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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发[2011]86号陕西省高校教师职称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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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陕人社发〔2011〕86 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 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社会事业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精神,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 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 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实现 人才强省战略。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职称分管管理的 原则,制定了《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 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 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 审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1: 2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 要(2010—2020 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 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的 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 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 第二条 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 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 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 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 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 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 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 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 对教学科研型大学, 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 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 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 3 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 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 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 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 第六条 评审条件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 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 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 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若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一)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 度考核无一次优秀,延迟 2 年。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延迟 3 年。 (三)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 2 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迟 3 年。 (四)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 4 年。 三、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4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违反文件政策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本人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对其所在单位全省通报批评。 五、197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 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 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六、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 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七、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国家 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补充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 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 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四)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 的认定必须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第七条 业务条件 一、晋升助教的条件 (一)具有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经过一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 5 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助教职责。 二、晋升讲师的条件 (一)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 4 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 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 3 年以上;具 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 2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 位,经过 3 个月以上的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 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对未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应 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二)教学业务能力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系统讲授过 1 门课程,经考核合格。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120 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 160 计划学时;专业课 120 计划学时;音乐、美术院校和其他院校的 音乐、美术专业教师还要按文化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同时,应有半年以上实践工作经历,承担并胜任本学科主干 课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任务,熟练掌握 本学科主干课程及所授课程的实验,或参加生产实践活动。对条 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 学科专业,须参加任职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学实践活动或学生管理工作 (如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 。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此项不作要求。 6 (三)科学研究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 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 2 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 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 1 篇。 三、晋升副教授、教授条件 (一)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2 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5 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 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6 年以上;具有学士学 位,受聘讲师职务 7 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 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 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 1 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 学为主者 2 门),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 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 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 1/3 以上; 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 2 门课程的讲授 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并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 7 进修人员、硕士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过课外科技活动。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 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形成稳定 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 A、B 并 C 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180 计划学时以上。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5 篇,其中被 SCI、EI、ISTP、SSCI 收录、CSCD、CSSCI 源期刊 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2 篇(体育、 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 1 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 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3 篇,其中被 SCI、EI、ISTP、SSCI 收录、CSCD、CSSCI 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 印资料全文收录 1 篇以上,并撰写 10 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 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3 万元以上(理科 2 万元、文科 1 万元) ;或主 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15 万元以上(理科 10 万元、文科 5 万元) ; (b)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省部级二等奖前 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 8 (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地 市级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省部级三等 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 者); (e)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艺术、体 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亦按此对待)。 ①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 A、B、C 并 D 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80 计划学时以上。 B. 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3 万元以上(理科 2 万元、文科 1 万元) 。 C.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6 篇,其中被 SCI、EI、ISTP、SSCI 收录、CSCD、CSSCI 源期刊 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2 篇以上;或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4 篇,其 中被 SCI、EI、ISTP、SSCI 收录、CSCD、CSSCI 源期刊全文发 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1 篇以上,并撰写 10 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D.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3 万元以上(理科 2 万元、文科 1 万元) ;或主 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15 万元以上(理科 10 万元、文科 5 万元) ; 9 (b)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 1 项 (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 者); (c)获地市级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第 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2 项,其中 1 项排序为前 二名; (d)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 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 务 5 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 受聘副教授职务 6 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 7 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 2 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 学为主者 3 门),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 1/3 以上; 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 2 门课程的讲授 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 或硕士研究生一届。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 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 10 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 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 A、B 并 C 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180 计划学时以上。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7 篇,其中被 SCI、EI、ISTP、SSCI 收录、CSCD、CSSCI 源期刊 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3 篇以上;或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5 篇,其 中被 SCI、EI、ISTP、SSCI 收录、CSCD、CSSCI 源期刊全文发 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2 篇以上,并撰写 15 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5 万元以上(理科 3 万元、文科 2 万元);或 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30 万元以上(理 科 20 万元、文科 10 万元); (b)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省部级二等奖前 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 (d)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省 部级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 证书持有者); (e)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 11 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 。 ①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 A、B、C 并 D 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80 计划学时以上。 B.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5 万元以上(理科 3 万元、文科 2 万元) 。 C、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8 篇,其中被 SCI、EI、ISTP、SSCI 收录、CSCD、CSSCI 源期刊 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3 篇以上;或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6 篇,其 中被 SCI、EI、ISTP、SSCI 收录、CSCD、CSSCI 源期刊全文发 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2 篇以上,并撰写 20 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D、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5 万元以上(理科 3 万元、文科 2 万元);或 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30 万元以上(理 科 20 万元、文科 10 万元); (b)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 1 项(三 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 者) ; (c)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 (二)普通本科院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2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2 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5 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 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6 年以上;具有学士学 位,受聘讲师职务 7 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 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 1 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 为主者 2 门)。 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 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 1/3 以上;或按计划 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 2 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并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 进修人员、硕士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 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初步形成 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 A、B 并 C 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200 计划学时以上。 B. 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 13 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5 篇,其中核心期刊 2 篇, 被 SCI、EI、ISTP、SSCI 收录、CSCD、CSSCI 源期刊全文发表 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1 篇以上(体育、艺术、 外语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 5 篇学术论文中有 3 篇为核心期刊 论文;中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 5 篇学术论文中有 4 篇为核心 期刊论文亦可) ;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 科研论文 3 篇,其中核心期刊 1 篇,被 SCI、EI、ISTP、SSCI 收 录、CSCD、CSSCI 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 资料全文收录 1 篇以上(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 表的 3 篇学术论文中有 2 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中医专业教师公开 发表 3 篇核心期刊论文亦可),并撰写 8 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 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 (a)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完成过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 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1 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 到款经费 5 万元以上(理科 3 万元、文科 2 万元); (b)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 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奖证书 持有者); (e)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艺术、体 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14 亦按此对待。艺术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 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 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 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 业比赛,获得省部级第一名、国家级前三名、国际级前六名,且 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①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 A、B、C 并 D 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80 计划学时以上。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6 篇,其中被 SCI、EI、ISTP、SSCI 收录、CSCD、CSSCI 源期刊 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1 篇以上;或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4 篇,其 中被 SCI、EI、ISTP、SSCI 收录、CSCD、CSSCI 源期刊全文发 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1 篇以上,并撰写 10 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 的纵向科研课题 1 项。 D. 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3 万元以上(理科 2 万元、文科 1 万元);或 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15 万元以上(理 科 10 万元、文科 5 万元); (b)获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 15 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获省部级三等奖前 三名、二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 (c)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 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 务 5 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 受聘副教授职务 6 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 7 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 2 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 学为主者 3 门),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 1/3 以上; 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 2 门课程的讲授 任务。 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或 硕士研究生一届。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 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 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 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 A、B 并 C 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200 计划学时以上,教 16 学效果优良。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5 篇,其中核心期刊 3 篇,被 SCI、EI、ISTP、SSCI 收录、CSCD、 CSSCI 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2 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 论文 3 篇,其中核心期刊 2 篇,被 SCI、EI、 ISTP、 SSCI 收录、 CSCD、 CSSCI 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1 篇以上,并撰写 15 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5 万元以上(理科 3 万元、文科 2 万元);或 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15 万元以上(理 科 10 万元、文科 5 万元); (b)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 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 (e)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 比赛的作品或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艺术类专业 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 赛一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 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 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国家级前二名、 17 国际级前三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 ①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 A、B、C 并 D 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在 80 计划学时以上。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6 篇,其中被 SCI、EI、ISTP、SSCI 收录、CSCD、CSSCI 源期刊 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3 篇以上;或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4 篇,其 中被 SCI、EI、ISTP、SSCI 收录、CSCD、CSSCI 源期刊全文发 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2 篇以上,并撰写 15 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1 项 以上,到款经费 5 万元以上(理科 3 万元、文科 2 万元) 。 D.成果及获奖 (a)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到 款经费 3 万元以上(理科 2 万元、文科 1 万元) ;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 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20 万元以上(理科 10 万元、文科 5 万元) ; (b)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 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 者) ; (c)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 (三)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18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2 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5 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 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6 年以上;具有学士学 位,受聘讲师职务 7 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 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 2 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且每门课 程讲授两遍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 学内容在 1/3 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者,可视 为完成 2 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受聘讲师期间担任过一门实践课的讲 授任务,具有熟练的动手能力,教学效果良好(公共课教师除外) 。 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 承担学校及所在基层组织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240 计划学时以上,且教学效 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 革教学方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 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 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5 篇,其中核心期刊 2 篇; 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3 篇, 19 其中核心期刊 1 篇, 并撰写 8 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专著或教材。 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 ① 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 项(前 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① 获得省部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 ①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① 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 量在 120 计划学时以上,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教学、科研论文 3 篇。同时主持并完成相关领域纵向科研课题 1 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8 万元 以上(理科 5 万元、文科 3 万元) 。 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 务 5 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 位,受聘副教授职务 6 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 7 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 3 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其中要 求担任一门实践课的教学任务,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成功地进行 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 1/3 以上;或按计划 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 2 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指导过青年教师。 20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 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 成教学工作量在 240 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并取得 下列成果之一: ①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 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5 篇,其中核心期刊 3 篇, 被 SCI、EI、ISTP、SSCI 收录、CSCD、CSSCI 源期刊全文发表 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1 篇以上;或在与本专 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3 篇,其中核心期 刊 2 篇,被 SCI、EI、ISTP、SSCI 收录、CSCD、CSSCI 源期刊 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1 篇以上,并 撰写 15 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或在与本专业相 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5 篇,其中核心期刊 3 篇,并撰写 8 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同时作为主 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 题 1 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 1 项,到款经费 8 万元 以上(理科 5 万元、文科 3 万元) ; ①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 项(第一名) 、一 等奖前二名、特等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①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① 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 21 量在 120 计划学时以上,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教学、科研论文 5 篇,其中被 SCI 、 EI 、ISTP 、SSCI 收录、CSCD、 CSSCI 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1 篇以上。 同时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3 万元以上(理科 2 万元、文科 1 万元) ;或主 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15 万元以上(理科 10 万元、文科 5 万元)。 第八条 各院校要严格教学水平和质量考核,考核过程中要 结合自己的特点制定操作性较强的考核办法。主要考核内容:是 否吸收了本学科领域最新成果及进展;批改作业的质量和数量; 指导实验实习及批改实验实习报告的质量和数量;考核授课的门 数和教学时数情况。 第九条 评审各级教师职务时,对任现职期间在教学、科研 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或奖励者,在 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第十条 对于“双肩挑”教师,对其教学工作量进行适当减免: 担任正处级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减免相应职 务的 1/2,副处级减免 1/3。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 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 80 计划学时,不再予以减免。 第十一条 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等 方面成绩卓著,达到《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 授职务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教师,可申请破格晋升相应技术职称。 22 第三章 第十二条 转评系列 凡由其他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 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人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与拟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 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二、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 专业教学工作; 三、具备拟转评职务的任职条件; 四、转评满 1 年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须满足 以下条件: (一)“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须在转评副教授以后在与本 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4 篇,其中被 SCI、EI、ISTP、SSCI 收录、CSCD、CSSCI 源期刊全文发表或 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2 篇以上,同时主持并完 成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1 项;或主持并完 成横向科研课题 1 项,到款经费 15 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 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二)普通本科院校:须在转评副教授以后在与本专业相关 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2 篇,其中被 SCI、EI、 ISTP、SSCI 收录、CSCD、CSSCI 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1 篇以上,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 1 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 23 研课题 1 项,到款经费 10 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 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三)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须在转评 副教授以后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 文 2 篇,同时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或作为主要完成 人(前三名)完成纵向科研课题一项;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 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 15-25 人的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 组织实施本校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 成员要尽量涵盖学校大部分学科,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 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教授担 任,如果学校教授人数不足时,可聘请外校教授或选用本校副教 授人员,但学校评委会委员中,具有教授职务的人员应占 2/3 以 上。每届评委会任期一般为 3 年(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作 适当调整) 。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各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四条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 一、教师本人根据其任职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本人条件,提 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填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表》,并提交能够反映其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 水平及履行现职以来的业绩等方面的材料,并利用 3-5 个工作日在 24 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 二、对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学校召开教师系列专 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和申请人的条 件对其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 其中思想政治方面主要考核政治态度、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教 书育人、社会服务等。业务水平方面主要考核理论水平、专业知 识、实际技能以及与教学和科研有关的各种能力。工作实绩方面 主要考核完成教学工作情况、科研成果、编写教材、著书、解决 生产实际问题等。对教学成绩的考核,评审中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 决制;对科研成果的考核应注重应用效益和实际效果。评审结果上 报省高评会前必须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三、助教任职资格由学校人事部门会同基层单位根据本人表 现考察确定。具有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校,其讲师 任职资格由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副教授、教授任职资 格由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 审委员会评审。对具有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校,要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不得私自扩大评审范围、 用权范围和降低评审条件。凡按规定要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 审委员会评审的学科,应继续上报评审。由学校评审的人员要及 时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以便 监督检查评审权使用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相关规 定发放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的评审会议,出席 25 评委超过应到评委的 2/3,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在充分讨论 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 数的 2/3 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 先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五章 第十六条 附 则 教育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陕西省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开监督试行办法》执行,评审委员会的 组成由省职改办批准。 第十七条 教育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照《陕 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和《陕西省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 (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各级评审组织成员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 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成员,取消其资格。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陕人发〔2003〕83 号 文件停止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 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26 附件 2: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 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走人才强国之路, 造就和选拔一批为我省政治、经济建设服务的拔尖创新人才,营 造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 师队伍,根据《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 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 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的人员,指在教学岗位上的在职教师(含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虽不具备《办法》规定的任职年限,但已经达到了正常晋升副教 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业务条件,且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特别 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在本单位高级岗位职 数范围内方可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申请破 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学士以上学 位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数量较多,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不 同的特点,本《办法》对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 授职务采取了不同的评审政策、实行分类评审的办法,目的在于 27 充分调动各个层次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本职 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努力拼搏,创造辉煌的业绩。 第四条 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 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 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 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二)参加全国职称外语 A 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晋升副教授时参加过全国职称外语 A 级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晋 升教授时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 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 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取得博士学位,任讲师 1 年以上,取得学士或硕士学 位,任讲师 3 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取得博士学位,任副教授 2 年以上,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任副 教授 3 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四)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 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五)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专著为独 著,编著限第一主编;教材指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 28 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教材、面向 21 世纪课程教材、 省级以上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其工作量的认定 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第五条 破格晋升的业绩、学术成果条件 (一)“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1.破格晋升副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1)、 (2)、 (3)并(4) 中之一条。 (1)以教学为主的承担过 2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 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在 180 计划学时以上(其中每门课程 不得少于 30 计划学时,下同) ;以科研为主的承担过 2 门课程的教 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在 80 计划学时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 文 8 篇以上,其中被 SCI, EI, ISTP、SSCI 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 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2 篇以上;或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 学术论文 5 篇,其中有 3 篇被 SCI, EI, ISTP,SSCI 收录或被人大 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3)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 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3 万元以上(理科 2 万元、文科 1 万元);或主持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2 项, 至少结题 1 项,到款经费 5 万元以上(理科 3 万元、文科 2 万 元)。 (4)成果及获奖: 29 A.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15 万字以上; B.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省 部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级获奖 证书持有者); C.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获得地市级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 2 项以上 (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 哲学社会科学奖 1 项(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 。 2.破格晋升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1)、(2)、(3)并(4) 中之一条。 (1)以教学为主的承担过 2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 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 180 计划学时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承 担过 2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平均教学工作 量在 80 计划学时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 文 11 篇,其中被 SCI、EI、ISTP、SSCI 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 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2 篇以上;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 4 篇被 SCI、EI、ISTP、SSCI 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3)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 研课题 1 项;或主持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2 项, 至少结题 1 项,到款经费 5 万元以上(理科 3 万元、文科 2 万元) 。 30 (4)成果及获奖: A.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20 万字以上; B.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省 部级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特等奖前三名;国家级获奖 证书持有者); C.任现职以来,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 学奖 1 项(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 (二)普通本科院校 1.破格晋升副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1)、 (2)、 (3)并(4) 中之一条。 (1)以教学为主的承担过 2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 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 200 计划学时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承 担过 1 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教学效果良好, 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在 80 计划学时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 文 5 篇以上,其中 1 篇被 SCI, EI, ISTP, SSCI 收录或被人大复印 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发表的学术论文中 2 篇被 SCI,EI, ISTP,SSCI 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3)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 纵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3 万元以上(理科 2 万元、文 科 1 万元)。 31 (4)成果及获奖: A.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 B.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二等 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特等奖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市级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 学奖 1 项(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 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 1 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 一等奖前五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 2.破格晋升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1)、(2)、(3)并(4) 中之一条。 (1)以教学为主的承担过 2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 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 200 计划学时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承 担过 2 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教学效果良好, 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在 80 计划学时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 文 8 篇,其中 2 篇被 SCI、EI、ISTP、SSCI 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 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发表的学术论文中 3 篇被 SCI, EI, ISTP、 SSCI 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3)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3 万元以上(理科 2 万元、文科 1 万元);或 32 主持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2 项,至少结题 1 项,到款经费 5 万元以上(理科 3 万元、文科 2 万元) 。 (4)成果及获奖: A.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15 万字以上; B.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省部 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级获奖证 书持有者); C.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 会科学奖 2 项(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政 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 1 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 二名、一等奖前四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三)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1.破格晋升副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1)、 (2)、 (3)并(4) 中之一条。 (1)承担过 2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 均教学工作量 240 计划学时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 文 5 篇以上,其中被 SCI、EI、ISTP、SSCI 收录、CSCD、CSSCI 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 篇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本人排前三名)完成地市级政府部 33 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1 项。 (4)成果及获奖: A.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 B.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二等 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五名;特等奖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 C.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 会科学奖 1 项(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政 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 1 项(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 四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2.破格晋升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1)、(2)、(3)并(4) 中之一条。 (1)承担过 2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 均教学工作量 240 计划学时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 文 5 篇以上,其中被 SCI、EI、ISTP、SSCI 收录、CSCI、CSSCI 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 篇以上。 (3)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 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3 万元以上(理科 2 万元、文科 1 万元) 。 (4)成果及获奖: 34 A.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12 万字以上; B.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省部级 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 C.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市级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 学奖 1 项(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 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 1 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 一等奖前五名)。 第六条 对不具备获奖或论文条件,但在我省经济建设主战 场取得突出业绩者也可破格晋升职称。 对围绕我省经济建设“一线两带”和关中、陕北、陕南、渭北 四大基地以及能源化工、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工业、果品 加工、生物医药六大支柱产业开发,知识创新、技术创新,获 3 项国家发明专利,或 1 项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已被开发转化,其年 产值达 1000 万元以上者,或在培育、研制开发的新品种、新产 品、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产值达 3000 万元以上者,可申报 破格晋升副教授职称。 对获得 5 项国家发明专利,或 2 项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已被开 发转化,其年产值达 2000 万元以上者,或在培育、研制开发新 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产值达 5000 万元以上 者,可申报破格晋升教授职称。 35 第七条 破格晋升的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 格的评审工作由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委会统一组织进行(已具有教 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校除外)。 (二)被推荐人在本校教师高评会专业学科组初评通过后参 加本单位论文、教学答辩,答辩通过后再由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 务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上报省高校教师职务评 委会进行评审。申请破格晋升人员由各单位上报申请破格晋升单 项材料,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上报省职改办研究。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陕人发〔2004〕67 号文 件停止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 责分工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职称 办法 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1 年 6 月 15 日印发 共印 300 份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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