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司法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doc
驻马店市司法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1 2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减轻处罚 依据 裁量幅度 配套监管措施 律师、基层 法律服务工 作者收取受 援人财物 1. 《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三条: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收取受援人财物价 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于处罚: 值在 1000 元以上不足 (三)收取受援人财物。2.《法律援助 3000 元,但能主动退 条例》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 还违法所得,主动供 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述违法行为,配合司 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 1 个月以上 3 法行政机关依法查处 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二)办理 的。2.收取受援人财 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有前款第 物价值在 3000 元以上 (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 《行政处 不足 5000 元,但能主 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 罚法》第三 动退还违法所得,主 收财物价值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3. 十二条 动供述违法行为,配 《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十五条: 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 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活动中有下列 查处的。3.收取受援 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 人财物价值在 5000 元 警告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以上,但能主动退还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子停止执业 违法所得,主动供述 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一) 违法行为,配合司法 收取受援人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 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收取受 援人财物 《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 定)》(豫司文 [2017)140 号) 1.收取受援人财物价值在 1000 元以上不足 3000 元, 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 不积极纠正的,警告并责令 退还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所 1.对违法的律师、 收取财物价值 1 倍罚款。2. 基层法律服务工 收取受援人财物价值在 作者进行批评教 3000 元以上不足 5000 元, 育,加强法律授 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 助案件办理监管; 依法执行职务的,责令退还 2.对行政处罚工 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一个月 作开展常态化检 以上两个月以下,可以并处 查。 所收取财物价值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3.收取受援 人财物价值在 5000 元以上, 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后果严重的, 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停止执 业三个月,可以并处所收取 财物价值 3 倍的罚款。 公证机构及 其公证员从 事有报酬的 其他职业的 《公证法》第四十一条:公证机构及其 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 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 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 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违 法所得二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的,给子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 1.积极采取措施消除 影响且未产生不良社 会影响; 2.主动向行政机关交 代违法行为; 3.主动配合司法行政 《行政处 罚法》第三 十二条 1.对违法公证机 构、公证员加强 教育;2.对执业 活动加强日常监 管。 备 注 3 4 公证机构及 其公证员为 本人及近亲 属办理公证 或者办理与 本人及近亲 属有利害关 系的公证的 律师事务所 违反法定程 序办理变更 住所事项的 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四)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 业的。 《公证法》第四十一条:公证机构及其 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 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 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 款,并可以给子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五)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 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 系的公证的。 机关查处,并积极主 动纠正。 1.积极采取措施消除 影响且未产生不良社 会影响: 2.主动向行政机关交 代违法行为; 3.主动配合司法行政 机关查处,并积极主 动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 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 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 政部门视其情节给子警告、停业整顿一 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 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 住所事项变更报批或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者备案的,但能够主 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 动纠错,消除违法行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 为危害后果的。 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二)违反法 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 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行政处 罚法》第三 十二条 多次为本人及其近亲属或 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 利害关系的公证,公证书 内容不违法且真实的,给子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 《行政处 罚法》第三 十二条 根据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 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 害程度,在法定的处罚种类 及幅度的范围内进行裁量, 作出具体处罚决定。减轻处 罚时,要降低一级情节进行 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 按“情节严重的”最高档次 给子处罚;“情节严重的” 按“情节一般的”最高档次 给予处罚。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1.对违法公证机 构、公证员加强 教育;2.对执业 活动加强日常监 管。 加强管理,强化 监督,做好对下 级司法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的培训 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