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doc
鱼台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 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县残疾人事 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 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 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济宁市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济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和 《鱼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 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 展,将残疾人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共同 富裕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残疾人权益 得到有效保障,全县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一)残疾人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县 3584 名残疾人 纳入城乡低保,11848 名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困 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受 益残疾人达 8000 余人次;帮助全县 3710 名建档立卡残疾人 实现脱贫,巩固提升了脱贫成果。 (二)残疾人公共服务更加充分。全县为残疾人提供精 准康复服务 17180 人次,配发辅助器具 4531 件;建立了残 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康复救助残疾儿童 478 人次,实施听 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20 例、肢残矫治手术 13 例, 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残疾少年儿童 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 96%以上。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按比 例就业、辅助性就业和盲人按摩、电商等技能培训,免费培 训残疾人 1000 余人次,新增残疾人就业 550 人。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更加稳固。深入加强基层残 疾人组织建设,提升队伍能力,强化建章立制,规范资产监 管。完成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成启用。积极推进无障碍改 造,为 4000 余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实 现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和一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 盖。 (四)残疾人参与社会环境更加优化。我县残疾人参加 山东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共获得 22 金、28 银、7 铜; 参加第七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获得金奖 1 个、铜奖 2 个、 优秀奖 2 个、创作奖 1 个。全县志愿助残服务深入开展,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得到深化。鱼台残 联被选为全国基层残联组织改革试点县和全国基层残联组 织建设工作重点联络点,刘晓娟被评为全国残联系统先进个 人,鱼台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被评为“十三五”期 间全省残疾人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十三五”末,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 不足,主要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高,残疾人返贫致贫风 险较大,部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公 共服务总量不足,城乡分布不均衡,专业服务人才匮乏,残 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 充分满足。这些需要在“十四五”期间持续加大攻坚力度, 逐步改进和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 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 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 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 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 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更好的服务残疾人, 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 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 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 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 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 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坚持依法依规,推动残疾人基本 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 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 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推动融入全省、全市残疾人事 业大局。 (三)发展目标。到 2025 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 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 务,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事业 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市前列,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作出新 贡献。 1.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 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2.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 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 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3.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全社会助残扶残氛围更 加浓厚,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 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4.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专栏 1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0 年 2025 年 属性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 100 100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6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8 预期性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95 约束性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5 约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6 >99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240 预期性 1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1000 约束性 11.乡镇(街道)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 5 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 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 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 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 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完 善“一人一档”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 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充 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 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 积极开展残疾人工作协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 (牵头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参与部门:县民政局、县残联) 2.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资格认定申 请“跨省通办”。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 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落实残 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和城际交通 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 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 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教体局;参与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城市管理局、县退 役军人局、县残联)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推广将残疾人托养 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做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功能,接收符合 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发挥 “如康家园”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托养 照护覆盖面,不断开拓创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新模式,为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 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 残联;参与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 4.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政策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 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 补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 障范围。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牵头部门: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参与部门:县残联、济宁 银保监分局鱼台监管组) 5.强化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 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医疗 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 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 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 重度残疾人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 助。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 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 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 发灾害事故。(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残联;参与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应急局)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不断 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 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建设之中。(牵头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县残联) 专栏 2 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 1.“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 以解决残疾人急难 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 16 周岁以上困难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 度肢体残疾人群体,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残疾人日间照料、 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心理疏导、 交流互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采用“平台+服务”的 形式,汇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 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 2.最低生活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 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 人户纳入低保。 3.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 对残疾人使用语音、流量、宽带等信息 消费套餐给予半价以上优惠,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 应用(APP)流量资费。 4.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 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 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解决。 5.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 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 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 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6.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 充分利用现有托养养老机构、福 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建立健全以居家照料服务 为基础,社区、乡镇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撑的残疾人 托养服务体系。 7.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 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 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朋友圈”。为残疾人 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 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8.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危急救助 对因疫情 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包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 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 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 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 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 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 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 可给予适当扣除。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 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 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 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县财政 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民政局、 县税务局) 专栏 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项目 1.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补贴 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 人按规定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 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 贴等,对求职创业的县内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 补贴。 2.残疾青年见习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青年在见习期间给予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3.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按规定 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无障碍设施设备购置 改造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残疾人和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 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安排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4.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通过公益性 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 社会保险补贴。 5.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 6.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 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对为 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 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7.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 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 选手、残疾人创业标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 例就业制度,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实现“全程网办”。未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 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扶 持政策,鼓励更多企业集中吸纳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自 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 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 疾人安置规模。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力度,为智力、精 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扶持和规范盲 人按摩产业发展。引导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 服务等领域就业新渠道。(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健康局、县税 务局) 3.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执行《济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 提升计划》,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开展非遗技能培训,扶持建立一批残疾人非遗工匠工作室。 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职业培训优质课程 资源库。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参加残疾人职 业技能竞赛。(牵头部门:县残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参与部门:县总工会、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大数据中心、县 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 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 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 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 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 助范围。扶持残疾人及其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 家庭动态清零。(牵头部门:县残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参与部门: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 专栏 4 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 编制 50 人 以上(含 50 人)的县级党政机关,编制 67 人以上(含 67 人)的事 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 2025 年前至少安排 1 名残疾人。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 15% 以上(含 15%)的残疾人。 2.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企业、特殊教 育学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 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 合服务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服务。 3.盲人按摩提升项目 鼓励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疗养 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执业。完善盲人按 摩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扶持力 度。实施盲人按摩服务地方标准,打造“齐鲁手创”盲人按摩品牌, 促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4.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 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 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5.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 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心 理疏导、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 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 务,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辅助性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 政府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 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 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 1.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 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推动残疾预防融入相关政策法 规,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 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好 婚前、孕前、围孕期保健和产前筛查、诊断,预防和减少出 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 建设县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动态监测管理平台。开展社会心 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强化防 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 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疾病致 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 急救设备配备,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提高防灾 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 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 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 (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 部、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 2.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稳步提升残疾人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率,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 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建立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 估调查机制。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 医便利。强化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 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参与部门: 县残联、县医保局、县妇联) 3.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 康复救助衔接机制,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残疾儿童享 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做好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 点服务机构管理试点,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质量。推 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机构准入、退出监管,建立定期 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引导和激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 序发展,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水平。开展残疾 儿童早期干预试点,促进儿童在家庭获得康复服务。实施儿 童青少年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中医干预专项和脑瘫儿童康 复救助专项行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 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 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牵头部门:县卫生 健康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民政 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4.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 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互联 网+康复服务”,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开展 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推行“康复+培训+就业” 全链条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 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机构监管, 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 提升全县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 设,实施全县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落实康 复人才职称评定办法。 (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教体局、 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 局、县乡村振兴局) 5.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 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构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提升配 置服务能力,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支持社会力 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 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 配办法,强化适配政策保障。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 适配项目。(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 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专栏 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 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及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 蜗植入救助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救助手术,为 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 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 3.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项目 鼓励有条件的康复机 构改扩建或新建示范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教育 等资质,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能为残疾儿童提供医康 教融合的规范高效救助服务。 4.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 推动脑瘫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 断、康复医疗、康教融合等全链条一体化救助。完善脑瘫儿童康复救 助体系,满足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需求。 5.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 探索和创新残疾人精准 康复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脊髓损伤、语后聋、中途失明等中途致 残残疾人提供功能重建康复救助,帮助其融入社会;推广开展精神障 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四)推进残疾人特殊教育融合发展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鱼台县第三期特殊 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 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 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 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 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 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 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牵头部门:县教体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县发展改革局、 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运行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探索单独 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 教育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 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 15 年免费教育。建立 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建 设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 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 量监测评估。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 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 师,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 县教体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专栏 6 残疾人教育项目 1.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 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 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独立设置的特殊教 育幼儿园。加强公办残疾儿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 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 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提高特殊教育学 校办学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 支持普通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学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 支持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 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 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 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手语盲文推广项目 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开展面向公 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 (五)提升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品质 1.倡树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 育,统筹推进“学听跟”专项活动,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 息的时代精神和人道主义思想,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融入 社会、参与发展。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 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 市等创建活动内容。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 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 与组织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支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影视 作品出版发行以及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牵 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网信办、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鱼台广播电视台) 2.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把残疾人公共文化服 务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 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公 共文化系列活动,探索建设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点、 站)。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鼓励 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 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残疾人就业有效衔接,打造残疾人 文化艺术品牌。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 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县级电视台逐步设立通用手语电 视栏目,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 读物、有声读物。鼓励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 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 务需求。参加第八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参加第十一届全 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 游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网信办、县教体局、鱼台广 播电视台) 3.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实施“残 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 健身实施计划,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鼓励开展各类 “残健融合”群众体育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 化服务。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 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满足残疾人运动员更高 质量训练需要,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参加全省第十一 届残疾人运动会。(牵头部门:县教体局、县残联;参与部 门:县卫生健康局) 专栏 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 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 (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 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 要的文化设备,探索建设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 2.盲人文化服务 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 阅读、无障碍观影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 建设。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 障碍影视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 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县级电视台逐 步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4.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 加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 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特殊艺术推广项目 支持创编残疾人舞台演出剧目,培育特殊艺术 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6. 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 扶持鼓励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 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 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7.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创建残 疾人健身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 服务活动。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活动。 (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1.争创全国无障碍环境县工作。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 境建设办法》,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 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 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 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和 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 好有效衔接。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与卫生城市、健康城市、智慧城市创建工作相衔接, 并与老旧小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同步实施。推动将 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 文明单位建设内容,住建、工信、交运、文旅、卫健、残联 等部门定期研究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无障碍环境 建设重大问题。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等通行安全和 使用便利。(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县 残联、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 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县 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 康局、鱼台县广播电视台) 2.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 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创 建指标。推动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为 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 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 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 加快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 设,推动 5G 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 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 (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大数据中心;参与部门: 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残联) 专栏 8 无障碍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 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各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 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 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备。 2. 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 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 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 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 碍改造。 3.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 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 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 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 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4.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 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 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5.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 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 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6.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 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 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 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量语 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7.政务服务无障碍 政府新闻发布会逐步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 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 手语、语音等服务。 (七)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 1.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 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推动地方残疾人权益保障 立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 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加强残 疾人法治宣传工作, 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推动完善残疾人工作相关的立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广泛 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牵头部门: 县司法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 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 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 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 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 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不断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 质量。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 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 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 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 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 提供履职便利。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合 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 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 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 (牵头部门: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参与部门: 县委组织部、县残联、县信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 (八)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1.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以党建引领残联建设,充分 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深化 各级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强化县级和乡镇(街道)残 联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改善乡镇(街 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 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 职能。(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民 政局) 2.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残疾 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 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益属性,推进全县残疾人就业创业服 务基地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 资源向乡村延伸,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 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 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 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 3.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 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 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知残疾人、懂残疾 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 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 伍建设,支持县内学校、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残疾 人事业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 标准,加强思想政治修养,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 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素质,全心全 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 卫生健康局) 4.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 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服务资源,形成县、乡、村 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所有乡镇(街道)和 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 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 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 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 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 构)、村村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 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真正让残疾人群众感受到社会 的关爱和温暖。(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 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各镇街) (九)创新开展助残服务 1.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加强残疾人基本 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 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 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 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 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 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 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 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配合推动残疾人 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 (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 联;参与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2.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 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 扩大规模、放大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 机构,支持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 纳入全县志愿服务总体规划,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发展壮大 志愿者队伍,推动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发展残疾 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 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 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牵头部门: 县委宣传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 联、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3.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 推动人工智能、 云计算、 5G 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推动将各类助残服务事 项接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企业 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 提供 支撑。加强残疾人数据分析、趋势研究和安全保护,健全数 据辅助决策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残疾人工作治理 能力现代化。推动科技助残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服务机 制,适应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模式,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 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牵头部门:县大数据中心、县 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网信办、县民政 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 专栏 9 基础设施、人才队伍、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 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 2.特殊教育师资人才培训项目 加强评估,提高特殊教育专业质 量和水平。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数师和融合教育骨 干教师培训项目。加强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人才培养。支持残疾人高校 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3.残疾人信息化建设项目 推进残疾人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实现从残疾预防到康复治疗、教育培训、就业托养的全过程闭 环服务。 4.科技助残项目 鼓励开展智能助听、助视、中高端假肢、康复 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研发。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实施规划。推进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 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依据省、市残疾人事 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部门:县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各乡镇(街道)人 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 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 政策的实施。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 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 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 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 (牵头部门:县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各乡镇(街道)人 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强化经费保障。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 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 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 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 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 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县教体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审计局、县税务局) (四)开展监测评估。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 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 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 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 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 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先 进典型予以通报表扬。(牵头部门:县政府残工委;参与部 门:县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