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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发[2023]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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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发〔2023〕10 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有关规定,以提高 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为重点,针对实践中暴露的问 题,全面制订修订此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为预防、 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奠定坚实基础,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 定了《城步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步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4 月 23 日 1 城步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应 急 预 案 二零二三年四月 城步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 2 目 录 一、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4 应急救援范围 1.5 应急救援责任制 1.6 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二、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工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 县住建局的应急组织和职责 2.1.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3 施工单位的应急组织和职责 三、第三章 预警与应急准备 3.1 预警机制 3.2 应急准备 四、第四章 应急救援预案响应 4.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4.2 应急响应 4.3 现场紧急处理 4.4 应急结束 4.5 后期处理 附件: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图 3 城步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 为提高我县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 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 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事故发生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视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 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方针,统一指挥、服从领导、分级负 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快速 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按照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和 事故地点,分级分类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1.4 应急救援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生 产安全事故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施工现场伤亡事故的应急救 援工作适用本《预案》。 1.5 应急救援责任制 4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住建局局长负责制和分管领导负 责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要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 协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6 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 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各建筑施工企业、 施工现场,均应建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 工作,对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机构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工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 县住建局的应急组织和职责 根据县委县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机构,由局长任应急组织机构负责人,成员包括:局办公室、 计划财务股、质安股、安监站、质监站、建筑行业管理股、消 防股、人防股等单位。设置应急办公室、应急救援组、后勤保 障、设备保障组和信息新闻组等机构,建立并完善本辖区企业、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体系。应急职责:拟定本区域建设工程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本辖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及时 5 了解掌握本辖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住 建局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住建局成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龚绍栋 联系电话:13707397657 副组长:肖小霞 肖 毅 阳家电 领导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设备 保障组和信息新闻组等机构。 应急办公室(信息新闻组) 主 任:兰 波 联系电话:13187187297 成 员:肖旸昕 肖和平 应急救援组 组 长:张荣鸿 联系电话:13647398697 成 员:周国权 杨先结 曾令勇 唐 旺 谭思哲 李录志 江依科 兰川州 银帅臻 程 森 肖红波 陈海林 后勤保障组 组 长:罗杨烈 成 员:罗 嘉 联系电话:17773911412 杨佐贫 设备物资保障组 组 长:于 庚 联系电话:18673909593 成 员:阳盛德 肖映民 钟 6 晗 张远友 2.1.3 施工单位的应急组织和职责 (1)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住建局制 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 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 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县住建局报告事故情况。 (2)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县住建局制定的应急救援 预案和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工程项目 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 传工作,及时向县住建局报告事故情况。 (3)一旦发生事故,施工单位要充分做好事故自救工作, 及时疏散现场人员,防止事态扩大,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研 究应急措施,并为下一步救援工作准确提供基本情况和可靠的 技术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第三章 预警与应急准备 3.1 预警机制 县住建局根据不同阶段和其他地区相关事故信息,及时在 全县建设系统发布事故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后,施工单位 根据预警提示及时采取应急预防措施。 3.2 3.2.1 应急准备 县住建局定期研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工作,指导本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 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7 3.2.2 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落实和应急救援组织定期演练情况,以及救援器材、 设备的维护情况。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 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 单位和分承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救援人员和 救援器材、设备。 3.2.3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县住建局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 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四章 应急救援预案响应 4.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4.1.1 发生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 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县住建局和其他有关部门。 4.1.2 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立 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县住建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并提交书面 报告;县住建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2 小时内)上报市住建局。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时,由总承包单位负 责上报。 4.1.3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 人员伤亡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 8 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 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的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 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1.4 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 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 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 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4.2 应急响应 4.2.1 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 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 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2.2 发生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的,县住建局在县政府统 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县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同时向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救援组下达指令,应急救援组接到 指令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施救。县住建局和施工单位按照应 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积极协助公安、消防、 卫生等部门做好专业抢险、警戒保卫、通讯联络、医疗救护、 维护交通秩序、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9 会同安全监管、工会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上 报市住建局。 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按照职责分工,县住建 局相关科室、单位要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报告局 长,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带队、事故相关 科室组成督察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地督察,按照职责分工, 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县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开展 抢险救援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并向政府和市住 建局上报事故救援情况。 4.2.3 施工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专业抢险队伍力量 到达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 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搜集证据。 4.2.4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实行 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及处理意见公布于 众。 4.2.5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图(详附件 1) 4.3 现场紧急处理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救援指挥 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综合协调的主要内容是: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划分责任 区域,组织接待社会救援、分配搜救任务。协调各救援队的行 10 动;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做好人员疏导;对相关各部门进行协 调;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和分配;组织伤亡事故损失评估工作。 4.4 4.4.1 应急结束 县住建局根据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 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住建局报告。 4.4.2 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完全控制并处在永久稳定安全 状态,事故受害人被完全救出,送到医院抢救,符合此条件的 情况下,由启动场外预案人,宣布场外应急救援状况解除。场 内应急救援状态的解除由其发布人视情况宣布终止令。有需抢 救的伤员,仍由医疗救援组继续负责,直至脱离危险。 4.4.3 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 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 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 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教训 以及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4.4.4 事故场外应急救援状况解除后,事故单位或当地 政府应当及时恢复生产、恢复正常秩序。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 在恢复活动中,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做好清洁、 防疫、消毒和灾后重建、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项工作。 4.5 4.5.1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及时归还因救援而临时借用的工具、设备和其它物品。对 造成损坏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无法归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 11 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保护社会稳定。积极督促 施工单位做好伤(亡)者的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工作。 4.5.2 调查和总结 县住建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伤亡事故展开调查。 县住建局应急救援机构及时对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足, 进一步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 城步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 0 二三年四月 附件: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图 12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图 发生安全事故 1 小时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 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 较大安全事故逐级上报至 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 一般安全事故上报至县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保护现场,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 施抢救人、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 会、人民检察院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 理(每级上报不得超过两个小时) 现场各有关方积极配合调查 组的工作 调查组在调查事故之日起 60 日内,将一、 二级重大事故调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事故调 查意见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单位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向 13 安全监督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 报,并逐级报至建设部 资料归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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