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办理程序.doc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延 续、补发 (三类) 一、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3、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验收合格。 二、申请材料 (一)核发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 2、申请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报告 3、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6、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7、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 (附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8、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9、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10、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11、经办人授权证明 12、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二)变更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申请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报告 3、拟变更场地的: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或者租赁协议(附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4、拟增加经营范围的:增加经营产品范围目录;拟经营第Ⅲ类医疗器械产品(注明 类代号、类代号名称)应提供相关产品注册证 5、拟变更人员的:拟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 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根据变更项目选择) 6、对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自查报告 7、《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地址文字性变更的证明性文件 9、经办人授权证明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三)延续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 2、申请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报告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6、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7、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 (附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8、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9、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10、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11、经办人授权证明 12、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四)补发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2、申请补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书面报告 3、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登报声明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作废的证明资料(提供报纸原件 5、承担遗失《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相应责任的承诺书 6、经办人授权证明 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资料要求: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除报纸原件外,应为 A4 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 色印章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 三、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 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 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 5 日内开具加盖专用印 章的《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 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加 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做好受理登记, 将申请材料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工作人员。 6、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加盖专用印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 人。 (三)工作时限:1 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执法人员、股长、政策法规股股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进行审查 1、资料审查:经办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需要补充完善的,于 4 日内填写《补 正材料通知书》,送交政务中心市场局窗口,由受理岗位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 2、现场检查:许可证核发、延续、场地或经营范围变更的,应组织现场验收,检查 组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对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出具合格或 整改、不合格的现场检查结论。对企业整改后要求复查的,由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 股组织再次现场检查。 3、公示(特别程序):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现场检查意见, 对拟通过检查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日),收集公示期间的社会 反映。 4、签署意见:根据审查、检查情况和公示情况,执法人员、股长依程序对许事项进 行综合评价,分别在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查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 见(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4、法规股对实施的许可进行合法性审查。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的,依据相关规定举 行听证。 (三)工作时限:15 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正资料、限期整改、复查、公示、听证 时间)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查、审核意见及监督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 可决定,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查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 准的,不予许可,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查表》上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并书面 说明理由。将有关材料退回医疗器械监管科工作人员。 (三)工作时限:2 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工作人员、政务中心县市场和质量 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办理的,按规定制作《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交政务中 心市场局窗口,由受理岗位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 2、根据审定意见,对不同意办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工作人员制作《不 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加盖公章,交政务中心市场局窗口,由受理岗位工作人员 送达申请人。 3、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出申请事项办结通知。领取人在《行政许可决定送 达回执》上签名;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回执》交审查岗位人员存档。 4、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审查岗位工作人员及时将审批案卷归档。 (三)工作时限:2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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