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桃花江镇打击非法开采山砂山石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桃镇政发〔2019〕10 号 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桃花江镇打击非法开采山砂山石专 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桃花江镇打击非法开采山砂山石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 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2019 年 7 月 24 日 —1— 桃花江镇打击非法开采山砂山石专项整治 “利剑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重大决策部署,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山砂山石等矿产资源, 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根据中央环保督 察“回头看”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要求,以及省、 市、县关于整治非法采矿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 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敢于 较真碰硬,以强有力的整治行动坚决斩断非法采矿“黑手”,坚 决铲除非法开采山砂山石领域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探索建立 和完善县、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工作长效机制,从思想上、 行动上、制度上整顿和规范全镇矿产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和提升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水平,形成打击非法开采山砂山石有力、 生态环境保护到位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工作任务 全面清查和严历打击全镇非法开采山砂山石乱象,对尚不构 成刑事犯罪但拒不自首、拒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一律顶格 进行行政处罚,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同时,对非法开采山砂山石过程中破坏山体的,必须按 —2— 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人员履行矿山复绿责任、 承担相应治理费用。 三、工作步骤 桃花江镇打击非法开采山砂山石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从 2019 年 7 月 24 日起至 8 月 31 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 月 24 日-7 月 31 日) 1. 全面动员。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镇打击非法开采山砂 山石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动员大会,明确各村(社区)及有关 部门负责,全面开展动员、部署;动员大会后,按制定的相应工 作方案,做好辖区内打击非法开采山砂山石工作。 2. 广泛宣传。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村(社区)和相关 部门具体落实,在全镇各村(社区)和非法开采区域,通过宣传 横幅与展板定点宣传,重点宣传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环境保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宣传全方位、全覆盖。 3. 设立自首制度和违法线索举报制度。通过县电视台、县公 众信息网、“村村通”广播等渠道发布敦促参与非法开采山砂山 石相关违法当事人限期自首的通告,通告发布三日内自首投案且 能如实供述自身违法行为的、积极检举他人非法开采山砂山石行 为属实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设立非法采矿举报热线(镇国土 所:0737-8828837)和举报信箱(设镇国土所),积极受理非法 开采山砂山石及其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 (二)集中整治阶段(8 月 1 日- 8 月 26 日) 1. 集中排查梳理。聘请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全镇山砂山石非 —3— 法开采点实地测量、出具核实报告,全面梳理掌握非法开采证据 链、锁定违法开采当事人;对拒不自首或拒不配合调查、在“利 剑行动”中顶风作案、收购非法开采山砂山石、严重破坏生态环 境、在非法采矿案件中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的违法嫌疑人, 一律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2. 集中打击移送。对纳入重点打击范围的违法当事人、参与 非法开采山砂山石的机械设备等,做到严格调查取证到位、严格 依法处罚到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立案处 理;凡涉黑涉恶的,一律移交县“扫黑办”进行调查处理;符合充 当包庇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伞”案件特征的,一律移交县纪委监察 委调查处理。 3. 集中审理判决。在“利剑行动”期间,对涉嫌非法开采山砂 山石的刑事案件,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自 愿认罪且对所控犯罪事实无异议的,可由县检察机关、审批机关 适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从严、从快办理,做到“以案释法”,提 高打击非法开采山砂山石行为的震慑力。 4. 集中开展治理。针对全镇已登记在册的山砂山石非法开采 点,聘请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现场踏勘并逐一制定矿山地质环 境恢复治理方案,治理费用由各非法采点地质环境破坏当事人承 担,拒不承担的应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经审判机关判决必须 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费用仍拒不承担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三)整章建制阶段(8 月 27 日- 8 月 31 日) 1. 建立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群测群防体系。组建矿产资源 —4— 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监管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对已打击到位的非法 山砂山石开采点逐一设立交通封堵墙,落实乡镇党政班子成员、自 然资源部门、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四包一”监管制度,定 期开展动态巡查,实施长效监管。 2. 建立打击非法开采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自然资源、林业、 交通等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开采山砂山石、破坏 林地、非法运输等问题时,在依法履行各自相应职责的同时,应 抄告其他有关部门依各自法定职责对非法开采行为予以坚决打 击。 四、工作职责分工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全 力开展对非法开采山砂山石行为的专项整治打击,达到预期目标。 镇国土所:1.开展非法开采山砂山石案件线索的排查,制定 专项整治、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封堵警示等工作实施方案;2.依 法严肃查处非法开采山砂山石行为,对涉及非法开采山砂山石的 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作案工具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扣押,对 符合量刑标准的非法开采山砂山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3. 及时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黑涉恶、涉及党员干部充当 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伞”案件。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全镇收购非法开采山砂山石行为的 排查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责任企业与责任人员。 镇林业站:1.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山砂山石案件中破坏林地的 行为;2.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开采山砂山石案件中严重破坏 —5— 林地并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 镇交管所:适时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动态巡查,对参与非法开 采山砂山石运输和超限运输的车辆依法依规查处打击到位。 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 党员参与非法开采山砂山石等违法违纪问题查处。 派出所:1.严肃查处打击涉及非法开采山砂山石案件中的黑 恶势力,对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依法及 时受理、查处到位;2.依法及时查处专项整治行动中妨碍自然资 源、林业、交通等部门执法的案件;3.依法扣留涉及非法开采山 砂山石的人员和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作案工具,依法采取传唤、 扣押等强制措施,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在违法当事人履行行政处 罚到位、矿山复绿恢复到位后,方可解押,构成刑事犯罪的,一 律依照刑事案件办理程序执行到。 各村(社区):1.广泛开展宣传动员;2.积极协助辖区村(社 区)开展非法开采山砂山石线索排查、报告等工作;3.严禁借用 修建河道堤坝、水库山塘、山林公路扩宽改建、农田整理、地质 灾害治理、扶贫项目、防洪工程等建设为由,乱采乱挖破坏山体, 非法开采山砂山石;4.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打击非法开采山 砂山石行为,维护整治成果,建立整治后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县乡村 三级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合理分工,依 法尽责履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良好 —6— 工作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建立询会工作机制,由领 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适时组织召开碰头会,各成员单位汇报 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整治措施。 (二)加强打击力度。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及时向社会 公布处理结果。对非法开采山砂山石行为要全面打击到位,特别 是要从严打击涉及非法开采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坚决彻底地 铲除非法开采的生存土壤、斩断非法开采的利益链。 (三)加大处罚力度。对所有参与非法开采的当事人、机械 设备、运输车辆等,由公安机关负责传唤、扣押。镇国土所要会 同派出所全面依法运用法律,对所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的予以立案顶格处罚。 —7— 桃花江镇党政综合办 —8— 2019 年7 月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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