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大学生医保宣传资料.doc
2022-2023 学年度渝北区高校大学生医保宣传资料 一、参保对象 渝北区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 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 生(以下称简称大学生)。 二、参保筹资标准 (一)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设两档筹资标准,个人参保缴费一档每 人 320 元/学年,二档每人 695 元/学年。 (二)困难大学生补助标准及办法,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及办法,按国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保办法及享受待遇时间 参保手续:原已参保大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参 保大学生凭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学生证原件等相关资料到所属高校办 理参保登记手续;城乡困难大学生还需持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等相关 证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享受待遇时间:2022 年 9 月 1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具有本市户 籍的大学新生在其入学前已在当地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入学后应参加大 学生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其在当地参加居民医保的 普通门诊定额报销资金未使用完的余额可以继续使用,原户籍地的居民医 保住院和特病待遇中止。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毕业的参保大学生, 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由当年的 8 月 31 日延长至当年 12 月 31 日。学生退 学,不再享受大学生待遇支付,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不予退还,从退学之 日起转入居民医保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支付。 四、待遇享受 (一)门诊(含留查病人) 1.普通门诊:大学生原则上应在本校校医院就医(没有校医院的高 校,由高校就近指定一家渝北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就医管理机构,以 下统称校医院)。 档次 报销比例 一档 二档 75%;600 元/学年 80%;800 元/学年 2.慢性病(两病)门诊:冠心病;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 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 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结核病;风湿 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 性肺气肿;甲亢;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为慢性病。高血压病、糖 尿病简称“两病”。经申请批准,慢性病在选定医院门诊治疗按下列比例 报销: 报销比例 学年内最高报 参保档次 销金额 一级定点医 二级定点医 三级定点医 (元) 疗机构 疗机构 疗机构 一档 80% 70% 60% 2400 二档 85% 75% 65% 注: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 200 元。 选择按项目付费的“两病”患者,按下列比例报销: 报销比例 管理 对象 三级定 报销限额 一级定点医 二级定点医 (元) 点医疗 疗机构 疗机构 机构 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100% 0 一类 500 元/人·年 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60% 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100% 二类 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40% 1000 元/人·年 80% 60% 门诊检查检验 使用项目 注:高血压+糖尿病,报销限额为 1500 元/人·年;高血压或糖尿 病+其他一种慢性病,报销限额为 1500 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 200 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 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 3.意外伤害门诊:大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 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其门诊原则上在大学生所在高校校医院就诊,经 所在高校校医院同意,可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下列比例报销。 参保档次 一档 二档 报销比例 学年内最高报 销金额 一级定点医 二级定点医疗 三级定点医 (元) 疗机构 机构 疗机构 80% 80% 80% 1000 4.重大疾病门诊: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化) 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肺、心 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 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苯丙酮尿症 (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此病限 0-18 岁含 18 岁患儿)、阿尔茨海默 病为重大疾病。重大疾病门诊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 付线一学年计算 1 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 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一档 10 万元,二档 12 万元(苯丙酮尿 症等单病种按相应定额付费标准执行) 。 (二)普通住院: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 三级定点医疗 (含校医院) 机构 机构 一档 80% 70% 60% 报销比例 二档 85% 75% 65% 起付线(元) 100 300 800 学年内最高报销金额:一档 8 万元,二档 12 万元。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单次医药费用-自负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机构级别 (三)计划生育补助: 项目 补助标准 产前检查 100 元 住院分娩 400 元 注: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具备剖宫产指征的孕产妇,按居民医保普通 住院政策报销。 (四)大病医疗保险: 参加我区居民医保的在渝高校大学生,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 有关待遇。参保大学生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 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 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2022 年度起付标准为 15412 元/人·年, 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 16901 元/人·年。) 以上的,按 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金额 20 万元。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医疗总费用-个人先自付-全自费-超限价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出-大病报销起付标准)×60% 五、就医结算管理办法 (一)门诊 1.普通门诊:原则上应在本校校医院就医; 2.慢性病门诊:在慢性病定点治疗机构就医(高血压糖尿病“两病” 按项目结算方式可在全市任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3.意外伤害门诊:原则上在大学生所在高校校医院就诊。经所在高校 校医院同意,可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住院 1.重庆市内就医 参保大学生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由本人自主选择在重庆市 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2.重庆市外就医 (1)联网结算报销: 现目前全国有住院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都已实现异地住院 联网实时结算。参保大学生异地突发疾病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医疗 机构直接联网结算报销医疗费用。 ①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等方式查询。 ①异地联网结算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 务设施标准,按照重庆市的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限额进行报 销。 ① 参保大学生突发疾病住院,应在出院前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备案。 有两种备案方式:一是线上渠道办理,可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 号;或注册登录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完成异地就医备案。二是电 话办理,由参保大学生、参保大学生所属高校或其委托人通过渝北区异地 就医服务电话 023-67226696 及时办理登记备案。 (2)手工报销: 参保大学生突发疾病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如果该医疗机构不能联网 结算,参保大学生自住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渝北区医保中心进行备案, 填写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到医保中心 进行报销。 ①报销所需资料: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住 院医药费统一收据原件、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 件、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①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报销还需提供:住院分娩统一收据、产前检查 费统一收据和相对应的检查项目报告单、《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 证》。 六、医保电子凭证 参保人通过微信关注“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医保服务”板 块申请“医保电子凭证”,或通过支付宝搜索“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申请。 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局统一授权,参保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可在药 店和医院使用。 七、其他 咨询机构:区医保局、各高校校医院 区医保局咨询电话:023-67226696 全市医保服务热线:12393 注:以上政策如与市级统筹政策和相关业务操作规程不一致,以全市 统一政策为准。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