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闽教综[2017]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综〔2017〕2 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7 年省级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学 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奖励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 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 成果奖励条例》 ,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7 年省级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省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3 个 -1- 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 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 等教育包括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 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 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 秀教师终身从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五)推荐、评审不得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请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 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 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 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 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 一设区市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设区市教育 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四、具体工作安排 详见 2017 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 奖评审工作安排(附件 1、2、3)。 附件:1.2017 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2.2017 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3.2017 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福建省教育厅 2017 年 4 月 6 日 -3- 附件 1 2017 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评审工作安排 一、评审范围 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 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 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研究基础教育 的学术团体、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 他个人,均可申报。 申报的教学成果须为能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 探索过程,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学生全面而有 个性发展的重大成果,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 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成果须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主题,并能相互支撑渗透, 主要形式可以为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论文、著作等。 中小学教材作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之一,其评审办法需做进一 步论证,暂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要求 1.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 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时代精神、素质教育核 -4- 心理念,关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在教育教学理论发展、改革 实践上取得突破,实践性和创新性强。 2.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改革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 2 年以上的 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 教育质量效果显著。 3.教学成果具有可复制性,在全国、全省或市域内产生广 泛影响,并继续深入研究实践,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 引领作用。省级特等奖的成果必须经过不少于 4 年的实践经验。 4.2014 年已获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是 持续推进改革实践,并取得新的进展,方可申报。 以上成果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申报主体要求 1.成果申报单位应为派员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 践过程,并提供主要物质技术条件保障和专业支持。 2.成果申报个人,应为主持和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 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教学成果由 2 个以上单位 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 果奖,必须至今从未间断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且成果 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 6 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 3 个。 三、评审名额及申报程序 -5- (一)名额分配。2017 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 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奖次,奖励总数不超过 105 项(其 中一等奖及以上不超过 45 项、特等奖不超过 15 项) 。申报名额 按奖励总数的 1.5 倍左右,综合各地基础教育办学规模、教育 教学改革和教育质量水平予以分配(见附件 1)。 (二)申报程序。申请奖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申报通知, 可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评审,择优报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材 料评审和实地考查后,按分配的名额,择优报送省教育厅。省 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直接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研究基础教育的高校直接向我 厅申报。 个人成果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报,单位成果须经主管部 门(单位)同意后申报。分属不同行政区划两个以上单位、个 人共同完成的项目申请教学成果奖的,由主持单位或主持人向 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申报表册等相关材料可向所属教育行 政部门领取或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及规定的附件不齐 全的; -6-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评审办法 (一)遵循原则。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 正确导向素质教育;突出创新与实践,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 创新性、实践性和示范性,兼顾成果的不同层次和类型,激励 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坚持向一线实践成果倾斜,各设区市申报 的成果,由中小学、幼儿园和教师个人主持完成的项目不少于 分配名额的 70%。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报受理。省教育厅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并将申报对象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 15 日后,提交评委会评 审。 (三)评审组织。省教育厅将组建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实施评审工作。本次 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通过票 决产生二等奖及以上建议名单。 第二阶段根据第一阶段评审结果,按排位从高到低选取一 等奖及以上奖励名额 120%的项目数进入答辩和评审。评委会专 家综合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票决,产生特等奖和一等 奖建议名单,其余项目原则上列入二等奖建议名单。 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须 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 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7- 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3.公示确认。对评委会确定的获奖项目和等级,再行公示 15 日后,公布名单、授予获奖证书。 (四)异议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公示的教学成果 权属、实践时间、实践单位以及评审过程的公正性等存在的异 议的,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厅提出, 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单位提出异议,须在异议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写 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 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等信息。 我厅将组织调查核实、处理和反馈,必要时将异议核实和处理 情况提交评委会裁决。以其他形式表达的异议均不受理,对奖 励等级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设区市教育局和省属有关单位(学校)的书面申请报告 (随附 500~800 字的每一项成果的推荐意见),每一项教学成 果的综合报告; 2.《2017 年福建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 3.《福建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4.反映项目实施效果的证明材料; 5.与教学成果相关的其他支撑材料。 相关申报材料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中心” 栏目下载。 -8- 六、工作要求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 务必于 2017 年 5 月 30 日前,将《2017 年福建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以及每一项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20 份(务必每份独立装袋)、与 申报材料对应的光盘,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材料(压缩名为:设区市/省属单位+“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 电子材料大小不超过 100M)。推荐、评审不得向申请单位和个人 收取任何费用。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屏路 162 号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 编:350003; 工作联系人:余志丹、郑晗,电话:0591-87091360、 87091213、 87850907(传真),电子邮箱:jytjjc@fjedu.gov.cn 附表:福建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分设区市申报限额表 -9- 附表 福建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分设区市申报限额表 设区市 申报限额(项) 福州市 23 厦门市 16 漳州市 15 泉州市 29 莆田市 11 三明市 11 南平市 11 龙岩市 11 宁德市 11 平潭综合实验区 2 省属单位与高校 25 合计 165 备注:“省属单位与高校”含省属中小学、幼儿园、学术团体、研 究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高校。 - 10 - 附件 2 2017 年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评审工作安排 一、评审范围 2017 年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范围包括中等职业教 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成果。按国家有关规 定批准设立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本科高校(含 独立学院,下同)以及其他与职业教育有关机构、学术团体和 社会组织,教师和个人均可申报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一)成果内容 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 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 用效果好的成果。 1.办学机制方面。在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及二级办学 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推进职教集团、应用技术协同 创新中心、职业院校联盟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吸引优质国际 智力资源、闽台合作办学,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校企协同“走 出去”;改革成人高等教育,推动开放大学建设,开展继续教育 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 成果。 - 11 - 2.培养模式方面。在推行现代学徒制,开展“二元制”技 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和专业建 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学有 机融合;推进中高职人才衔接培养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 价值的成果。 3.教学改革方面。在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强化学生职业能 力和工匠精神培养;对接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深 化专业课程改革,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推进学历证 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促进技能大赛与专业教学相融 合;改革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评价,推进教学资源建设 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形式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 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 2017 年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 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的成 果。 (二)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 2 年及以上教育 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 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 - 12 - 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 成果奖的时间。 (三)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 本省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四)省级教学成果奖可由个人或单位申报,其中,个人 申报成果的,完成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 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单位申报成果的, 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 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成果 由 2 个以上个人或单位共同完成的,由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 提出申请,并注明其他完成人或完成单位。 (五)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 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评审名额及申报程序 (一)评审名额 2017 年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不超过 85 项,其中特等奖 不超过 15 项、一等奖不超过 25 项、二等奖不超过 45 项,评审 结果可以空缺。 (二)申报限额和程序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和推荐(见附件 1、2) ,超额申报和 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1.逐级申报。申报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应由成果主持单 位或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 - 13 - 后(公示期 7 日),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申报要兼顾不同 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实 践性和示范性。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向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 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倾斜。 (1)申报对象为中职学校的:市、县(区)属中职学校应 向设区市教育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下同)申报,再 由设区市教育局按照地区限额向我厅推荐。省属中职学校按照 限额直接向我厅申报。 (2)申报对象为高职院校的:市属高职院校应按照限额向 设区市教育局申报,再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向我厅推荐。省属 高职院校按照限额直接向我厅申报。 (3)申报对象为成人高校、本科高校的:成人高校、本科 高校按照限额直接向我厅申报。 (4)申报对象为其他单位的:市级职业教育有关机构、学 术团体和社会组织应按照限额向设区市教育局申报,再由设区 市教育局汇总向我厅推荐。省级职业教育有关机构、学术团体 和社会组织按照限额直接向我厅申报。 2.材料审查。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 简称“评委会”)负责对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进行形式审查,并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所有教学成果奖申请 项目(公示期 15 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受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 14 - (2)不符合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及规定的附件不齐 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评审办法 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严格遵守以下原则和程序 要求: (一)材料初评 经公示无异议正式受理的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须参加初 评。初评须有评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下同)委员参加,评 委会通过审阅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并根据票数按 1:1.2 比例 确定各等级成果候选名单。其中,二等奖候选成果须有评委会 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一等奖候选成果须有到会委员三 分之二以上赞成,特等奖候选成果须有到会委员四分之三以上 赞成。 (二)现场答辩和评审 采取从特等奖到二等奖自上而下的评审流程。未被评为特 等奖的退到一等奖等级中参加答辩,未被评为一等奖的退到二 等奖等级中参加评审。 1.特等奖和一等奖答辩。经初评被确定为特等奖和一等奖 候选成果的,须参加现场答辩。答辩须有评委会五分之四以上 委员参加,评委会根据答辩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特等奖、一 - 15 - 等奖成果须有到会委员四分之三以上赞成。 2.二等奖评审。经初评被确定为二等奖候选成果和一等奖 落选成果,参加二等奖评审。评审须有评委会五分之四以上委 员参加,评委会通过第二轮审阅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二等奖 成果须有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三)结果公示和名单公布 对评委会评审通过的教学成果奖项目,在省教育厅网站上 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 15 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 成果权属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内向我厅提出。对有争议的 成果,我厅将责成有关学校、单位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 假,即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厅将向社会公布 2017 年省级职业教育 教学成果奖名单。 五、申报材料 (一)学校申报和单位推荐公函。 (二)2017 年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信息表 (适用于学校及其他单位);2017 年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推荐成果汇总表(适用于设区市教育局) 。 (三)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成果报告、成 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纸质装订成册) 。 (四)成果如为教材、著作等出版物,须提交样书。 (五)与成果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六、其他 - 16 - (一)材料申报时间:2017 年 3 月 30 日—5 月 31 日。 (二)各学校、单位除向我厅上报规定的纸质材料外,还 要在学校、单位网站上建立“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专栏,包 含以上全部电子材料(教材样书除外)的成果展示,并保证网 页开通运转,以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三)相关申报材料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 载中心”栏目下载;所有申报纸质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四)请各学校、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 3 份)于 5 月 31 日前报送我厅职成处,同时将电子材料(压缩命名为:学校或 单位名称+“教学成果奖”)发送至 fjzcc@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 162 号,邮编:350003。 联系人:倪维庆,电话:0591-87091307。 附表:1.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申报限额一览表 2.省属学校和其他单位申报限额一览表 - 17 - 附表 1 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限额一览表 序号 中职 学校 国家示范(骨干)、省 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 设工程高职培育项目院校 名额 校数 合计 一般高职院校 (个) 地区 (个) (所) 每校申 报限额 (个) 名额 校数 (所) 每校申 报限额 (个) (个) 名额 (个) 1 福州 7 1 3 3 6 2 12 22 2 厦门 5 1 3 3 8 2 16 24 3 漳州 5 1 3 3 4 2 8 16 4 泉州 7 3 3 9 8 2 16 32 5 三明 5 1 2 2 7 6 莆田 5 1 2 2 7 7 南平 5 2 2 4 9 8 龙岩 5 1 3 3 8 9 宁德 5 1 3 3 8 10 平潭 1 合计 50 1 8 24 30 60 134 - 1 - 附表 2 省属学校和其他单位申报限额一览表 序号 学校/单位 学校/单位数(个) 申报限额 (个) 合计(个) 1 省属中职学校 20 1 20 2 省属国家示范(骨 干)、省示范性现代 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高 职培育项目院校 6 3 18 3 省属一般高职院校 8 2 16 4 成人高校 4 3 12 5 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 36 1 36 6 7 - 2 - 省级职业教育有关机 构、学术团体和社会 组织 市级职业教育有关机 构、学术团体和社会 组织 2 1 附件 3 2017 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评审工作安排 一、评审范围 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范围包括普通本科教育、研 究生教育的教学成果。依法设立的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 会组织,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本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反映高等教育 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 性,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 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 值。主要包括: 1.在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中,取得体制机制创新、拔尖 创新人才培养、教学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2.在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中,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构课 程体系、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的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3.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 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改革中取得可推广、可复制的 - 3 - 成果; 4.在服务地方经济,对接主导和特色优势产业,调整和改造 传统专业,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5.在探索闽台、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完善闽台、中外合作办 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创新的成果; 6.在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中取得创新和突 破的成果; 7.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微观教学 领域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 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原则上应是近年来国家、省和高校在教学领 域改革、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项目;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应 从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中择优推荐。 (二)申报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 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 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 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 - 4 - 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 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 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 具有明显成效,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的成 果。 (三)成果应经过 2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 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 4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 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 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四)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 8 人,主要完成 单位不超过 3 个。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 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 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 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 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 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六)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 - 5 - 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七)申报材料由完成人所在单位统一推荐上报。申报单位 和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在其成果获得省级 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授权福建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 校宣传推广其成果。 三、申报程序与推荐名额 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由高校或有关单位直接向省教育 厅提出申请。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85 项,其中特等奖 15 项、一等奖 25 项、二等奖 45 项。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根据学校综合办学情况安排推荐指 标。请各校严格按照《福建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限 额表》(附表)数目进行推荐,并对所申报项目进行排序,超额 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兼顾高等教育不同类型、不同领域 的成果,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在 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 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获奖。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接受社会监督。 - 6 - (二)评审程序 1.学校或单位申报。各高校或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 厅文件要求开展教学成果项目遴选工作,推荐成果应在学校全校 范围或单位内部公示 15 日,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申报成 果高水平、高质量。 2.评审会评审。我厅将组建福建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 奖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本次成果奖评审通过网络评审、会议答辩评审方式进行。 网络评审采取盲评方式,每个申报成果至少送 3 名以上专家 单独评分后取平均成绩,网络评审最终成绩排前 50 名有资格参 加会议答辩评审。 会议答辩评审采取专家记名评分方式,申报者需参加 10 分 钟的答辩,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获奖等次。 3.公示。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教学成果奖励项目进行社 会公示,公示期 15 日。 4.异议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 议,可在公示期内内向我厅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 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 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 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 - 7 - 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厅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由我厅高等教育处协调处理。对有争议的成果,省教育 厅将责成有关学校核实,必要时,组织评审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 提出处理意见。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 对获奖等次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5.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厅将向社会公布福建省第八届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五、申报材料 (一)学校或单位推荐公函(一式 1 份); (二) 《福建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一式 1 份); (三)《福建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 3) 、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 PDF 格式(纸质装订成册,一式 15 份); (四)支撑材料(制成 CD-R 光盘(650M/720M),标注单位、 姓名及项目名称,一式 5 份) 1.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 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 格式); 2.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 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 格式); - 8 - 3.成果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 FLV 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 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 4.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六、其他 1.请在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申报表格。 2.各申报高校或单位请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 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材料(压缩命名为:学校或单位 名称+“教学成果奖” )发送至:jytgjc@fjedu.gov.cn 。 联系人:许广丽,电话:0591—87091229,邮寄地址:福州 市鼓屏路 162 号省教育厅 711 室高等教育处 附表:《福建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表》 附表 - 9 - 福建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表 学校名称 申报限额 学校名称 申报限额 厦门大学 11 宁德师范学院 4 华侨大学 9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3 福州大学 10 福建商学院 1 福建师范大学 10 厦门医学院 1 福建农林大学 9 仰恩大学 2 福建医科大学 9 闽南理工学院 1 福建中医药大学 8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1 集美大学 7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1 闽南师范大学 9 厦门工学院 1 福建工程学院 9 阳光学院 1 厦门理工学院 8 厦门华厦学院 1 泉州师范学院 5 福州理工学院 1 闽江学院 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3 莆田学院 4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2 三明学院 5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 龙岩学院 5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2 武夷学院 6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2 福建警察学院 4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2 福建江夏学院 4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2 备注: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高等教育的研究机构申报不超过 2 项、社团 每单位申报不超过 1 项教学成果。 (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 10 - 2017 年 4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