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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关于开展 全国党校系统第十一届优秀科研成果奖、 优秀决策咨询奖、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 和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央党校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校,铁道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各副省 级城市党委党校: 为充分调动全国党校系统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鼓励出精品力作,促进科研 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依据《全国党校科研评奖条例》《全国党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优秀决策咨询奖评审细则》《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审细则》和《全国党 校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评选细则》(中校厅发〔2015〕9 号),决定今年开展第 十一届(2014-2015 年)全国党校系统科研评奖工作。现将评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党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1.参评时间范围及成果形式 省级党校、副省级城市党校在职人员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含论文集)、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 等。 2.参评成果数量 省级党校推荐参评成果不超过 8 项, 副省级城市党校推荐参评成果不超过 6 项。 著作、教材、论文和研究报告等指标可通用。 3.获奖比例 获奖总数为 150 项左右,其中获奖的省级党校获奖数不超过 4 项、副省级城市 党校获奖数不超过 3 项。一等奖不超过获奖总数的 5%, 二等奖不超过获奖总数的 20%, 宁缺勿滥。 4.评审程序 (1)初评。参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初评,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参评成果的 电子版(word、pdf、扫描电子版等),电子版必须能够表明和体现原件,如期刊 网下载的论文、pdf 格式的图书、研究报告的扫描电子版等,电子版需经技术处理, 不得透露任何作者信息;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表(见附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后, 将扫描电子版及原始表格电子版一并提交。 (2)复评。中央党校科研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双向匿名评审,其中党校系统 以外的评审专家占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3)会议评审。科研部组织专家,对复评后入围作品进行严格的会议评审。 (4)审核、批准。中央党校科研部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学科评审组评审结 果的基础上,拟定获奖名单及等次,报中央党校校委审定并批准。 二、全国党校优秀决策咨询奖 1.参评时间范围及成果形式 省级党校、副省级城市党校在职人员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通过内部参阅件方式上报并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含)肯定性批示,或被副省 级以上单位(含)决策采用的决策咨询成果。 2.参评成果数量 每家省级党校推荐参评成果不超过 6 项,每家副省级城市党校推荐参评成果不 超过 4 项。 3.获奖比例 获奖总数为 50 项左右,其中一等奖不超过获奖总数的 5%,二等奖不超过获奖 总数的 20%,宁缺勿滥。 4.评审程序 (1)初评。参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初评,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参评成果的 电子版(word、pdf、扫描电子版等),不适合以电子邮件发送的,邮寄光盘,电 子版需经技术处理,不得透露任何作者信息;优秀决策咨询奖推荐表(见附件 2) 填写并加盖公章,将扫描电子版及原始表格电子版一并提交。 (2)复评。中央党校科研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双向匿名评审,其中党校系统 以外的评审专家占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3)会议评审。科研部组织专家,对复评后入围作品进行严格的会议评审。 (4)审核、批准。中央党校科研部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学科评审组评审结 果的基础上,拟定获奖名单及等次,报中央党校校委审定并批准。 三、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含项目中标奖、工作进步奖) 1.评选范围 省级党校、副省级城市党校。 2.评选内容 重点考评承担科研项目,出版学术著作,发表学术论文,内参研究 报告被采用情况,获奖情况,组织和承办学术会议等。 3.评选办法 评选依据《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审细则》有关标准和规 定,采用量化办法核定总分数,并除以专职教研人员人数(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获奖依最终得分多少而定。 4.获奖名额 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省级党校不超过 10 家,副省级城 市党校不超过 5 家。 项目中标奖:省级党校不超过 3 家,副省级城市党校不超过 3 家。 科研工作进步奖:省级党校不超过 3 家,副省级城市党校不超过 3 家。 5.评审程序 (1)各党校按要求填写上报材料(见附件 3),将原始表格电子版 及加盖公章后的封面扫描电子版一并报送。 (2)中央党校科研部协作处对上报材料严格按照《全国党校优秀 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审细则》进行复核并计算分数。 (3)中央党校科研部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积分、排序、拟定获 奖名单,报中央党校校委审定并批准。 四、全国党校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 1.评选范围 省级党校、副省级城市党校校领导,科研管理部门从事科研管理工 作两年以上、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 2.评选名额 获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项目中标奖、科研工作进步奖的省级党校、 副省级城市党校 2 个指标:一名为校领导(常务副校长或主管科研工作 的副校长),另一名为科研管理工作者(处长、副处长或其他工作人 员)。 3.评审程序 各党校按要求填写《全国党校系统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见附件 4),加盖公章后,将扫描电子版及原始表格电子版一并提交, 中央党校科研部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中央党校校委审定。 五、奖项说明 1.全国党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全国党校优秀决策咨询奖、全国党校 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项目中标奖、科研工作进步奖和全国党校优秀科 研管理工作者奖,以中央党校名义颁发证书,以中央党校文件形式向全 国党校通报,并择时举行颁奖会进行表彰。 2.建议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获奖者进行适当奖励。 六、报送材料要求 1.各党校严格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发现弄虚作假的,取 消奖项评选资格并在全国党校系统通报批评。 2.本通知中所提到的各类推荐表及申报表,参见中共中央党校网站 (http://www.ccps.gov.cn)“科研工作”栏目本通知附件,可直接点 击下载并阅读、填写。 3.请各党校于 10 月 30 日前将评审材料发送至中央党校科研部协作 处邮箱(kyxzccps@163.com),文件名应清楚、明了,该邮箱已设置自 动回复功能。逾期不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宁 黄相怀 附件:1、《优秀科研成果推荐表》.docx 2、《优秀决策咨询成果推荐表》.docx 3、《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项目中标奖、工作进步 奖申报表》.xlsx 4、《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推荐表》.docx 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 2016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