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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2023年统筹整合资金水利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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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联发〔2023〕2 号 关于印发《新宁县 2023 年度统筹整合资金用于 水土保持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县直单位: 《新宁县 2023 年度统筹整合资金用于水土保持产业建 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此页无正文) 新宁县水利局 新宁县乡村振兴局 新宁县财政局 新宁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2023 年 4 月 12 日 -2- 新宁县 2023 年统筹整合资金用于水土保持 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成效,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 有效衔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 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 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 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 作的通知》(财农〔2021〕22 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 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农〔2022〕14 号)、《湖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 <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 的通知》(湘财农〔2021〕18 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 号)、湖 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 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湘财农〔2022〕14 号)、《新宁县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新政发〔2021〕7 号)、《新宁县 2023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新政发〔2023〕7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 2023 年 3 月 27 日 县人民政府第 6 次常务会议要求,结合全县农村水土保持项 目建设实际情况和乡村振兴实际需要,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 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改善乡村水土保持设施,积极引导 农村农业生产发展,促进贫困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实现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利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强 乡村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达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统筹规划 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 全县 8 个乡镇 14 个村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的水土保持 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完成时间: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资金来源 2023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新政发〔2023〕7 号)。 四、资金规模 2023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以下简称统筹整合资金) 资金水土保持产业建设项目共 200 万元。 五、项目监管及评审要求 (一)工程投资总额 30 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村根据财 政评审中心出具的预算评审结论,作为招标控制价,按照 “四自两会三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模式进行建设; 2 工程投资总额 30 万元(含 30 万元)以上项目由县水利综合 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程施工必须按水利及有关规范要求实施,工程 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计划资 金范围内因隐蔽工程等变更工程量的,需在施工前由项目村 提出书面报告,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水利综合服务中 心按程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工;经批准变更的,报账时须提 供相关审批材料、变更工程地点施工前后照片、变更工程量 签证单;未经批准变更的,项目验收时变更的工程量不予以 认定。 (三)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要做到项目内 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强化监管措施, 确保工程质量。 (四)工程完工后要在醒目处贴上永久性瓷砖标识牌, 注明年度项目名称、资金额度及来源、完工日期、建设单位、 管护单位、施工单位(个人)、工程量等内容。 (五)项目实行预结算评审,具体程序按照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新政办发 〔2015〕25 号)、《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细则》(新政 办发〔2015〕2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 目财政评审管理的规定》(新政办发〔2019〕5 号)、《新 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新政发 〔2021〕7 号)、《新宁县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管 理办法》(新委乡振组发〔2021〕10 号)等文件执行。 3 六、验收办法 (一)统筹整合资金项目验收实行“谁主管、谁验收、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程计划投资总额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下项目 各村组按照技术要求施工完成后,村委会组织初级验收,验 收合格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后报县 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备案;工程计划投资总额 5 万元以上项目, 各村组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完成后,村委会组织初步验收,验 收合格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农业综合 服务中心、乡镇财政所进行乡级验收,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 格后,向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县级验收申请。 (三)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县级验收。 (四)验收人员应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场 验收,并拍照存档;验收合格的,由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验收,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七、项目责任单位主体 县级责任主体单位为:县水利局;县级实施责任主体: 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责任主体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 府;直接责任主体单位为:各项目村民委员会。 八、资金拨付 (一)县财政局(统筹办)根据《新宁县 2023 年统筹 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新政发〔2023〕7 号)下 达资金指标,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根据资金指标填制县财政 4 局统一监制的资金拨付申请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县财政 局将资金拨付到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财政资金专账。 (二)项目村到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扶贫资金专账报账 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1、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模式实施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施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②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 ③工程造价预算评审结论; ④计量支付证书; ⑤工程竣工验收表; ⑥工程发票; ⑦资金拨付审批表; ⑧工程造价结(决)算评审结论; ⑨项目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同一位置的对比图片; 以上资料(1-3 项)如项目已预付项目启动资金的不需再 提供。 通过四自两会三公开模式实施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项目选定意见书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村部公示照片; ②工程造价预算评审结论; ③项目理事会选举会议纪要、公示照片; ④湖南省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⑤工程竣工验收表; ⑥工程造价结(决)算评审结论; ⑦村民代表大会满意度测评表; 5 ⑧结算款工程款发票和完税证复印件; ⑨项目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同一位置同一背景的对 比图片资料等; ⑩资金拨付审批表; ⑪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九、资金管理 (一)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资金专项管理,建立 项目资金专账,严格资金报账程序,实行专账封闭运行,做 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到县水利综合 服务中心专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对 报账的凭证进行会审,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村对原始单据的 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严格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县水利综合服务中 心按有关文件要求将本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竣工完成情况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告公示,项目乡镇、村要将资金分 配方案在乡镇政务公示栏、项目所在村政务公示栏或村民主 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并将 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三)五万元以上(不含五万元)工程项目按照要求预 留 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账务处理列“其他应付款”,期限 为一年,不计息,保质期到期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付。 (四)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要建立并督促指导乡镇农业 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村必须认真如实登记好扶贫项目资金使 用台账和项目计划完成管理台账。 6 十、项目和资金监管 实施的项目必须进入项目库,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 按程序办理;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按财农〔2022〕14 号文件 规定落实资金项目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管理合 力,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十一、绩效目标 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 法》(湘财绩〔2020〕6 号)文件要求,按照“谁申请资金, 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督促项目实 施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此资金。在实施项目时对 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搞 好绩效自评,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一)经济绩效目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43.34hm²,产 业化项目带动 592 人受益,投产后预计每年增加群众收入 6 万元。新建、整修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数量 10 处,生产 条件改善带动农业亩均产量增加 120 斤/亩,282 户 912 人受 益。 (二)社会绩效目标。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 高健康水平。减轻群众的农业生产劳动强度,保护群众的生 命财产少受水土流失的侵害。 (三)生态绩效目标。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项目区地质灾害发生率比去年下降,水土保持率比去年提高。 十二、工作要求 7 (一)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的督促 工作,搞好项目的验收报账和资金支付工作。 (二)各乡镇、各单位、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水土保持 项目建设进行认真的组织,精心施工,确保按质、按量、按 时完成任务。 (三)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在 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完工, 在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报账付款手续。 (四)项目村要督促施工方搞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严 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各 项制度,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 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依规施工。 (五)为保障竣工验收后的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和长 期有效发挥作用,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 项目村委会要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维护、安全监管等工作, 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管”。 (六)项目完工经乡镇、县级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单 位、项目乡镇、村三方在《财政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形成资产 移交表》上签字盖章,以示完成资产管理、使用交接手续。 十三、违规使用统筹整合资金责任追究 对存在违规违纪使用统筹整合资金,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项目承担单位,停止执行项目,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对违反 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出具虚 假验收报告、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照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1、新宁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2023 年度统筹整合 资金项目明细表 2、统筹整合资金水土保持产业建设项目绩效目 标申报表 3、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形成资产移交表 9 10 11 附件 2: 统筹整合资金水土保持产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3 年度) 项目名称 水土保持产业项目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何小伟(电话 13786929129) 主管部门 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实施单位 新宁县各乡镇项目所在村 资金情况 年度资金总额: 2023 年统筹整合资金 200 万元 (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00 万元 其他资金 年 度 目 标 总 体 目标 1: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43.34hm²,产业化项目带动 592 人受益,投产后预计每年增加群众收入 6 万元。 目 目标 2:新建、整修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数量 10 处,生产条件改善带动农业亩均产量增加 120 斤/亩,282 户 912 标 人受益。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新建、整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10 处 产业基地续建 4处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水利基础设施设计及施工符合现行的 100% 国家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 产出指 标 时效指标 开工时间 2023 年 5 月 完工时间 2023 年 11 月 ≦615 元/m3 C20 混泥土补助标准 绩 成本指标 效 目 标 ≦369.75 元/m3 10cm 厚 C20 混泥土防渗面板 ≦51.5 元/m3 坡改梯补助标准 ≦24448 元/hm2 经果林补助标准 ≦19316 元/hm2 水保林补助标准 ≦7735 元 hm2 生产条件改善带动农业亩均产 经济效益指标 效益指标 浆砌石补助标准 ≧120 斤 量增加(≥**斤) 受益群众户数 ≥480 户 受益群众人口数 ≥1504 人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项目区地质灾害发生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比去年下降 工程使用年限 ≥15 年 满意度 服务对象 项目区受益人口满意度 ≥95% 指标 满意度指标 受益脱贫户监测户人口满意度 ≥95%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股室审核意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股审核意见: 见: 财政局资金管理股室分管领导 批复: 经办人:黄刚 单位负责人:何小伟 12 填报日期:2023 年 4 月 11 日 附件 3 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形成资产移交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详细村组) 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文号 项目计划资金(万元) 资金来源文号 项目开始时间 项目完工时间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施工单位 项目验收日期 验收结果 项目结算金额(万元) 资金类别 项目形成资产名称 移交单位: 新宁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公章) 接管使用单位 (公章) 乡镇人民政府 (公章) 村支部书记: 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经手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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