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巩字〔2022〕18号关于同意五云镇大岭村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计划调整的批复.doc
赣县区巩字〔2022〕18 号 关于同意五云镇大岭村 2022 年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计划调整的批复 五云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你们报来《关于请求调整五云镇大岭村湖羊养殖基地项目 的请示》(五政发〔2022〕42 号)文件已收悉,因项目设计变更, 及项目论证调整,经区行业主管部门核实、评审,报区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研究,原则同意 你镇提出的项目调整计划 1 个,资金 32.1 万元(具体计划见附 — 1 — 件)。接通知后,请你们结合自身实际,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实 施项目工作,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 附件:五云镇 2022 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 目调整表 2022 年 7 月 19 日 赣州市赣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 2 — 2022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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