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瑶海区总工会公共服务指南(2019年).docx
附件 3 瑶海区总工会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2019 年 7 月 1.对持困难职工帮扶证的在职职工、遭遇意 外灾害的在职职工的生活救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的通 知(合工办〔2019〕10 号)。 1.帮扶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帮扶救助对象:加入工会组织并已录入合肥职工 服务网数据库的在职职工。 (二)帮扶救助条件:建立工会困难职工档案。 二、生活救助 生活救助分为日常性生活救助和临时性生活救助。 1.日常性生活救助。是指对建立省级以上困难职工档 案的职工家庭进行的生活救助,一般每年不少于 2 次。救助 标准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由权益保障部提出方案,经会 议集体研究确定。 2.临时性生活救助。是指对因遭遇火灾、家庭被盗等 非人为或不可抗力的突发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直接经济损失 达 20000 元以上,家庭生活发生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进行的 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家庭直接经济损失 20000—50000 元 的按家庭成员每人给予 1000 元的一次性救助;经济损失 50000 元以上的按家庭成员每人给予 2000 元的一次性救助, 最高救助 10000 元。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建立省级以上档案的困难职工、遭遇意外灾害的建立市 级以上档案的困难职工。 四、申请条件 持证职工以及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按时足额向市总缴纳 工会经费的单位在职职工(含农民工);本人是工会会员、 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因遭遇火灾、家庭被盗等非人为或 不可抗力的突发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直接经济损失达 20000 元以上的可申请生活救助。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单位、街道、 乡镇、开发区工会进行申报: (1)本人申请、会员证复印件、本人近期缴纳工会会 费凭据,申请报告中需注明同意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2)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如因意外灾害 暂时无法提供需出具公安机关相应证明) ; (3)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定损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照片, 公安、消防等开具的各类证明)及其它经济损失证明等; (4)职工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单位、街道、乡镇、 开发区工会对申请人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复印本单位近期缴 纳工会经费凭据,连同申报材料报区总工会复审后,交合肥 市职工帮扶中心受理。 六、服务流程 (1)初审:乡镇、街道、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在 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提出初 审意见,提交区职工帮扶中心; (2)复审:区职工帮扶中心在 6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 核,提交区总工会; (3)核准:区总工会 14 日内完成公示和核准; (4)发放:及时发放救助金,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 审核公示 合肥市职工帮扶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分 别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合肥市总工会”网站进行不少于 5 天的两级公示。公示无异后,连同公示截图,上报市总审批。 * 以下情形的,不予救助: (一)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自残、第三者责任 等引发事故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有各种欺诈、作弊行为的。 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救助,对骗 取帮扶金额将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服务时限 30 天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滁州路 85 号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793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668 2.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变更、注销)服 务指南 (依申请) 一、 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 作的通知》(合工办〔2016〕87 号)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依法成立的工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条件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 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能够依法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申报材料 一、新成立工会申请工会法人资格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后,上级工会盖章。 2、工会成立批文复印件。 3、工会主席(主持工作的副主席)的任职批文原件或 复印件。 4、工会主席(主持工作的副主席)身份证复印件和本 人近期一寸照片三张。 注:申请工会法人资格的条件 1、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经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工会 主席或主持工会工作的副主席。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正常地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4、工会经费来源稳定,能独立支配和使用工会经费。 工会银行账户证明材料:近期工会银行账户对账单或者开户 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复印件 1 份(新成立工会出具未在 银行开户的情况说明); 5、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工会法人资格变更材料 1、变更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后,上级工会盖章。 2、变更项的批文复印件。 3、原工会法人资格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已办证单位更换“两证合一”(法人资格证和组织 机构代码证)新证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后,上级工会盖章。 2、现任法人任命批文原件或复印件。 3、原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 证正、副本。 注:如未办理过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不携带。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基层工会,应当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审查登记机 关提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滁州路 85 号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797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668 3.职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总工发[2008]52 号) ; 2.《合肥市总工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和审批程序规定》 (合工办〔2015〕62 号) 。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困难职工(困难职工指来自以下家庭的职工:市区享受 城乡低保,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 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患病、残疾、单 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因职工本人 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 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含农民工。) 四、申请条件 (一)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工会法律援助,且本人 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 标准。 (二)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 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 的。 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 助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五、申报材料 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 法律服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工作证或者有关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地方工会(含乡镇、街道、开 发区等工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四)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工会法律援 助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理由和时 间,并经本人签字。 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协商、 调解,代理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并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工会组织所在地方 工会出具的情况证明或说明; (二)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三)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填写《合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申请 表》、证明劳动关系相关材料及相关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审核:一是审核申请人申请的案件是否是劳动关系案 件,二是审核职工是否符合困难条件; 3.答复: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总工会指派志愿团律师委 托代理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办案审批程序:(1)市困难职工法 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对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 务事项,应当及时办理。(2)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值班人 员和市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对信访涉诉案件 进行初步审查,对基本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符合 《 合肥市职工法律援助办法》中规定的受案范围和条件的, 由接待值班人员将《合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申请表》 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市总法律工作部审查。 (3)市总法律工作 部负责人审核后将审批材料和指派的市职工法律援助志愿 团律师名单交法律援助律师办理;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诉 讼案件和群体性案件,报市总工会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 供法律援助。 七、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滁州路 85 号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793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668 4.“金秋助学”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开展 2019 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合工办 〔2019〕36 号)(以当年度“金秋助学”文件通知为准) 。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困难农民工家庭 四、申请条件 所在单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 本人是工会会员、缴纳工会会费的在职职工和农民工,其子 女参加 2019 年高考被录取(含本科、专科),符合工会“金 牌蓝领计划”,考取高等职业院校的职工和农民工子女,满 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资助: 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的在职职工家庭; 2.由于家庭成员患病、残疾及单亲等其它特殊原因造 成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不超过 1228 元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 家庭;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给予以一次性资助 5000 元。 五、申报材料 1、持低保证职工和农民工携户口簿、子女《大学录取 通知书》、低保证原件、本人及子女身份证、本人有效银行 卡(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留下复印件,经本人签字确认) ; 2 其他职工和农民工携户口簿、子女网上录取通知书打 印件或《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本人及子女身份证、家 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入证明需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工资单或 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卡打卡记录凭证复印件,无收入者需提供 街道(乡镇)一级盖章的无收入证明材料,本人或家庭成员 近期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家庭 遭受意外灾害定损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银行卡(以上材 料均需出示原件留下复印件,经本人签字确认)。 六、服务流程 填写《合肥市困难职工救助(建档)申请表》、 《困难职 工档案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2019 年“金秋助 学”申请表》和,向本人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开发区工 会进行申请,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开发区初审并公示后 逐级上报,区总工会对本辖区内基层工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 受理并逐一审核。区总工会填写《合肥市总工会 2019 年“金 秋助学”情况汇总表》后报市总备案。 审核公示:各基层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后, 连同公示截图,上报上级工会审批。 几点说明: 1.按照不重复救助的原则,已接受其它单 位资助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和困难劳模子女,不进行重 复救助;2.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和困难劳模 家庭如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子女同时考取,原则上只资助一名; 3.“金秋助学”活动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20 日,逾期不 再受理;4.所有资助资金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七、办理时限 “金秋助学”活动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20 日,逾期 不再受理。(以当年度文件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滁州路 85 号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3668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668 5.“两节”送温暖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 2019 年两节温暖活动的通知》(合工办 [2019]1 号)。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困难职工、困难劳动模范、“两节”期间仍坚守在一线 的职工 四、服务条件 1.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 2.因化解产能过剩关停、改制、亏损、僵尸企业中不 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边缘户; 3.因遭遇意外灾害等造成生活困难,但又不符合建档 条件的困难职工; 4.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标准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困难劳动模范; 5.“两节”期间仍坚守在一线的职工(如重点工程建设、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应急抢修、春运、环卫、公交、公安辅警 等一线职工和农民工)。 五、服务标准 困难职工慰问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 600 元;困难劳动 模范原则上每户不低于 800 元;“两节”期间仍坚守在一线 的职工原则上每人在 500 元以内。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制 定具体实施办法。(以当年度文件为准) 六、服务时限 2017 年 12 月中旬至 2019 年春节前后(以当年度文件为 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滁州路 85 号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7935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668 6.困难劳模生活补助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合肥市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合工〔2016〕55 号) 。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劳模协会)、合肥市瑶海区 总工会。 三、补助对象、条件 1、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退休、 失业劳模,享受困难劳模生活补助、困难劳模大病救助、困 难劳模春节慰问、困难劳模购物补贴。 2、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的在职劳模,享受 劳模特殊慰问。 3、劳模去世,给予遗属一次性慰问。 4、离退休劳模享受市总工会组织的两年一次健康体检。 四、补助标准 1、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 现行标准每人每月 200 元。标准与省财政拨付的困难劳 模生活补助金同步提高。 2、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 个人自付医药费 2000—5000 元,按 50%给予救助;个人 自付医药费 5001—10000 元,按 6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医 药费 10000 以上,按 7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 30000 元。 3、困难劳模春节慰问金: 按照市困难劳模春节慰问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4、劳模特殊慰问金: 劳模慰问金 6000 元,省部级劳模慰问金 4000 元,市劳 模慰问金 3000 元。 5、劳模遗属慰问金: 劳模去世,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给予遗属一次性慰问金。 6、困难劳模购物补贴: 劳模在合家福超市购买生活用品时,每人可享受 2000 元以内商品价格的 50%优惠。 7、劳模健康体检补助: 按照市委保健委员会干部健康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每两 年在指定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五、申请与发放、使用 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一)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困 难劳模春节慰问金、困难劳模购物补贴申请程序为: 1.按照劳模服务管理范围,劳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 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提出申请,提供劳模荣誉证书、身份 证、工资收入证明复印件;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初 审,县(市)区总工会审核,交市总工会审定。 市总工会建立困难劳模档案,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困难劳 模摸底工作。 2.申请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的,需携带身份证、医保 定点医院出院小结和住院发票复印件,到市职工服务(帮扶) 中心办理救助手续。 (二)劳模特殊慰问金申请程序为: 劳模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提供本人病历、医疗费用 单据或突发事件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在街道、乡 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进行初审,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后, 报市总工会审定。 (三)劳模遗属慰问金申请程序为: 劳模遗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提 出申请,提供劳模荣誉证书、死亡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等相 关证明材料,在所在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进行初审, 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后,报市总工会审定。 (四)劳模健康体检申请程序为: 按照劳模服务管理范围,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 统计符合要求体检人数,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后,报市总 工会审定。 补助资金发放、使用程序为: (一)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困 难劳模春节慰问金、劳模特殊慰问金、劳模遗属慰问金,由 市总工会财务部将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劳模个人账户。 生活补助金、春节慰问金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核发一次;大 病救助金、特殊慰问金、劳模遗属慰问金审定后及时发放。 (二)困难劳模购物补贴、劳模健康体检资金,经实际 结算后,由市总工会财务部拨付给承接服务的相关单位。 六、服务时限 2017 年 12 月中旬至 2019 年春节前后(以当年度文件为 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滁州路 85 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7935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668 7.困难劳模大病救助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合肥市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合工〔2016〕55 号) 。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劳模协会)、合肥市瑶海区 总工会。 三、补助对象、条件 1、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退休、 失业劳模,享受困难劳模生活补助、困难劳模大病救助、困 难劳模春节慰问、困难劳模购物补贴。 2、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的在职劳模,享受 劳模特殊慰问。 3、劳模去世,给予遗属一次性慰问。 4、离退休劳模享受市总工会组织的两年一次健康体检。 四、补助标准 1、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 现行标准每人每月 200 元。标准与省财政拨付的困难劳 模生活补助金同步提高。 2、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 个人自付医药费 2000—5000 元,按 50%给予救助;个人 自付医药费 5001—10000 元,按 6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医 药费 10000 以上,按 7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 30000 元。 3、困难劳模春节慰问金: 按照市困难劳模春节慰问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4、劳模特殊慰问金: 劳模慰问金 6000 元,省部级劳模慰问金 4000 元,市劳 模慰问金 3000 元。 5、劳模遗属慰问金: 劳模去世,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给予遗属一次性慰问金。 6、困难劳模购物补贴: 劳模在合家福超市购买生活用品时,每人可享受 2000 元以内商品价格的 50%优惠。 7、劳模健康体检补助: 按照市委保健委员会干部健康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每两 年在指定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五、申请与发放、使用 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一)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困 难劳模春节慰问金、困难劳模购物补贴申请程序为: 1.按照劳模服务管理范围,劳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 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提出申请,提供劳模荣誉证书、身份 证、工资收入证明复印件;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初 审,县(市)区总工会审核,交市总工会审定。 市总工会建立困难劳模档案,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困难劳 模摸底工作。 2.申请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的,需携带身份证、医保 定点医院出院小结和住院发票复印件,到市职工服务(帮扶) 中心办理救助手续。 (二)劳模特殊慰问金申请程序为: 劳模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提供本人病历、医疗费用 单据或突发事件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在街道、乡 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进行初审,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后, 报市总工会审定。 (三)劳模遗属慰问金申请程序为: 劳模遗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提 出申请,提供劳模荣誉证书、死亡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等相 关证明材料,在所在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进行初审, 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后,报市总工会审定。 (四)劳模健康体检申请程序为: 按照劳模服务管理范围,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 统计符合要求体检人数,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后,报市总 工会审定。 补助资金发放、使用程序为: (一)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困 难劳模春节慰问金、劳模特殊慰问金、劳模遗属慰问金,由 市总工会财务部将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劳模个人账户。 生活补助金、春节慰问金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核发一次;大 病救助金、特殊慰问金、劳模遗属慰问金审定后及时发放。 (二)困难劳模购物补贴、劳模健康体检资金,经实际 结算后,由市总工会财务部拨付给承接服务的相关单位。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滁州路 85 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7935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668 8.困难劳模春节慰问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合肥市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合工〔2016〕55 号) 。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劳模协会)、合肥市瑶海区 总工会。 三、补助对象、条件 1、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退休、 失业劳模,享受困难劳模生活补助、困难劳模大病救助、困 难劳模春节慰问、困难劳模购物补贴。 2、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的在职劳模,享受 劳模特殊慰问。 3、劳模去世,给予遗属一次性慰问。 4、离退休劳模享受市总工会组织的两年一次健康体检。 四、补助标准 1、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 现行标准每人每月 200 元。标准与省财政拨付的困难劳 模生活补助金同步提高。 2、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 个人自付医药费 2000—5000 元,按 50%给予救助;个人 自付医药费 5001—10000 元,按 6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医 药费 10000 以上,按 7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 30000 元。 3、困难劳模春节慰问金: 按照市困难劳模春节慰问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4、劳模特殊慰问金: 劳模慰问金 6000 元,省部级劳模慰问金 4000 元,市劳 模慰问金 3000 元。 5、劳模遗属慰问金: 劳模去世,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给予遗属一次性慰问金。 6、困难劳模购物补贴: 劳模在合家福超市购买生活用品时,每人可享受 2000 元以内商品价格的 50%优惠。 7、劳模健康体检补助: 按照市委保健委员会干部健康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每两 年在指定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五、申请与发放、使用 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一)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困 难劳模春节慰问金、困难劳模购物补贴申请程序为: 1.按照劳模服务管理范围,劳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 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提出申请,提供劳模荣誉证书、身份 证、工资收入证明复印件;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初 审,县(市)区总工会审核,交市总工会审定。 市总工会建立困难劳模档案,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困难劳 模摸底工作。 2.申请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的,需携带身份证、医保 定点医院出院小结和住院发票复印件,到市职工服务(帮扶) 中心办理救助手续。 (二)劳模特殊慰问金申请程序为: 劳模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提供本人病历、医疗费用 单据或突发事件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在街道、乡 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进行初审,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后, 报市总工会审定。 (三)劳模遗属慰问金申请程序为: 劳模遗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提 出申请,提供劳模荣誉证书、死亡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等相 关证明材料,在所在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进行初审, 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后,报市总工会审定。 (四)劳模健康体检申请程序为: 按照劳模服务管理范围,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 统计符合要求体检人数,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后,报市总 工会审定。 补助资金发放、使用程序为: (一)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困 难劳模春节慰问金、劳模特殊慰问金、劳模遗属慰问金,由 市总工会财务部将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劳模个人账户。 生活补助金、春节慰问金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核发一次;大 病救助金、特殊慰问金、劳模遗属慰问金审定后及时发放。 (二)困难劳模购物补贴、劳模健康体检资金,经实际 结算后,由市总工会财务部拨付给承接服务的相关单位。 六、服务时限 2017 年 12 月中旬至 2019 年春节前后(以当年度文件为 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滁州路 85 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7935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668 9.困难劳模购物补贴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合肥市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合工〔2016〕55 号) 。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劳模协会)、合肥市瑶海区 总工会。 三、补助对象、条件 1、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退休、 失业劳模,享受困难劳模生活补助、困难劳模大病救助、困 难劳模春节慰问、困难劳模购物补贴。 2、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的在职劳模,享受 劳模特殊慰问。 3、劳模去世,给予遗属一次性慰问。 4、离退休劳模享受市总工会组织的两年一次健康体检。 四、补助标准 1、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 现行标准每人每月 200 元。标准与省财政拨付的困难劳 模生活补助金同步提高。 2、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 个人自付医药费 2000—5000 元,按 50%给予救助;个人 自付医药费 5001—10000 元,按 6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医 药费 10000 以上,按 7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 30000 元。 3、困难劳模春节慰问金: 按照市困难劳模春节慰问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4、劳模特殊慰问金: 劳模慰问金 6000 元,省部级劳模慰问金 4000 元,市劳 模慰问金 3000 元。 5、劳模遗属慰问金: 劳模去世,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给予遗属一次性慰问金。 6、困难劳模购物补贴: 劳模在合家福超市购买生活用品时,每人可享受 2000 元以内商品价格的 50%优惠。 7、劳模健康体检补助: 按照市委保健委员会干部健康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每两 年在指定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五、申请与发放、使用 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一)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困 难劳模春节慰问金、困难劳模购物补贴申请程序为: 1.按照劳模服务管理范围,劳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 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提出申请,提供劳模荣誉证书、身份 证、工资收入证明复印件;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初 审,县(市)区总工会审核,交市总工会审定。 市总工会建立困难劳模档案,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困难劳 模摸底工作。 2.申请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的,需携带身份证、医保 定点医院出院小结和住院发票复印件,到市职工服务(帮扶) 中心办理救助手续。 (二)劳模特殊慰问金申请程序为: 劳模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提供本人病历、医疗费用 单据或突发事件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在街道、乡 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进行初审,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后, 报市总工会审定。 (三)劳模遗属慰问金申请程序为: 劳模遗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提 出申请,提供劳模荣誉证书、死亡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等相 关证明材料,在所在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进行初审, 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后,报市总工会审定。 (四)劳模健康体检申请程序为: 按照劳模服务管理范围,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 统计符合要求体检人数,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后,报市总 工会审定。 补助资金发放、使用程序为: (一)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困 难劳模春节慰问金、劳模特殊慰问金、劳模遗属慰问金,由 市总工会财务部将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劳模个人账户。 生活补助金、春节慰问金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核发一次;大 病救助金、特殊慰问金、劳模遗属慰问金审定后及时发放。 (二)困难劳模购物补贴、劳模健康体检资金,经实际 结算后,由市总工会财务部拨付给承接服务的相关单位。 六、服务时限 2017 年 12 月中旬至 2019 年春节前后(以当年度文件为 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滁州路 85 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7935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668 10.劳模特殊慰问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合肥市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合工〔2016〕55 号) 。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劳模协会)、合肥市瑶海区 总工会。 三、补助对象、条件 1、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退休、 失业劳模,享受困难劳模生活补助、困难劳模大病救助、困 难劳模春节慰问、困难劳模购物补贴。 2、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的在职劳模,享受 劳模特殊慰问。 3、劳模去世,给予遗属一次性慰问。 4、离退休劳模享受市总工会组织的两年一次健康体检。 四、补助标准 1、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 现行标准每人每月 200 元。标准与省财政拨付的困难劳 模生活补助金同步提高。 2、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 个人自付医药费 2000—5000 元,按 50%给予救助;个人 自付医药费 5001—10000 元,按 6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医 药费 10000 以上,按 7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 30000 元。 3、困难劳模春节慰问金: 按照市困难劳模春节慰问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4、劳模特殊慰问金: 劳模慰问金 6000 元,省部级劳模慰问金 4000 元,市劳 模慰问金 3000 元。 5、劳模遗属慰问金: 劳模去世,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给予遗属一次性慰问金。 6、困难劳模购物补贴: 劳模在合家福超市购买生活用品时,每人可享受 2000 元以内商品价格的 50%优惠。 7、劳模健康体检补助: 按照市委保健委员会干部健康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每两 年在指定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五、申请与发放、使用 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一)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困 难劳模春节慰问金、困难劳模购物补贴申请程序为: 1.按照劳模服务管理范围,劳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 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提出申请,提供劳模荣誉证书、身份 证、工资收入证明复印件;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初 审,县(市)区总工会审核,交市总工会审定。 市总工会建立困难劳模档案,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困难劳 模摸底工作。 2.申请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的,需携带身份证、医保 定点医院出院小结和住院发票复印件,到市职工服务(帮扶) 中心办理救助手续。 (二)劳模特殊慰问金申请程序为: 劳模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提供本人病历、医疗费用 单据或突发事件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在街道、乡 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进行初审,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后, 报市总工会审定。 (三)劳模遗属慰问金申请程序为: 劳模遗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提 出申请,提供劳模荣誉证书、死亡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等相 关证明材料,在所在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进行初审, 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后,报市总工会审定。 (四)劳模健康体检申请程序为: 按照劳模服务管理范围,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 统计符合要求体检人数,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后,报市总 工会审定。 补助资金发放、使用程序为: (一)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困 难劳模春节慰问金、劳模特殊慰问金、劳模遗属慰问金,由 市总工会财务部将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劳模个人账户。 生活补助金、春节慰问金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核发一次;大 病救助金、特殊慰问金、劳模遗属慰问金审定后及时发放。 (二)困难劳模购物补贴、劳模健康体检资金,经实际 结算后,由市总工会财务部拨付给承接服务的相关单位。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滁州路 85 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7935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668 11.劳模遗属慰问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合肥市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合工〔2016〕55 号) 。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劳模协会)、合肥市瑶海区 总工会。 三、补助对象、条件 1、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退休、 失业劳模,享受困难劳模生活补助、困难劳模大病救助、困 难劳模春节慰问、困难劳模购物补贴。 2、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的在职劳模,享受 劳模特殊慰问。 3、劳模去世,给予遗属一次性慰问。 4、离退休劳模享受市总工会组织的两年一次健康体检。 四、补助标准 1、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 现行标准每人每月 200 元。标准与省财政拨付的困难劳 模生活补助金同步提高。 2、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 个人自付医药费 2000—5000 元,按 50%给予救助;个人 自付医药费 5001—10000 元,按 6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医 药费 10000 以上,按 7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 30000 元。 3、困难劳模春节慰问金: 按照市困难劳模春节慰问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4、劳模特殊慰问金: 劳模慰问金 6000 元,省部级劳模慰问金 4000 元,市劳 模慰问金 3000 元。 5、劳模遗属慰问金: 劳模去世,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给予遗属一次性慰问金。 6、困难劳模购物补贴: 劳模在合家福超市购买生活用品时,每人可享受 2000 元以内商品价格的 50%优惠。 7、劳模健康体检补助: 按照市委保健委员会干部健康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每两 年在指定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五、申请与发放、使用 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一)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困 难劳模春节慰问金、困难劳模购物补贴申请程序为: 1.按照劳模服务管理范围,劳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 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提出申请,提供劳模荣誉证书、身份 证、工资收入证明复印件;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初 审,县(市)区总工会审核,交市总工会审定。 市总工会建立困难劳模档案,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困难劳 模摸底工作。 2.申请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的,需携带身份证、医保 定点医院出院小结和住院发票复印件,到市职工服务(帮扶) 中心办理救助手续。 (二)劳模特殊慰问金申请程序为: 劳模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提供本人病历、医疗费用 单据或突发事件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在街道、乡 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进行初审,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后, 报市总工会审定。 (三)劳模遗属慰问金申请程序为: 劳模遗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提 出申请,提供劳模荣誉证书、死亡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等相 关证明材料,在所在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进行初审, 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后,报市总工会审定。 (四)劳模健康体检申请程序为: 按照劳模服务管理范围,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 统计符合要求体检人数,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后,报市总 工会审定。 补助资金发放、使用程序为: (一)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困 难劳模春节慰问金、劳模特殊慰问金、劳模遗属慰问金,由 市总工会财务部将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劳模个人账户。 生活补助金、春节慰问金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核发一次;大 病救助金、特殊慰问金、劳模遗属慰问金审定后及时发放。 (二)困难劳模购物补贴、劳模健康体检资金,经实际 结算后,由市总工会财务部拨付给承接服务的相关单位。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滁州路 85 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7935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668 12.劳模健康体检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合肥市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合工〔2016〕55 号) 。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劳模协会)、合肥市瑶海区 总工会。 三、补助对象、条件 1、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退休、 失业劳模,享受困难劳模生活补助、困难劳模大病救助、困 难劳模春节慰问、困难劳模购物补贴。 2、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的在职劳模,享受 劳模特殊慰问。 3、劳模去世,给予遗属一次性慰问。 4、离退休劳模享受市总工会组织的两年一次健康体检。 四、补助标准 1、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 现行标准每人每月 200 元。标准与省财政拨付的困难劳 模生活补助金同步提高。 2、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 个人自付医药费 2000—5000 元,按 50%给予救助;个人 自付医药费 5001—10000 元,按 6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医 药费 10000 以上,按 7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 30000 元。 3、困难劳模春节慰问金: 按照市困难劳模春节慰问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4、劳模特殊慰问金: 劳模慰问金 6000 元,省部级劳模慰问金 4000 元,市劳 模慰问金 3000 元。 5、劳模遗属慰问金: 劳模去世,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给予遗属一次性慰问金。 6、困难劳模购物补贴: 劳模在合家福超市购买生活用品时,每人可享受 2000 元以内商品价格的 50%优惠。 7、劳模健康体检补助: 按照市委保健委员会干部健康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每两 年在指定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五、申请与发放、使用 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一)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困 难劳模春节慰问金、困难劳模购物补贴申请程序为: 1、按照劳模服务管理范围,劳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 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提出申请,提供劳模荣誉证书、身份 证、工资收入证明复印件;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初 审,县(市)区总工会审核,交市总工会审定。 市总工会建立困难劳模档案,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困难劳 模摸底工作。 2、申请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的,需携带身份证、医保 定点医院出院小结和住院发票复印件,到市职工服务(帮扶) 中心办理救助手续。 (二)劳模特殊慰问金申请程序为: 劳模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提供本人病历、医疗费用 单据或突发事件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在街道、乡 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进行初审,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后, 报市总工会审定。 (三)劳模遗属慰问金申请程序为: 劳模遗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提 出申请,提供劳模荣誉证书、死亡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等相 关证明材料,在所在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进行初审, 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后,报市总工会审定。 (四)劳模健康体检申请程序为: 按照劳模服务管理范围,街道、乡镇工会或开发区工会 统计符合要求体检人数,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后,报市总 工会审定。 补助资金发放、使用程序为: (一)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困难劳模大病救助金、困 难劳模春节慰问金、劳模特殊慰问金、劳模遗属慰问金,由 市总工会财务部将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劳模个人账户。 生活补助金、春节慰问金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核发一次;大 病救助金、特殊慰问金、劳模遗属慰问金审定后及时发放。 (二)困难劳模购物补贴、劳模健康体检资金,经实际 结算后,由市总工会财务部拨付给承接服务的相关单位。 六、服务时限 两年一次(以当年度文件为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滁州路 85 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7935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668 13.合肥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 04号 )。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劳模协会)、合肥市瑶海区 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合肥市瑶海区在职职工(工会会员) 四、申请条件 1. 在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 主创新能力,推动技术进步,实现我市综合实力增强,促进 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2.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科技、教育、文化、 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作出 突出贡献; 3. 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合肥城市建设,完 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 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 勤奋学习、钻研业务、技能突出、勇于创新,在研 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拓产品市场、提高产品质量、 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 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 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 6. 在规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扶贫济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7. 在全民创业中敢为人先、勇于创新、自强不息; 8. 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民增 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属企业负责人、党组织及工会关 系在肥的省部属企业负责人、参加合肥建设的外地企业负责 人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除具备申报劳动模 范(先进工作者)条件以外,要求本人爱学习、讲团结、民 主作风好、群众观念强、勤政廉洁、作风正派,获得过市级 以上表彰奖励。 五、申报材料 1. 合肥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建议名单及 简明情况表 2. 合肥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1. 推荐: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推荐; 2. 审查:逐级审核,各类评选材料由各县(市)区、 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市劳动竞赛委 员会办公室,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初审,提出初步人选意 见; 3. 审定:经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研究后报市委市政府审 定,在市级媒体上对人选进行公示; 4. 表彰:在评选当年五一前召开的的全市大会上表彰。 七、办理时限 根据市总文件要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滁州路 85 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 :00-12:00 ,下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793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668 14.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 工人先锋号和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的 评选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 《关于评选推荐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 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合劳竞[2019]2 号文); 2、年度性工作。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劳模协会)、合肥市瑶海区 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合肥市瑶海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以及在职职工 (工会会员)。 四、申请条件 (一)五一劳动奖状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 2、单位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管理科学民主, 各项管理工作扎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诚信度高; 3、以发展为核心、创新为主线,单位经济、政治和文 化建设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4、认真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充 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安全文明生产,依据 《劳动合同法》 ,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5、扎实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 ”劳动竞赛, 职工技术创新、技术培训、技能比赛、合理化建议、节能减 排等活动有序有效。 (二)五一劳动奖章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 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 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职工群众,奉献社会,促进就 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合肥经济社会又 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2、围绕增强全市综合经济实力,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促进安全生 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要科研项目或企业 转型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通过劳动竞赛、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在 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中做出突出贡献 的; 7、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工人先锋号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强 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整体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较高; 2、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 团队精神,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得到充分发挥; 3、管理科学民主,集体创新意识,节能环保意识较强, 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节能减排能力居同行业领 先水平; 4、坚持科学、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 展服务创新,服务规范、热情、周到,社会满意度和服务对 象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5、创先争优活动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无人身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 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四)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条件 1、劳动竞赛组织健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 效化; 2、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较好地完成劳 动竞赛各项工作任务,受到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 的好评; 3、广泛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 参加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评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4、通过劳动竞赛、职工技术创新等活动促进了本地区、 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 五、申报材料 1、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状登记表; 2、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登记表; 3、合肥市工人先锋号登记表; 4、优秀组织单位登记表; 5、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预推荐表、五一劳动奖状签 署意见表 。 六、服务流程 1、推荐: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推荐,并提供所需申报 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和有关部门 审查后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2、初审: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向市劳动竞赛委员 会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市委市政府; 3、审定:市委市政府完成审定,在市级媒体公示; 4、表彰:在评选当年五一前召开的的全市大会上表彰。 七、办理时限 评选当年 5 月 1 日前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滁州路 85 号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793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668 15.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申报服务 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 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7]75 号) 。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劳模协会)、合肥市瑶海区 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合肥市瑶海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以及在职职工 (工会会员)。 四、申请条件 1. 创新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促进行业技 术进步作用显著,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成果 经济增加值达到或超过 500 万元的,可推荐申报职工创新奖 特等奖; 2. 创新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促进行业技 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成果 经济增加值达到或超过 200 万元的,可推荐申报职工创新奖 一等奖; 3. 创新成果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促进单位技 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可 推荐申报职工创新奖二等奖; 4. 创新成果在本单位生产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促进 了单位技术进步,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可 推荐申报职工创新奖三等奖; 5. 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经济应用价值,被本单位采用推 广的,可推荐申报职工创新奖参评奖。 五、申报材料 1. 《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申报表》 ; 2. 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奖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 六、服务流程 1. 申报: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申报; 2. 审查: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 产业工会和职工技协审查后报市职工创新奖评审工作办公 室(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3. 评审:市职工创新奖评审工作办公室统一专家组织 评审,提出评选意见,提请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研究,报市委 市政府; 4. 审定: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在市级媒体上公示; 5. 表彰:在评选当年五一前召开的的全市大会上表彰。 七、办理时限 根据市总文件要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滁州路 85 号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咨询方式:0551-6449793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668 16.职业介绍与培训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 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免费提供空岗 信息、信息查询;为求职者提供择业指导、咨询服务、职业 介绍;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搭建互动平台,并依托合肥市 职工大学开展定期技能培训等工作。 2. 日常性工作。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退伍军人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及符合招聘条件的企业。 四、申请条件 1. 凡持有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下岗 职工证》、《失业证》 、《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优先免费提 供职业介绍服务; 2. 对持有合肥市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的下岗失 业人员,具有再就业能力的,优先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3.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退伍军人和大中专院校毕 业生。 五、申报材料 求职者: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本人近期免冠照一张。 3. 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 企 业: 1.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招聘简章。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到市职工服务(帮扶)站窗口申请并递交所 需材料; 2. 受理: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提供就业信 息查询、职业介绍;为企业招聘提供信息发布等服务。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滁州路 85 号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咨询方式:0551-6449793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668 17.创业困难的企业或个人小额贷款贴息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总工会小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合工办 [2016]21 号):为进一步做好创业就业工作,助力“大众创 业、万众创新” 。根据我市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合肥市总 工会小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1.申报小额贷款贴息的企业 须成立三年以内、已建立工会组织,吸纳失业人员或农民工 在 30%以上,企业经济效益良好,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企 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需要申请项目贷款的,给予贷款 贴息。2.申报小额贷款贴息的个人须为工会会员。身体健康、 诚实守信、经所在地或主管单位工会组织认定有创业意愿和 能力,并有一定技能的职工或失业在两年内的人员及返乡农 民工,在创业初期遇到困难,需要申请项目贷款的,给予贷 款贴息。3、企业或个人申请小额贷款贴息所从事项目符合 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在带动就业引领创业上 有一定影响。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合肥市瑶海区困难企业、工会会员 四、申请条件 1. 申报小额贷款贴息的企业须成立三年以内、已建立 工会组织,吸纳失业人员或农民工在 30%以上,企业经济效 益良好,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 需要申请项目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 2. 申报小额贷款贴息的个人须为工会会员。身体健康、 诚实守信、经所在地或主管单位工会组织认定有创业意愿和 能力,并有一定技能的职工或失业在两年内的人员及返乡农 民工,在创业初期遇到困难,需要申请项目贷款的,给予贷 款贴息。 3. 企业或个人申请小额贷款贴息所从事项目符合国家 及省市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在带动就业引领创业上有一 定影响。 五、申报材料 1. 《合肥市总工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 。 2. 企业申请贴息须提供申请人(企业法人代表)身份 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录用失业人员或 农民工凭据、员工社保缴交记录等相关资料; 3. 个人申请贴息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关 系证明、参加创业培训记录、拟创办项目申述等相关资料; 上述材料出示原件留下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工会会员到区帮扶中心进 行申请并递交所需申报材料; 2. 初审:区帮扶中心对申请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帮扶中 心; 3. 评审:市总工会根据项目类别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并提出意见,提交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 4. 公示:审核通过的在市总工会网站公示 5 天; 5. 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总工会办理贴息相关手续。 七、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滁州路 85 号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2:0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793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总工会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668

附件3瑶海区总工会公共服务指南(2019年).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