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实施方案(试行).doc
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 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 政策,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青年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 委办发〔2019〕52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 2019 年起,每年遴选 100 名左右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 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重点支持。5 年计划遴选支持 500 名,力争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 100 人以上。 二、遴选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 年龄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渝东北、渝东南片区申报人员, 年龄可放宽至 42 周岁)。 3. 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全职在渝工作。 已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重庆英才计划同 层次项目不再受理。已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不重复受理支持。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研究或技术 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获得过全球排名前 200 位高校、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 职位。 (3)具有原创性科研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 表高质量论文,或科研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临床一 线取得重要成果等。 (4)在技术应用、技术转移、技术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中成效突出,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院士、“一事一议”引进的顶尖人才、重庆英才·优秀 科学家等领衔的创新团队成员。 2. 申报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 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社科、人文研究项目;或作 为主要人员承担市级以上机构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取得较大的 经济社会效益。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文艺作品奖项,具有较高知名 度。 (3)获得过全球排名前 200 位高校、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 职位。 (4)具有原创性研究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 表高质量论文。 (5)“一事一议”引进的顶尖人才领衔的创新团队成员。 3. 申报其他领域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业绩突出,在行业具有较大 影响力或领先地位,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2)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具有被行业公认的突出技艺, 产生较大影响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3)其他在重点行业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渝东北、渝东南片区申报人员,在站或出站留渝的优秀博士 后研究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三、遴选认定 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实施,各区 县(自治县)、相关市级部门配合。 (一)发布通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年度遴 选工作总体安排,发布申报通知。 (二)推荐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 申报人或者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登录申报网站,进入申报 系统,根据个人申报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三)资格审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市 级部门按照属地和行业领域归口,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进 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市委组织部汇总。 (四)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 进行第一轮评审,提出初步人选。邀请专家采取会议评审等方式 进行第二轮评审,提出建议入选名单。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专 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区域、行业、专业分布等因素,形成拟入 选名单。拟入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按规定不予公示 的除外)。 (五)确定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予以支持。 四、支持措施 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支持周期为 3 年。 (一)享受《实施办法》规定的支持措施。 (二)给予入选人才每人 10 万元人才奖励金。其中,从事自 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研究的,给予每人 40 万元研究支持经费; 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研究的,给予每人 20 万元研究 支持经费。研究支持经费按年度发放。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青年拔尖人才到国际、国内学术 组织任职,优先推荐作为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 员和市青联委员人选。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青年拔尖人才主持、承担国家和 市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项 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青年拔尖人才新建、扩建科研平 台,强化科研设施设备配备,鼓励争创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 (六)鼓励人才所在单位配套一定比例的奖励金和研究支持 经费,积极做好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 五、考核管理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管理措施执行。入选人才应与 市委组织部、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合同,明确支持周期内的目标任 务。入选专家在市内转换工作单位或辞职辞聘等离渝离岗情况, 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 入选人才要撰写年度工作履职报告,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 市级部门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标准给 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为合格等次的,按标 准给予支持;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六、其他 (一)本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商有关市级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次 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5 个子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委组〔2013〕 28 号)中的《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仍在支持周期内的入选人才,按原周期、原政策继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