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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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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文件 津科大发〔2017〕277 号 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修缮工程项目审计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天津科技大学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已经 2017 年 12 月 13 日第二十八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近:天津科技大学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2017 年 12 月 25 日 -1- 附件: 天津科技大学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学校修缮工程审计工作,加强修缮工程管理,提 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 第 17 号令)、《天津市教育系统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津教委 [2016]39 号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是指学校及学校下属各单位使用 各类经费实施的修缮工程项目。项目包括:建筑物修缮、道路以及给 排水、供电、供热、燃气设施、弱电、安全技防、设备安装、校园美 化、绿化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审计处组织内部审 计人员对各项工程经济管理活动的检查和评价。 第四条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由学校审计处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 委托审计的项目,由审计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法律法规,按照招投 标程序公开选择社会审计机构,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并对社会审计机 构的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第五条 审计原则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原则 (一)坚持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原则,保障 审计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加强修缮工程管理; (二)坚持必审与抽审相结合的原则。修缮项目单项工程造价在 -2- 一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审计;单项工程造价一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 目,由修缮工程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实施部门)负责 审核,审计处进行抽审。 (三)坚持自行审计与委托审计相结合的原则。审计处在开展修 缮工程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内部审计资源和修缮工程实际,综合考 虑成本效益,可自行实施审计或按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 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审计,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委托审计预算安排,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 定》(财建[2002]394 号),委托审计费用直接列入工程项目成本,并 执行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8]136 号)规定。 第三章 第七条 项目分类及审计内容 审计处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是否达到招投 标限额,将修缮工程分为以下三类 (一)一类项目:指达到政府采购规定限额的项目; (二)二类项目:指达到学校规定需经招标代理采购的项目; (三)三类项目:满足必须进行审计规定的项目。 第八条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内容 (一)修缮工程项目开工前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资金 是否落实,是否纳入学校(单位)的年度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 (二)工程招投标、发包是否遵循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招投标的法 规、条例,是否符合学校招投标有关规定;签订的合同是否全面、是 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主要隐蔽工程施工过程的鉴证,核查可能引起造价变化的 各种因素,未经审计处参与验收自行封闭的隐蔽工程不予审计和增加 -3- 费用; (四)工程结算书的编制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 (五)定额及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六)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工程变更理由是否真实、充分,变 更程序是否合规,签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七)其他应当审计的内容。 第四章 第九条 审计程序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程序 (一)项目实施部门将修缮工程年度计划在学校批准后的一个月 内(自然天数)报审计处登记备案。年度立项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计 划调整时,应及时告知审计处,审计计划亦作相应调整。对于在年度 计划内执行的修缮项目,在项目执行前应将立项材料报审计处备案。 (二)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部门必须于施工前 10 日内向 审计处报备。 (三)对于报审的修缮工程项目中含有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固定 资产管理制度(试行)》(津科大发[2017]156 号)中关于固定资产相关 规定的情况,须按照制度中规定,向审计处提供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 处出具的验收证明材料。 (四)修缮工程项目结算报审前,项目实施部门应对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 门公章。项目实施部门必须如实提供修缮工程项目结算的全部资料, 资料不全的送审项目不予审计,退回项目实施部门补全资料后再审, 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再接收补充资料。对未能按规定时间送审的或因提 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而造成的后果由提供资料的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修缮工程项目送审资料报送要求 -4- 送审资料要求由项目实施部门统一报送,送审资料应当完整、准 确,具备审计条件的修缮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部 门应及时提供审计所必需的资料。报送资料明细详见附件一、二、三; 第五章 第十一条 审计要求 为便于工程成本核算的管理,应按单项工程招标、签 订合同、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不得随意混项或分解工程项目内容, 采取拆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审计。 第十二条 招标时要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并充分考虑工程范围和施工方案。 第十三条 对送审时间的要求: (一)工程结算资料由项目实施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 报送审计处,延期送审的项目,须作出书面说明。 (二)年度送审时间截止至每年的 11 月 15 日,对于年终需完成 报账的工程项目,应在截止报送时间前提交完整的送审资料并完成送 审手续。对未能按时送审的项目,审计处将在下一年度安排审计。 第六章 第十四条 审计处理和责任 项目实施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处工作,协调各相关部 门落实审计意见。如遇重大事项应提交学校相关会议进行审议。 第十五条 凡属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应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审 计处原则上不予审计。确因特殊情况的项目,须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报 经学校领导批准,并提交相关批示文件,审计处方可予以安排审计。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代表要认真负 责、实事求是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签证手续。所有签证单要统一编号、 书写规范,不得随意涂改,不得弄虚作假。 -5-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应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 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做到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对违规违纪的有关责任人要按规定进行处理或处分。 第十八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校内人员违反财经法纪、工程建设管 理规定及本办法规定,损害学校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向相关部门移交 审计线索。 第七章 第十九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一类项目送审材料清单 1.送审承诺书 2.送审材料清单 3.项目立项报告及审批文件 4.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澄清)、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6.工程结算书 7.竣工图 8.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 10.材料设备招投标文件、供货合同、补充协议 11.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资料。 附件二:二类项目送审材料清单 1.送审承诺书 -6- 2.送审材料清单 3.项目立项报告及审批文件 4.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澄清)、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6.施工组织设计 7.工程结算书 8.竣工图 9.工程验收单 10.工程量确认单 附件三:三类项目送审材料清单 1. 送审承诺书 2. 送审材料清单 3. 项目立项报告及审批文件 4.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5. 工程结算书 6. 工程验收单 7. 工程量确认单 天津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25 日印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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