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社会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 2016-2017 学年研究生社会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所): 为做好 2016-2017 学年研究生社会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请各学院(所)根 据本通知要求配合完成相关评审推荐工作。 一、评选范围 参加学院(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以盖过公章的《上海财经大学研 究生家庭经济情况登记表》为基础依据)。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 三、评审程序 1. 各学院(所)根据通知中附件 1“2016-2017 学年社会奖助学金一览及名 额分配”中的分配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 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附件 2《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社会助学金申请表》、盖过 公章的《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登记表》(此表学生已于开学初交到 学院,各学院可自行复印后统一交复印件,原件请留存学院)。 2.学院(所)设立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材料审核与 评议。 3.各学院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 工作部(处)将核查申请学生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议,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 育发展基金会和捐赠单位审核。 四、填表要求 1.各类助学金申请表须一式两份,学生计算机填写电子版后正反面打印,不 得手写涂改。学院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各项签名栏请手写,签字章、私章均无效。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杜绝不正之风和 弄虚作假行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各学院(所)在评审过程中,应适当合理统筹社会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的资源分配。 3.请各学院(所)10 月 28 日下班前,统一提交以下材料至弘毅楼 209 室: ①《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社会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② 盖过公章的《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登记表》复印件 ③《**学院(所)2016-2017 学年研究生社会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 至 xscglk@sufe.edu.cn,纸质版盖章随其他两项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研究生工作部 2016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