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会议费管理规定-浙大发计〔2013〕16号.doc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 浙大发计〔2013〕16 号) 各学部、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大学会议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13 年 12 月 13 日 浙江大学会议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 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开支,提 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 号) 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行政经费支持召开的各类会议。 第三条 各部门、学院(系)、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大学会议管理暂 行办法》(党委发〔2013〕26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 规模。 第四条 各部门、学院(系)、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 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行〔2012〕254 号)要求,选择在校内召 开会议,当校内不具备召开条件时,可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选择具有“中 央会议定点资格”或 “浙江省会议定点资格”的在杭定点饭店召开。 第五条 会议经费开支实行会前预算、综合定额控制。开支范围主要包 括:住宿费、场地租金、伙食费、会议期间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专家 评审费、专家咨询费、专家讲课(座)费等。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 办法》(财行〔2013〕286 号)中的三、四类会议的标准,我校会议费开支的综 合定额标准定为 450 元/人·天(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咨询费、专家讲课(座) 费)。 第六条 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规定,不得开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会议期间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 不得宴请与会人员;严 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七条 会议费报销必须填写《浙江大学会议费用支出预、决算表》, 原则上要求一次性报销完毕。 第八条 会议费涉及到政府集中采购的按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未经学校批准,对超出综合定额标准和扩大支出范围的会议费 不予报销。 第十条 其他会议的会议费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国际会议的会议费管 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2. 定点饭店查询网址 中央和国家机关三、四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附件 1 定点饭店查询网址 定点饭店查询网址: 1.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 (http://www.hotel.gov.cn/clf2013/); 2.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采购大厅——会议培训” (http://www.zjzfcg.gov.cn/ecjj/public/GpWebShowSupplierCtrl-showHtlL ist.pfv) 附件 2 中央和国家机关三、四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1. 中央和国家机关三类会议是指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四 类会议是指除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 会、评审会等。 2. 中央和国家机关三、四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单位:元/人·天 会议 参会 会议 类别 人数 会期 三类 150 人以内 2天 四类 50 人以内 1天 会议费综合定额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 合计 240 130 80 450 关于实施《浙江大学会议费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 财行〔2014〕7 号)文件,对《浙江大学会议费管理规定》(浙大发计〔2013〕 16 号)第五条规定:“我校会议费开支的综合定额标准定为 450 元/人•天”调 整为:“对省预算经费开支项目,会议费开支的综合定额标准定为 400 元/人• 天,其他按中央综合定额标准定为 450 元/人•天”。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