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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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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doc

沪商院教〔2016〕110 号 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上海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与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 上 海 商 学 院 2016 年 10 月 13 日 上海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 (教育部第 21 号令)和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满足学生专业选择需求,拓展学生学习和发展机会,培养学生成 为“修德的仁者、勤学的智者、明辨的行者和笃实的勇者”,学校 允许道德品质高尚、学有专长等符合条件的学生转专业。 第二条 转专业是在学生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学校在规定 时间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综合考核,统一办 理学生转换专业事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一学年末申请转专业,成功转专 业的学生进入转入专业二年级学习。 第四条 转专业实行双向选择制。 第五条 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条件,尽量提供更多的转入 学生计划数。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学校对各专业允许转出 的名额不作限制。 第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学生只可在艺术类 专业内部进行转专业。 第七条 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课程学分经转入专业认定、教 务处审核后可做为转入专业相关课程学分计入。转专业学分认定 在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的第四周前完成。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 学习成绩优秀,道德品质高尚,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 更有利于其自身发展者; 2. 学生入学后因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 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 确有某种特殊原因,造成学业困难,无法在原专业继续 学习者。 4.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并需满足以下要求: (1)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二级学院、学校团委和上级部门组 织的志愿者活动; (2)在学期间必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大一课程,已 修读课程必须全部合格; (3)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学校体育俱乐部活动、积极参加晨 练和其它体育锻炼活动; (4)在学期间必须参加社团、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实践 活动。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 在校期间有作弊、旷课等违纪行为受到处分者; 2. 定向生、委培生; 3. 应作退学处理者; 4. 其他上级教育部门不允许转专业者。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十条 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 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期中,各二级学院向教务处上报转专 业目录、转入名额、各专业考核内容,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 公布; 2. 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每人可按顺序申报 3 个转入专业, 填写转专业相关资料,经所在院系审批后连同本人成绩单及相关 材料一起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初审后交相关转入学院; 3. 转入学院组织专门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综合考 核,按照综合考核结果排序确定录取人选,报教务处; 4. 教务处收到转出、转入院系均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申请及 相关材料后予以审批,报主管校长批准,公示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5.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监察室和教务处 负责监督转专业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 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6 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 责解释。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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