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培训审批及报销程序.doc
关于培养、培训项目审批及报销手续 (2014.07.03) 一、教学人员学历进修、课程进修、访问学者、短期培训 1、各系、部按学年度制定教师培养培训计划;2、人事处、 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与质量监控中心召开联席会研究审核 系部计划,审核结果报院长审批;3、人事处、教务处按学年度计 划审批进修手续和报销手续,计划有变时,再召开联席会研究。 二、教学人员参加学术会议 依据会议内容,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并呈主管 院长审批。凭审批手续报销。 三、新任教师岗前培训 人事处制定培训方案,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实施。 四、教师职业能力培训 考取职业证书的,按文件规定的比例报销,由人事处认定、 审批;到企业挂职锻炼申请补助、补贴的,以专业为单位,按项 目报批,由人事处、教务处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院 长审批。每学期审批一次。 五、现代信息技术培训等 人事处、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费 用报销由主管人事院长、院长审批。 六、管理人员培训 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报主管院长、院长审 批。凭审批手续报销。 七、外请专家来校作报告 负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凭手续支 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