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教务处文件(学士学位资格初审).doc
三江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1]48 号 关于进行 2011 届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资格初审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 根据适用于 2007 级、2008 级的《三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 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对我校 2011 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 格初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初审条件 (一)2011 届在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同时 达到下述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品行端 正; 2.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3.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除 毕业设计(论文)之外的所有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0; 4.非英语、非艺术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全国大学英 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370 分,艺术类学生达到 325 分,英语专 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或者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 425 分; 5.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文科经管类学生达 到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水平,理工类学生达 到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水平或者通过学校组 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水平; 6.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经考核成绩合 格,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 学位。 1.经查实的毕业设计(论文)剽窃者;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原则上不授予学士学 位。对于处分后在各方面有突出表现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讨论,视情况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二、初审步骤 凡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 2011 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院 (系)根据上述条件对所属专业毕业生逐个审核,提出初审意 见,填写“三江学院 2011 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2— 表”和其他有关统计表(见附件) ,交教务处复核后报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审定。 请各院(系)严格按上述条件和程序进行初审,务必于 2011 年 6 月 11 日前将有关名单和表格送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科复审, 并附电子档。 附件: 1.三江学院 2011 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 2.三江学院 2011 届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情况 及审查表 3.三江学院 2011 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初审情况汇总表 4.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查询、打印操作步骤 教 务 处 二O一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学士学位 资格初审 通知 —3— 2011 年 6 月 3 日印发 教务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