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赛规则和报名表.doc
附件 1: 安光所第一届“和谐杯”排球比赛报名表 报名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裁判 1: 裁判 2: 姓 名 领 队: 手机号码 电话: 办公室号码 附件 2: 比 赛 规 则 1、比赛采取 5 局 3 胜制,一方在获得发球权时同时得分,即每球得分制, 每局比赛获胜的一方必须达到 25 分(第五局为 15 分),或在此基础上比对方高 出两分。 2、每方的六名球员按顺时针方向轮流发球。发球球员可以用上手或下手发 球,用拳,伸开的五指或手臂都可以。 3、每局比赛中每支球队共有 6 次机会替换队员,替补队员可以换下某一名 先发队员或再被相同的队员替下。 4、球员可在球越过网之前进行拦截,但是不得触网或是干扰对手,拦网不 算作一次击球。 5、每个队在每局比赛中都有两次暂停机会。 6、未尽事宜按国际排联排球比赛规则,本次比赛最终解释权归组织方 所有。 注意事项: 1) 各队伍应严格按照组委会发布的赛程进行比赛,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间须提前两天 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更改。 2) 比赛开始后(时间以当场裁判掌握为准),一方仍无法进行比赛则判该方弃权(由裁判、 组委会签字生效)。 3) 因天气等意外因素影响而无法比赛,组委会以事先指定的方式进行通知,未得到通知则 按规定时间比赛,迟到方以弃权论处。 4) 比赛结束后,裁判及双方领队须在比赛记录上签字,检查无误后方可退场。如对比赛有 异议,领队需当场向比赛组委会提出,并由组委会做出最后处理。 5) 比赛用球由组委会提供。 6) 尊重裁判,对于裁判在比赛中进行的判罚可以在比赛结束后进行讨论,在比赛进行时应 绝对服从,不得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不得与裁判发生争执及攻击裁判,违者处以技术 犯规或停赛处理。 安光所第一届“和谐杯”排球比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