积 1807.977 平方公里,占巫水流域总面积的 43%。 公溪河:曲溪系沅江的一级支流,发源于水口乡张家冲,由南向北流入洞口 县那溪乡,境内流长 14 公里,流域面积 77 平方公里,平均坡降 18%,多年 平均径流量 1.60 立方米/秒,支流右有水口溪,左有螺旋溪。 武阳河:武阳河是资江的一级支流,源于武阳镇七坡山,向东北经李熙桥、 盐井、红岩,入洞口县后称蓼水。县内流长 69.6 公里,流域面积 669.6 平方 公里。从源头至李熙桥平均河宽约 15 米。李熙桥至青龙滩段较为湍急,平均坡 降 12%。其支流,有黄鳝水,在上茅坪从左岸汇入;有双棉溪,在三房从左岸 汇入;有秀水溪,在六王从左岸汇入;有广竹水,在李熙桥从右岸汇入;有扶水, 在双园从右岸汇入;有岳溪,在上匡从左岸汇入。 虾子溪发源于枫香苗族乡枫界头西南面,全长 34 公里,流域面积 123 平方 公里,正常水位 398.5 米,径流总量 8670 万立方米,径流模数 22 升/秒·平方公 里 , 径 流 深 700mm , 径 流 系 数 0.58 , 平 均 降 水 量 1380.7mm , 平 均 蒸 发 量 1210.7mm,平均坡降 12.8%,多年平均流量 2.75 平方米/秒,即断面过水量为 23.76 万吨/天。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取水口位于长铺镇 虾子溪社区(经纬度:N26°35′24.95″,E110°17′09.46″)。 17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绥宁县虾子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虾子溪 绥宁县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 1000m 至取水口下游 100m 河道水域,水域宽度 为多年平均水位高程线下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约为 0.026km2; 由一级水域边界沿岸纵深延伸 50m 范围为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陆 域面积约为 0.126km2; 由一级水域保护区水上边界向上游延伸 2000m,向下游延伸 200m。水面宽 度为多年平均水位线下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约为 0.056km2; 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 1000 米,不超过流域分水岭、道路背水 侧路肩(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 约为 1.67km2。 18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部分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2.1 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源辨识 根据《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 号)之规定:环境风险是指由生产、储存、流通、销售、使用、处置等过程中, 通过环境介质传播的,能对水源地保护区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损失乃至 毁灭性作用等不利后果的因果条件。环境风险源是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 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 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风险源可分为:固定源、流动源和非点源。 固定源是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恶化的一 切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运输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包括石油化工企业、污废 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品仓库、尾矿库和装卸码头等); 流动源是指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车辆、 船舶等交通工具; 非点源是指有可能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影响的没有固定污染排放点 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水、农业灌溉尾水等。 2.1.1 风险源识别范围 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为一级、二级保护区,不设置准保护区。 根据参考相关资料,水源地保护区所在地风险源识别范围为水源地保护区边 界向虾子溪上游上溯 24 小时流程(虾子溪流速约 0.3m/s)范围(约 26 km)内的水 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 2.1.2 风险源调查内容 本应急预案调查重点内容包括生产或使用化学品的工矿企业、集中仓库、储 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有毒有害污染物泄漏、重大水污染事故性排放等,水 源地保护区污染源分布详见附图 5。 2.1.3 固定风险源辨识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统计,水源地保护区内及汇水区域内涉及的可能使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发生环境风险的固定风险源名称、位置、规模、与保护区的关系、企 业主要的原辅材料、产品、风险防范措施及排污口情况统计见表 2-1。 19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表 2-1 水源地保护区调查范围涉及的工业企业一览表 序 号 水源地保护区 名称 绥宁县华硕化工 有限公司 1 2 3 4 5 周边工矿企业名 称 产品 规模 主要原辅 材料 3 万吨/a 风险防范措施 雨水排口 位于取水 口下游 2km 取水口上游 2km S211 北侧 有应急事故池,围堰 等,已编制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编号为 430527-2021-003-M) / 取水口汇水区 域上游约 23km 排污口设 置情况 废水循环 利用 甲醛等 运营 水力发 电 大门洞电站 运营 水力发 电 820KW 透平油等 / / 取水口上游约 14km,电站库 容为 38.5 万 m3 刘家电站 运营 水力发 电 410KW 透平油等 / / 取水口上游虾 子溪支流安阳 山约 18km / 取水口上游虾 透平油等处理车间 子溪支流曹子 设置事故池、滤油机 山约 8km,电站 等 库容为 5 万 m3。 江宁电站 运营 水力发 电 150KW 800KW 甲醇等 工矿企业位置 与取水口的上 下游关系 产排污情 况 运营 潭泥电站 绥宁县虾子溪 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区 运营情况 透平油等 透平油等 20 / / 潭泥电站坝址不在 虾子溪干流及其一 级支流上,且基本 无库容。 透平油等处理车间 设置事故池、滤油机 等 刘家电站坝址不在 虾子溪干流及其一 级支流上,且基本 无库容。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潭泥电站、大门洞电站、刘家电站、江宁电站处 于水源地保护区所在地风险源识别范围内,但并不处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该类危险源排污方式可分为三种,一是由于企业的生产设备发生故障而导致 的污染物泄漏,二是由于企业生产人员违规偷排污废水,三是由于灾害而引发的 次生灾害造成的事故排污,如企业发生火灾后的救灾中产生的污染物事故排放。 水源地保护区所在地风险源识别范围内无其他对水源地保护区水质具有潜 在危害的固定风险源如工业企业、电站等。 2.1.4 流动风险源辨识 流动风险源为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设备故障等原因,导 致油品、化学品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地保护区或渗入土壤造成水质污染 的风险源。该类危险源主要指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 物质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或泄漏,导致有毒有害品流入水体或直接倾 翻入河,从而导致水体污染事件。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的交通方式为陆路交通形式,虾 子溪河段无通航航道。水源地保护区调查范围内可能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 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运输车辆经过的地方主要为保护区伴行省道 221 (保护区伴行路段长度为 2.8km)、S221 陶家坳大桥(取水口上游 10.5km)、 武靖高速跨越虾子溪处桥梁(取水口上游 12.5km)。 表 2-2 流动风险源识别一览表 类别 风险源名称 保护区伴行道路 流动 (S211)、S221 陶家坳 风险 大桥、武靖高速跨越虾 源 子溪处桥梁、穿越保护 区便桥、过往车辆等 主要风险物质 风险类型 危险化学品运 输车辆违反禁 酸碱类、 有机类、 危规定、交通事 石油类、氯等 故引发风险物 质泄漏或火灾 爆炸 影响途径 经 S211 或桥梁排水 系统泄漏进入水源地 保护区或其上游;或 车辆掉入虾子溪河道 虾子溪发源于枫香苗族乡枫界头西南面上溪头,全长 34 公里,无其他连接 水体,虾子溪在水源地保护区下游约 2 Km 处汇入巫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识别 范围内除保护区伴行道路(S211)、S221 陶家坳大桥、武靖高速跨越虾子溪处 桥梁外只有乡间便道、便桥等,无其他对水源地保护区水质具有潜在危害的流动 风险源如国道、省道、大桥等。 21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2.1.5 非点源风险源辨识 2.1.5.1 生活污水 经调查, 水源地保护区内涉及的居民点情况见表 2-3。 表 2-3 水源地保护区内涉及的居民点信息一览表 水源地保护 农村人口 保护区类型 (人) 区名称 一级保护区 绥宁县虾子 溪集中式饮 二级保护区 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 合计 0 居民分布 沿河岸分布 于两侧 450 450 / 废水排放量 COD排放量 (万吨/年) (吨/年) NH3-N排放量 (吨/年) 0 0 0 1.314 2.694 0.657 1.314 2.694 0.657 该类污染源主要是居民点生活污水直排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水源保护区内 及周边农田施肥,从而影响水源地保护区的水质。 根据《全国饮用水源地基础数据调查源强系数》,农村居民生活污水量排放 系数取 80L/(人·d),化学需氧量排放系数取 16.4g/(人·d),氨氮为 4.0g/ (人·d)。 预计水源保护区内每年共排放生活污水约 13140 吨,其中 COD 约为 2.694 吨/年,氨氮约为 0.647 吨/年。 二级保护区内部分居民(约 43 户 170 人)生活污水经二级化粪池处理后采 用污水管网收集到一体化泵站,引入水源地保护区下游城镇污水管网,进入城镇 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部分居民(约 60 户 280 人)生活污水经二级化粪池处理 后采用污水管网收集进入一体化设施进行处理,再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 对于水源地保护区上游居民非点源污染,本预案建议进一步整治措施如下: 积极推广沼气工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送至水源下游(保护区以外)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或用作农肥。 2.1.5.2 农业种植污染 经调查, 农业种植污染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的施用。水 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农田具体信息见表 2-4。 表 2-4 水源地保护区内涉及的农田一览表 序号 水源地保护区名称 1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保护区 调查范围内农田(亩) 22 一级保护区 30 二级保护区 90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120 合计 该类污染源主要是农田不合理施肥和高毒农药的使用而导致水污染事故的 产生。 根据《全国饮用水源地基础数据调查源强系数》,农田污染物源强系数 COD 为 10 千克/(亩•年),氨氮为 2 千克/(亩•年),湖南省农田径流废水 量源强系数为年均 523 千克/亩。水源地保护区内农田径流污染源调查数据详见 表 2-5。 表 2-5 水源地保护区内农田径流污染源调查情况统计 COD排放量 NH3-N排放量 (吨/年) (吨/年)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类型 农田面积 (亩) 废水排放量 (吨/年)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保 护区 一级保护区 30 15.69 0.30 0.06 二级保护区 90 47.07 0.90 0.18 合计 120 62.76 1.20 0.24 根据现场调查发现,保护区内农田靠近保护区水体一侧已建设 2Km 农田退 水收集沟渠,农田退水经收集后统一进入一体化泵站进行处理,处理后排至保护 区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外排。因此,保护区内农田退水对水源地保护区水质 基本无影响。 图 2-1 农田退水收集沟渠 本预案建议保护区范围内农田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发展有机农业,选用低毒或者无毒农药。 (2)研究并统一施肥配方标准,推广平衡施肥技术,提高肥料的利用率, 以减少施肥对水源造成的污染。 23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3)对保护区陆域内河道两侧植树种草,增加水体涵养,减少水土流失, 增加土壤稳定性。 2.1.5.3 畜禽养殖污染 近年来由于绥宁县环境整治工作的陆续开展,保护区内无规模化养殖场,区 域内的养殖类型以饲养生猪为主且以基本上为散养户,共 33 户(一级保护区内 无养殖情况),存栏头数在 1-5 头,极少数为 5-50 头,生猪养殖存栏总头数约 为 115 头。 生猪养殖用水量标准参考《中、小型集约化养殖建设》 (GB/T17824.1-1999),猪舍冲洗用水标准 4L/只猪·d,排水系数 0.95,生猪饮 用 用 水 标 准 6L/ 只 猪 ·d , 排 水 系 数 0.45 ,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养 殖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272.84m3/a。参考《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附录 A, 养殖废水各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2640mg/L;SS:2500mg/L;NH3-N: 261mg/L 。 保 护 区 内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 COD:0.720t/a ; SS : 0.682t/a;NH3-N:0.071t/a。 本预案建议保护区范围内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开展规模化和专业户畜禽养殖。保护区内的分散式畜禽 养殖圈应尽量远离取水口,禁止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污水。鼓励种养结合 和生态养殖,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禽畜养殖 污染治理、控制工程主要釆用干法清粪、沼气发酵、畜禽粪便高温堆肥、畜禽养 殖场径流控制等措施。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对 33 户养殖户需采取防治措施, 对养殖场排放的废水、粪便需进行收集、处理,畜禽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必须处 理后达标排放、废渣要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料等方法 进行综合利用。 2.1.5.4 农村固体废弃物污染 经调查,水源地保护区内住有居民约 450 人,根据《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 数手册》,邵阳市绥宁县属于“第三区,二类”区域,其生活垃圾产生量系数为 0.6kg/人•d,保护区内生活垃圾产量为 98.55 吨/年。 本预案建议保护区范围内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禁止设立粪便、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站,禁止堆放医疗垃圾,禁止 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 24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2)水源地保护区内厕所达到国家卫生厕所标准,与饮用水水源保持必要 的安全卫生距离。 (3)水源保护区以外的粪便应实现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水源。 2.2 环境风险分析 2.2.1 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库 1、长沙县成功处置“5•4”页岩油泄露事故 2015 年 5 月 4 日上午 11:20,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接到长沙县综合执 法局报告:京珠高速临长段 1467 公里处(万家铺村富家咀)发生交通事故,导 致煤焦油(后经检测为页岩油)泄露。因事发时大降暴雨,页岩油流进高速公路 下的万家铺村杨家坝,我局立即派出以一名局领导为小组的应急调查小组,同时 请求市局派专员前往事发地进行协助指导。 一、基本情况 现场调查情况 2015 年 5 月 4 日上午十点左右,一辆河北籍运送约 38 吨页岩油的大货车途 经京珠高速临长段 1467 公里处发生侧翻,导致车上运输的部分页岩油泄露进入 万家铺村杨家坝小溪内(泄露量因驾驶员受重伤已送至医院无法了解),高速公 路事发地路面约两百米有页岩油泄露;杨家坝小溪内有约 100 米污染带;事发地 西侧 20 米处有一农户鱼塘发现有少量油污;事发地西侧公路有约四十米护坡发 现有油污染。水体去向:杨家坝经约 3.5 公里进入麻林河,麻林河经约 16 公里 由杨泗庙进入捞刀河,其下游约 16 公里处为星沙水厂取水口。 现场处置情况 一是立即关闭杨家坝三个水闸;二是人工设置两个拦截土坝;三是调集围油 栏和吸油毡及稻草拦截坝内页岩油;四是调集锯木屑处理高速公路事发地段漏油; 五是调集废矿物油处置公司进行页岩油处置工作;六是市县两级监测部门负责对 周边水系,特别是星沙水厂取水口的水质监测工作。 后续处置情况 一,由安监部门负责妥善处置事故车辆所载剩余的页岩油;二,高速公路管 理局负责处置污染路面及护坡;三,组织人员对杨家坝水体油污带进行打捞并妥 善处置;四,请专家论证受污染水体及土壤处置方案并实施;五,密切关注星沙 25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水厂源水水质(特别是苯酚污染);六、运输车辆涉嫌违法运输危化品并造成环 境污染,要求公安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二、处置特点 一、迅速行动。在接到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的报告后,长沙县环保局局 第一时间组织应急人员前往了现场,同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市环保局报告,并 向长沙建远废油回收公司寻求人员。物质支持,通过多部门的协同合作,采用堵 水坝、用吸油毡吸附、水车抽取废油、投放活性碳吸附等措施,最大化的减少了 废油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领导重视。事故发生后,副县长黄粱、市环保局陈小文副局长、刘诗题 副局长、刘英杰支队长、龙加洪站长等领导亲自调度并现场指挥。 三、人员组织迅速。长沙县环保局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通知了县应急管 理局、市环保局、县环境监测站、废油回收公司。通过多部门的协同合作,采用 堵水坝、用吸油毡吸附、水车抽取废油、投放活性碳吸附等措施,最大化的减少 了废油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舆论引导,消除民众恐慌。通过实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媒体的及时 发声,避免了负面社会舆论扩散,消除了民众的恐慌。同时,以支付薪酬的方式 寻求当地居民协助处理废水、废油收集工作,使当地居民真正参与到了应急工作 中,增强了信息的透明度、真实度。 三、经验教训 一、经公安部门赴新疆核实,经检测机构检测,泄露的油性物质为页岩油, 而非煤焦油。误判的原因为:运输人员不能准确告知其运输的油料物质名称(公 安部门 6 月 9 日笔录记载,运输人员表示运输的为煤焦油),环保部门第一时间 只能结合实际及问询运输人员初步判断为煤焦油。下次发生此类的油料泄露事故, 建议第一时间将泄露物品转交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后再向社会公布。 二、现场处置的应急抢救人员为长沙建远废油回收公司工作人员及安沙镇万 家村村民,活性碳是临时从有关单位采购。建议县应急管理局成立相关的应急抢 险队伍,固定机构人员,做到发生事故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 妥善解决。同时,长沙县环保局已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物质库、专 家库。 三、截止日前,此次突发环境事件所产生的抢险人员、抢险物质、废水、废 26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油处置的相关费用暂未支付到位。因数额较大,事故类型又为交通肇事,事故所 导致的相关费用由油料运输单位支付,而该单位目前仍在公益诉讼阶段。对参与 应急抢险人员以后的应急工作积极性有较大影响。 2、捞刀河水污染事故记录表 表 2-6 序号 1 2 3 捞刀河水污染事故记录表 日期 过程、状况、处理、原因 污染类型 采取的措施 效果 2012.07.09-201 3.06 捞刀河水每隔半月左右就 出现异味。12 月 7 日 零 点 50 分,有人向水厂举报 看到一辆农用车在永安横 坑桥上倾倒污水,很远都 能闻到此种异味。 2013 年 9 月 27 日至 10 月 4 日永安自来水出现较浓 的此种异味。 气味:箥箩 密味 1 个小时投 1 包活性炭 异味逐渐 被消除 2015.1-2015.2 上游河水氨氮、耗氧量严 重超标,且河水流量太少 永安镇河 段氨氮 3.5mg/L 平流池浊度 氨氮太多, 小于 1NTU; 效果一般 前加氯处理 2015.2.5-2.6 永波局长、郭灿、宋波堤 方案:在反应池投加活性 炭,在 2 号投矾池加 6× 500g 高锰酸钾,未见红, 又在隔栅井加 4 瓶高锰酸 钾 热水有腥 味 活性炭 6 包/ 天,高锰酸 钾 1 瓢/班, 从红旗水库 调水解决问 题 氨氮去除 率达到 30 %,对除腥 味有效果 2.2.2 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分析 2.2.2.1 固定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分析 由风险源辨识可知,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查范围内涉 及的固定风险源为: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潭泥电站、大门洞电站、刘家电 站、江宁电站。 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 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绥宁县长铺镇茶山坳 460 号,是一个年产 3 万 吨甲醛(甲醛含量 37%-37.2%)的民营企业,主要原料为甲醇,使用的原辅材 料有甲醇(13800t/a)、银触媒(15000t/a)、工业盐(4 t/a)。企业中心坐标为 经度 110° 8'16.58",纬度 26°34'17.56"。 27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公司占地面积 8879m2,以甲醇为原料采用银法工艺制造甲醛,其生产废水 循环利用,不外排。该公司生产自动化程度高,当值班组人员仅为 2-3 人,生活 污水产生量小,且其雨水、污水排污口延伸设置在县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 2 公里处,对取水口正常取水基本无影响。该公司已办理环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等相关手续。根据企业应急预案,企业甲醇储罐区及甲醛储罐区分别设置有 770m3 及 520m3 围堰,并与事故应急池连通。事故应急池容积一共 400m3,包括 一个 350m3 及一个 50m3 事故应急池。设置雨水关闭阀门,平常阀门关闭,初期 雨水收集到事故应急池,暴雨时打开阀门,将罐区雨水排至雨水沟。甲醇及甲醛 储罐均安装有喷淋消防冷却水系统及可燃气体泄漏探测报警器,储罐区还设置有 消防栓及洗眼器。厂区及区域通过修筑雨水沟及专用排水管道将雨水引至虾子溪 饮用水源保护区下游城市雨水管网,最终外排至巫水。 因此,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 司运行时出现故障可能导致风险物质泄漏事件、火灾(爆炸)环境衍生事件及污 水事故排放事件。 2.2.2.1.1 风险物质泄漏事件情景分析 根据前面固定风险源调查分析可知,甲醇储罐区及甲醛储罐区分别设置有 770m3 及 520m3 围堰,并与事故应急池连通。事故应急池容积一共 400m3,包括 一个 350m3 及一个 50m3 事故应急池。设置雨水关闭阀门,平常阀门关闭,初期 雨水收集到事故应急池,暴雨时打开阀门,将罐区雨水排至雨水沟。厂区及区域 通过修筑雨水沟及专用排水管道将雨水引至虾子溪饮用水源保护区下游城市雨 水管网,最终外排至巫水。正常情况下发生泄漏也不会对虾子溪饮用水源保护区 及虾子溪造成影响。 本次风险情景假设甲醇或甲醛槽罐车在厂区运输过程中发生侧翻或泄漏,导 致甲醇或甲醛泄漏至虾子溪干流,对虾子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虾子溪水质造成影 响,影响范围涉及从泄漏处至虾子溪汇入巫水段共 2.2km 的虾子溪干流水域。 当事故发生后,可参照以下方案进行应急响应: (1)断源 将发生侧翻或泄漏的槽罐车进行拦截断源,尽可能减少甲醇或甲醛外泄。 (2)多级拦截 28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利用华硕化工下游滑塘口坝改造为单一或复合型活性炭吸附坝,在虾子溪老 桥前、虾子溪腾家园二桥前、虾子溪腾家园桥前修筑临时单一或复合型活性炭吸 附坝,对河道内甲醇或甲醛污染物进行吸附。 (3)稀释降污 利用华硕化工上游大门洞电站闸坝、江宁电站闸坝开闸放水,来稀释下游河 段甲醇或甲醛污染物浓度。 (4)末端处理 绥宁县第二自来水厂需加强自来水厂末端处理工艺,如出水水质不能满足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则需停止取水。 (5)强化监测 强化污染团监测,在污染可能造成虾子溪下游水质影响时及时告知下游相关 部门启动联合应急响应方案。 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距水源地保护区较近,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罐体、 反应釜破裂而发生泄漏的可能性,虽然公司罐区周围建设有围堰、事故池等应急 设施,但围堰底部防渗层已有破损,此时风险物质可能通过罐体破裂处、围堰底 部破损处进入虾子溪,威胁水源地保护区水质及水生生态,严重时会影响县第二 水厂的正常取水。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要求:平时加强对储罐罐体、反应釜的维护,降低储 罐等破裂的可能性;修复围堰底部防渗层,从而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后果影 响。 2.2.2.1.2 火灾(爆炸)环境衍生事件情景分析 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其产生的废气、泄漏的物质 及消防废水等都会对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构成潜在的危害。公司罐区周围建设有围 堰、事故池等应急设施,且其仅有一个废水排口,设置在保护区下游 2Km 处, 基本不会对水源地保护区水质造成影响。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要求:平时加强对储罐罐体、反应釜等的维护,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对职工的培训力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 能性。 2.2.2.1.3 污水事故排放事件 根据对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废水类型分析,其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含 29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甲醇、甲醛的废水,生产废水均循环利用,不外排。当公司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 导致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和利用即排放,会对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构成潜在的威胁, 但公司排污口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下游 2Km 处,因而不会对饮用水源地水质造 成影响。 根据现场实地踏勘,虾子溪流域范围内有引水式电站 4 座,其中潭泥电站和 刘家电站坝址不在虾子溪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上,且基本无库容。大门洞电站位于 虾子溪干流,电站库容为 38.5 万 m3,江宁电站位于虾子溪一级支流曹子山支流 上,电站库容为 5.0 万 m3。 潭泥电站 潭泥电站是一座引水式电站,电站位于寨市乡潭泥村潭泥电站厂房位置为经 度 110.128749°,纬度 26.445435°,装机 150KW(2 台*75KW),额定水头 132m,机组保证出力为 0.15MW。控制流域面积 9.2km2,浆砌石拦水坝,坝高 1.0m,无库容。引水渠长 1.lkm,厂坝间脱水段长度为 1.5km。 大门洞电站 大门洞电站为引水式电站,位于绥宁县长铺乡余家村。厂房地理坐标为东经 110 度 7 分 37 秒、北纬 26 度 29 分 50 秒,电站装机容量为 820kw,两台机组, 发电水头 36.2 米,设计流量 1.89m3 /s,脱水段长 0.8km。电站站址位于虾子溪干 流,坝址以上控制集雨面积 46km2,多年平均流量 1.3m3/s。该电站枢纽建筑物 由混凝土重力坝(长 33.5m,高 21m)、引水隧道 94m、压力钢管 46m、前池、 厂房 8m*17m 等组成,电站库容为 38.5 万 m3。 刘家电站 刘家电站为引水式电站,座落于绥宁县长铺子乡余家村,厂房地理坐标为东 经 110 度 7 分 39 秒、北纬 26 度 28 分 54 秒。引水坝距厂房 1.0km,电站厂房距 绥宁县城 22km。该工程主要建筑物有两座小型浆砌石引水坝,1 号坝对江引水 坝、2 号坝下茶江引水坝。最大坝高 4m,电站库容为 0.03 万 m3,坝顶长度:对 江引水坝 12m、下茶江引水坝 9m。流域面积 11.04km2(对江 7.96km2、下茶江 3.08km2),引水渠道长对江 2260m、下茶江引水渠 380m,压力钢管长 268m。 装机 2 台,总装机容量为 410kw,设计流用:0.68m3/s。 江宁电站 江宁电站是一座引水式电站,发电房位于长铺子乡枫番忖,挡水坝位于长铺 30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子乡曹子山村,挡水坝为一座小型浆砌石重力坝,即曹子口挡水坝,坝顶高程 600.35m,最大坝高 13m,坝顶长度 12.1m,引水渠道长 1520m,隧洞长 125m, 压力钢管长 920m 压力前池,发电厂房。水轮发电型号为 CJ22-W-55/l*7,装机 2 台。总装机容量为 800kw。厂坝间脱水段长度为 1.5km,电站库容为 5.0 万 m3。 各电站透平油等处理车间设置事故池、滤油机等,减少透平油等泄露进入水 体的风险。 透平油泄漏至虾子溪影响后果分析及处置措施 电站透平油泄露后,将汇入至虾子溪,对水质及下游取水口造成影响。 当事故发生后,可参照以下方案进行应急响应: (1)断源 将发生泄漏的水轮机进行拦截断源,尽可能减少透平油外泄。 (2)截水限流 将汇入口上游大门洞电站、江宁电站闸坝落闸截水限流,减轻下游截污压力。 (3)多级拦截 在汇入口下游的虾子溪徐家桥前、虾子溪徐家小桥前、虾子溪太平小桥前、 虾子溪下提寨大桥前修筑临时单一或复合型拦油坝。利用汇入口下游的虾子溪沉 石湾拦水坝、虾子溪小水村坝改造为单一或复合型拦油坝,对河道内油类污染物 进行吸附。并在拦油坝的上游投放栏油网、吸油布、活性炭等吸收物质。 (4)强化监测 强化污染团监测,在污染可能造成虾子溪下游水质影响时及时告知下游相关 部门启动联合应急响应方案。 2.2.2.2 流动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查范围内涉及道 路主要为省道 221,桥梁主要为 S221 陶家坳大桥、武靖高速跨越虾子溪处桥梁。 陆路流动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为 S221、S221 陶家坳大桥、武靖高速跨越虾 子溪处桥梁发生交通事故时所导致的危化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 质泄漏事故,具体情况见表 2-8。 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发 生交通事故或泄露,可能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流入水体或直接倾翻入河,从而导致 水体突发污染事件,对取水口水质造成影响。 31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表 2-7 水源保护区名称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保 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涉及的道路一览表 道路 相对位置 S221 于虾子溪北岸 50—100m 处 S221 陶家坳大桥 取水口上游 10.5km 武靖高速跨越虾子 溪处桥梁 取水口上游 12.5km 备注 陆路 危险化学品在公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将导致危险化学品泄 漏进入河流,造成水污染物事故。 根据现场勘查,虾子溪流域跨河/伴行县级以上公路营运期可能涉及到的石 油类风险物质主要有汽油和柴油,有机溶剂类风险物质主要有:苯、 甲苯、二 甲苯、苯胺、甲基苯胺、丙烯酸丁酯、乙酸乙酯、乙苯、甲醛等。一般均采用槽 车罐装方式运输,在实际运输过程中,上述物料均有可能发生泄漏、火灾及爆炸 事故,其泄漏速率可以采用伯努利方程计算,公式如下,其中液体泄漏系数 (Cd)值根据下表选取: 采用环境风险评价系统(RiskSystem)V1.2.0.4 版进行计算,软件中 Cd 取 0.65,裂口面积取 0.00785m2 (泄漏孔径为 10cm),贮罐内压力为 1atm(0.1MPa), 不考虑液位高度产生的压力,按泄漏的时间 10min 计算,则上 32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述危化品泄漏及其次生环境事件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前述移动风险源调查分析可知,陶家坳大桥位于虾子溪饮水水源保护区 上游,距离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水域上边界约 10.5km,且桥梁未设有事故收集 管道及收集池,如石油类、有机溶剂类风险物质发生泄漏,将进入虾子溪,对虾 子溪下流水质造成影响。 假设 S221 的陶家坳大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导致石油类发生泄漏进入虾 子溪,可参照以下方案进行应急响应: (1)断源 将发生侧翻或泄漏的槽罐车进行拦截断源,尽可能减少油类物质外泄。 (2)截水限流 将事故地上游大门洞电站、江宁电闸闸坝落闸截水限流,减轻下游截污压力。 (3)多级拦截 在事故地下游的虾子溪下提寨大桥前(L-08)修筑临时单一或复合型拦油坝。 利用事故地下游的虾子溪沉石湾拦水坝(L-09)、虾子溪小水村坝(L-10)改造 为单一或复合型拦油坝,对河道内油类污染物进行吸附。拦油坝上可敷设吸油毡、 吸油棉、无纺布、稻草等对浮油进行吸附,同时可在河流沿程利用吸油毡、吸油 棉、无纺布、稻草等进行浮油吸附,以降低石油类污染物浓度;对于河道内的分 散油,可用颗粒活性炭进行吸附,活性炭绥宁县虾子溪流域“一河一策一图” 环境应急响应方案与受污染河流水体接触时间应超过 20 分钟。 (4)强化监测 强化污染团监测,在污染可能造成虾子溪下游水质影响时及时告知下游相关 部门启动联合应急响应方案。 假设 S221 的陶家坳大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导致有机物类污染物(可能 涉及的为苯酚)发生泄漏进入虾子溪,可参照以下方案进行应急响应: 33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1)断源 将发生侧翻或泄漏的槽罐车进行拦截断源, 尽可能减少有机物类污染物外泄。 (2)截水限流 将事故地上游大门洞电站、江宁电闸闸坝落闸截水限流,减轻下游截污压力。 (3)多级拦截 在事故地下游的虾子溪下提寨大桥前修筑临时单一或复合型活性炭吸附坝。 利用事故地下游的虾子溪沉石湾拦水坝、虾子溪小水村坝改造为单一或复合型活 性炭吸附坝,对河道内有机类污染物进行吸附。 (4)强化监测 强化污染团监测,在污染可能造成虾子溪下游水质影响时及时告知下游相关 部门启动联合应急响应方案。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要求:S221 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交汇处已建 立交通警示牌、视频监控和部分防撞栏等防控措施,但并未建设导流沟和应急池。 S221 陶家坳大桥、武靖高速跨越虾子溪处桥梁已建立防撞栏、导流沟和应急池。 因此,应在 S221 尤其是在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附近建设导流沟和应急池, 避免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发 生交通事故或泄露,可能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流入水源地保护区的事件发生。 2.2.2.3 非点源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分析 2.2.2.3.1 水源地保护区水质超标环境事件 非点源环境风险事件指由于生活污水、农业污水、畜禽养殖污水等污水的排 放导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对应 指标标准限值的环境事故,非点源环境事件基本类型如表 2-8 所示。 表 2-8 非点源风险源环境事件一览表 事件名称 事件说明 事件地点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超标 环境事件 在水质监测项目中,任意 1 个及以上项目超标 3 倍及以 上的现象 绥宁县虾子溪绥宁县第二自 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2.2.2.3.2 暴雨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 在发生暴雨时,可能造成固定环境风险源项的环境风险物质泄漏或非点源环 境风险物质流失(农田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源等),再经过周边地表径流进入水 34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源地保护区,致使水源地保护区内水质造成污染,引起水环境事件。 2.3 环境风险评估 2.3.1 水质现状评价 水质现状评价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2011 年 3 月)规 定和湖南省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2 年对虾子溪水厂取水口断面的 109 项检 测分析结果进行。监测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 2-9 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mg/L) 监测 断面 虾子溪 绥宁县 第二自 来水厂 取水口 虾子溪 绥宁县 第二自 来水厂 取水口 监测 因子 监测值 П类水质标准 水温(℃) 24.9 周温升≤1,温降 ≤2 pH(无量纲) 8 溶解氧 超标倍数 是否超标 6~9 0 达标 8.8 ≥6 0 达标 高锰酸盐指数 0.8 4 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0.8 3 0 达标 氨氮 0.08 0.5 0 达标 总磷 0.02 0.1 0 达标 总氮 0.72 0.5 0.44 超标 铜 0.003 1.0 0 达标 锌 0.002 1.0 0 达标 氟化物 0.091 1.0 0 达标 硒 0.0002 0.01 0 达标 砷 0.0008 0.05 0 达标 汞 0.00002 0.00005 0 达标 镉 0.00002 0.005 0 达标 铬(六价) 0.002 0.05 0 达标 铅 0.00004 0.01 0 达标 氰化物 0.0005 0.05 0 达标 挥发酚 0.0002 0.002 0 达标 石油类 0.002 0.05 0 达标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02 0.2 0 达标 硫化物 0.002 0.1 0 达标 粪大肠菌群(个/L) 24000 2000 11 超标 硫酸盐 11.9 250 0 达标 氯化物 1.48 250 0 达标 硝酸盐 0.326 10 0 达标 铁 0.015 0.3 0 达标 锰 0.005 0.1 0 达标 35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监测 断面 虾子溪 绥宁县 第二自 来水厂 取水口 监测 因子 监测值 П类水质标准 超标倍数 是否超标 三氯甲烷 0.00005 0.06 0 达标 四氯化碳 0.00005 0.002 0 达标 三溴甲烷 0.00005 0.1 0 达标 二氯甲烷 0.00025 0.02 0 达标 1.2—二氯乙烷 0.00005 0.03 0 达标 环氧氯丙烷 0.0002 0.02 0 达标 氯乙烯 0.00005 0.005 0 达标 1,1—二氯乙烯 0.00005 0.03 0 达标 1,2—二氯乙烯 0.00005 0.05 0 达标 三氯乙烯 0.00005 0.07 0 达标 四氯乙烯 0.00005 0.04 0 达标 氯丁二烯 0.00005 0.002 0 达标 六氯丁二烯 0.00005 0.0006 0 达标 苯乙烯 0.002 0.02 0 达标 甲醛 0.025 0.9 0 达标 乙醛 0.025 0.05 0 达标 丙烯醛 0.0015 0.1 0 达标 三氯乙醛 0.0005 0.01 0 达标 苯 0.001 0.01 0 达标 甲苯 0.001 0.7 0 达标 乙苯 0.001 0.3 0 达标 二甲苯① 0.001 0.5 0 达标 异丙苯 0.0015 0.25 0 达标 氯苯 0.005 0.3 0 达标 1,2—二氯苯 0.0001 1.0 0 达标 1,4—二氯苯 0.0001 0.3 0 达标 三氯苯② 0.00002 0.02 0 达标 四氯苯③ 0.00001 0.02 0 达标 六氯苯 0.000002 0.05 0 达标 硝基苯 0.0001 0.017 0 达标 二硝基苯④ 0.00001 0.5 0 达标 2,4—二硝基甲苯 0.00001 0.0003 0 达标 2,4,6—三硝基甲苯 0.00001 0.5 0 达标 硝基氯苯⑤ 0.00001 0.05 0 达标 2,4—二硝基氯苯 0.00001 0.5 0 达标 2,4—一氯苯酚 0.00001 0.093 0 达标 2,4,6—三氯苯酚 0.00001 0.2 0 达标 五氯酚 0.0000095 0.009 0 达标 36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监测 断面 虾子溪 绥宁县 第二自 来水厂 取水口 监测 因子 监测值 П类水质标准 超标倍数 是否超标 苯胺 0.00003 0.1 0 达标 联苯胺 0.000003 0.0002 0 达标 丙烯酰胺 0.000035 0.0005 0 达标 丙烯腈 0.002 0.1 0 达标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00005 0.003 0 达标 邻苯二甲酸二(2—乙 基己基)酯 0.001 0.008 0 达标 水合阱 0.0015 0.01 0 达标 四乙基铅 0.00001 0.0001 0 达标 吡啶 0.015 0.2 0 达标 松节油 0.015 0.2 0 达标 苦味酸 0.0005 0.5 0 达标 丁基黄原酸 0.002 0.005 0 达标 活性氯 0.002 0.01 0 达标 滴滴涕 0.0001 0.001 0 达标 林丹 0.000002 0.002 0 达标 环氧七氯 0.00002 0.0002 0 达标 对硫磷 0.00025 0.003 0 达标 甲基对硫磷 0.0002 0.002 0 达标 马拉硫磷 0.00025 0.05 0 达标 乐果 0.0002 0.08 0 达标 敌敌畏 0.0002 0.05 0 达标 敌百虫 0.0002 0.05 0 达标 内吸磷 0.00015 0.03 0 达标 百菌清 0.0002 0.01 0 达标 甲萘威 0.005 0.05 0 达标 溴氰菊酯 0.00004 0.02 0 达标 阿特拉津 0.00004 0.003 0 达标 苯并(a)芘 2.8*10-6 0 达标 1.0*10-6 0 达标 多氯联苯⑥ 0.0000005 0.00000000 5 0.000001 2.0*10-5 0 达标 微囊藻毒素—LR 0.00003 0.001 0 达标 黄磷 0.00002 0.003 0 达标 钼 0.00021 0.07 0 达标 钴 0.000015 1.0 0 达标 铍 0.00002 0.002 0 达标 硼 0.001 0.5 0 达标 锑 0.0005 0.005 0 达标 甲基汞 37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监测 断面 监测 因子 监测值 П类水质标准 超标倍数 是否超标 镍 0.0001 0.02 0 达标 钡 0.00241 0.7 0 达标 钒 0.00004 0.05 0 达标 钛 0.00608 0.1 0 达标 铊 0.00001 0.0001 0 达标 注:“ND”表示检出限以下 绥宁县虾子溪绥宁县第二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取水口监测断面评 价结果如表 2-10 所示。 表2-10 水源地保护区取水口监测断面评价结果 评价断面(河段)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取水口 ℃类水质 符合 根据断面水质评价中单因子评价法,邵阳市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保护区取水口监测断面水质评价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标准,水质优,可以作为饮用水源。 2.3.2 环境风险评估 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中附件三,分析潜在 事件,筛选风险源,对邵阳市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风险 源进行分析,分析如下: 2.3.2.1 环境风险源项分析 固定源评价指标及评分值详见表 2-10、流动源评价指标及评分值详见表 2-11、 非点源评价指标及评分值详见表 2-12。 38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表 2-10 固定源评价指标及评分值(Rp) 一级保护区 指标值 分值 (P1) 石油化工行业 (个) 无 存在 0 10 垃圾填埋场 (处) 无 存在 0 10 无垃圾填埋场 危险废弃物填 埋场(处) 无 存在 0 10 无危险废弃物填 埋场 风险源 尾矿库(座) 加油站(座) 无 存在 无 存在 0 10 0 10 现状描述 二级保护区 评分 指标值 分值(P2) 现状描述 评分 0 无 1 2~4 >5 0 5 7 10 无石油化工企业 0 0 无 1 2 >2 0 6 8 10 无垃圾填埋场 0 0 无 1 >1 0 8 10 无危险废弃物填 埋场 0 0 无 1 2 3~4 >4 0 5 7 8 10 无尾矿库 0 0 无 1~2 3~5 6~8 >8 0 2 4 8 10 无加油站 0 无石油化工企业 无尾矿库 无加油站 39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油品储罐(座) 码头吞吐量 (万吨/年) 污水处理设施 (万吨/年) 小计 无 存在 无 存在 无 存在 0 10 0 10 0 10 无油品储罐 无码头 无污水处理设施 0 0 无 1 2~3 4~5 >5 0 2 4 6 10 无油品储罐 0 0 无<0.1 >0.1,<1 1~5 5~10 10~50 >50 0 1 2 4 6 8 10 无码头 0 0 无 <1 1~2 3~5 6~8 9~10 >10 0 1 3 4 6 8 10 无污水处理设施 0 0 40 0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表 2-11 流动源评价指标及评分值(Rf)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风险源 指标值 陆运 小计 无危险品 运输 或 L>2rd L<2rd 分值(F1) 0 10 9 现状描述 保护区边 有 221 省道 沿虾子溪 伴行,存在 危险品运 输,且 L<2 rd 评分 指标值 分值(F2) 0 1 9 无 有路仅可行走 有路但不能通行 机动车 有机动车通行 有运输线路且长度较短 L2 rd 有危险品运输; 或有单车道跨线桥 有危险品运输且 rd2rd 9 现状描述 评分 保护区边 有 221 省道 沿虾子溪 伴行,且长 度较短 L80% 0 2 3 4 5 6 7 8 9 10 0 无 宽度>40m 宽度≤40m 0 0 2 10 42 现状描述 二级保护区 耕地约 0.06 km2,比例 3.59%。 无 评分 2 0 2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2.3.2.2 风险源计算 通过风险源项分析并根据风险源所在保护区内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 固定源、流动源和非点源分别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价。 固定源:Rp=P1+P2+P3 流动源:Rf=F1+F2+F3 非点源:Ry=Y1+Y2+Y3 Rp、Rf、Ry 分别为表 3-10,表 3-11 和表 3-12 中所列的各种潜在风险源 的评分值。 通过计算,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值为: Rp=P1+P2=0; Rf=F1+F2=13; Ry=Y1+Y2=12。 2.3.2.3 风险源评估 一般来说,环境风险值的可接受程度分别以 Rp(或 Rf、Ry)≤3 作为背景 值,当风险值超过此限,当 3<Rp(或 Rf、Ry)≤7 时,应按照《地表饮用水 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当 7<Rp(或 Rf、Ry)≤9 时,应采取风险预警措施;当 9<Rp(或 Rf、Ry)时,应采取风险 应急措施。 因此,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需要采取风险应急措施。 2.4 水源地保护区现有应急防控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 2.4.1 水源地保护区风险管理及排查制度建设情况 绥宁县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 201 号)要求和湖南省环境保护第二督查组督办函要求,绥宁县政府成立了县城饮用 水水源地保护整治工作小组,制定了《绥宁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 项行动方案》,并对照自查和中央、省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在 2018 年 8 月 10 日之 前全部整改完毕。 2018 年以来,绥宁县人民政府对虾子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长铺村预制 板材厂进行了拆除,两断三清,还岸复绿;对虾子溪一级保护区内姚乐菊等三家 43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豆腐加工点进行查封、扣押,使其关闭到位;对虾子溪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绿洲 神泉矿泉水厂、绥宁县凯轩木制品厂、绥宁县礼成木制品厂、绥宁县林材综合厂、 罗维龙地板厂、嘉瑞家私家具厂进行关闭;进行虾子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 防护栏建设工程 2.2 千米;在一、二级区内居民住宅区建设污水收集管网 5 千米, 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入户管网 20 千米;建设农田退水收集工程 2.0 千米。 目前保护区未建立专职的应急管理部门,主要由绥宁县自来水公司兼职负责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安全预警与应急救援,突发环境事件时 由绥宁县自来水公司上报至绥宁县应急管理局跟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等。 因此,水源地环境风险监管有待完善,还需补充下述制度:水源地环境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水源地应急演练管理制度、水源地环境风险宣传管理制度等。 2.4.2 应急能力评估 2.4.2.1 现有应急能力情况说明 (1)根据现场调查,在水源地保护区沿岸及周边设立了水功能区界碑 9 块、 宣传牌 1 块、交通警示牌 2 块等,其标志设置情况见表 2-13。 表 2-13 序号 标志类型 虾子溪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设置情况一览表 设置地点 数量(个) 设置目的 9 警示行人及车辆 2 警戒来往车辆 1 提高村民保护意识 ①N:26°34′19.31″E:110°08′41.64″ ②N:26°34′15.81″E:110°08′44.27″ ③N:26°34′12.61″E:110°08′34.42″ ④N:26°34′20.09″E:110°08′34.99″ 1 界标 ⑤N:26°34′25.77″E:110°08′25.65″ ⑥N:26°34′9.36″E:110°08′19.94″ ⑦N:26°34′1.83″E:110°08′14.37″ ⑧N:26°33′1.86″E:110°07′43.94″ ⑨N:26°34′2.33″E:110°07′36.98″ 保护区内 S221 道路的进入点及驶出点: 2 交通警示牌 ①N:26°34′26.92″E:110°08′33.99″ ②N:26°34′1.44″E:110°08′36.21″ 3 宣传牌 长铺镇: ① N:26°34′25.75″E:110°08′33.32″ 44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2)水源地保护区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已完成隔离栏设置; (3)水厂取水口的水源地管理机构由绥宁县自来水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绥 宁县住建局负责监督; (4)已建立完善的水源保护区监测体系,保护区内水厂应急预案未编制; (5)第二水厂定期会对取水口河段水质进行常规检测,湖南省邵阳生态环 境监测中心对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每季度采样监测 1 次,如 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每 2 年开展 1 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6)绥宁县白岩溪第三水厂正在规划建设中,其设计供水量为 50000 m3/d, 白岩溪第三水厂可大大减缓第二水厂供水压力,减弱虾子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在遭遇突发环境事件时所可能造成的后果。 2.4.2.2 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 绥宁县第二水厂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常规监测工作由邵湖南 省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完成。 设置常规监测断面和预警断面,常规监测断面:虾子溪绥宁县第二自来水厂 水源地取水口上游 100 米处设一个一级保护区监测断面;预警断面:一级保护区 与二级保护区交汇断面处上游 100 米处设一个预警断面。 监测频次:对绥宁县虾子溪绥宁县第二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采样监 测 1 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每 2 年开展 1 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每季度监测项目:每季度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表 1 的基本项目(23 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 2 的补充项目(5 项)和表 3 的 优选特定项目(33 项,监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环办函【2012】1266 号),共 61 项; 每 2 年全分析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108 项 (COD 可除外)。 2.4.3 固定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存在以下问题: 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甲醇、甲醛等风险物质,且储罐区距水源地保 45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护区较近,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罐体、反应釜破裂而发生泄漏的可能性,公司 罐区周围建设有围堰、事故池等应急设施,但部分围堰底部防渗层已有破损,此 时风险物质可能通过罐体破裂处、围堰底部破损处进入虾子溪,威胁水源地保护 区水质及水生生态,严重时会影响县二水厂的正常取水。 整改方案: 县政府委托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应责令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 源地保护区内固定源单位(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等)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 工作,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排查频次可定为每月一次。 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设立 消防废水事故应急池,并定期对生产工艺、厂区储运、危险化学品管理、废水收 集、处置、排放等重点环节进行自查,自查频次可暂定为每月一次。 固定源企业应定期开展演练活动,演练频次可暂定为一年一次,并根据预案 的实际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控水平,避免或减少对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影响。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应将水源地保护区内固定源工业企业建档立案, 一源一档,并实施动态分类管理。重点监控对水源地保护区潜在影响较大的绥宁 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企业。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应定期检查并指导企业的 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检查频次可定每半年一次),督促落实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及 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2.4.4 流动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在水源地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内,不涉及服务站、加油站等设施。其主要 的流动风险源为 S221、S221 陶家坳大桥、武靖高速跨越虾子溪处桥梁,S221 与 虾子溪河道伴行。通过现场调查可知,武靖高速跨越虾子溪处桥梁已建设防撞栏、 收集沟和应急事故池;S221 迎水侧已建设部分防撞栏和视频监控等防控措施, 但 S221 华硕公司附近、陶家坳大桥未设置收集沟和应急事故池,若发生危险物 质泄漏时,泄漏物会无任何阻挡地进入水源地保护区水体中。 46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图 2-2 交通警示牌和视频监控设施 整改方案: ①在 S221 迎水侧尤其是华硕化工有限公司附近和陶家坳大桥设 置收集沟和应急事故池。 2.4.5 非点源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2.4.5.1 生活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现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污水 47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处理厂或人工湿地处理,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染固体废弃物通过垃圾箱等收集后 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县政府需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 和生活污染固体废弃物的监管与整治。 2.4.5.2 农业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县政府、县农业农村部门应重视非点源风险防范工作,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 染。一级保护区禁止从事放牧、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禁止集 约化农作物种植,占用耕地的部分建议发展有机农业;农业部门引导周边农户减 少农业种植中有机氯、有机磷以及氨基甲酸酯等杀虫剂的使用,减少氮肥施用, 防止多余氮通过土壤污染地下水,科学引导农业种植。 2.4.6 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4.6.1 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防范 2.4.6.1.1 水源地标志设置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处已设立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源二 级保护区标牌、宣传牌、界碑等。 2.4.6.1.2 风险源管理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已明确风险源责任人和监管任务;严格环评审批, 禁止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禁止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 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工业固废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坚 决依法取缔水源地内的重污染行业企业。管线所属企业在设计阶段应尽量避让水 源地;无法避让确需跨越水源地的,要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应严格控制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它影响饮用水安全 等物质进入水源地,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 渗、防溢、防漏等设施。 2.4.6.1.3 风险防范措施 第二水厂虾子溪取水口河段饮用水保护区应组织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对可能 面临的风险按照紧急程度和需要重视程度进行排序,评估各种风险控制方法的可 48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行性、成本及收益,制定风险控制、转移措施方案,提升自身的降污、截污、疏 浚、稀释、备用等功能。 2.4.6.2 取水安全保障 2.4.6.2.1 信息共享 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住建、卫健等部门、 自来水厂等单位应建立联动机制,制定联动方案,共享水源地水质变化信息、取 水信息、供水水质信息,共同应对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 2.4.6.2.2 取水保障 取水安全保障主要由绥宁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第二水厂储备聚合氯化铝(混 凝用)等应急救援物资和水质监测设备,第二水厂未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工作,绥宁县自来水厂定期向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绥宁分局等报告水厂运行情况、水质监测情况等信息,发生突发环境事故上报县 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等;取水安全的信息共享及 联动机制有待完善。 2.4.6.3 供水安全保障 第二水厂目前未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无深度处理工艺, 应规范停止取水、中断供水管理等措施,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在污染能够通 过供水企业治理达标的情况下,尽量不停止供水;或通过管道管理只停止饮用水 供应,尽量减少对居民其他用水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建议绥宁县人民政府及 相关部门加强备用水源建设。 2.4.7 特殊时期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在汛期、旱期、雨雪冰冻等特殊时期,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应及时向 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和对策,提升特殊时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具体防范措施如 下: (1)汛期 根据绥宁县实际情况,针对重大汛情,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组织对水 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整改。重点监控、防范 49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企业趁汛期偷排超标污水;增加企业监测频次;联合卫生等部门加强水源地保护 区水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浊度、重金属等。 汛期饮用水异常,判断可能是水源被污染时,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应 建议县政府查找原因并科学应对,通过设立警示牌、清除主要污染源、强化环境 监管等措施,保障水源地保护区的水质安全。 当发生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应参照《舟曲特大山洪 泥石流灾害救灾及灾后重建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指南》 建议县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对现有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评估,按照水量充足、水质良好、取水便捷安全等条件, 判断现有水源地保护区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对水源地保护区加强防护,并纳入清 淤重点;建立水源保护制度,专人定期巡查,防止人为破坏。 (2)重大旱情 严密监控水质变化。在重大旱情时期,县政府办应加大与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绥宁分局、县自来水厂、县卫健局、县水利部门等的沟通联系,对水源地保护区 进行加密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3)雨雪冰冻时期 积极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县政府办应同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电力、 气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了解灾害性天气信息。灾害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应密 切关注使用融雪剂对水源地保护区的影响。加强对风险源排放口、取水口附近地 表水的水质监测,增加可溶性盐类和亚硝酸盐的监测。对水源地保护区在线监测 设施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因低温发生运行故障;因停电停止运行,供电恢复后要 及时恢复运行,按规定校准仪器,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上报数据。 2.4.8 应急措施差距性分析 2.4.8.1 队伍建设 成立应急组织指挥部,下设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一旦区域内 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可立即联系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应急组 织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组织指挥部及协调办公室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5-12。 50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水源地水质监测由湖南省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如发生突发环境事故, 超出湖南省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能力,应与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进行沟通,请求支援。 若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故,超出县人民政府善后处置能力时,可上报邵阳 市人民政府,请求财政及物资等补贴;请求邵阳市专家技术指导。 外部应急救援及联系方式见下表 2-15。 表 2-15 外部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1 环保热线 12369 2 邵阳市应急管理局 0739-5362373 3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0739-5311673 4 湖南省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0739-5657173 5 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119 6 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0731- 82592338 7 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0731-82677399 2.4.9 应急物资储备 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设施(备)、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 消防设施和物质、通讯器材、堵漏器材、废水收集池由绥宁县自来水公司自备, 并明确这些设施(备)和物质的存放点。 处理泄漏物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质,如活性炭、木屑、沙子和石灰等除企业储 备外,县消防救援大队另外备足、备齐。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应急组织指挥部必须备足、备齐应急 设备与物资。 所有应急设备、器材有专人管理,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应随时更换失效、过期的器材,并有相应的跟踪检查制度和措施。并及时补 充所需的个体防护用品、急救药品、器材,并有相应的跟踪检查制度、措施。 水源地环境事故应急物资详见《第四部分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2.4.10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改进建议 水源地保护区在环境风险防范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环境应急宣传、培训及 演练、环境应急物质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具体措施及实施计划见表 2-16。 51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表 2-16 水源地保护区现有的风险防控措施及差距一览表 污染源 类型 固定污 染源 农业污 染源 任务 确保固定污染源对 水源地保护区不产 生影响 确保农田退水对水 源地保护区不产生 影响 流动污 确保流动污染源对 染源 水源不产生影响 备用水源 环境风 险管理 方面 预警自动监测系统 污染源整治存在的问题 完善建议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风 加强对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的管理,定期对其储 绥宁县人民政府、邵阳 险物质可能通过罐体破裂处 存场所进行巡视,督促公司对储罐、反应釜、围堰等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 2023 年 5 等进入虾子溪,威胁水源地 进行定期维护,防止发生风险物质泄露。公司建设消 局、绥宁县华硕化工有 月 30 日前 保护区水质及水生生态 防废水事故应急池,防止消防废水进入保护区。 限公司 ①建议继续加强农田退水控制工程的管理,确保农田 保护范围内存在农田,因此, 退水控制工程的可靠性②继续控制集约化农作物种植, 绥宁县人民政府、绥宁 不可避免存在农业面源污染 持续发展有机农业;③继续减少含磷废水外排,尽量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长期执行 少使用农药、化肥的使用 与虾子溪伴行的 S221 未建 设收集沟、应急池等风险防 控措施 ①绥宁县人民政府在 S221 华硕公司附近及陶家坳大 绥宁县人民政府、绥宁 2023 年 12 桥建设收集沟、应急池等应急设施 县交通运输局等 月 30 日前 建议绥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绥宁县第三自来水厂建设。 无预警自动监测系统 建设预警自动监测系统 绥宁县人民政府、绥宁 县自来水公司 绥宁县人民政府 长期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 汛期、旱期、冰冻 等特殊时期污染风 建议持续完善汛期、旱期、冰冻等特殊时期污染风险防控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和巡 绥宁县人民政府、绥宁 险防控制度不完善, 查频次及重点巡查对象等 县自来水公司 根据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源情况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并按规范存放,第二水 绥宁县人民政府、邵阳 长期执行 巡查人员不具体等 环境应 应急物资储备 52 2023 年 5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厂积极采取各项污染源风险防范措施 急方面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 月 30 日前 局、自来水厂 应急人员培训、演 练 绥宁县人民政府、邵阳 定期对应急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定期进行环境应急预案演练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 局、自来水厂 53 定期管理、 完善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第三部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近年来,受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违法排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饮 用水环境安全形势严峻。 为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对涉及饮用水安全突 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 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2012 年 3 月 31 日,环境保护部印发 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发〔2012〕50 号)。 根据各项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绥宁县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农业农村水利局等相关部门也分别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首先划 定并调整水源保护区范围,并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状况评估,建 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为提高应对公共饮水危机的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 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绥宁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办、邵阳市生态 环境局绥宁分局、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饮用水源管理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 状况进行评估并建立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清单,以提高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 宁分局等饮用水源管理部门对涉及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避免或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为提升绥宁县虾子溪绥宁县第二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以下简称“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区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预防、处置措施,科学、高效、有序 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减轻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害,最大程度地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照以下文件进行编制。 54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修订,2015.1.1 起施行, 主席令第 9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修订,主席令第 70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8.30,主席令第 69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 年 3 月 20 日发布 实施);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2.6 修订,国务院令第 591 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9.12.27,国务院令第 190 号); (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修订,环境保护部 令第 16 号); (1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4.18,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 (11)《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第 32 号); (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 34 号); (1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6 号); (1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 令第 53 号); 1.2.2 相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12.29,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2014℃119 号);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 ℃2010℃113 号); (4)《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 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 第 1 号),2018 年 3 月 23 日; 55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6)《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水资源℃2008℃104 号); (7)关于印发《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 办℃2011℃93 号); (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 号); (9)《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的通知》(湘环函℃2017℃107 号)。 (10)《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水汛℃2009℃488 号); (11)《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2.4.2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湘政办发℃2012℃40 号); (12)《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9.6,湖南省环保 厅,湘环发℃2013℃20 号); (1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办法》(2013.5.30, 湖 南省环保厅湘环办函℃2013℃22 号); (14)《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办函℃2021℃14 号); (15)《邵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6)《绥宁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绥政办发[2019]56 号)。 1.2.3 其他相关资料 (1)《邵阳市绥宁县虾子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 (2)《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9 年版)。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主要针对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等 3 种类型情 景导致的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主要适用于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向虾子溪上 游上溯 24 小时流程(虾子溪流速约 0.3m/s)范围(约 26 km)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 的陆域且需要由绥宁县人民政府指导、督促、协调、处理的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工作。 56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1.3.1 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 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尾矿 库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设备设施故障、违法排污等原因,导 致水源地风险物质直排入河道、湖库或渗入土壤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 1.3.2 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 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 品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河道或渗入土壤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 1.3.3 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 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 致大量细菌、致病菌、农药、化肥等污染物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体造成水质 污染;二是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集中排放造成水质污染。 1.4 应急预案衔接 1.4.1 风险应急预案的衔接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监管由绥宁县一级行政部 门负责,在突发环境事件启动外部应急预案时,将由县一级政府部门负责具体处 置工作。因此,本部分主要分析本应急预案与绥宁县发布的应急预案的衔接性。 (1)应急组织机构、人员的衔接 当绥宁县虾子溪绥宁县第二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其汇水区域 内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可能对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 水质造成影响,水源地保护区负责联络人员应及时承担起与县政府应急组织指挥 部的联系工作,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最新进展向指挥机构汇报;相关部门编制 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并将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 (2)应急救援保障的衔接 ℃公共援助力量:可以联系绥宁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水利、 县林业、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卫健、县交通运输局及公安等相关职责 部门,请求救援力量、设备的支持。 ℃专家援助:水源地保护区建立风险事故救援安全专家库,在紧急情况下, 可以联系获取救援支持。 57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3)公众教育的衔接 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及附近的公众开展教育、培训时,应加强与周边公众和相 关单位的交流,如发生事故,可更好的疏散人群、防护污染。 (4)与《绥宁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衔接 《绥宁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绥政办发〔2014〕86 号)设立了绥宁 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将城市供水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 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事故等级。本应急预案与《绥宁县城市供 水事故应急预案》相互配合,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及污染物迁移的全过 程,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遇见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5)与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针对湖南省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制定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和报告、 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针对邵 阳市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因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危 险化学品泄漏和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等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 置预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善后 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绥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针对绥宁县 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主要内容包括组织 机构与职责、预警和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 本预案属于《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构成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预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应与《湖南省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绥宁县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进行有效衔接,便于事故发生时进行协助救援及资源共享。 58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图 3-1 应急预案衔接关系图 1.4.2 风险防范措施的衔接 当水源地保护区应急救援物资不能满足事故现场需求时,可在应急组织指挥 机构协调下向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以免风险事故的扩大,同时应该服从上级部门 的调度,对其他单位救援请求帮助。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 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水源地 保护区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先的原则。把应对水源地保护区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各项工 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 好预警演练。 (3)坚持科学处置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建立应 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科学应急体系。 (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有关法律宣传,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 应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坚持依靠科技优先原则。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调度等技术措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 和专业人员的作用, 提高应对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6)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 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 59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及职责 为了降低或避免特殊情况下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确保 有组织、有计划、快速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地组织抢险和救援,必须建立 环境应急组织机构,并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应急组织的建立应遵循应急组 织机构不交叉原则。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绥宁县虾 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 组织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 2.1.1 应急组织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 织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组织和协调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应急组织指挥部内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专项 工作组其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绥 宁分局、县公安、县财政、县发改、县自然资源、县住建、县交通运输、县农业 农村水利、县卫健、县气象、县商务、县民政、长铺镇镇政府、长铺子苗族侗族 乡政府等单位及部门,由县政府办牵头。 应急组织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培训和技术准备;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 置专家组,咨询科学决策意见;统一协调,提供和解决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 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负责与上下级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 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 2.1.2 现场应急指挥部 接到信息报告的绥宁县政府应立即组织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 境局绥宁分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县自来水公司、县卫健、县交通、县公安等部 门及应急专家组中相关人员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 保护区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通知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农 业农村水利、县公安等有关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60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县长担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现场应急指挥 部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调查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 组、应急专家组和综合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各现场应急工作组建立储备成员库, 以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选用。 以上人员必须明确部门、职务、联系电话和专业特长。发生人事变动、联系 方式变更时,务必及时备案更新。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 执行应急组织指挥部处置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决策和指令; 2. 迅速了解污染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 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 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应急组织指挥部报告; 4. 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 行动; 5. 通知环境监测或卫生(疾控)部门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 6.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部门 指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7. 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8. 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9. 调派救援设备器材、人员车辆等。 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见表3-1所示,现场应急专项工作组的 组成及职责见表3-2。 61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表 3-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应急组织 指挥机构 总指挥 副指挥 协调办公室 专项工作组 主要负责人 杨昌盛 张志雄 袁惠雄 唐则俭 日常职位 应急职责 分管生态环境副县长 (1)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2)按照预警和应急启动及终止条件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3)审核突发环境事件的险情及应急处理进展等情况; (4)发生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组织现场应急处理; (5)发布现场处置命令。 县政府办副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1)协助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任务; (2)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和协调; (3)及时向场外人员通报应急信息; (4)对应急行动提出建议; (5)负责停止取水后公众日常饮用水调度; (6)控制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7)指挥现协调场应急行动与场外操作。 (1)上传下达指挥安排的应急任务; (2)负责人员配置、资源分配、应急队伍的调动; (3)事故信息的上报,并与相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 机构进行联络; (4)保护事故发生后的相关数据; (5)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唐小芳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副局长 蒲 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查处导致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行为。 沈忠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负责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金支付和报销及应急物资的购买、调配应急物 资等 唐 衡 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袁惠雄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局长 安排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场地 负责应急监测、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62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协助河道污染应急处理,参与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向先泽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袁永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苏文亮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清莲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于 希 县气象局副局长 负责事故状态下饮用水水源地内气象等信息共享。 黄 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应急职责: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及处置情况,正确引导 社会舆论。 唐中魁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汪永洪 县自来水厂 林章昱 县民政局副局长 唐玉奇 龙 巍 长铺镇政府镇长 长铺子苗族侗族乡长 向利军 县商务局副局长 配合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导致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对于综合功能的饮用水 水源地,在事故影响状态下停止饮用水水源内农灌水取用 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水厂应对工作,执行水厂停止取水、 启动深度处理设施等应 急工作安排。 协助处置交通事故导致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并在 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 路桥梁附近建设的应急防护工程 设施,在其它类型的事故过程中,确保应急物资运 输车辆 快速通行 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事故发生后,居民饮水卫生安全。 应急职责:负责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中商品饮用水的现场监管。 应急职责:及时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措施,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通知相 关居民停止停水、用水、储备饮用水;通知相关工业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 减少自来水的消耗。 应急职责:负责根据事故危害和受损程度,做好符合救援条件的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 工作;配合作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参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应急职责: (1)协助调集应急物资,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当地的人员、设备、车辆、 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救援工作; (2)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污染事故原因,负责处理排污单位; (3)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改路供水方案,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4)负责通知污染区域内群众停止取水。 应急职责:负责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中罐装饮用水的县场供应、配送、调 度;保障事故应急响应过程中通信畅通工作。 63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表 3-2 现场应急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处置组 应急监测组 应急物资保障 组 应急供水保障 组 人员组成 应急职责 由熟悉饮用水水源地状况或水体应急处置修复 负责紧急状态下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等各项工作;负责泄露污染 工作的人员组成,从县水利、市生态环境局绥宁 物的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根据事故变化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以便统筹 分局、县住建、长铺镇政府、长铺子乡政府等部 调度各方面人力、物力加强处置工作。 门(单位)或外部救援力量中选择成员。 由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事故状态下的水源、水厂和用户取水口的水质监测,为水厂应对决 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来水公司等 策提供依据;在污染团下游、上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监测,分析污染团迁 部门或第三方监测机构人员组成。 移速率、方向和流量、浓度变化等,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绥 负责车辆的安排和调配;为救援行动提供物质保障(包括污染物吸附、中 宁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自 和的材料及药剂,挖掘或设置临时围堰的器材,监测器材和指挥通信器材 来水公司等部门从日常负责应急物资管理的人 等);负责应急时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征用物资补 员中选择。 偿,救援费用的支付。 由县自来水公司、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市生态环 (1)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造成水源地停止供水,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 境局绥宁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健局、 活用水; 县商务局等部门从日常负责供水管理管理的人 (2)参与相关培训及演练,熟悉应急工作; (3)同时保障处理环境事件过程中的用水。 员中选择。 综合组 由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等部门从 信息沟通交流、舆情监测与应对、新闻稿拟定等,负责事故信息报告、通 日常负责信息发布的人员中选择。 报和发布等。 应急专家组 专家组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专家等组成。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发生后,迅速成立救援应急专家组。专家组为现场环境救援应急指挥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体修复、环境保护和饮水 部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 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专家。从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 究,综合评估水污染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 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 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 村水利局相关部门或市内、省内高校专家选择。 施建议和意见;参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在 日常工作中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急中心、生态环境监测站提供工作咨 询。 64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3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收集与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处 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方面的具体内 容。 应急响应 事件报告 信 信 信 信 风险源监控 水质监测 信息核实 属实 可能影响饮用 水水源地 信息报告 与通报 启动应急措施 橙色预警 信 信 危险消除 橙色预警 预警分级 发布预警 预警行动 预警解除 红色预警 红色预警 监测信息 处置效果 事态研判 应急监测 信 信 信 信 启动应急措施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危险消除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应急处置 水厂应对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响应终止条件 信 信 信 信 满足 不满足 响应终止 图 3-2 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图 65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3.1 信息收集和研判 3.1.1 信息收集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 境局绥宁分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虾子 溪社区等。 信息收集范围应与水源地调查范围保持一致。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 径: (1)绥宁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应设立 24 小时应急值班室,向社会公开应 急电话,随时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即时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 (2)长铺镇人民政府、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虾子溪社区、市生态 环境局绥宁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等单位和部门,可通 过水源地或水厂水质监督性监测与在线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变化信息, 也可以通过集成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污染排放、防护措施等信息开展水质快速 预测预警,获取水质预警信息; (3)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可通过水源地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固定源异常 排放的信息,也可通过 12369 热线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可通过车辆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可通过藻类密度变化的监测获得水华事件的信息; (5)通过本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收集信息。 水源地保护区应急信息接报标准化格式文本见附件 13。 3.1.2 信息研判与会商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卫健局、 县住建局等部门。 通过日常监控首次发现风险源或水质异常信息或通过群众举报、相关单位报 告获得事故信息的,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部门,应负责信息真实性的核实,并通 过进一步收集信息,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必要时,应根据预案情景和部门职责, 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上述工作,同时将有关信息报告至绥宁县人民政府。 接到信息报告的绥宁县政府应立即组织县政府办、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及应 66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急专家组中相关人员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保护区 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通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 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公安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赶赴现场,成立现 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 应工作。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责任部门:应急组织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 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各地可根据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态 的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简化水源 地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分为红色预警与橙色 预警两级。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出现在绥宁县第二自来水厂虾子溪取水口河段饮用水水 源地保护区周边或其上游,且应急专家组经研判认为该污染物对绥宁县第二自来 水厂虾子溪取水口河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影响可能较大,甚至可能影响第 二自来水厂取水时即为红色预警。 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绥宁县第二自来水厂虾子溪取水口河段饮用水水 源地保护区向虾子溪上游上溯 24 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时,但水源保护区或虾 子溪上游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虾子溪上游,但应急专家组经研判认 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即为橙色预警。 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 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 3.2.2 预警的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应立即启动红色预警。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绥宁县自来水厂虾子溪取水河段一级、二级保 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绥宁县自来水厂虾子溪取水河段二级保护区上 游汇水区域 4 小时(即约 5km)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 67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离水源保护区上游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 100m 的陆 域或水域; (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绥宁县自来水厂虾子溪取水河段二级保护区上 游 8 小时(即约 10km)流程范围内发生发生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 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离水源保护区上游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 200m 的陆域 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 度仍会超标的; (4)通过水质监测点发现,水源保护区或虾子溪上游理化指标异常: ①在二级保护区上游 8 小时流程范围内(即约 10km),出现水质监测指标、 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在二级保护区上游 4 小时流程范围内(即约 5km),出现水质监测指标、 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虾子溪上游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 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虾子溪上游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 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7)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的甲醛或甲醇储罐、反应釜出现较大破损、 发生火灾或爆炸时,并有风险物质流入水源地保护区风险的; (8)保护区内或上游 S211 省道出现油品、危化品运输车辆倾覆,油品、危 化品有流入虾子溪风险的; 橙色二级预警,在下列情形中可作为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绥宁县自来水厂虾子溪取水河段一级、二级保 护区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可能对保护区造成影响。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对在绥宁县自来水厂虾子溪取水河段二级保护区 上游 8 小时流程范围(约 10km)内发生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火灾突发环境事 件 (3)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虾子溪上游理化指标异常,主要表现为: 在二级保护区上游 8 小时流程范围(约 10km)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 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对饮用水源造成影响的; 68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7)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的甲醛或甲醇储罐、反应釜出现破损,风险 物质有少量泄漏,但能在厂区内处理完毕,不会流入水源地保护区水体的。 3.2.3 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责任单位:应急组织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 红色预警信息、橙色预警信息均由县应急管理局报请绥宁县人民政府进行发 布。 预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应急组织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及时建议绥宁 县人民政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 当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应急组织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 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县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 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http://www.12379.cn/)、电视、广播、报 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 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 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审批表及应急预警调级或解除审批表 详见附件 15、16。 3.2.4 预警行动 责任部门:现场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 预警信息发布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在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 县应急管理局和各成员部门开展预警行动和应急响应工作。 预警行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发布红色预警时,应启动市专 项应急预案和市总体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和绥宁县人民政府有关预案必 须同时启动;发布橙色预警时,一般应启动县级预案,有关县级预案必须同时启 动,市级部门预案视情况启动。 (2)责令水源地对应水厂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 69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工作。 同时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采取轮产、限产、 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 (3)开展应急监测,对水源地和虾子溪上游加强监测,对可能导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依据不同预案情景和部门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应急专家 对预警信息进行溯源分析,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度。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6)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 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开展先期处置。 (7)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者警告标志,必要时,及时通过电视、广播、 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 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 3.2.5 预警解除 责任主体:现场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状态。 经预测证明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已经消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布预警 信息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宣布警报解除,宣传终止预警期,解除应急措施,迅速组 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1)进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 运至保护区外,未发生向水域扩散的情况。 (2)进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 至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达标。 (3)恢复正常取水。 3.2.6 预警支持系统 3.2.6.1 环境安全预警系统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负责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适时建 立水源地保护区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 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 3.2.6.2 环境事件应急资料库 70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负责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适时建 立绥宁县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 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 系统。 3.2.6.3 环境事件应急平台系统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负责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适时建 立绥宁县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应急平台系统,实现与省、市应急平台互联互 通、资源共享。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绥宁县政府办和应急管理局设立 24 小时应急值班室,向社会公开应急电话 (0739-7611063),随时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即时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 3.3.1 信息报告程序 责任部门:应急组织指挥部/综合组 (1)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绥宁县虾子溪水厂 和责任人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及时向县政府办报告。 (2)县政府办在事发后或接报第一时间内,应快速组织县应急管理局、邵 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自来水公司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查明引发环境事 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必须坚持速报机制,按照相关要求速报至相关部门。 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绥宁县虾子溪水厂和责任人应在半个 小时之内上报县政府办,县政府办应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经确认并充分听取应急 专家意见基础上后半个小时内上报绥宁县人民政府。绥宁县人民政府在事件发生 后 1 小时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报告。遇紧急情况,应在半小时内上报,根据情况 可以越级上报。 (4)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 别报告信息。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 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水源地保护区应急信息上报标准化格式文本见附件 14。 71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3.3.2 信息通报程序 责任部门:应急组织指挥部/综合组 对于经核实后的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向绥宁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通 报。所通报的部门至少包括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水源突发环境 事件的类型和情景,其它还包括消防(遇火灾爆炸)、交通(公路运输)、公安 (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卫生等部门。 (1)绥宁县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或影响的周 围县(市)区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2)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后,应当及时通知本行 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 (3)应急组织指挥部应及时向邵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地及周边县(市) 区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 3.3.3 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通报分为初报、 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 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 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 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受 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 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 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 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 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详细情况。 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采用传真、网络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 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需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材料。书面报告中说明 72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 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3.4 事态研判 责任单位: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布预警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组织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专项 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包括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 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 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保护区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 3.5 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是判断水污染事故影响程度的依据,要求应急监测人员采用快捷、 有效的应急监测技术,迅速、准确地查明污染的来源、种类、程度、范围,为控 制污染蔓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应急监测原则如下: (1)根据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确定好监测对象、监测点位、监测 指标、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自质控要求。同时做好分工,由应急监测组组长分 配好任务。 (2)现场采样与监测,对污染物进行定性、定量及确定污染范围。 (3)根据事态的变化,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适当调整监测方案。 (4)应急监测终止后根据事故变化情况向领导汇报,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 因、提出预防措施、进行跟踪监测。 3.5.1 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责任部门:应急监测组 事件处置初期,应急监测组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报告形成后,应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 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 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 73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应急监测流程如图 3-3 所示。 提出污染事故 现场处理方案 接到污染信息 应急监测 工作小组 现场调查 实时监测 监测污染物 组成及浓度 报告危害的 程度、范围 救援中心 图 3-3 应急监测流程图 3.5.2 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责任部门:应急监测组 依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进行监测,应在污染团 上下游设定监测断面。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根据污染现场的实际情况制 定监测方案,布设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安排人 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 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处置命令,形成监测结论总结报告,报现场应急指 挥部。 应急监测方案制定原则: 由于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具有突发性及污染物的不可预知性,导致其 污染类型、发生环节、污染成分及危害程度千差万别,无法采用统一的固定监测 方法进行检测。只有采用与现场实际相符合,根据现场污染现状及平时收集的附 近各类潜在污染源的情况下,确定可操作性强的监测方案,才能快速有效地监测 出所需要的污染物指标,从而为现场应急指挥部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提供技 术依据,各主要污染物现场及实验室应急监测方法详见章节 3.5.3。 布点原则和注意事项主要为以下内容: (1)监测范围 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在尚未受到污染区域布设控制点位。 (2)监测布点和频次 74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口上游 2000m、取水口上游 1000m、取水口、取水口下 游 200m 处布点监测。按照事故持续时间决定监测时间,根据事故严重性决定监 测频次。一般情况下每 30 分钟监测 1 次,随事故控制减弱,适当减少监测频次。 直至两次监测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相应标准值或已接近可忽略水平为止。 监测因子根据企业事故排放废水特点进行设置,一般为 pH、COD、氨氮、石油 类、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等。 ℃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中,对固定源排放口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 加密跟踪观测。 ℃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中,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 进行加密跟踪观测。 (3)现场采样。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同时满足快速监测、 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主要根据污染程度和水文条件确定。 (4)分析方法。凡具备现场测定条件的监测项目,尽量进行现场监测。必 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分析测定,以确认现场的定性或定量分析结果。 (5)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数据处理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 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可采用 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 (6)监测过程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原始样品采集、现 场分析监测、实验室分析、数据统计等过程都有相应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报告 实行三级审核。 3.5.3 主要污染物现场及实验室应急监测方法 (1)现场监测应当优先使用试纸、便携式仪器等测定。 (2)对于现场无法进行监测的,应当尽快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应急监测 结束后需用精密度、准确度等指标检验其方法的适用性。 主要污染物现场以及实验室应急监测方法见表 3-4。 75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表 3-4 主要污染物应急监测方法 监测项目 监测对象 COD 推荐监测方法 使用仪器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399) 消解仪,分光光度计等 重铬酸盐法(GB/T11914) BOD5 稀释与接种法(HJ505) 水体使用便携式快速测定仪器 pH 土壤参照《森林土壤》(GB7859-87) 消解仪等 恒温培养设备、滴定设 备等 便携式 pH 计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 分光光度计等 硫化物 碘量法飞(HJ/T60) 滴定设备等 大肠杆菌 多管发醉法和滤膜法(试行 XHJ/T347) 培养设备等 悬浮物 重量法(GBT11901) 重金属 一系列重金属监测国标,如水质分析有: ℃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法(GBT/7475); ℃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341) ℃砷、硒、梯、秘原子荧光法《水和废 水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 年)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 光光度法(GBT7467) ℃水质 总铬的测定(GB/T7466) 土壤分析的有: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 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GBT22105) ℃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法(HJ491)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 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4) 有机物 气相色谱-质谱法 根据实际 需要,监 测所在水 源地取水 口水样、 周边土壤 样品 过滤设备、天平等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3.5.4 应急监测组分工 (1)组长:应急监测组总指挥,负责组织领导应急监测分队的工作,组织 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监测任务。 (2)副组长:分管仪器设备组工作、后勤保障组工作、分管化验分析组工 作。协助队长做好应急监测现场指挥工作,分管现场监测组工作,并分管仪器设 76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备组 工作、后勤保障组工作。负责应急监测技术工作,分管质量保证组工作。 (3)现场调査组:负责应急监测现场调查、制定初步应急监测方案及提出 现场处置建议。 (4)现场监测组:负责对应急监测现场水质和土壤进行釆样。 (5)化验分析组:负责应急监测现场采回的空气、水质和土壤样品进行化 验分析。 (6)质量保证组:负责应急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和应急监测方案审核、应 急监测报告审定。 (7)仪器设备组:负责应急监测现场电力系统和气象系统安装架设、仪器 设备、通信照明器材保障工作。 (8)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后勤保障、药品后勤保障、现场救助、摄影和 录像、 协助安装架设电力系统和气象系统等工作。 应急监测组分工图见图 3-3。 应急监测组 现场调查组 质量保证组 水质监测组 现场监测组 化验分析组 仪器设备组 后勤保障组 土壤监测组 图 3-3 应急监测分工图 3.5.5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突发环境事件级别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和处置现 场进行保护。 (2)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 员进行清洁。 (3)对所有设备按疾病预防要求进行清洁净化。 (4)人员和设备必须经过清洁预洗、消毒和干燥步骤。 77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3.5.6 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 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受事件影响行政区人民政府 负责受威胁群从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3.6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6.1 明确排查对象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卫健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急组织指挥部立即成立调查 组,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 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溯源的重点排查对象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大型工业 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状况。 (2)营养盐类污染:溯源的重点排查对象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 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 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 常状况。 (3)细菌类污染:溯源的重点排查对象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 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 染的异常状况。 (4)农药类污染:溯源的重点排查对象为果园种植园/户、农灌尾水排放口, 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状况。 (5)石油类污染:溯源的重点排查对象为涉及道路交通运输的加油站、运 输车辆,调查上述石油类物质运输或储存设施的异常状况。 (6)重金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溯源的重点排查对象为大型工业企 业(含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等,调查上述单位 的异常状况。 3.6.2 切断污染源 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处置组、应急物资保障组 78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处置措施主要为消除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切断固定源和流动源。 对于发生非正常排污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尽快查找 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对于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中建设的 导流槽、应急池,或通过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物进行封堵和收集。 (2)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 物在陆域蔓延,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等。 (3)根据现场事故发展情况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3.7 应急处置 3.7.1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处置组、应急专家组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 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等。 根据污染特征,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1)污染源清理 污染源清理主要有人工处理法和化学处理法。 1)人工处理法 人工处理法主要是针对石油类和包装未破损的有毒有害物质,在事故发生后 应将污染物立即清理打捞出水或进行拦污隔离等,必要时可采用修筑导流坝、围 堰等工程措施来防止污染物向外扩散,以利于更方便的收集污染物。对于石油类 污染,还可以采用围油栏、撇油器等工具收集泄露的油类或油类制品。 对于一般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故,如果上游有大量水体,可以采取上游 加大排水量、加大流量等方法来快速稀释污染。 2)化学处理法 化学处理法是在污染区域抛洒化学药剂以减轻和净化污染流域的方法。常见 的方法有利用酸性物质来中和碱性污染物、用碱性物质来中和酸性污染物、利用 絮凝剂、分散剂、消油剂等加速污染物质沉降、分解等。 79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下面为几种常见污染物的化学处理方法。 a、石油类污染 在发生石油类突发性污染事故后,常用的化学处理方法主要为吸附剂法,该 方法具有处理迅速、效率高、材料易取得等特点,因而在实际中应用较多。 吸 附剂法是利用多孔性固体物质如活性炭等吸附去除水中的油类,常用的吸附剂密 度均低于水的密度,因此利用吸附剂吸附水体中石油类污染物后可采用机械方式 回收,回收的吸附剂经脱油后还可以重复使用,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天然有 机吸附剂、天然无机吸附剂、合成吸附剂等。 b、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 对常见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应及时转移、打捞、清理未破损的污染物质,对受 污染水体的常见应急处理方法如表 3-5 所示。 表 3-5 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应急处理方法 序号 污染物 处理方法 1 氰化物 2 有机磷农药 3 苯类物质 4 甲醛 向水体中投加粉末活性炭等吸附剂 5 三氯甲烷 向水体中投加粉末活性炭等吸附剂 6 重金属 投加活性炭、石灰、聚合硫酸铁、高锰酸钾等 投加漂白粉、次氯酸钠处理;自来水厂使用反渗透装置处理 微生物降解技术 少量泄漏时,投加粉末活性炭等吸附剂;大量泄漏时,构筑 围堤、用泡沫覆盖以降低蒸汽危害并投加吸附剂 c、藻类污染 当水源地发生藻类污染时,应首先在水源地投加除藻剂,并采用高锰酸钾和 强化混凝去除原水中的藻类,研究表明高锰酸钾具有良好的杀藻效果,藻类去除 率随其投量的增加而提高。而强化混凝作为水厂的应急处理技术,不需要增设设 备和药剂,是较为经济实用的方法,强化混凝对原水中的藻类有较强的去除作用。 d、病源微生物污染 采取加氯、臭氧消毒的方法。 (2)切换水源 许多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在事故发生后的短时间内是无法完全清除污染物的, 当饮用水源地污染比较严重时,当所在水源地区域附近有备用水源时,应该关闭 当前取水口将水源切换至备用水源,直至污水团离开饮用水源地所在区域为止。 80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3)停止供水 事故发生后在应急供水期间,必要时应采取限水、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 水等特殊处理措施以确保饮用水安全。 针对浊度、色度、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可采取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技术如 表 3-6 所示。 表 3-6 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 超标项目 推荐技术 浊度 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 色度 快速砂滤池、絮凝;活性炭吸附;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 高锰酸钾、二氧化氯 嗅味 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活性炭 氟化物 吸附法:氧化铝、磷酸二钙;混凝沉淀法:硫酸铝、聚合氯化 铝;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 氨氮 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 碳 铁、锰 锰砂;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 物活性碳 挥发性有机物 生物活性炭吸附 三氯甲烷和腐殖酸 前驱物的去除:强化混凝、粒状活性炭、生物活性炭;氯化副 产物的去除:粒状活性炭 有机化合物 生物活性碳、膜处理 细菌和病毒 过滤(部分去除);消毒处理:氯、二氧化氯、臭氧、膜处理、 紫外消毒 汞、铬等部分重金属 (应急状态) 氧化法:高锰酸钾;生物活性碳吸附(部分去除) 藻类及藻毒素 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微滤法;气浮法; 臭氧氧化法 各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卡见表 3-7—表 3-10。 81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表3-7 风险 固定环境风险源华硕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卡 事故地点 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储罐区 风险物质 含甲醇、甲醛类等废水、消防废水等 事故说明 绥宁县华硕化工有限公司罐区破损泄漏、火灾爆炸等 特征 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发现人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 应急 环境局绥宁分局、县自来水公司,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水利 程序 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判断事故 等级情况;再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 应急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地点、主要风险物质、处置及扩散情况等 报告 应急管理局唐则俭 应急责 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事故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绥 任单位 宁分局、县自来水公司、长铺镇政府、长铺子乡政府等 18230682091 县政府办 7611063 事发责任单位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力争将环境风险物质控制在本单位 内、不流入外环境;若环境风险物质已经流出厂外,则启动饮用水源地突发环 境应急预案,并按照橙色或红色响应执行: 当事故发生后,可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应急响应: (1)断源 将发生侧翻或泄漏的槽罐车进行拦截断源,尽可能减少甲醇或 甲醛外泄。 (2)多级拦截 利用华硕化工下游滑塘口坝改造为单一或复合型活性炭 吸附坝,在虾子溪老桥前、虾子溪腾家园二桥前、虾子溪腾家园桥前修筑临时 单一或复合型活性炭吸附坝,对河道内甲醇或甲醛污染物进行吸附。 应急处 置措施 (3)稀释降污 利用华硕化工上游大门洞电站闸坝、江宁电站闸坝开闸放 水,来稀释下游河段甲醇或甲醛污染物浓度。 (4)末端处理 绥宁县第二自来水厂需加强自来水厂末端处理工艺,如出 水水质不能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则需停止取水。 (5)强化监测 强化污染团监测,在污染可能造成虾子溪下游水质影响时 及时告知下游相关部门启动联合应急响应方案。 (6)协调 县政府办组织综合组及时告知县自来水厂,增加取水水质监测 频次,密切关注供水的出水水质情况,采取强化混凝等措施尽量保证供水水质 达标,做好低压供水、停止取水的准备,并将进出水水质异常情况告知县应急 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卫健局等相关单位。 (7)善后 县政府办组织应急供水保障组负责做好饮用水正常供水保障工 作,负责与其他相关单位联系。 82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表3-8 风险 事故地点 S221、陶家坳大桥、武靖高速跨越虾子溪处桥梁上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导致风险物质泄漏致使水体受到污染 风险物质 柴油、汽油、危险化学品等 事故说明 指位于保护区陆域范围中的公路的车辆发生的油品、危险化学品等泄 漏等环境事件,由于其距离保护区的水域距离较近,可能对保护区水 质造成严重影响。 特征 应急 程序 陆域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卡 事故车辆司机或发现人立即上报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生态环境分 局、县自来水厂等,县政府办、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立即赶 赴现场指导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判断事故等级情况;再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 势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 应急 报告内容 报告 应急管理局唐则俭 应急责 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自来水 公司、长铺镇政府、长铺子乡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等 任单位 应急处 置措施 事故发生地点、主要风险物质、处置及扩散情况等 18230682091 县政府办 7611063 启动水源地保护区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 当事故发生后,可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应急响应: (1)断源 将发生侧翻或泄漏的槽罐车等污染源进行拦截断源,尽可能减少油类、有机物 类等污染物质物质外泄。 (2)截水限流 将事故地上游大门洞电站闸坝、江宁电闸闸坝落闸截水限流,减轻下游截污压 力。 (3)多级拦截 在事故地下游的虾子溪下提寨大桥前修筑临时单一或复合型拦油坝或活性炭 吸附坝。利用事故地下游的虾子溪沉石湾拦水坝、虾子溪小水村坝改造为单一或复 合型拦油坝或活性炭吸附坝,对河道内油类、有机物类污染物进行吸附。拦油坝上 可敷设吸油毡、吸油棉、无纺布、稻草等对浮油进行吸附,同时可在河流沿程利用 吸油毡、吸油棉、无纺布、稻草等进行浮油吸附,以降低石油类污染物浓度;对于 河道内的分散油,可用颗粒活性炭进行吸附,活性炭与受污染河流水体接触时间应 超过 20 分钟。 (4)强化监测 强化污染团监测,在污染可能造成虾子溪下游水质影响时及时告知下游相关部 门启动联合应急响应方案。 (5)协调 县政府办组织综合组及时告知自来水厂,增加取水水质监测频次, 密切关注供水的出水水质情况,采取强化混凝等措施尽量保证供水水质达标,并将 进进出水水质异常情况告知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卫健局等相 关单位,自来水厂准备启动本公司供水应急预案; (6)善后 县政府办组织应急供水保障组负责做好饮用水正常供水保障工作, 负责与其他相关单位联系。 83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表3-9 风险 特征 应急 程序 应急 报告 固定源水电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卡 事故地点 上游水电站中透平油等风险物质泄漏致使水体受到污染 风险物质 透平油等 事故说明 指位于保护区上游的电站如大门洞电站、江宁电站发生的油品等泄漏 等环境事件,由于其位于保护区上游,可能对保护区水质造成影响。 事故车辆司机或发现人立即上报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生态环境分 局、县自来水厂等,县政府办、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立即赶 赴现场指导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判断事故等级情况;再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 势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 应急管理局唐则俭 事故发生地点、主要风险物质、处置及扩散情况等 18230682091 县政府办 7611063 应急责 任单位 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自来水 公司、长铺镇政府、长铺子乡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等 应急处 置措施 启动水源地保护区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 当事故发生后,可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应急响应: (1)断源 将发生泄漏的水轮机进行拦截断源,尽可能减少透平油外泄。 (2)截水限流 将汇入口上游大门洞电站闸坝、江宁电站闸坝落闸截水限流,减轻下游截污压 力。 (3)多级拦截 在汇入口下游的虾子溪徐家桥前、虾子溪徐家小桥前、虾子溪太平小桥前、虾 子溪下提寨大桥前修筑临时单一或复合型拦油坝。利用汇入口下游的虾子溪沉石湾 拦水坝、虾子溪小水村坝改造为单一或复合型拦油坝,对河道内油类污染物进行吸 附。并在拦油坝的上游投放栏油网、吸油布、活性炭等吸收物质。 (4)强化监测 强化污染团监测,在污染可能造成虾子溪下游水质影响时及时告知下游相关部 门启动联合应急响应方案。 (5)协调 县政府办组织综合组及时告知自来水厂,增加取水水质监测频次,密切关注供 水的出水水质情况,采取强化混凝等措施尽量保证供水水质达标,并将进进出水水 质异常情况告知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卫健局等相关单位,自 来水厂准备启动本公司供水应急预案; (6)善后 县政府办组织应急供水保障组负责做好饮用水正常供水保障工作,负责与其他 相关单位联系。 84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表3-10 监测断面水质超标环境事件应急卡 风险 特征 应急 程序 事故地点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断面 风险物质 COD、NH3-N、TP、TN 事故说明 监测断面水质监测项目中,任意 1 个及以上项目超标 3 倍及以上的 现象 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发现人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县自来水厂、县农业农村水 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等,县政府办、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农业 农村水利局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判断事故等级情况;再根 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 应急 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 唐则俭 应急责 任单位 超标因子种类、个数、超标情况、超标原因等 0739—7620559 县政府办 0739—7611063 县政府办、事故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自来水 公司等 启动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监测 县政府办组织应急监测小组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等断 面中超标断面处及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取水口等位置布点监测,监测因子为饮 用水常规监测项目、重点监测超标因子;并开展水质跟踪监测,判断各断面、 点位水质变化趋势,为县人民政府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2)协调 县政府办组织综合组及时告知自来水厂,增加取水水质监测频次, 应急处 置措施 密切关注出水水质情况,采取强化混凝等措施尽量保证供水水质达标,并将进 出水水质异常情况告知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卫健局等相 关单位。 (3)保障 县政府办组织应急供水保障组及时了解绥宁县的饮用水供水情况, 综合组及时向无水小区居民发出通告等。 (4)处置 县政府办组织应急处置组根据超标因子及超标原因进行现场处置, 如动植物尸体可实施打捞、浮油可收集等。 85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表3-11 风险 特征 应急 程序 应急 报告 应急责 任单位 暴雨引发次生环境事件应急卡 事故地点 保护区及其上游出现强暴雨 风险物质 含 COD、氨氮、SS 等污水 事故说明 当水源地保护区汇雨面积范围内发生强暴雨,可能造成非点源源项 的环境风险物质流失,进入水源地保护区,造成保护区水质污染。 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发现人或气象局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县自来水厂、县农 业农村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等,县政府办、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判断事故等级情况; 再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地点、主要风险物质、处置及扩散情况等 应急管理局唐则俭 7620559 县政府办 7611063 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自来水公司等 暴雨造成非点源源项的环境风险物质流失,农田退水控制工程管理单位应 力争将环境风险物质控制在农田退水控制工程内、不流入外环境;若环境风险 物质已经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向水源地保护区扩散,则启动水源地保 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县政府办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农田退水控制工程的管理,及时对收集渠 进行疏通,保证一体化泵站的正常运转,尽量避免非点源源项的环境风险物质 流失至水体。 应急处 置措施 (2)监测 县政府办组织应急监测组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等 断面中超标断面处及自来水厂取水口等位置布点监测,监测因子为 COD、氨氮、 SS 等;并开展水质跟踪监测,判断各断面、点位水质变化趋势,为县人民政府 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3)协调 县政府办组织综合组及时告知自来水厂,增加取水水质监测频 次,密切关注供水的出水水质情况,采取强化混凝等措施尽量保证供水水质达 标,并将进出水水质异常情况告知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等。 (4)善后 县政府办组织应急供水保障组负责做好饮用水正常供水保障工 作,负责与其他相关单位联系。 86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3.7.2 先期处置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组织指挥部或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当接到突发环境事 件举报时应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污染情况,组织进行先期处置。 (1)未知泄漏源头,已知泄漏点时,立即围堵泄漏点,关闭污染区域取水 口,通知自来水厂启动应急预案; (2)未知泄漏源,未知泄漏点时,立即关闭污染区域取水口,通知自来水 厂、街道办,启动应急预案; (3)已知泄漏源,立即围堵泄漏点,通知泄漏源所属单位围堵泄漏源,关 闭污染区域取水口,通知自来水厂、街道办,启动应急预案。 3.7.3 现场调查 (1)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长铺镇政府、长铺子乡政府、市生态环境 局绥宁分局、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湖南省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相关单位到达 现场后,应迅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及已 采取的措施,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采取控制措施。 (2)现场调查内容: 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以及当事人。 污染物的来源、品名、种类、性状、数量、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以及污 染的扩散趋势。 (3)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湖南省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对生活饮用水源 水、取水口进行水质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 物。 (4)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7.4 供水安全保障 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供水保障组 应急组织指挥部应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县自来水公司,县自来水公司 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 供水或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备用水源、使用应急供水车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 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 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应分别负责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中罐装 87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饮用水的绥宁县市场供应、配送、调度和负责组织、发放饮用水等救济物资。 应急供水遵循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用水缺乏时应首先保证生活用水需要, 其次满足生产用水需要;建议关停某些用水量大的工厂或服务性行业;公众应时 刻牢固树立节水观念。在取水口关闭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应急物资保障组 向群众分发煮沸的洁净水或灌装水,做好联络协调灌装水服务供应商的工作。 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民政局。 按照应急物资调查结果,列明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清单,清单包括种类、 名称、数量以及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注明物资运输通道、 方式,以利于在紧急状态下使用。对应急物资装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措施,以保证 其有效性。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所需应急物资详见第四部分—环境应急 资源调查报告。 先期处置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 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设施、设备、药剂。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 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及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 等; (5)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污坝、 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 3.9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综合组 应急组织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安排综合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 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88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3.10 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 3.10.1 响应中止条件 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和县卫健局的监测结果达到 “水源地威胁解除,特征污染物监测持续稳定达标”的目标时,市生态环境局绥宁 分局和县卫健局应向县应急管理局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建议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 提出应急响应终止: (1)进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 运至保护区外,未发生向水域扩散的情况; (2)进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 至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达标; (3)恢复正常取水。 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响应中止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安排综合组第一时 间通过短信、网络、电话、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发布响应中止的信息。 3.10.2 响应中止程序 (1)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和县卫健局应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 终止建议,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由现场应急指 挥部向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建议批准下达响应终止的命令; (2)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现场应 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指示精神和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 后期工作 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等具体内容。 4.1 后期防控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卫健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89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后期污染防控内容主要为对围堵或处理收集的风险物质进行处理,防止造成 二次环境污染事件;对投放的化学药剂进行处理,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一 级对水体或土壤进行修复。 后期防控的工作要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 2、组织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 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3、在事故场地及蔓延区域的污染物清理后,对其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 复; 4、部分污染物导流到饮用水水源地下游或其它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 进行清除。 4.2 事件总结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协助县政府开展事件总结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资料整理 将事件工作日志、事件动态报告、监测数据、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工作协 调会会议纪要等文字资料,事件现场工作照片、录像等影音像资料收集整理,集 中归档,一事一档。 2、事件回放 对重特大或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对发生和处置过程进行梳理,利用影音像资 料和水源地信息平台资料,结合污染物扩散模型,模拟事件发生、演变和处置过 程,再现事件发展全过程,为事件全面总结提供资料基础。 3、事件总结 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形成事件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过程、应 急救援处置情况、经验教训、事件启示等方面内容。 4.3 事件调查 牵头部门: 县政府办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 村水利局、县公安局 应依法组成调查组对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经过、性质及责任 90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进行调查,调查组由具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及其他有 关部门组成。 1、事件调查 应查明事件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件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等,并查明 肇事企业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 防范、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安全保障以及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过程中责任履行 情况。根据调查资料和事件回放情况,调查组集体对事件进行定性。 2、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由纪检监察部门就相关责任追究提出决定或建议; 对于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 3、调查报告 事件调查应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事件起因、性质、损失、改进措施建 议、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等内容。 4.4 损害评估 评估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第三方评估机构。 1、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可由政府组织具备一定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和水质安全防控等学科 背景的专业组织或机构开展。应急小组配合提供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损害基本信 息,配合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开展评估 评估组织或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评估工作计划,重点开展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 处置效果、事件影响以及污染修复方案的评估,分类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 害、事件应急处置费用、水源地环境修复费用等,综合分析水源地再次利用方案, 科学量化事件造成的损失数额。 3、评估报告 评估组织或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报政府。通过科学评估,为及时消除污染隐患, 恢复水源水质,尽快实现正常取水供水提供保障。 91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4.5 善后处置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卫健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1)在县里统一领导下,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 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 监管的建议。 (2)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 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继续跟踪对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5 应急保障 应急保障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经费保障及 其它保障等具体内容。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组织指挥部、县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应急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 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 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保护。设立各种水源 保护区标记,并向当地人民宣传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和管理规定,形成上下 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通过建立信息发布等制度,强化公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饮水安 全的氛围,重点对水源地周边的村民和单位进行水源保护知识、法规的教育,提 高当地人民自觉遵守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意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对水 资源保护进行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宣传,提高全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 应急队伍相关人员熟悉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及能快速通知上 级应急单位和外部应急机构的通讯信息,通过手机及内部电话通讯。当应急队伍 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有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其他应急小组人员,并更新本预案文 92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本里的联系方式,确保通讯无阻。 值班室人员及各小组负责人的电话保持 24 小时开机。 5.2 应急队伍保障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组织指挥部、市生态环境局绥宁 分局 各专项工作组和各现场应急工作组应经应急救援培训、训练及演练,熟悉环 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中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应急队伍培训至少每年一次,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 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科目。 应急培训表详见附件 17。 5.3 应急物资保障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和县自来水公 司。 建立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物资档案库,建立健全的应急物资 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 更新,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和装备能够及时供应。 应急物资、器材、设施的准备、存放、保护和维护均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在非应急状态下,县应急管理局应发放应急装备的月点检表,各使用部门每月盘 点记录于点检表汇总,及时更新、补缺。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熟悉的应急物资、 装备的储备情况,以便应急时能迅速反应。 5.4 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经费用于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调度、处置 等,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财政局应保证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培训、 应急演练、物质储备、实验检测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 设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项经费,由绥宁县财政局负责划拨,用于应急基础 设施建设、救助防护装备、应急监测装备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等 93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开支,任何与环境应急无关的不得动用。应急专项经费由县政府批准方可使用。 5.5 其他保障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卫健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对事件现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运送应急救援 人员、物资器材所需车辆和道路畅通。必要时,依法对相关区域道路采取交通管 制,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县卫健局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能力; 强化应急检测人员培训,提升饮用水源卫生应急检测水平。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政府已经划定的一、二级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 以及没有划定保护区的具有集中式地表饮用水供水功能的取水点及其周边一定 区域,区域范围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分。 (2)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指各级政府赋予的具有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 管理职责的部门。 (3)环境风险源:可能向水源保护区释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水质恶化的 污染源,包括但不限于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输送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等点 源;运输危化品、危废及其他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流动源; 可能对水源水质造成影响的无固定污染排放点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水等非点源。 (4)固定风险源: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水质恶化的一 切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运输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 (5)流动风险源:指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 质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 (6)面源风险源:指有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没有固定污染排放点 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水、农业灌溉尾水等。 6.2 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绥宁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94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6.3 预案演练和修订 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要组织预案演练和修订。应急演练至少每年一次, 演练内容主要包括在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各小组配 合情况、人员应急能力等。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价,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应急演练记录表详见附件 18。 6.4 预案实施日期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生效。 95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第四部分 1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前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是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要的应急物资、 应急队伍、 应急经费、应急技术保障等。应急物资包括设备、设施以及其他物资的统称。其 中应急物资主要指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要的主要物资;应急装备主要包括个人 防护装备、应急监测能力、应急通信系统、电源(包括应急电源)、照明等。应 急队伍主要指应急组织机构与应急人员。应急经费指政府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用 于应急物资的更新、应急演练经费、应急人员工资及补助等。 在明确开展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编制工作之后,县政府委托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组织实施了水源地保护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是水源地保护区第一时间可调用的 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及物资所在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 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本预案在认真整理调查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环境应 急资源调查报告。 应急资源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开展环境应急工作,保障当水源地保护区环 境污染事件突然发生时,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及其他应急负责单位等能快 速应对。减小污染造成的损失,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社会的影响。由邵阳市生态 环境局绥宁分局组织实施,全面调查根据预案制定的必需的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应急组织机构是否按预案的要求已经建立,应急人员是否到位,县人民政府是否 安排了专项经费用于应急演练及应急人员的工资与补助。 水源地保护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是威胁人类饮水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重 要因素,其危害制约着生态平衡及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做好饮用水 源保护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的应急能 力。 应急资源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基础。在水源地保护区发生突发环境事 件时,提早掌握现有环境应急资源情况,能帮助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以及 其他应急单位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行动,阻止和控制污染物向周边环境的 排放,最大可能地避免对水厂取水口附近水质造成的污染冲击。通过物资调查还 96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能够针对现有物资所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完善现有应急物资的配备情况。 目前,大部分企业单位自身应急资源不足以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若不开 展应急资源调查,则无法对应急人力、财力、装备进行科学地调配和引进,据此, 特编制本预案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2 突发环境事件所需应急资源 2.1 环境应急人力资源调查 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在“人、 财、物”三大资源中,人力资源居于首位。本报告从人员配置、培训、应急演练 等方面评价人力资源配置现状,为本预案合理调整应急队伍提供参考依据。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部由 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组成。 应急组织指挥部,作为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组织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绥宁县政府办副主任、绥宁县应急管理局主任和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 宁分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 县自来水厂、长铺镇政府、长铺子乡政府及事件发生单位等有关单位组成,上述 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绥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 责同志为成员。 相关单位具体职责见第三部分章节 2.1。 2.2 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调查 应急物资、装备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重要物质保障,也是保证应急队 伍有效开展工作的基础。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已从强调编制应急预案,逐步转变为 注重做好应急资源配置、早期预警能力建设等方面。 97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储备库依托绥宁县自来水公司。现有 应急物质储备情况如表 4-1、4-2;根据风险评估可知,结合现有储备应急物资情 况,水源地保护区在应对洪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物资有 所欠缺,本预案要求相关单位补充的应急物资见表 4-3。 表 4-1 企业名称 绥宁县自来水公司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应急物资名称 聚氯化铝 0.2t 生石灰 0.3t 浊度仪 1台 SDG011B 水质色度仪 1台 PHS-3C 数显型酸度计 1台 DHG-G053A 型电热恒温鼓 风干燥机 1台 GHP-G 型余氯比色计 1台 FA2004B 电子天平 1台 DZ0-10 断水自控电热蒸馏 水器 1台 TG328A 光学读数分析天平 1台 YXQ-SG46-280 手提式压力 蒸汽消毒器 1台 显微镜 1台 水质净化药剂 绥宁县自 来水公司 水质监测仪器 表 4-2 单位名称 数量 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 储存地点 药品储存间 汪永洪 7611729 化验室 可调用的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应急物资名称 数量 烟气快速测定仪 1 粉尘快速测定仪 1 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 1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1 紫外分光度计 绥宁县环 境保护监 监测仪器、设备 7200 型可见分光光度计 测站 红外测油仪 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原子荧光光度计 1 生化培养箱 1 pH 计 1 98 1 1 储存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绥宁县生态 环境监测站 彭慧霞 7606007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绥宁县消 防大队 救援设备 消防车 2 压缩空气泡沫车 1 泡沫剂 2t 表 4-3 序号 1 绥宁县消防 救援大队 需补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一览表 应急物资、设备名称 数量 吸附剂(高分子吸附剂、黏土、砂土、 活性炭、石灰等) 1t 中和剂(生石灰、碳酸钠等) 0.5t 解毒药剂(螯合剂等) 0.3t 氧化还原剂(亚硫酸钠、漂白粉、次氯 酸钠等) 0.3t 水质净化药剂 办公室 7611516 2 水质净化设备 吸油管、吸油围栏、打捞工具等 3套 3 个人防护设施 防护服、防毒面具、酸碱手套等 15 套 4 洪灾救援设施 木竹杠、救生衣、编织袋、救生圈、麻 绳等 30 套 5 油品堵漏及处 置器材 棉纱、捆扎带、堵漏胶带、专用扳手、 吸油毡等 30 套 储存地点 绥宁县第二水厂 2.3 环境应急专项经费调查 应急经费保障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迅速开展应急工作的前提保障,没有 可靠的资金渠道和充足的应急经费,就无法保证有效开展应急工作和维护应急管 理体系正常运转。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绥宁县虾子溪绥宁县第二自来水 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县、市两级 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县、市两级财政部门应保障资金到位。 鼓励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的环境风险源单位投 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3 应急资源调查结论 3.1 总体结论 本次应急资源调查从“人、财、物”三方面进行了调查: 绥宁县人民政府针对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 件已组建了应急救援队伍。 由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应急小组部门较多,而县人民政府 99 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2023 年版) 自身的应急资源又是有限的,县人民政府应通过调查摸清可依托的互助单位与政 府配套的公共应急资源及队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如果能及时有效的利用好 这些资源,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是非常有利的。 此外,为了使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 展,应急救援经费也是必不可少的,为此本预案还制定了专项经费保障措施,只 要落实好措施是能够满足事故应急要求的。 3.2 建议完善应急资源的配置 通过对目前已有的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队伍分析的基础上,建议进一步完 善内容如下: 1、补齐应急物资,主要包括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物资、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 防范措施,见表 2-11。建议及时配备相关物资;个人防护用品建议一备一用,确 保突发事故时可第一时间现场救援,特别是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急物资需要及时 配备; 2、建立应急物资、应急装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的台账和领用记录等相关的 规章制度; 3、加强应急队伍的突发事故演练和培训,使各小队负责人和成员具备相应 的应急技能; 4、完善应急专家库名单。 由于各类防护设施、应急物资、救援人员等均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因此, 县政府根据《绥宁县虾子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的要求,日常应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有效的检查与维护保养,对应急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应急装备、 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的有效性。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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