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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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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总则 ..............................................................................................1 1 1.1 编制依据 ....................................................................................1 1.2 适用范围 ....................................................................................1 1.3 工作原则 ....................................................................................1 事件分类分级 ..........................................................................1 1.4 1.4.1 突发事件分类 .........................................................................1 1.4.2 突发事件分级 .........................................................................2 1.5 分级应对 ..................................................................................2 1.6 响应分级 ..................................................................................3 应急预案体系 ..............................................................................3 2 2.1 应急预案 ..................................................................................4 2.2 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4 组织指挥体系 ..............................................................................5 3 3.1 县级领导机制 .............................................................................5 3.2 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与工作机构 ......................5 3.2.1 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6 3.2.2 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6 3.2.3 联合应急指挥部 .....................................................................7 3.3 镇(街道)和基层组织应急指挥机制 ....................................7 3.4 现场指挥机构 ..........................................................................7 3.5 专家组 ....................................................................................10 1 运行机制 ....................................................................................10 4 4.1 风险防控 ................................................................................10 4.2 监测预警 ................................................................................12 4.2.1 监测 ....................................................................................12 4.2.2 预警 ....................................................................................12 4.3 信息报告 ................................................................................15 4.4 应急救援和处置 ....................................................................16 4.4.1 先期处置 ............................................................................16 4.4.2 指挥协调 ............................................................................17 4.4.3 处置措施 ............................................................................18 4.4.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21 4.4.5 紧急状态 ............................................................................22 4.4.6 应急结束 ............................................................................23 恢复重建 ................................................................................23 4.5 4.5.1 善后处置 ............................................................................23 4.5.2 恢复重建 ............................................................................24 4.5.3 调查与评估 ........................................................................24 资源保障 ....................................................................................25 5 5.1 人力资源 ................................................................................25 5.2 财力支持 ................................................................................26 5.3 物资装备 ................................................................................27 5.4 科技支撑 ................................................................................27 2 6 责任与奖惩 ................................................................................28 7 预案管理 ....................................................................................29 7.1 预案编制 ................................................................................29 7.2 预案审批与衔接 ....................................................................30 7.3 预案演练 ................................................................................31 7.4 预案评估与修订 ....................................................................31 8 附则 ............................................................................................33 3 总则 1 1.1 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 我县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水平提升,维护全县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菏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鄄城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突发事 件的总体制度安排,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 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指导全县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 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 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 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 工作原则 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 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 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 1.4 事件分类分级 1.4.1 突发事件分类 — 1—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 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 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 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 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1.4.2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 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 和一般四个级别。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县级专项应急 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各类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分类分级简要情况应当纳入相应 专项应急预案。 1.5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 联动。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 负责应对。 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划 — 2— 的或超出我县应对能力的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报请市委、市 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应对。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 相关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6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基层 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 力以及预期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 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可 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 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初判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县级层 面应急响应依据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判可能的后 果等,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由县 政府决定启动,由县长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赴事发地组织指 挥;二级、三级、四级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启动,由常务副县长 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赴事发地组织指挥。上级有特殊规定的, 从其规定。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以 上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将根据县级层面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作 相应调整。 2 应急预案体系 — 3—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 手册和应急行动方案。 2.1 应急预案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 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是本级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 况复杂的某一种或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保障预先制 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 (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 门(行业、领域)某一种或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 源保障等涉及本部门工作的,依据同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而预 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镇(街道)级应急预案,由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 定。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等法人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 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 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 — 4— 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的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 的针对性、操作性。 (1)应急工作手册。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镇(街 道)、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 案,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各镇(街道)、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 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科室、 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 合并编制。 (2)应急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是参与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 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机制) 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安排。行 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设计、战 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 施步骤。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县级领导机制 县政府研究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发生一般及以上 突发事件,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应对处置工作需要, 由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 工作。 — 5— 3.2 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与工作机构 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县级专项指挥机 制负责(以下统称为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县级专项应急指挥 部总指挥由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 防范处置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具体组成由相关县级专项应急 预案规定。 3.2.1 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本指挥部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 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救援处置、指挥调度、恢复与重建 等工作;负责一般及以上本领域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及协同处 置,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 始资料和证据。超出我县应对能力时,报县政府提请上级政府 或有关部门响应应对; (2)负责组织开展本指挥部相关突发事件风险辨识和应急 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本领域应急队伍、专家和应急物资装备等 日常协调和联系; (3)分析研判相关突发事件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发布 和舆情应对工作; (4)制定本指挥部相关突发事件演练计划,组织、协调、 调度本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 物资装备等资源,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5)依据风险辨识评估结果负责相关类别市级突发事件专 — 6— 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宣传教育、解读培训; (6)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各相关牵头负责部门,由 其负责县级各专项指挥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3.2.2 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分别 在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中承担相应职责,应 服从相关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按照县级专项应急 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政府决策部署及所在县级专项应急 指挥部要求,设立或明确本部门相应的应急管理组织领导机构; 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与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响应措施, 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提供保障。 3.2.3 联合应急指挥部 需要同时启动多个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响应时,由相关县级 专项应急指挥部组建联合指挥部,由县政府指定的有关负责同 志担任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联合处置;需要与相邻的县 (区)联合应对突发事件,市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未启动响应 机制时,由我县与相邻县(区)联合成立应急指挥部,由参与 处置的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指挥,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共 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 3.3 镇(街道)和基层组织应急指挥机制 — 7— 各镇(街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做好本辖区突发 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重点做好预警信息传播、人员疏散通 知、公众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配合处置、后勤保 障等工作。村(居)委员会协助做好村(社区)应急管理相关 工作。 3.4 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认为有必要的,可以 设立由事发地镇(街道)负责同志、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 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设立现场 指挥机构;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 机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党组 织对应急工作的领导。 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 救援、交通保障、医疗卫生、后勤保障、治安维护、善后处置、 新闻工作、群众救助生活、专家支持等工作组(具体编组视工 作需要确定)。各工作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 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涉外突发事件通 报,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 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 8— 灾害监测组:负责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指导防范次生衍生 灾害;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 御和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根据灾情变化, 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救灾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 备参与抢险救援;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 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交通保障组: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做好应急救援力量 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 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 保障。 医疗卫生组: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 助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支持事发地 医疗卫生处置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安排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车辆、装备 及其他物资,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作、 生活等保障工作。 治安维护组: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加 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保卫,指导有 关地方、部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善后处置组:负责受害人员及其家属接待、慰问、稳定工 作;研究制定善后方案,依法做好在突发事件中遇难人员家属 — 9— 救助、补偿、抚慰等工作;负责指导灾区油、电、气、通信等 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障受灾区域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有序 组织恢复生产等工作。 新闻工作组:负责发布权威信息,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 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 舆情监测研判,负责网络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 关切。 群众救助生活组: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 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做 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等工作;组织捐赠、援 助接收等工作。 专家支持组: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 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 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5 专家组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根 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 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 部门(单位)建立本级应急管理专家会议制度,研究应急管理 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对策建议。 4 运行机制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 — 10— 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 等工作机制。 4.1 风险防控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坚持预防第一、预防和应急相结合, 立足于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1)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 机制,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对 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 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 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 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职责部门每年年底前 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 措施建议,报县政府,抄送县应急管理部门。 (2)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协同防控原则, 统筹建立社区、村(居)、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各镇(街 道)、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 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和危险源,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 和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矛盾问题, — 11— 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源头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县 政府报告,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 或相关县(区)的政府通报。 (3)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 道、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重要地下设施(人防)、重要输 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隧道、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 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实施风险评 估、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和维护 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各镇(街道)、各部 门(单位)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4)各相关部门制定城乡规划须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 素,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 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 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以医疗救治体系和 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 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 能力建设。 4.2 4.2.1 监测预警 监测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 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 突发事件主要职责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工 — 12— 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 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 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专兼职人员,对可能 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 4.2.2 预警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 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各类信息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 “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 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 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 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 展势态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 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 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县级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 分类制定,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 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 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 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镇(街道)两级政府或有关部 门(单位)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 — 13— 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并更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 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 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 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 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 布对象无遗漏。 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县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 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 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 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 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 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 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 使用; — 14—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 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 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 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后,各镇(街道)、各部门(单 位)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 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工作。 (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 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 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3 信息报告 (1)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 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 网格员等资源,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 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建立统一规范 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村(居)网格化管理。鼓 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 15— (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有关村(居)、企业、 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镇 (街道)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有关主管部门立即向县 政府通报。事发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 定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 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县政府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半小时内通过直报系统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 失联情况、建筑物破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 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相关措施等。 (3)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 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按要求报送市政府。对于一些 事件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 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不受《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规定的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 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 区、部门和企业。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 发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并同时报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 16—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 需要向港、澳、台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 照相关规定办理。 (6)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 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基础 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 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4.4 4.4.1 应急救援和处置 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 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 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控制危险源、可疑的传染源,标明危 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维护现场秩序;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 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开展 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它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 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县 政府的决定或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事发地镇(街道)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 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4.4.2 指挥协调 — 17— (1)组织指挥。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下级政府及相应 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机制)设立后,下级 指挥机构(机制)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机制)要求做好应 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各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 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响应, 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 需要,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 指挥。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政府的组织指挥机 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 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 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 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参与救援的应 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 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工作要求, 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 享。 (3)协同联动。县政府积极协调解放军(预备役)、武警 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 援,应当向负责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申报,服从现场 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行动。各级 — 18— 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 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4.4.3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政 府及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 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 迅速获取核实现场信息,特别是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 人口分布情况,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 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 情况,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 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 胁人员,保护、转移重要财产,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 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 卫生处置工作,组织应急免疫接种、预防性服药,开展卫生防 疫和健康防病知识宣传。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 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 其它控制措施,快速疏散无关聚集人员,交通运输、铁路、公 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 — 19— 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 送达。 ⑤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 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制定临时方 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 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 境敏感部位,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 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中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 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 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它保护措施。 ⑧落实应急救援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 征用其它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 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 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A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 物。 — 20— A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 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A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 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A采取其它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 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 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 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 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 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 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 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政机关、 军事机关、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 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 保护。 ⑥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必要措施。 — 21—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 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 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3)县政府应当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 制,做好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能源供应、通信、灾害现场信 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救济救灾保障、自然灾害救助、社会 秩序、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工作。 (4)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区域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时,县 政府或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 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 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4.4.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负有应对职责的专项 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 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对 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监测预 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向其发布预警信息。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第一 时间按规定通过新闻宣传部门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 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要求等,要及 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突发事件,要由新闻宣传部门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 — 22— 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由县政府设立的专项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机 制)负责。必要时,按照上级政府或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机制)的要求,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工 作。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 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官方网站、微 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 照有关规定执行。 (4)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 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查处造 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 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5)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 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 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 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4.5 紧急状态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 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县或者县内部分区 域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县政府提请市政府决定。进入紧急 — 23— 状态的决定应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布。 4.4.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 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 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 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 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事态反复。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 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生 产生活秩序。 4.5 恢复重建 4.5.1 善后处置 受突发事件影响的镇(街道)应当根据本辖区遭受损失的 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照规定 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提供的劳务应按 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 盾和纠纷。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 理赔工作。 4.5.2 恢复重建 — 24— 健全县政府统筹指导、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履 行主体责任、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强化资 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县政府有关 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视情况予以适当补助。强化地方重 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机制。组织引导受 灾地单位、群众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负责。县政府立即组织制定恢 复重建计划,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县政府及时组织和协调发改、 财政、公安、交通、铁路、工信、住建、水利等部门要尽快开 展工作,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 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恢复社会秩序。 (2)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镇(街道)提出请求, 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灾害评估调查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 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需要市和省 政府援助的,由县政府向上级有关方面提出请求。县政府根据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经济和有关行 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5.3 调查与评估 (1)县政府应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原因和过程,对突发事 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 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 查与评估情况向市政府提交报告。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 25— 突发事件,县政府配合市、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2)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组 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 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 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应急管理 局。 资源保障 5 5.1 人力资源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 军。县政府应当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提供必要支持保 障。 (2)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骨干力量。宣传、 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 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应急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实 际需要,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建设和管理本行业、 本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 (3)民兵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突击力量。建立健全军 地协调联动机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依据有关 规定组织民兵力量参与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重点 镇(街道)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 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 — 26— (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辅助力量。各有关 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协会、志愿者等社 会力量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依法有 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推进应急力量训练设施统建共用、开放共享。构建救 援合作机制,创新组织协助模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推 进,试点先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5.2 财力支持 (1)政府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 政预算。突发事件所需应急准备、应急演练、救援处置、救灾 安置等工作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 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需要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 的,启动县政府应急响应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各镇(街道) 申请,予以适当财政支持。 (3)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 补偿或救助政策,必要时报县政府批准。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 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 — 27— 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单位 和公民参加保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救援人员购买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 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5.3 物资装备 (1)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 救援装备储备规划及实施,并完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有关部 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 急处置装备储备,强化县级应急电源、大功率水泵、大功率排 水车、大口径钻机、灭火消防机器人、多用途无人机的储备。 商务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 应工作。应急、发改、工信、财政、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按照职 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 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 保所需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 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 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 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5.4 科技支撑 — 28— (1)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 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应 急管理学科建设;加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 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 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 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处置的新技 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升应急科技支撑能力。 (2)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推 进立体监测预警网络、空天地一体化韧性抗毁应急通信网络、 大数据支撑体系等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 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3)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 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 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 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县级应急指挥平台和 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并实现与国家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 通,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 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 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需要。有条件的镇(街道)也要建设适用 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县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6 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 — 29— 责任追究制度。 (2)公民按照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求,参 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 资待遇和福利不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 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 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 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 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案管理 7 7.1 预案编制 (1)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具体风险情况,制定本 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 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 镇(街道)政府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应报县应急管理部 门备案。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案例研究和应急资源 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在预案编制 中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增强应急预案各项措 施有效性。 (3)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 — 30— 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它 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当征求相 关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意见。 7.2 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 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综合 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本级灾害事故类专项应急预 案审核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和下级总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应急 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 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1)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按程序 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镇(街道)另行规定)审议后公布实施, 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2)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起草, 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抄送市级政府有关主管部 门备案。 (3)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本部门主要负责 人签发后印发实施,报县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须与县政府预案相衔接,经 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向有关部门备案。 — 31—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 预案演练 (1)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节约 高效的应急演练。各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 2 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应 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2)各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单位)应当主动组 织开展应急演练,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 部门应急预案应该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 (3)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 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 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 (4)镇(街道)应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村(居)、 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7.4 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 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 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 — 32— 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 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 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 按照本预案“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 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 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7.5 宣传和培训 (1)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应急 管理、新闻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地 震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 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 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 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 自救互救能力。 — 33— (2)完善安全教育体系。各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 部门指导下,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 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 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3)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 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辖区、本行业特点定期开展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各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机制)办公室或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应组织指挥部各 成员单位,针对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工作培训,使指挥人员、 参与应急处置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岗位职责和相关流程等,提 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 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 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 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8 附则 (1)本预案涉及的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赋权功能区,群 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 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 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 时组织评估,向县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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