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
2014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报阶段: 1.2014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时间、选 拔范围及选派规模有哪些变化? 答:2014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仍为一 批,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从 3 月 20 日开始,截至北京时间 4 月 5 日 24 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全国及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 员公开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规模为 2500 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的选派规模在 2013 年基础上增加 1000 至 4500 名。 2.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攻读博士学位生,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 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 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 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培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写清 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 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 息。 3.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 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 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 外留学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 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 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亦 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4.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 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不可以。对外申请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但网 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5.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a.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 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 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 d. 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 和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 6.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 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 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48 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留学期 限和资助期限为 6-24 个月,具体由国内外导师商定。另外,申请时 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 博士二年级开始算起。 7.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 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 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 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 定执行。 8.是否可申请学费资助? 答: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 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学科 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能 申请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 资助办法(试行)》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学费资助并不是单纯向未 取得外方学费资助的人员提供学费支持,其选拔标准和要求更加严格, 需进行面试。 9.如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报时是否只能选择一所院 校? 答: 是的。 10.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 答: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 书。 11.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前,应 事先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 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所有被录取的公派留学人员,派 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并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 证明书》,并由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 1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 资助? 答: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 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13.国内已离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如申请攻读博士 学位研究生,应如何申请?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如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须通过国内工作单位推荐。 14.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 质是否有要求? 答:可以。根据选派办法,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 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都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无 特殊要求。在职人员申请须获得国内工作单位推荐。 15.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能否申请本项目? 答: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如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须已正 式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并已开题。 进入博士阶段第二年及以上学生不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研 究生。 16.是否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的硕博连读? 答: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 但必须在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 函中明确说明最终取得的学位类型。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以 及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不能申请赴国外硕博连读。 17.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该如何表述? 答: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 以 为 joint PhD student 、 visiting student 、 visiting researcher 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须明确为 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 等学生类的表述。 18.如何取得《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 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 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19.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 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 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 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 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985 工程”、“211 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 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 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 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20.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 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 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在 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21.提交的材料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1)保证材料真实,确保材料上传齐全; (2)请按提示详细填写研修计划,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参考 材料; (3)国内外导师信息准确、清晰,最好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带 本人签名,务必杜绝从其它途径复制或过于简单的介绍;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研修计划必须有双方导师共同签字; (5)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务必提供当年学费明细表(有外方主管 部门负责人签字)。因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参加专家组面试,请在申 请阶段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6)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博士在读人 员,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 一年的成绩单) ; 22.外语要求中第二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 年(8-12 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认定? 答:留学人员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或留学(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外学习(工作)证明。 23.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 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 WSK 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 需在有效期内。 24.选派办法中“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不能申报本 项目,全额奖学金如何界定? 答:全额奖学金是指外方学校提供的奖学金额度能支付申请人的 全部学费和在外生活费。 25.留学身份选定后是否可以再更改? 答:不可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首先要选定留学身份,再选 择留学国别和项目名称。留学身份一旦确定后则不可更改,如需更改, 必须重新注册一个用户名。 二、评审阶段: 26.项目评审的基本选拔标准有哪些? 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学 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进行选拔。专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综合评审: - 申请人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包括教育背景,学习成绩,专业 基础,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国际交流能力等。 -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包括拟留学专业是否 属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或国家发展急需专业,与国内所学 专业的关联程度及在国内外研究水平的差距,学习计划的必要性及可 行性。 - 拟留学单位及留学专业情况:包括拟留学单位的世界认可度, 留学专业是否为该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 - 国外导师情况:包括学术背景、影响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 国内单位推荐意见/专家的评审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也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录取和派出阶段: 27.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 候? 答: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复印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 留学资格证书》 、英文资助证明(一式二份)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六份/人)。 国家公派研究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申请当年,最迟不超过 次年 3 月底,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 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 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8.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留学 单位、导师或国别? 答:原则上不可以,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向基金委欧 亚非或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29.对于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 的申请人被录取后,派出前是否必须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要求? 答:是的,具体以录取名单中相关外语水平要求为准。对于录取名单 中无外语水平要求的可直接派出;对于有要求的,派出前外语还须符 合以下条件: (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攻读博 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还均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 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 2014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第十四条第(三)、 (五)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二)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 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选派办法中第十四条(三) 、(五)规定的考 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 行参加选派办法中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 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均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 参加选派办法中第十四条第(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0.录取后又取得了国外移民签证或者国外永久居留权,还能派出吗? 答:不能。一旦取得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留权,其国家公 派留学项目资格将自动取消。留学服务机构将不再受理办理签证和机 票事宜。 31.如何交存保证金,被录取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办理保证金时 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交存保证金的具体细节请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上查阅《出国留 学人员须知》。 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办理时需出示录取函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 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学生身份证明、护照首页及有效入境 签证页复印件。采取面交现金方式的,须在面交时一并出具;采取银 行划转的,须在划转的同时将以上材料传真至 010-88395790。 32.国家公派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 保证金。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 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 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须履 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 批准可从事 1-2 年的博士后研究。 33.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办理签证有哪些需注意的问题? 答:根据 2009 年 3 月英国签证新规定,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申 请 Tier 4 学生签证,须由邀请方提供申请学生签证的 CAS 号码,出 具 Visa Letter。赴研究所、独立实验室等非教育机构申请人须提前 了解是否可为学生办理学生签证申请。使用 Academic Visitor 类别 申请均会被拒签。 建议赴英联培生的留学时间控制在 6-12 个月为宜,申请前充分 与拟留学院校沟通,确认可顺利申办有关签证申请材料后再进行下一 步申请。 34.赴美国的留学候选人应办理何种签证? 答:赴美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可以根据美方实际发放签证申请表 的种类办理 F-1 或 J-1 签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仍要求办理 J-1 签 证。 四、回国阶段: 35.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 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 研究。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 期两年。 36.怎样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答:留学人员须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 金证明表》,根据前往国家,分别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 部/美大事务部。具体操作请参考《留学人员须知》中“国家公派留 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 。通讯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邮编:100044。欧亚非事务部: 010-66093936;美大事务部:010-66093974。 五、在外自费留学人员相关 37.哪些国家的自费留学人员可以申报本项目? 答:2013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美国、加拿大、日本、 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 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 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 尔兰、古巴等 30 个国家选拔,其他国家的自费留学人员暂不能申请 本项目。 38.对可申报的国家是否有名额限制? 答:没有名额限制,在外自费人员和国内申请人公平竞争。 39.对在外自费留学人员有何要求? 答: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 (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可以申报。 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 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申请时在国外已硕士毕业离校的人员不能申请。 40.对于在外自费留学人员,评审录取时是否和国内申请人区别 对待? 答:对于满足申报条件的各类申请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 研究生项目均按统一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评审录取。 41.在外自费留学人员是否必须回国办理录取后的派出手续? 答:是的,录取后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需回国办理如签订并公证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最后通过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后续派出手续。 42.对于录取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是否提供回 国办理派出手续的机票? 答:不提供。被录取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办理派出手续的机 票自理。办理派出手续后再次出国的机票由留学服务机构购买。 43.如何确定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人员的留学期限 和资助期限? 答:对于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被录取后留 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