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县新颜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南环审(表)[2018]3 号 关于南县新颜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南县职教中心建设工程指挥部: 你单位报送的《南县新颜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该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 在拟建地建设。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全面执行 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 一、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拟建于南县南洲镇太阳 山路以东,荷花公路以南,运河西路以西。总投资 12215.9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40 万元。工程规划用地 75276.7 平方 米,其中主体建筑工程用地 36280 平方米,绿化面积 37638.4 平方米,新建 4 栋 4F 的教学楼(建筑面积 9448 平方米)、 1 栋 6F 的科技楼(建筑面积 11810 平方米)、1 栋 3F 的实 验楼(建筑面积 2126 平方米)、2 栋 5F 的学生宿舍楼(建 筑面积 3622 平方米)、1 栋 6F 的教工宿舍楼(建筑面积 4630 平方米)、1 栋 4F 的食堂兼风雨操场(建筑面积 4644 平方 米)、小学部设置 200 米环形跑道操场、初中部设置 300 米 环形跑道操场等。学校共设小学部 36 个班、初中部 24 个班, 容纳学生 2700 人。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施工扬尘、施 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废气、噪声,其次是施工废水、建筑 垃圾、水土流失等。 1、废水: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须经泥砂沉淀池、隔油 隔渣池、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沉淀的泥 沙填埋于工地,不许外排。 2、扬尘:施工场地应采取围墙、地面保湿、裸面遮挡、 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扬尘污染。粉状材料(水泥等)应采用罐 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土方、砂石料、弃方运输应有蓬 布遮盖;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在各类施工场 所的上风向设置临时拦挡板,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对扰动地 表和各类堆场要进行定期、定时的洒水和压实。 3、噪声: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建 设单位须对施工期噪声严格控制,要采取车辆禁鸣、优先选 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 工。 4、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产生的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和 装修垃圾须妥善处置或填埋,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5、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要建立健 全建设项目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施工中要尽可能做到填挖平衡,采取挡护等工程措施,完工 后及时种植草皮、树木,恢复植被,施工尽量避开雨季。 (二)、营运期:该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废气、 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 1、废气:主要是垃圾臭气、实验室废气和食堂油烟废 气、道路扬尘。道路两侧加强绿化,种植树木和花草,同时 在道路两侧设置喷水阀,定时洒水降尘,并派专人定期清扫 维护,减少道路扬尘和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地下车 库设置送排风系统,地下车库废气排放口设置于地面绿化带 中,并高出地面 2.5m;垃圾站恶臭通过喷洒除臭剂、设置绿 化带减轻恶臭影响;实验室废气设置通风橱经集气罩收集由 专用竖井烟道引至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 理后外排。 2、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废水、餐饮废水、生活污水、 绿化及道路浇洒用水。项目必须做好雨污分流,所有废水必 须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达到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实验室重金属废水等危险废物,必须经废液桶收集、暂存于 危废暂存间,达一定量后再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外 排。 3、噪声:主要来交通噪声、教学及人群活动噪声。应 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避开午休以及教学时间进行体育比赛, 尽量减少加油助威声,控制早操、课间操及眼保健操音乐音 量;种植一些植被等利用其对噪声的吸收、屏障作用,以降 低噪声影响;区域内应采用限速、禁鸣等防噪措施,减少车 辆噪声对四周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室固废、生活垃圾、食堂餐 饮垃圾和化粪池、隔油池污泥。实验室一般固废、生活垃圾、 食堂餐饮垃圾必须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定时清运,日产日清, 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危化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 实验室危险废物必须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达一定量 后再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混入一般固废随意处置; 化粪池、隔油池污泥委托专业清掏公司清掏外运用作农肥。 5、项目投入运营后,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必须 制定具体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确保 环境安全。 三、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使用 功能。 四、项目建成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和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三同时”现场监督管理由县环境 监察大队负责。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