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政发〔2018〕30号 修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山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doc
修政发〔2018〕30 号 修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修山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 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修山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已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修山镇人民政府 2018 年 4 月 27 日 —1— 修山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 实施方案 为尽可能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 上预防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做到国土资源违法行 为早发现、早制止、快查处,促进我镇国土资源工作依法、 科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巡查工作,我镇成立国土资源执 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薛浩镇长为组长,黎晖(分 管领导、人大主席)为常务副组长,各村包村领导为副组长, 各办、站、所负责人及村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 下: 组 长:薛 常务副组长:黎 浩(镇 长、康家村村联村领导) 晖(分管领导、人大主席三官桥村联 村领导) 副 组 长: 姚兰图(花桥港村联村领导) 符建安(修山社区联村领导) 刘湘斌(八都村联村领导) 龚应之(九都村联村领导) 龚 —2— 佳(洪山村联村领导) 张耐时(月明山村联村领导) 杨运军(舒塘社区联村领导) 陈新颜(麻竹垸村联村领导) 成 员: 钟放军(国土所所长) 王洪俊(国土城建环保所所长) 鄢建平(派出所所长) 姚松淇(党政办主任) 罗 静(司法所所长) 钟尚斌(供电负责人) 廖胜强(林业站站长) 贺新建(九都村主任、国土资源协管员) 符宇峙(花桥港村主任、国土资源协管员) 龚永保(康家村主任、国土资源协管员) 贺玉泉(三官桥村主任、国土资源协管员) 符雨生(八都村主任、国土资源协管员) 贺其兵(月明山村主任、国土资源协管员) 贺永丰(舒塘社区主任、国土资源协管员) 符建阳(修山社区主任、国土资源协管员) 符玉牛(莲盆咀村主任、国土资源协管员) 刘应仁(麻竹垸村主任、国土资源协管员) 李沛仁(洪山村主任、国土资源协管员) —3— 邹俊华(邹家湾社区主任、国土资源协管 员) 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国土所,由钟放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 理日常事务。同时,设立举报信箱,举报信箱设在镇政府一 楼,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号码为:8562218。 二、划分巡查区域 根据本乡区域分布特点,对本行政区域的国土资源分为 三级巡查区域,突出重点,分级防范。 (一)一级巡查区域:本辖区内的基本农田、桃修公路、 S317 公路、檀三公路沿线;资江河流域;重点工程建设、项 目区。 (二)二级巡查区域:村庄规划范围内(按各村村庄规 划图)、村庄周围的土地和零散分布的矿产资源所在区域。 (三)三级巡查区域:一、二级巡查区以外的巡查区域。 三、巡查人员分工及职责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按片划分,责任到人,落实到地 块,使巡查网络全方位覆盖本区域,确保不留死角。 (一)确定各村工作队员及村主任为各巡查区域的直接 责任人员、各村包村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员;对不履行或不正 确履行动态巡查责任,对新发生或正在实施的国土资源违法 案件一级巡查区域 1 宗及以上或二级、三级巡查区域 2 宗及 —4— 以上未发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对主要 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二)对村干部的巡查工作作出规定,如:在一个年度 内,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对新发生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 法行为不立即劝阻并向镇政府报告,且达到以下情形的,依 法给予纪律处分:2000 人口以下行政村漏报或瞒报 1 起;2000 人口以上行政村漏报或瞒报 2 起。 四、巡查方法 对辖区的各类用地行为开展巡查,以实现全面监控辖区 土地使用动态,对违法违规用地做到发现及时、报告及时、 制止及时。 1、对辖区内的一级巡查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二次,二级 巡查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三级巡查区域每两周巡查不 少于一次。 2、在违法行为多发时段、高发区域和特殊时期要加大巡 查频率,必要时可以随时组织人员进行巡查。 3、建立动态巡查台账登记制度。各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应 到场到位,并做好巡查记录。 五、工作要求 1、在实施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时应坚持“务实创新、雷厉 风行”的工作作风,依法巡查,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清正 —5— 廉洁,拒绝接受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或馈赠物品,更不 得以任何理由向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 2、巡查人员要爱岗敬业,实事求是,确保巡查报表数据 真实可信,栏目填写齐全。 3、对巡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人员,特别是 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全镇范围内给予通报, 作为年终考核减分因素。 修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6— 2018 年 4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