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素质与发展成绩统计细则.doc
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素质与发展 成绩统计细则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推荐 2021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 究生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理学院实际,依据《天津科技大 学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统计“素质与发展成 绩”。 天津科技大学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引导学生不断提升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 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和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 方面综合表现的测定和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 标。测评的过程既是评价打分的过程,又是锻炼能力、互相学习的过程。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学校统筹监督、学院组织实施、班 级全面开展”的程序。 学校统筹监督:学工部统筹安排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设立学生综 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审核、监督、 检查。 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根据学工部下达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求,成 立学院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1 班级全面开展: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在学院工作小组的领 导下开展工作。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班级工作小组,负责班级综合素 质测评材料的整理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旨在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内容 包括专业学习成绩、个人基础素质、个人发展素质三个方面。 第六条 专业学习成绩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 程、选修课程等的考核成绩,以学校教务处提供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 准,折算为百分制。 第七条 个人基础素质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观念、个人品德 修养与行为表现、学习态度情况和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内容。 (一)思想政治表现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 信、文化自信。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 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时事,顾全大局,关 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 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 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二)组织纪律观念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 校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集体荣誉感和团结协 作意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不登录非法网站,不编造 2 或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不酗酒、打架、赌博、吸毒。不参与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 制品,不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有损大学生 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三)个人品德修养及行为表现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统美德,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生活诚信方面,履约践诺,真诚如一, 知行统一,自觉缴纳学费,不恶意拖欠学费、不虚报家庭经济情况获取 助学金、助学贷款等,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求职诚 信方面,如实制作简历,诚实参加各类面试,不捏造个人经历,对已签 就业、考研、保研协议诚信履约等。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努力 营造安全、和谐、整洁的宿舍环境,做到团结、合作、包容,人际关系 融洽,学习氛围浓厚。积极参加理学院“‘1+6’尚理培优计划”活动, 主动联系宿舍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宿舍文化建设,争创文明宿舍、学习 型宿舍。尊重、服从、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工作,宿舍整洁干净卫生, 自觉抵制易导致宿舍区域安全隐患的行为,作息时间规律,不喧哗、不 打闹,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 外住宿等。 (四)学习态度情况 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编造理由搪塞请假或请同 学代替答到。自觉遵守并维护课堂正常教学秩序,上课认真听讲不玩手 机等。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学习习惯良好。学习刻苦,勤奋上进, 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诚信考 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风良好,考试不作弊。自觉遵从学术规范, 恪守学术道德,不剽窃。 3 (五)身心健康素质 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磨砺意志、品 质,有较强的适应能力与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与挫折,情绪 稳定,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增进 身心健康。 第八条 个人发展素质包括社会工作实践能力、体育艺术文化修养、 创新素养与能力等。 (一)社会工作实践能力 1.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在班级、团支部担任学生干部及团干部,在 学校、学院等团学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团队 合作等方面的能力。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及其它各项社会公益 活动,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 (二)体育艺术文化修养 1.积极参加校园体育活动,参加相关的体育赛事,取得一定成绩。 2.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和艺术活动,参加相关的文化和艺术竞赛活动, 取得一定成绩。 (三)创新素养与能力 1.在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文章或学术论文,申请专利。 2.积极参加相关学科竞赛,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 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 3.积极参加其他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活动等。 第四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 4 第九条 学院于每年 6 月进行个人基础素质和个人发展素质的测评, 于每年 10 月完成综合素质测评。 第十条 综合素质评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专业学习成绩占 80%,个 人基础素质占 10%,个人发展素质占 10%。 第十一条 个人基础素质及个人发展素质均采取全体同学集中评议 方式。每年 6 月,学生本人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登记表》中的个人信息及学年个人小结。各班召开班会(要求参加人数 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4/5),每名同学上台展示本年度个人综合表现情况, 其他学生根据该生的展示及日常表现情况综合进行打分,填写《理学院 本科生个人基础素质、个人发展素质测评表》。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分别 汇总个人基础素质及个人发展素质成绩(要求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 低分),将两项成绩填入《天津科技大学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成绩汇总表》。每年 10 月,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将学生专业学习成绩填入 《天津科技大学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按比例计 算得出综合测评成绩,上报学院审核。 第十二条 测评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误后 填写完成《天津科技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将测评结果 上报学生处。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运用 第十三条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对学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 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的重要依 据。 第十四条 通过学生综合测评,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奖优 培优的工作机制,维护学生的多元诉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5 第十五条 在实施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依据学校违 纪处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 2017 级全日制本 科生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理学院负责解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