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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暂行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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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部处文件 江西省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字[2020] 1 号 江西省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暂行 管理条例 一、总则 为扩大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江西省大气污染成因与控 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作用和效益,加强开放基金项目的管理,特 制定本管理条例。 二、申请 1.资助对象:申请者一般要求不超过 55 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 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 职称的申请者,无需推荐即可直接申请。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 申请人必须有二位有关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 2.申请程序:申请人应根据《江西省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重点 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按规定格式详细填写《江西 省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 2 份 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本实验室。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 广兰大道 418 号东华理工大学国防科技楼 413 室(贡云云收);电话: 17611169503;邮编:330013。 3.申请时间:本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江西省大气污染成因与 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通知》,自公布之日开始接受项目申请, 申请受理期限一般为 1 个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评审与批准 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审 核后批准立项。项目批准后,项目申请人填写计划任务书(合同), 开放基金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 2 年,实验室签署意见后才正式立项实 施。 四、实施与管理 (一)实施 1.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撤 销,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全部负责。 2.项目申请者必须在工作开始前按照申请书所提计划,制定详 细工作计划(包括阶段计划、工作进程、预期阶段成果等)。按计划 向实验室提交阶段性研究工作报告,简要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取得主 要成果。 3.凡在实验室进行相关实验的项目参加人员,必须在专职人员 的指导下按仪器设备的有关操作、 维护规程使用本室的大型仪器设备; 或委托本室聘请有关专职人员共同完成项目的实验内容,参加者的作 用应在项目的成果中得到反映。 4.本实验室为来访学者提供有利的工作条件,在必要时经本人 申请可以提供高级专家专题咨询,解决研究工作中的理论、技术难题。 5.如改变计划,或变更项目内容、范围以致影响最终成果时, 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同意,并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6.项目如需延长研究时间,须办理申请及批准手续。 (二)管理 1. 经费管理 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的资助额度为 3~5 万元/项,每年资助 3~5 项。 根据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本实验室 2020 年开放基金经费将不外 拨,其中≥50%的总经费为项目到实验室分析测试的费用。项目结题 后,项目负责人的经费在研究期限(一般研究期限为 2 年)内必须使 用完毕,尚未使用的经费,归实验室所有。 2. 成果管理 (1)研究者本人享有著作权及著作发表权,其研究成果由本实 验室、研究者本人所在单位和其它资助单位共享,但必须署名本实验 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相应论文或各种技术文件应署名:“东华 理工大学江西省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重点实验室,江西南昌, 330013;Jiangx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the Causes and Control of Atmospheric Pollution,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Nanchang 330013, China”。挂靠项目名称为: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省大气污染成 因 与 控 制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基 金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 The Open Foundation of Jiangx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the Causes and Control of Atmospheric Pollution,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项目编号)。 (2)项目考核主要指标是论文质量和数量,项目获得者以本实 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至少 1 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 SCI/EI/CSCD 检索论文。发表文章按实验室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对成果突出的研究 者将继续给予资助。 (3)研究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下列技术档 案资料: ① 项目研究报告一份和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必须附 论文) ; ② 在本实验室实验、观测的全部原始数据资料(如实验记录本 等)。 3. 结题验收管理 (1)一般情况下,项目不能延期结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期, 项目申请者需在规定的项目结题期限前至少提前 1 个月向实验室提 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原则上每个项目只可办理一次 延期申请,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由于财务制度的规定,开放基金的 项目经费不能结转至第三年使用。因此,尚未使用或未拨付的经费按 规定不能延期使用,请获得资助的申请者尽可能在 2 年内完成项目的 研究和经费使用并办理结题的各项手续。 (2)项目研究期限已到而未办理延迟申请或结题手续的,视为 违约,实验室有权停止拨付剩余项目经费,申请者后续不得再次申请 本实验室的开放基金,实验室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五、其它说明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条例由江西省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江西省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2020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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