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15年引进人才政策.doc
苏师大人〔2014〕16 号 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 2015 年引进人才政策》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 2015 年引进人才政策》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153 工程"文件中与本文件内容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江苏师范大学 2014 年 10 月 10 日 江苏师范大学 2015 年引进人才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师资队伍建设"153"工程,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更多高层次 人才来校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政策。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特聘教授 1.特聘教授 A 类(院士量级) (1)特聘教授 A 类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社科院学部委员、第三世 界科学院院士、其他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2)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 1 个聘期,一般为 3 至 5 年,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每年为我 校完成学科建设及科研等工作量不少于 2 个月。 2.特聘教授 B 类(863、973 首席专家量级) (1)特聘教授 B 类包括除院士以外的 863、973 项目首席专家、国家委托的重大社会科 学项目(经费在 2000 万以上)首席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教育部各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知名学者。 (2)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 1 个聘期,一般为 3 至 5 年,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每年为我 校完成学科建设及科研等工作量不少于 2 个月。 3.特聘教授 C 类(长江学者量级) (1)特聘教授 C 类包括"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 学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江苏省"333 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社科基金委学科评审组成员、国 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学者。 (2)身体健康,文科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理工科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3)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 1 个聘期,一般为 3 至 5 年,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每年为我 校完成学科建设及科研等工作量不少于 2 个月。 4.特聘教授 D 类(江苏特聘教授量级) (1)特聘教授 D 类包括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 者、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江苏特聘教授,或具有相当水 平的境外学者。 (2)身体健康,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3)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 1 个聘期,一般为 5 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5.特聘教授 E 类(省杰青量级) (1)特聘教授 E 类包括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学者。 (2)身体健康,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3)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 1 个聘期,一般为 5 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6.特聘教授 F 类 (1)特聘教授 F 类包括除上述 A—E 类之外的其他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2)国内人才一般应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多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系列学术论文;海外人才应为具有相当水平的的境外学者。 (3)身体健康,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4)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 1 个聘期,一般为 5 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二)教授 1.一般应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国家级以上科研奖 励,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系列学术论文,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2.身体健康,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 5 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3.原则上向新专业教学工作倾斜,一般专业不再引进教授。 (三)博士 1.A 类博士 (1)国内优秀博士一般应毕业于中科院、社科院、"985"高校、"211"高校或排名前三 的专业类院校的优势学科专业,境外优秀博士应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 (2)导师应为同行公认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 (3)文科博士一般应在本学科一类(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 SSCI/A&HCI 检索 1 篇;理工科博士一般应在本学科 SCI(E)一区发表论文 1 篇或在二区发表论文 2 篇;或者获 得省级及以上级别优秀博士论文。 工科和艺术、体育类实践能力突出的博士,如理论成果不符合上述规定,但经学科专家 组审议,认定其综合水平已达到相同或相近水平。 (4)文科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理工科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 5 年, 应保证全职到岗。 (5)具有海外学习经历者优先。 2.B 类博士 (1)原则上应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 3 篇及以上,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2)文科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理工科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 5 年, 应保证全职到岗。 (3)具有海外学习经历者优先。 3.根据《关于实施江苏师范大学师资队伍建设"153 工程"的补充意见》要求,省优势学 科、博士点立项建设单位、省重点学科的引进人才中,具有境外大学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研究 经历的人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引进人员的三分之二,其他学科一般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人文 学科可以适当酌减比例。 二、设岗学科 需求专业参见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 2015 年教学科研岗位人才需求》。 三、全职引进待遇 (一)特聘教授 待遇 层次 住房 科研费(万元) 安家费 年收入 (万元) (万元) 实验学科 非实验学科 配偶 安置 A类 服务满 10 年赠送 200 面议 ㎡住房 予以 安置 B类 服务满 10 年赠 送 160 ㎡住房 面议 予以 安置 C类 服务满 10 年赠 送 145 ㎡住房 面议 予以 安置 D类 服务满 10 年赠 送 145 ㎡住房 40 30-50 80 50 予以 安置 E类 服务满 10 年赠 送 130 ㎡住房 30 25-35 60 40 予以 安置 F类 服务满 10 年赠 送 130 ㎡住房 20 15-20 30 20 酌情 考虑 注:引进待遇可视引进人才具体情况面议。 (二)教授、博士 备注 首聘期提供 过渡住房免 费居住,科 研费分两次 划拨,设备 费面议 待遇 人员 过渡住房 教授 130 ㎡ A 类博士及 紧缺专业 B 类博士 过渡住房 90㎡ 或租房补贴, 服务满 10 年赠 送 100㎡左右 住房 B 类博士 安家费及 购房补贴 (万元) 20 60 ㎡ 安家费 20 8-10 科研费(万元) 实验 学科 20 20 8-10 非实验 学科 10 10 4-6 配偶 安置 备注 酌情考 虑 过渡房免收 5 年房租, 科研费分两 次划拨 酌情考 虑 过渡房免收 房租;科研 费实行立项 和申报管理 过渡房免收 2 年房租, 科研费实行 立项和申报 管理 注:1.对于以第一作者在理工科一级学科顶级期刊(SCI(E)影响因子≥20)上发表论文的博 士,可聘为校聘教授。 2.A 类博士及紧缺专业 B 类博士安家费来校工作后首付 10 万元,剩余款项在服务期内 按 1 万/年分 10 年拨付;教授和 B 类博士来校工作后先支付 2 万元作为安家费,剩余款项凭 购房合同一并支付 四、柔性引进待遇 待遇 人员 类别 过渡 住房 生活补 贴 (万元/ 月) 科研费 (万元) 交通费 院士 量级 200 ㎡ 10 面议 按实际来校次数报 销 面议 境内按实际来校次 数报销,境外每年报 销一次 长江 学者 量级 145㎡ 5 其他 知名 学者 130㎡ 1 备注 过渡住房精装修,实行 酒店式管理,工作期间 免费居住 每年报销一次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 2015 年教学科研岗位人才需求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 年 10 月 10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