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海南区范围内矿业权退出方案》.doc
海南政发〔2017〕41号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海南区 范围内矿业权退出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区 各有关单位: 现将《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海南区范围内矿业权退出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5日 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海南区范围内 矿业权退出方案 为确保中央巡视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切实 做好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南区范围(以下简称自然 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乌海市域范围内矿业权退出方案〉的 通知》(乌海政发〔2017〕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和乌海市关于生 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特别是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 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 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 展理念,坚守生态安全底线,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按照国家 、自治区和乌海市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面关 停、有序退出的原则,依法有序实施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 (二)基本原则。 —— 坚持公开、公正。做到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社会公开,阳光 操作。 —— 坚持依法有序。全面停止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企业的开发建设 活动,依法实施关停和有序退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违 法违规企业。 —— 坚持政府主导。区政府是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的实施主体 ,区政府主要领导是自然保护区内矿权业退出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 —— 坚持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形成合力,确保退出工作取得实效。 —— 坚持分类分级处理。根据位于自然保护区位置及级别,区分不 同情况,分类施策,分级处理。 二、任务目标 严格按照中央巡视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国家十部 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 通知》(环发〔2015〕5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内政发电 〔2017〕28号)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鄂尔多斯自 然保护区乌海市域范围内矿业权退出方案〉的通知》(乌海政 发〔2017〕57号)要求,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 ,实现我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全部退出。2017年7月底前,自 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企业全部停产、停建、停业并开始实施退出 整改工作;2018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年12月底前 ,完成自然保护区内全部矿业权退出工作,逐步修复自然保护 区内生态环境。 第一阶段:全面停产停建停业(2017年7月底前)。 目前自然保护区内3家矿业权企业已全部停产停建停业,今 后自然保护区内不再新设矿业权。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开展自然 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梳理清查,有序开展退出工作(2017年8月 —12月底)。 各相关部门要逐一核实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权属及相关设 施投入、司法冻结(查封)、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职工社保等 相关情况,建立规范性台账,充分做好矿业权退出工作;全面 清理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限期拆除相关设 施、清理场地,对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按照“谁破坏、谁治理 ”的原则,由违法主体实施治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阶段:依法补偿,全面退出,逐步修复生态环境(201 7年8月—2020年12月底)。 对于海南区辖区内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 、乌海市双清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砂砾石矿、乌海中联化工 有限公司石灰石矿3家企业,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乌海市自然 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评估补偿标准及办法》,与符合补偿退出 的矿业权企业签订补偿退出协议后实施补偿(应扣除修复生态 环境所需费用),并拆除相关设施、清理场地,限期退出自然 保护区;对不签订退出补偿协议拒不退出矿业权的企业,申请 司法拆除,公安部门要做好维稳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建立台账、销号管理 ,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按照《西鄂尔多斯自 然保护区乌海市范围内矿业权退出方案》和市环保局制定的《 自然保护区内退出矿业权生态环境修复标准》,退出矿业权人 (受补偿人)签订补偿退出协议后,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 原则,对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修复,经市环保局验收 合格后,区政府将补偿款中扣除的修复费用退还受补偿人;如 未进行生态修复的,由区政府用补偿款中被扣除的修复费用按 规定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三、责任分工 区政府是自然保护区海南区范围内矿业权退出的实施主体 ,区政府主要领导是退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国土、环保、财 政、人社、市场监管、安监、税务、公安、电力等部门要按照 职能职责,依法做好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具体分工 如下: 区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实施工作负总责,负责 督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海南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调查核 实。对自然保护区内到期矿业权建议上级部门不予办理延续登 记手续,待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企业签订退出补偿协议后,报 市国土资源局注销矿业权。无采矿手续的,按照非法开采严厉 打击,退出保护区。按照《乌海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评 估补偿标准及办法》进行补偿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保护区周边生产加工企业的核查清理工作。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对不达标的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达标后方可生产,否则停产治理。对无环评手续的企业,按 照非法企业进行打击,直接予以关闭。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补偿资金。 区人社局负责配合做好退出企业职工社保接续和转移工作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海南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对退出矿业权企业注销相关证照。 区住建局、水利局,海南供电分局、六五四供电分局负责 对退出矿业权企业实施停水停电,由企业自行拆除相关设施。 对于拒不执行的,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拆除。 海南公安分局负责对退出矿业权企业停供火工品并配合做 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区农牧林业局、草原站负责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区内企业退 出及植被恢复工作。 在退出工作期间,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确保退出工作顺利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 作顺利完成,决定成立海南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领 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齐国芳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赵维厚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孔庆晓 区政府副区长、海南公安分局局长 王俊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法制办主任、信访局局长 杨 军 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刘文忠 区财政局局长 陈胜利 区人社局局长 李锦文 区环保局局长 朱 杰 区住建局局长 刘国芝 区农牧林业局局长 高永明 区水利局副局长 刘 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田胜明 区安监局局长 钟文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郝 元 忠 张 恒 拉僧仲街道办事处主任 熊立博 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蒙建军 区林业工作站站长 张海龙 海南公安分局副局长 高 波 海南区国税局局长 杨志远 海南区地税局局长 辛 虹 海南规划分局局长 闪 光 海南供电分局局长 刘利民 六五四供电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杨军 (兼),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企业退出工作的组织领 导及统筹协调工作。 (二)拓宽退出渠道。为妥善解决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 工作,矿业权全部范围或部分范围位于自然保护区内,同意调 整或缩减范围退出自然保护区的,由区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提出调整意见,报区政府研究后上报市政府批准。调整或缩减 后的范围必须符合乌海市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不符合的 应实施补偿退出。 (三)严格落实责任。环保、经信、国土、农林、水利、 安监、公安等部门要把承担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细化,落实到 具体责任人,按照方案要求,压实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 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密切协调配合,加强 联合执法,严防死守矿业权企业私自恢复生产作业行为,切实 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退出工作顺利实施。对未按期退出的矿业 权企业,各部门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在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上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 、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三)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区政府办公室将按照职责分工 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企业退出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行动迟 缓、工作不力的,由区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四)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企 业成因复杂,牵扯多方面利益,涉及政策面广,退出难度大。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 泛宣传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重要意义及有关政策和要 求,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业 权企业退出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 与支持,推动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南区范围内矿业权名单 附件 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南区范围内矿业权名单 序 号 矿种 有效期至 环保审批情况 首次设立 时间 乌海市君正矿业有 C15030020090471200 1 限责任公司石灰石 石灰石 13623 矿 2017.4.28 乌环办字〔2006 〕52号 2006 乌海市双清环保新 2 型建材有限公司砂 砾石矿 2010.6 无 2009 划定批复,拟调整 范围 2010 划定批复,2015年 到期后未予办理延 续 企业名称 乌海中联化工有限 3 公司石灰石矿 采矿许可证号 无 无 砂砾石 石灰石 2015.7 无 备注 —————————————————————————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武部,纪委。 —————————————————————————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